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榕教综〔2019〕23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民办幼儿园实际情况,对33所具有办学资质,且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1.8倍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
附:2025年长乐区33所“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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