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长乐市企业文化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州市长乐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长乐市企业文化研究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七层715
联系电话:0591-22055093
1、福州市长乐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2、长乐市企业文化研究会。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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