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码头项目后方堆场、仓储等设施的实际用地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确保道路安全,将位于长乐营前片区泰铭项目相关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76号)有关精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程序,于2021年7月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青洲大桥西侧,涉及调整面积:17993平方米(约26.9亩)。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用地调整:规划将380182-02-D-01由工业用地(M1)调整为港口用地(H23)及农林用地(E2),将380182-02-D-02部分用地由工业用地(M1)调整为港口用地(H23),同时优化地块中部市政道路线形,对周边涉及用地进行梳理,调整后工业用地减少17172平方米,港口用地增加17993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减少6096平方米,农林用地增加7275平方米,经营性用地面积和经营性用地建筑总量未突破本单元控制指标上限。
具体控规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长乐营前片区控规380182-02-D-01、 02地块(泰铭项目)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长乐营前片区控规380182-02-D-01、02地块(泰铭项目)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5、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天,预计于2021年9月23日结束。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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