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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城区2025年第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5-06-25 09:3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长乐城区2025年第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长乐城区2025年第3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G316南侧、广场路西侧。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长乐城区2025年第3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本地块规划面积19514m2,调查地块中心点位坐标为北纬25.94788°,东经119.48934°;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永荣支路街心公园,西至福建捷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龙门校区篮球场,南至适安路,北至峡漳路,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现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导则和指南要求,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制定并实施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方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45项基本污染物和钴、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地块地下水质量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标准。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

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591-2881188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11#66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1-87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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