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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G基本单元动态维护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17 16:24 浏览量:

加快推进下沙片区开放建设,对于展示新城自然风貌、集聚新城人气具有积极意义,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40号文件精神,在部分保留现有风貌的前提下,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适当提高开放强度,由自然资源与规划事务部牵头研究规划指标;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48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原管委会地块容积率由0.35调整为0.9,建筑秘书由23%调整为32%,建筑限高由12m调整为24m,原水利厅地块容积率由0.81调整为1.3,建筑限高由15m调整为24m,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规划编制业主单位。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1115日通过规划调整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G基本单元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内,现状海螺塔西侧,滨江滨海路东侧,涉及动态维护总用地面积为5.2公顷。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商业、工矿用地、居住及林地。

二、  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规划对350182-37-G基本单元进行梳理,调整规划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控规动态维护相关要求。

2、规划指标。在部分保留现有风貌的前提下,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地块 37-G-27,容积率0.9,建筑密度32%,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m; 地块 37-G-28,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m; 地块 37-G-04,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m

具体动态维护情况详见附图。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G基本单元动态维护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3号楼(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G基本单元动态维护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10个工作日。

附图: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G基本单元动态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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