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月3日至2月2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民政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4年4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巡察整改的根本方向和重要遵循,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对照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问题从严、从快、从实整改到位。一是压实领导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要求到位。二是抓实责任分解。围绕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4个方面35个问题,制定问题整改分解表,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按照问题个个要认领、措施条条能落实的原则,认真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出80条整改措施,以及确认每个问题跟进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形成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或单位具体落实的包干整改工作机制。三是坚持以改促效。抓住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将巡察整改融入民政主责主业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工作质效,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过问,推动我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围绕巡察反馈问题细化班子成员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要求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及时调度安排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局党组整改要求。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巡察反馈会以来,党组书记陈松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3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坚持“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理念有待强化问题。
(1)新思想学习贯彻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制定2024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加强学用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领域,针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开展交流研讨,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奋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够密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为立行立改事项,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每年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集中对18-35周岁保障对象进行重点核查,避免违规和超期领取低保现象发生;开展专项核查,对摸排发现的服刑、异地火化、出国人员等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退尽退。已全部取消26名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低保金16.99万元全部追缴完成。针对88名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其中14名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对象已取消,并追缴回全部资金1.74万元,10名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已于2022年7月全部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64名(31人两项重合)于2022年7月26日补发2021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提标救助金25151元,并于2022年8月对分管领导彭某某进行谈话提醒、科室负责人马某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办人员林某某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加强困难群体探访巡访。2022-2023年成立巡访两支队伍,一支组织日常性巡访,一支组织专项性走访,通过政府购买,引进专业服务团队,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低收入家庭人口摸排,对符合条件对象应救尽救。2022年8月针对低保人员郑某某、王某某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7月自付医疗费较高,未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问题,对责任人原社会救助科科长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责任人社会救助科负责人马某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加强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使用管理内部机制,建立财务主动监督、提醒预警、告知经办、报告领导等制度,实现对资金“流向、流量、流速”的全程跟踪和精准监管。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岗位,优化人员组合,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力量。
(3)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寄养经费标准。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制度》,经2024年6月21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今后将根据被寄养儿童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服务方案及统一寄养经费标准。二是完善寄养评估制度。于2022年2月制定申请寄养家庭实施寄养评估制度,并经我局2022年第三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于2022年9月9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长乐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对弃婴民某某的寄养家庭进行评估,另一名弃婴于2021年10月由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进行集中养育,未再委托家庭寄养。三是加强“跑站”巡查治理。福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今后要加强甄别受助人员,对“跑站”者进行思想教育,劝其自行离站,坚持“凡进必检”原则,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核查进站人员身份信息,杜绝假身份、无身份求助人员的反复求助现象发生;规范使用救助补助资金,日常救助主要以实物救助为主,切断“跑站”人员骗取救助资金的渠道,尽量压缩“跑站”者的获利空间,以善劝恶。期间,对责任人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职员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足,深化“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要求有差距问题。
(4)城乡养老服务保障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因区财政资金紧张,目前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还处于暂停状态(覆盖率为0%),正在与财政积极协调中;截至目前家庭养老床位累计完成建设279张,其中正在使用97张,正在办理申请手续110张。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我局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9月4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约50人,召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培训会。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现场讲解等方式,提高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的覆盖率。二是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2023年12月5日出台《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采取养老平台、政府部门、承接机构、评估机构、投诉电话等5类监管措施,织密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网,同时针对综合评估得分低、满意度测评低、助老员服务态度差、服务违规等4类问题,明确相应惩处措施。期间,对分管领导赵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责任人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科长汪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5)推进长者食堂可持续发展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目前38家长者食堂,除江田镇、文岭镇长者食堂正在整改外,其余长者食堂均引导志愿者或慈善组织等参与运营;金峰镇长者食堂可维持收支平衡,航城街道航辉和仁辉社区长者食堂处于亏本状态;梅花镇长者食堂已开门运营,吴航街道洋锦社区和梅花镇梅西社区正在与第三方运营公司沟通,探索运营模式。2024年5月31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约50人,召开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培训会。期间,对责任人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科长汪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优化整合。对就餐老人少、位置较偏的长者食堂,由村(社区)重新选址,确实没有合适场所的则关停,由周边运营较好的长者食堂承接该村(社区)老年人就餐服务。二是加强指导运营。采取“政府指导、镇村主导、慈善捐赠、市场运作”的运营模式,指导相关乡镇(街道)推动长者食堂运营,条件成熟的长者食堂持久运营,同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发动辖区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参与长者食堂运营。
整改时限:长期
(6)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对乡镇敬老院整改指导力度。通过召开会议、现场督促、电话通知等方式,加大对乡镇敬老院指导力度;因首占镇未与首占镇敬老院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目前首占镇敬老院暂停运营;福州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已按要求配足医护人员,完成整改;加强对江田镇敬老院指导工作,已完成更换过期灭火器、部分内页资料不够完善等整改事项。江田镇敬老院已对护理员进行调整,目前护理员2人,年龄均在70周岁以下,入住老人7人,护理人员与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1:3.5;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40号)文件精神,要求2025年之前,评定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一级、二级应达到80%以上,我区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13家,其中11家已评定为二星级,占比84.62%,已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二是提升服务水平。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2024年6月18日,我局出台《关于印发〈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养老服务“点题整治”工作评分细则》,明确了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从22个方面对养老服务“点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推动福州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和鹤上镇真情老年公寓内设医务室并纳入医保定点,其它养老机构与就近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改造,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娱乐、阅览和康复服务。三是联动消防大队加强指导。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针对2023年5月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问题,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整改。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函,对难以整改的问题进行指导,并于2024年4月份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加大宣传培训。通过与区委组织部、区老干部局、区卫健局联合拍摄《长乐未央·桑榆不晚》,在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光明网等多家媒体发表,加大对养老机构政策和安全生产的宣传;通过5月31日和9月4日,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约50人,召开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和安全生产培训会,提高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和安全意识;通过下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管理和运营。期间,对分管领导赵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责任人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科长汪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工作措施:根据我局下发的《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和“整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对一挂钩联系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第三方评估工作,提高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整改时限:长期
3.针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指导“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的工作有差距,指导基层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7)指导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工作制度。2024年1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自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是否到位,并如实上报《自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情况统计表》;2024年5月23日印发《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二是深入调研指导。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村务公开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已审核了160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现6个村(社区)备案时间未更新,已及时指导更新;陆续实地抽查了20个村(社区),指导村(社区)加强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期间,对责任人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庄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8)基本社会服务尚有差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地名动态更新工作。2024年1月16日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接,并实地采集照片,对区政府、区直机关等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下发通知督促乡镇(街道)提供所辖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办公场所搬迁情况及照片,于1月23日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62条信息;2024年5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上报所辖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办公场所搬迁情况并提供地址及照片信息,确保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今后将及时掌握区直单位搬迁情况,更新相关单位信息,做好地名信息动态管理。期间,对责任人区勘界工作站负责人周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加强老区扶建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老区扶建项目筛选,优先补助建设条件成熟或建设完工的项目,降低失败风险,确保扶建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督促所属乡镇(街道)每季度上报在建项目进度,加大跟踪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2020年松下镇前连村红色教育示范点和前连村骨灰楼修缮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2年2月18日全额退回区财政;2021年江田镇溪湄村溪台路灯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3年4月26日全额退回区财政;2021年潭头镇沙堤村首占至下井环村道路硬化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全额退回区财政。
(9)社会团体监管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对抽查后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配合完成整改,要求社会组织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限期完成整改;针织(经编)工业协会已在2024年4月27日召开换届大会,于2024年7月底完成换届备案手续;目前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将结合下半年年报情况逐步开展2024年的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预计9月底完成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后期整改落实,形成检查闭环。二是每年定期发布非法组织征求线索倡议书,公开举报电话和微信号,专人接听记录,确保件件有回应;高频率随机网络搜索长乐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报道,争取早发现早处理,将隐患消除在苗头,2024年5月15日,已通过网络(百度搜索引擎、长乐论坛和长乐民间公众号)搜索长乐未经登记却依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目前均无该类组织。
4.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意识不足问题。
(10)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积极落实上级工作要求。2024年2月27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认真学习研读。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时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持续抓好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党组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意识形态有关工作。2024年6月21日召开党组会听取2024年我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下一步计划,期间,对责任人民政局机关党务者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三是不断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工作。结合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于2024年6月中旬下发社会组织《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的工作制度落实作为必查项,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2023年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均包含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
(11)保密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为立行立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26日我局委派两名保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在区殡仪馆对2023年度上半年保密期限已过的少量涉密文件进行销毁,并按照要求做好文件销毁登记工作。期间,对责任人综合负责人卓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5.针对移风易俗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2)成员单位的职责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2024年4月2日已督促各村(社区)按规定修订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截至目前261个村(社区)修订红白理事会章程,修订率为100%,今后将继续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完成红白理事会章程修订。二是实行婚庆喜事汇总机制。2024年5月27日印发《关于报送婚庆喜事情况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上报婚庆喜事情况,及时汇总形成婚庆喜事报告。期间,对责任人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庄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13)内部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6月18日召开民政局专题学习会,组织局机关全体正式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长乐区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相关规定。2024年以来参加酒席审批表均按要求注明是否为管理服务对象及进行认真统计,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审核。期间,对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卓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作风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1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组织建构。2024年5月24日按网络舆情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网络舆情引导处置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审批业务学习。2024年5月16日组织审批科全体工作人员重新学习行政服务中心关于预审件办理的工作要求,并对已办结的预审件进行梳理,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错误。2024年5月17日,结合省民政厅、市民政窗口对入驻事项调整之际,对入驻中心的民政事项逐一进行核对,核对各类业务的申报条件、办理依据、审批要求及办理时限,确保高效快捷办结审批业务。期间,对责任人审批科负责人郑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强化干部作风建设。通过此次事件,举一反三,紧盯存在的作风不实、不细等方面的问题,要求综合科所有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严谨细致,忙而有序,以担当、务实、高效的作风谋事、干事。期间,对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卓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15)担当作为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一是开展实地考察。今后每年按福州市民政局文件通知精神,同步对公益性公墓年检工作进行实地走访。二是加大督导整改力度。针对首占镇、营前街道坟墓集中安置区未按审批程序建设问题,我局将继续做好跟踪指导整改工作,目前首占村坟墓集中安置区工作正有序推进,首占镇于2024年2月启动一期复绿工程,已累计投入50余万元开展复绿工作,在主干道沿线种植龙眼树、高樟树等树种700余棵,种植塔柏等乔木5000余棵,种植爬山虎等灌木2000余株,新增绿植覆盖面积约20亩,种植的草皮、播撒的草籽覆盖面积约30亩,同时首占镇已上报整改报告;营前大象山坟墓集中安置区已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进行验收销号工作。三是深入摸排整治。针对金峰镇公益性公墓穴位偏大、超红线建设等问题,2020年12月,福建省源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现场进行复绿,并缴交相应罚款。我局于2024年5月10日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的通知》(闽民事〔2021〕125号)精神,发函要求金峰镇尽快整改,金峰镇下一步将组织工作力量对存在问题的墓穴进行摸排整改,我局会持续进行跟踪督导。期间,对责任人原殡葬所负责人郑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现任殡葬所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工作措施:结合《福州市长乐区开展违建坟墓整治成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违建坟墓整治督导指导,进一步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同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问题,首占镇和营前街道坟墓集中安置区涉及搬迁安置的坟墓较多,面积较大,且时间跨度长,属历史违建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处置不当恐引发社会矛盾。我局积极联系福州市民政局进行指导,下一步按照市局指导意见督促属地乡镇落实整改,争取在年底办结销号;文岭镇凤庄村、松下镇长屿村、古槐镇龙田村、航城街道泮野村存在违建坟墓整治不彻底、裸露黄土等四件环保件已办结,目前正在进行销号,计划年底完成。针对金峰镇公益性公墓问题,该公墓现状已形成并且部分已经安置,整改难度较大。目前金峰镇已停止对外销售公墓,同时公墓管理人员正根据金峰镇公益性公墓整体地形和绿植种类商讨绿植补种方案,并联系已售公墓主人,告知上级整改要求,做好解释说明,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
(16)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区殡葬所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殡葬所所务会,启用钉钉打卡并配套使用纸质打卡,规范执行上下班时间标准,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缺岗。同时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请假、公出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考勤制度。期间,对责任人殡葬所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区卫健局已对“区第六医院一年内给患者曾某某开具的两种药品达540天和550天的用药量”一事进行核实,区第六医院针对患者曾某某的实际情况开药,不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情况。区第六医院于2024年5月10日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对医院电脑系统中门诊医生工作站进行改造升级,增设全年开药天数超过365天提醒限制功能。非必要不得提前为患者开药,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医师进行全面评估,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后才可开药,并经药师审核方可发药。
2.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7)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修订内控制度。2024年4月25日,区殡仪馆召开馆务会议,研究重新修订内控制度,2024年5月1日印发《关于重新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长殡仪〔2024〕2号),要求各科室、班组遵照执行。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经办人员黄某某进行谈话提醒,时任殡仪馆负责人高某某已离职,无法联系。2024年4月29日,区第六医院召开会议完善医院内控制度,并于2024年5月7日组织中层干部学习《福州市长乐区第六医院内控制度(修订版)》,要求各科室遵照执行。期间,对责任人第六医院院长李某、经办人员廖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加强物资管理。2024年5月1日,经区殡仪馆馆务会议通过制定《长乐区殡仪馆物资管理制度》,所有物资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经办人员黄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18)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规范资金使用类别,2023年11月21日已追回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并从我区“低保高龄补贴”预算中重新支付,今后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现场讲解等方式,提高家庭养老床位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家庭养老床位的建床人数和服务人数。2024年5月31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约50人,召开家庭养老床位培训会,对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条件、程序及补助政策进行讲解,进一步提高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资金申请率和使用率,截至目前该项目资金己支出约111万元(该项目资金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完成建设后,根据实际的服务时长予以拨付)。期间,对责任人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科长汪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大对上级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动态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对下拨的存量资金进行研判,加强督促指导,提高资金执行率。
(19)下拨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大拨付资金监管力度。督促江田镇于2024年1月23日将11.9419万元全部下拨至江田镇敬老院;于2024年5月17日下达《关于组织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文件,并多次召开会议和电话通知以及现场沟通,督促吴航街道尽快将47.5万元下拨至吴航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督促古槐镇尽快将80.2246万元下拨至古槐镇敬老院;吴航街道委托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正在复审该项目工程造价,待街道依据结算复审报告上会研究后拨付剩余资金,因古槐镇敬老院拨款申请手续不齐全,古槐镇未将80.2246万元拨付敬老院,待敬老院补齐手续后,古槐镇再予以拨付。截至目前,吴航街道47.5万元和古槐镇80.2246万元仍滞留在镇街。二是定期开展资金核销工作。2024年1月3日召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核销工作部署会,截至2024年2月,2020-2023年下拨乡镇(街道)的低保金、临时救助、村级民政协理员津补贴等专项资金151.19万元已全部核销完毕。今后我局将每半年下发一次《关于各乡镇(街道)核销低保金、临时救助、村级民政协理员津补贴等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核销。期间,对责任人原社会救助科科长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责任人社会救助科负责人马某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20)存在围标嫌疑。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投标公司的审核把关。经2024年5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将长乐区镇、乡行政权属界线界桩制作、埋设与测绘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列入我局招标工作黑名单;勘界工作站将在今后招标工作中加强监督和审查,与代理公司共同做好尽调和背调工作。期间,对责任人区勘界工作站负责人周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做好招标公司关联性审查工作。要求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下载“天眼查”系统,做到即知即改,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类似问题。经2024年6月21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将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列入我局招标工作黑名单。期间,对责任人婚姻登记中心主任陈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做好前期投标公司关联审查工作,强化采购业主的主体责任,在采取招标方式采购时,加强事前对前来投标的公司关联性审查工作,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1)项目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监管力度。进行举一反三,强化购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及时将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物业聘用超龄人员及未持证人员进行扣款3.369万元处罚,并发函至中标物业公司,要求按标书相应的岗位配备相关资质人员。期间,对责任人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主任卓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做好樟树监管验收工作。要求移植公司2024年1月26日前按照合同补植胸径合格樟树91棵。2024年5月17日,区殡仪馆改扩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殡仪馆、区建发集团、移植公司、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樟树移植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报告。2024年6月21日,经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樟树移植项目验收评估结果,并要求殡仪馆会同建发集团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经办人员李某某、黄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22)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认真执行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坚持重要文件、请示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再执行,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决策。二是加强业务政策学习。2024年4月26日社会救助科组织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2024年6月18日组织儿童福利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对于复杂情形需经集体会议研究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群众大额临时救助金,今后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提请党组会议研究。三是规范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区殡仪馆及第六医院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4月29日组织人员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内控制度要求,殡仪馆凡资金超过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第六医院凡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均按程序提请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经办人员李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责任人第六医院院长李某进行谈话提醒。
(23)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会研究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大额资金的标准及支出作进一步明确,确保大额资金使用经过会议研究,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对需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拨付的进度款,将根据内控制度规定标准经会议研究后再行拨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够严谨问题。
(24)重要人事任免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局机关综合科于2024年6月18日进一步学习人事任免相关文件,确保今后人事任免提任流程规范,对提任过程汇报推荐情况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有关事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会议记录材料存档等工作。期间,对责任人人事工作负责人卓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区第六医院于2024年5月7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好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环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公正、符合程序。期间,对责任人第六医院院长李某进行谈话提醒。
(25)编外人员招聘任用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借调临聘人员待遇。区第六医院于2024年5月7日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人员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综〔2022〕5号),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临聘人员工资待遇;于2024年6月13日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区第六医院借调至局机关临聘人员待遇的情况,会议研究决定按照《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综〔2022〕5号)规定执行,取消其他待遇。二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区民政局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综〔2022〕5号),要求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程序需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并加强对下属单位借调到局机关临聘人员情况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其他借调临聘人员待遇享受其他补贴情况,今后将加强规范临聘人员借调使用及工资待遇发放相关工作。三是规范下属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2024年4月25日,区殡仪馆召开馆务会议,要求今后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经馆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严格按程序开展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负责人郑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26)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力量配备。目前殡仪馆党支部正在筹备殡仪馆支部委员增补有关事宜,拟于12月底前做好补选委员事项。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魏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学习培训。2024年5月7日第六医院组织党建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熟悉换届选举流程。2024年6月12日组织各支部党建工作人员参加党务工作培训班,提高党建工作人员对支部换届工作的熟悉度,今后将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程序,开展支部换届工作。期间,对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赵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责任人区第六医院党支部书记李某、对责任人局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者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27)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对照材料审核把关力度。2023年民主生活会前认真组织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且未出现内容大篇幅雷同的情况。今后党组书记将加大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的审核力度。期间,对郑某某同志进行口头批评,郑某某于2023年12月已退休。二是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今后局机关党支部将严格对照上级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组织党员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2023年度局机关党支部支委均在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期间,对党员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8)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社会组织联合支部党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员发展工作流程,确保后续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二是加强思想教育。社会组织联合支部于2024年5月6日对本次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党员、发展中的对象进行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同时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等进行思想引领、教育。期间,对责任人社会组织联合支部书记李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党务工作者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严格入党程序。2024年5月29日社会组织联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内部进行会议讨论,将拟发展的党员李某某继续从入党积极分子阶段进行再次考察。四是完善党员档案。2024年8月6日,黄某某已补全《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将党员档案交由区殡仪馆党支部专人保管,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党支部党务工者黄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4.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29)述责述廉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局领导班子成员(郑某某已退休)严格对照《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围绕主要内容,认真撰写2023年度述责述廉材料,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且未出现与上年度雷同的情况。今后党组书记将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材料审核力度,严禁出现内容与上年度大幅雷同的情况。期间,对责任人党建工作科负责人杨某进行谈话提醒。
(30)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党风廉政督察。在民政系统内不定期开展廉政督察,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对廉政风险点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积极防控,确保殡葬领域风清气正。2024年4月29日副局长带队对殡仪馆开展廉洁督查,通过现场了解,未发现殡仪馆工作人员有收受红包的行为。为进一步净化殡葬领域廉洁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期间,对责任人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魏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强化廉政教育。每季度或重大节假日前,区殡仪馆召集职工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2024年5月7日,长乐区殡仪馆召开第7次馆务会议,研究巡察整改有关问题,强化干部职工防微杜渐意识。三是加强廉政宣传。在群众办理火化手续时,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并向办事群众发放《拒送红包承诺书》签署,从源头上消除收受红包情况。四是严肃追究问责。对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经查实的,殡仪馆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处理,对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五是全面自查检视。2024年1月29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认真学习《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常态化纠治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推进规范政商交往的实施办法(暂行)》,并对民政系统职工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情况主动报告、主动整改,进行再动员、再摸底,全方位开展自查检视,推动干部廉职工洁自律。区殡葬所及第六医院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5月7日,组织学习《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常态化纠治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推进规范政商交往的实施办法(暂行)》。2024年5月7日对傅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认真阅读理解文件材料,其本人已重新填写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报告表。2024年5月9日,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已对郑某某、李某某、张某等人开展经商办企业谈心谈话。
(31)警示教育开展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以案促建,强化纪法教育,针对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民政局警示教育大会,在会上通报了近年来我局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二是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2024年5月31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6月7日组织党员干部前往猴屿乡开展“学党纪、守清廉、强党性”主题党日活动。期间,对责任人党建工作科负责人杨某进行谈话提醒。
5.针对“点题整治”成效与群众期盼有差距问题。
(32)“漏保漏救”整治工作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大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平台进行经济核对。2024年3-5月社会救助科分别前往玉田、首占、航城、吴航、营前、梅花、罗联等7个乡镇(街道)进行抽查,重点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审批时间、审批材料进行检查,督促乡镇(街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期间,对责任人原社会救助科科长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现任社会救助科负责人马某进行谈话提醒。
(33)“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整治不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大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整治力度,2024年6月18日出台《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24年5月31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约50人,召开“点题整治”动员部署会,将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纳入了新一轮的“点题整治”工作。期间,对责任人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科长汪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1.针对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34)整改措施不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党组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2023年起我局每年至少2次在党组会上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期间,对责任人原党建分管领导赵某某、党建工作科负责人杨某、党务工作者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于2024年6月前对分管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今后将严格落实每年对分管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党建工作科及时收集汇总廉政谈话材料并做好归档。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2024年5月已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民政系统所有在编人员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期间,对责任人原党建分管领导赵某某、党务工作者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35)整改韧性不足。整改后又发生相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2024年6月12日组织各支部党建工作人员参加党务工作培训班,提高党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使今后发展党员流程符合规范。期间,对责任人社会组织联合支部书记李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民生领域,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痛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坚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民政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去。聚焦主责主业,紧盯民政领域重点环节,强化风险防控,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确保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做好后续整改的自觉性。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质效。坚持标本兼治、治建并举,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将“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儿童家庭寄养、内部控制、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以问题整改提高干部干事创业能力,砥砺奋进,真抓实干,推动民政事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区民政局党组期间,区委巡察二组未移交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截至7月24日,区民政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办结35件20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35件20人,对汪某某、黄某某等4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卓某某、马某、郑某某等16人予以谈话提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62109958;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政法小区公安局2号楼11层,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mzj@126.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党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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