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公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务;不按规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上级未统一部署,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前往管辖区域外开展行政检查;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未解决管辖争议,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或者本级单位对内设机构、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款收入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七)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加重企业群众负担。
(八)执法“寻租”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
(九)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
(十)其他问题。其他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和“三项制度”规定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来信反映。将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50200)。
(二)来电反映。可拨打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科电话:28922321。
三、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主要受理反映长乐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