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长乐区江田镇 2025-05-07 07:55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 和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发长乐区公益性岗位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24〕215号)等文件精神,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收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于辅助性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人员为辅助开展我镇重点工作事项;二类人员为辅助开展我镇一般事务性工作。)

报名时间:202557日至515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招聘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福州市本地户籍;

2、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3、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及文书撰写能力,能完成一般性公文写作;

6、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结果以人社部门出具的文书为准)。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岗位待遇:两类公益性岗位均列为B类公益性岗位,两类人员工资待遇分别为3097元/月和2497元/月(以上均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前往江田镇人民政府报名。

联系方式: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新街37号江田镇人民政府3层党政办,联系人:朱志鹏,联系电话: 13159434328。

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学籍在线检验报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前往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原件一份。

资格审查:江田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附: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