依据《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负责管理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门前秩序打到规定的要求。商店门前属于该商店的“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依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任人应当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行为。对于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对个人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目前,涉案商家均已主动到区城建监察大队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商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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