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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A-01、03、04、05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3 09:58 浏览量:

  根据福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办理告知单〔2024〕19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省体职院滨海校区(一期)项目建设,会议原则同意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约325亩用地性质由体育场馆用地(A41)、防护绿地(G2),调整为教育用地,由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上述项目控规调整工作。现控规调整已按程序启动,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东湖湿地南侧,海螺塔路北侧,翠竹路及下沙路东侧,滨海大道(G228)西侧。拟调整用地面积46.45公顷(约697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为科教文卫用地、乔木林地、工业用地及其他草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拟将原37-A-03地块拆分为37-A-03、11_2、及37-A-12地块(部分),将拆分后37-A-11_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将原37-A-01地块(部分)拆分为37-A-10、11_1地块,将拆分后37-A-11_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调整后高等教育用地(080401)用地面积216373平方米。

  取消下沙路东侧及海螺塔路北侧公园绿地,由下沙路西侧体育场馆用地37-A-08地块预留20米绿化带,海螺塔路北侧20米绿化带以城市绿线进行管控,海螺塔路南侧沿线设置20米绿化带;衔接《长乐区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将南洋东河支河5东侧20米绿化带调整为15米,剩余地块与37-A-11_2合并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调整后公园绿地(140100)用地面积4383平方米。

  2、规划指标调整。37-A-11地块,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容积率≥0.65,建筑密度20%-3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0%,需同时满足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要求;37-A-05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绿地率调整为≥20%,其余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A-01、03、04、0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下沙片区控规350182-37-A-01、03、04、0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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