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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2024-01-15 11:39 浏览量:

2023年,长乐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领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有力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共推进。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决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系统谋划,贯彻落实全区“一规划两纲要”,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部署、重要任务、重要问题。召开2022年度述法专题会议,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制定印发《长乐区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清单化”形式明确责任部门,统筹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二)多重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可办率100%。推动“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目前共有“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1649项,占全区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总事项的99.76%,“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总事项比例为90.32%,可全程在网上办理的5星事项有1317个。按照福州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已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配置“跨省通办”事项247项,“省内通办”事项61项。                           

二是推进实施精准监管。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23年累计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24起。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列入工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平台,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向社会公示(3-5个工作日),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35140户次,列严1户次。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内部信用预警提醒,对高频次消费者投诉市场主体进行内部警示提醒,目前警示7户次。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方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2023年,办理企业主动申请信用修复共103家。

(三)优化机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等要求,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行政争议的协调,各类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

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全面形成,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区乡两级政府、区政府组成部门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村(社区)聘任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实现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2023年,安排专业律师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接听群众法律咨询,接听各类法律咨询2770人次,网络咨询件6件。

三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2023年,向福州市政府和长乐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1件,组织开展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废止50件,决定宣布失效17件。

(四)聚焦重点,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长乐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对17家区直行政执法单位的116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照“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以执法公示、法制审核等为审查重点,从案卷的合法性、文书的规范制作、合理办案程序以及规范归档等方面进行统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执法单位认领问题,助推提升执法案件办案质效。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确认行政执法主体64个,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区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共808人(不含公安机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均按时完成政务外网接入、电子印章及数字证书申领等平台前期基础配套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累计配备电脑141台,移动执法终端141台,执法平台设备配备率达100%。完成各乡镇(街道)基础信息收集、执法要素中心管理员申请、执法事项认领、非税系统配置、平台案件录入等工作,累计开展3场执法平台应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我区乡镇(街道)“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水平。

(五)厉行法治,社会治理能力提档升级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通过邀请专家现场授课等形式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我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促进执法人员将学习成果运用到行政执法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共举办全区行政执法领域业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5期,各乡镇(街道)、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共计31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训。

二是积极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调解组织网络。已建成13个行政调解组织,2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023年,全区各行政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案件1504 件,调解成功1048件。在64个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达24.4%。聚合市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四级人大代表“双联接待日”活动,打造区、镇、村三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参与机制,搭建长乐区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乐和解”、党建工作掌上平台“乐聚力”、智慧社区平台“i东湖”等渠道,让社会治理更长效。

三是全面推进“八五”普法。以“法律七进”为抓手,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中心工作,2023年,共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89场,分发法治宣传材料及宣传品60000余份。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2023年长乐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度。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继续实施“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法治文化阵地工程,重点推动吴航街道西关社区等普法示范点创品牌、出经验,不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区共培育“法律明白人”9156名,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1支,在18个乡镇 (街道)相应成立18支“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志愿者总人数达228人。

(六)加强监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和“分流阀”作用,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严格按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坚持办案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专家会商等多种手段审理。2023年,依法办理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90件。

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制定《长乐区关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的整改措施》,强化负责人出庭意识,明确出庭应诉范围、职责、目标任务等,细化应诉通知、负责人出庭、情况说明等具体流程,以有力举措保证出庭率提高。坚持“行政应诉情况月报制度”,积极引导涉纠纷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合理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耐心向群众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2023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一审应诉案件249件,一审审结行政应诉案件238件。

三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2023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未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未要求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在行政复议、应诉过程中提交的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未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答复内容重点不够突出、证据材料提交不够充分,在发现自身作出行政行为违法后仍消极等待行政复议、诉讼结果。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我区实际,全面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意识。紧抓“关键少数”,完善贯彻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每年举办全区法治政府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日常法治学习教育,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法治意识。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充分压实法治建设职责。

(二)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打造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加强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提升复议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制约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梳理平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强化数字赋能,助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四)全力做好“八五”普法“后半篇文章”。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继续聚焦“关键少数”带动、聚焦“青少年”教育、聚焦“法律顾问”服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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