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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3-03 16:09 浏览量:

为了推动长乐新区发展,满足迁建需求,优化土地资源,疏解老城压力,完善近期开发方案,避免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减少片区商业总量,需要将位于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进行调整。

现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2022】20号、首占营前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指挥部会议纪要长鹏改纪【2022】1号,原则同意该地块规划调整。现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控规调整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位于福州长乐首占新区,上洋支路以南、占前西路以北、凯歌路以东、海峡路以西。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特殊用地、公路、林地、果园、水田,目前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规划对350182-B-01基本单元用地进行梳理,调整用地性质、规划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要求。

1、规划用地。为了推动新区发展,满足迁建需求,商业去库存,将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37、39、42、44地块(商业用地)、B-01-38、43(广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2、规划指标。考虑周边现状已建地块开发强度及原规划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根据城市设计模拟方案,调整后地块B-01-37:容积率≤2.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m;地块B-01-38: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m;两个地块中部应设置32米开敞空间,并对外开放作为公共开放空间。

3、配套设施。在B-01-38地块内配建一处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4050m2,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m2

具体控规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3号楼(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是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天,预计于2022年4月3日结束。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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