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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25-14期交易公告(梅花镇五显鼻渔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疏浚物处置权)
来源:长乐区梅花镇 2025-05-13 15:34 浏览量:

  受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6月13日10:00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公开拍卖:标的编号CLQ2025014-001:长乐区梅花镇五显鼻渔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疏浚物处置权(疏浚物估算量7.13万立方米),标的起拍价:人民币8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6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拍卖成交价的10%。

  一、拍卖项目简介: 

  长乐区梅花镇五显鼻渔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疏浚物有偿处置项目位于长乐区梅花镇闽江河口南岸、梅花镇水道口门处(梅花镇五显鼻二级渔港产权范围外北侧)。该进港航道长约630m,宽约98m,疏浚区域面积为3.5374公顷。依据福建省物探工程勘察院出具的《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五显鼻二级渔港进港航道疏浚物估算报告》,本次需处置的疏浚物估算量为7.13万立方米。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疏浚物不得流向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禁用海砂项目。用海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9°41'24.313"

26°01'49.915"

2

119°41'29.132"

26°01'50.707"

3

119°41'35.908"

26°01'59.950"

4

119°41'31.875"

26°02'0.212"

面积

3.5374公顷

  本次疏浚范围内计划疏浚底标高:-5.31m(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上述情况仅作参考,非对出让标的实际情况的承诺。

  竞买人具备条件和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不接受联合竞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意向竞买人须在2025年6月11日16:00前以本单位的账户用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达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用途须注明:长CLQ2025014-001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时间为准)或者足额汇达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并在2025年6月11日16:00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FZ获取公开拍卖的拍卖会资料提交申请及上传报名材料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将报名签字的纸质材料送达拍卖人处核验校对,待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后方成为竞买人。否则将不予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

  、特别说明

  1.各意向竞买人宜提早一至两个工作日完成网络报名,避免因竞价资格审核未通过且此时已超出报名时限而无法重新提交报名。

  2.需提供的报名纸质材料包括: 

  2.1.自然人报名提供材料: 

  A.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B.竞买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凭证;

  C.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经综合查询自然人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2.2企业报名提供材料: 

  A.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经综合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均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C.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上年度年度报告网页截图(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当年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

  D.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6万元转账凭证(不支持代转);

  (以上材料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3.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特别约定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转让方)、项目代业主(委托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10%缴纳),同时应在拍卖成交后制定采挖疏浚方案(方案应符合生态和安全等要求),并报送梅花镇人民政府,梅花镇人民政府收到方案后组织区资规、生态、农业农村(海渔)、水利、海事、海警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采挖疏浚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买受人须在通过专家审核并取得施工等相关许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买受人应在进场动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述项目疏浚物处置工作,进场动工前买受人应及时书面告知梅花镇人民政府或区领航公司具体动工时间,若处置期间提前达到疏浚物总量,若无需继续疏浚,则视为合同期满提前终止。

  3.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采挖疏浚方案执行,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接受项目属地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管,若出现买受人不按照采挖疏浚方案随意施工作业现象,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赔偿,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4.拍卖成交款提供财政非税电子收款票据。

  5.项目采挖施工作业: 

  A.买受人开展采挖施工前应制定采挖疏浚方案并经梅花镇政府组织区资规、生态、农业农村(海渔)、水利、海事、海警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采挖疏浚方案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若出现买受人不按照疏浚方案随意施工作业现象,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赔偿,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B.鉴于该项目为海上施工作业,存在海底海砂回流现象。若出现因疏浚物总量实际超过合同约定的疏浚物总量即7.13万立方米,或合同期满时买受人疏浚物处置量已达7.13万立方米,但疏浚作业仍未达到工程设计方案疏浚底标高而无法通航,仍需继续疏浚的,由梅花镇五显鼻二级渔港航道疏浚申请单位长乐区全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继续疏浚的申请,梅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技术单位进场测算,测算出继续疏浚至工程设计方案疏浚底标高的疏浚量并出具测算报告,买受人应依据测算报告并无条件服从继续负责疏浚,同时与梅花镇人民政府、领航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补充约定的疏浚时间应按照测算报告疏浚量同比增加延长。同时,买受人应当补缴费用,补缴费用按照成交单价再乘以测算报告疏浚物量(即补缴费用=拍卖成交价款÷7.13万立方米×测算报告疏浚物量)。若买受人不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执行,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赔偿,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C.取得标的后若处置期间提前达到工程设计方案中疏浚底标高且满足通航条件的,则视为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提前终止(该情况若疏浚物量未达到疏浚物估算量7.13万立方米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买受人已支付款项转让方不予退还)。

  6.项目运输方式:为避免本项目采挖产生的疏浚物岸上排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买受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本次全部疏浚物仅采用全程不上岸方式进行采挖、运输(即全程海运,且所用船舶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有关规定)。本次出让价格不含采挖、运输和装卸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采挖、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费用等。项目代业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7.合同期满后或提前完成开挖工作后,买受人应向梅花镇人民政府申请项目处置复核验收,由梅花镇人民政府牵头,区领航公司配合开展复核工作,待复核通过后方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标的简介、其他竞买事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拍卖会资料。

  看样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4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联系电话:0591-87815523、13159433880郭女士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泰禾广场3号楼819

 

 

  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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