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上午7时,首占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两违办、供电公司和首占镇自来水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区相关执法人员、保安和镇村干部共270人对首占镇岱边村林某某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林某某申请审批个人住宅建设,经现场勘察并根据相关规定,首占镇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建设层数4层、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行政许可。但林某某擅自突破行政许可范围,实际建设建筑占地270平方米、建设层数5层、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镇执法中队多次进行现场制止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长乐区委长委办[2016]58号文件精神,镇政府于2019年3月29日向林某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5日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两份通知书均由林某某本人签字确认接收,鉴于林某某未按照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建筑,4月28日镇政府再次发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4月29日对林某某违法建筑开展了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除行动切实维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法律性,确保了国土资源合法高效利用,对遏制打击辖区各类违建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