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7日,区委巡察四组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巡察,2024年4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切实担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以整改促提升,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要求。三个月来,共召开党组会3次,新出台或修订完善15项工作制度,已完成28个具体问题及建议的整改,持续推进整改2个具体问题。
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强化跟踪督办,认真剖析、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区委巡察四组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会议召开之后,局党组书记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整改工作,明确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局领导陈某某、陈某某等牵头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研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党办、综合科、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强调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对巡察整改工作要负主体责任,在思想上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正视问题,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以严和实的精神抓好巡察整改。
二是明确责任科室,细化责任分工。根据区委巡察四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1项问题、31个具体问题、1个建议逐项梳理归类,形成了《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四组<关于对区住建局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各责任领导根据分解的整改任务清单逐条对照研究,组织责任单位认真商讨并提出每个具体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召开3场党组会和4场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分析汇报会,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稳步推进整改落实。将整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整改事项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的工作机制,即责任单位每周反馈一次整改进度,整改督查办每周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主要领导每周听取一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并统筹协调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台账动态跟踪推进,办结销号办法,每周实时动态更新一次整改台帐,对进度偏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催办督促,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三个月来,局党组专题研究及时听取阶段性整改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转化整改成果。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标本兼治,把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切实把整改的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至目前,针对党的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财务管理、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以及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已制定或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5项,进一步扎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笼子,结合本单位工作转化整改成果,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区住建领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1)推动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制订了《福州市长乐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长建排水〔2024〕18号)针对旧城区污水收集短板、雨污分流不彻底、滨海污水主干道破损且过流能力不足等问题,旧城区方面谋划实施长乐区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升改造、雨污水管道、泵站、调蓄池及一体化处理设施、雨污分流治理、排口改造等,预计202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2026年底完成。今年以来,新建鹤上物流园区污水管网1.2公里,完成首占二区污水管网清掏疏浚和修复7.8公里,开展雨污混接错接治理,不断巩固提升排口雨污分流改造成效。滨海范围由滨海水务公司对文松南路(东湖-滨海污水处理厂)主干管进行管道疏浚,谋划尾水排放管、文松南路污水管、下沙泵站扩建等项目,以解决长乐滨海范围过流能力不足问题,以提高通水能力。二是针对在台风“海葵”期间受损的16座乡镇污水提升泵站,已督促相关乡镇进行修复,目前已完成修复15座,剩余松下镇大祉村处理站因资金问题未完成修复,将继续督促松下镇加快整改进度。三是针对胪峰大道改造施工造成的污水压力管破损问题,已由金峰镇作为业主实施管道迁改工程,已于2023年4月20日恢复通水。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陈某某提醒谈话、原排水站站长苏某某诫勉谈话。
(2)化解房地产风险成效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一是积极破解房地产项目信访问题。新力闽乐家园项目,目前正在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参考省内同类型案例,尝试多途径解决问题,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中。三盛璞悦府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3月9日竣工备案,具备交房条件,但因部分业主对该小区开发商宣传的所谓“会所”和建设品质不满意进行信访。积极督促开发商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对于合理诉求问题抓紧推进整改。对于属规划设计类的,开发商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属品质提升类的,开发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能否履行销售宣传内容予以业主正面答复,在保障规划前提下推进提升工作。目前,开发商还在对项目进行提升。二是落实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完成了迪鑫正东、元辉置业、锦辉置业、三木置业、华滨置业、新投海新置业等5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等级评价,支持我区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有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交付。三是贯彻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推动我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纳入融资支持“白名单”,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梳理本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要求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协助推介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融资事宜。其中:迪鑫南山府项目已进入“白名单”,银行放款已到位;福美之光项目已通过审核列入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陈某某、房管科负责人陈某某提醒谈话。
2.关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不足的问题
(3)对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今年以来印发《关于印发长乐区物业服务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建房管〔2024〕13号)、《关于继续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长建房管 〔2024〕14号)等文件,开展了高层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美丽家园”等多轮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有效提升物业小区服务水平,对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进行行业惩戒,对工作落实不力的9家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通报批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收费收入公开公示工作,算清物业小区“明白账”。督促全区物业住宅小区落实物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规范上墙公示,接受业主监督。每月按时公示公共水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深化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福州市长乐区“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人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建房管〔2024〕20号)、《长乐区 2024年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项目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建房管〔2024〕32号)等文件,今年截止8月30日,房管科联合检查累计抽查56次物业小区,抽查核实比例达到物业小区总数的50%,督促物业企业按时完成服务的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情况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专户交存等工作,累计核查公共收益780.77万元全部存入专户管理。三是针对日常管理问题投诉较多、非正常低价接盘的物业小区以及正在销售及新交付楼盘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事项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督察。进一步健全属地政府负责召集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基层社区对辖区内物业行业监管的主导作用。实时与有关镇街、村居开展联动共建活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属地化、社区化工作,协助建立以属地政府、基层社区为主的物业服务纠纷便捷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协调、处置物业小区纠纷问题。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陈某某、房管科负责人陈某某提醒谈话。
(4)推进城市绿化保障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南山步道栏杆已打磨喷漆,路肩坍塌部分已修复完成,步道路面因涉及工程量大,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和福州市规划院设计人员现场研究商讨维修方案,目前选取部分步道路面进行路面病害处理和铺设沥青,并已将南山步道一环、二环优化维修方案,报送区政府审批。二是进一步健全公园绿地巡查机制,强化公园绿地保洁,双拥公园垃圾已清理,儿童公园损坏垃圾桶已全部更换。督促养护单位自查自检,增大巡查力度,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修复各类设施破损问题,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绿化和公共设施的质量。针对该问题对公园管理的分管领导园林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裘某某提醒谈话、经办人员公园保障中心科员郑某某诫勉谈话。
(5)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我区18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分为三个项目立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均已于2023年12月底完成,实时进度满足福州市房管局要求的工期安排,进度在各县市区中排名靠前。二是积极通过申请专项债调剂、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筹措安排项目资金。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陈某某提醒谈话,房管科负责人陈某某提醒谈话。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印发的《2024年长乐区住建局系统党建工作要点》(长直建〔2024〕8号)和向区委报送的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均体现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5月中旬党组会议专门听取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部署2024年相关工作。二是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党支部“三会一课”为依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学深悟透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人格力量,坚持不懈用以武装党员头脑。并运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多途径、多渠道推进时政要闻、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榜样教育学习,使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教育不断线、学习不断档,固本培元强党性。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住建系统各党组织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题党课、个人自学等形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三是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网络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和行业舆情的跟踪和监控,注意关注今日头条、抖音、微视等热门网络平台的消息推送,及时妥善处置相关的负面舆情,今年来未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舆情问题。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系统党办负责人黄某某提醒谈话。
(7)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5月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已批复了《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5日在福州市政府网公示了《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区纪委监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对局党组书记邱某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分管领导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陈某某诫勉处理;区排水站副站长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目前相关处理决定已执行完毕,以警醒相关从业人员履职到位。事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问题,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增加演练频次,先后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及现场实操活动3次,确保在未来面对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时,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地应对,最大程度地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吸取“11.1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立即对全区在监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高大模板工程、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共检查在监工程项目47个,发现安全隐患142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1份,停工通知书6份。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下发了《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长建安〔2024〕5号)、《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长建安〔2024〕6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长建安〔2024〕10号)等相关文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跟踪整改到位。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今年以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线上登记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3〕24号)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半月至少一次、涉及安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燃气、自建房、市政设施、城市公园、物业服务区域等职责范围内领域、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录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模块线上登记系统中,每月检查完成率基本为100%,有力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针对长乐区昌航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用户自提液气罐情况还比较突出的问题,2023年12月22日下午约谈该司法人代表,重申要严格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办〔2023〕45号)文件执行。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全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充装站日常检查,全面取消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督促落实送气上门。针对该问题我局已对液化气行业监管分管领导局总工程师钟某某提醒谈话、液管站站长邱某某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的问题
(8)工作作风不严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项目招标负责人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把组织培训和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熟悉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确保招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准确,避免出现模棱两可或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款,目前城建监察大队组织1次相关法规培训。二是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园林中心干部王某某、区城建监察大队干部张某某批评教育,以警醒相关业务人员举一反三。
(9)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办理质量。紧紧围绕群众反映问题的类型,及时进行梳理,加强各部门沟通协商,综合运用法规政策,多部门联合协作,实实在在解决市民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二是及时回访,确保群众满意率。严格按照市、区的办理要求,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告知群众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争取诉求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问题,告知办理情况,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提升群众的满意率。今年截止2024年7月3日,区住建局共办理12345投诉件1584件,群众满意率为99.91%;区城建监察大队共办理12345投诉件67件,群众满意率为100%。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房管科负责人陈某某、建工科科长王某、区城建监察大队原一中队队长陈某某提醒谈话。
5.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0)财务科目处理不当,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7月原长乐滨海产业路(一期)、产业路(环岛)道路工程竣工决算款6900余万元以“业务活动费用”入账,2023年2月完成编制工作并出具了财务竣工决算报告,2023年2月将“企业港市政道路”整体项目以财务竣工决算报告金额16071.89941万元入账“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登记凭证号为2023年2月38号凭证。二是2024年5月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将85条市政道路及10个公园移交给产投集团,此次公共基础设施移交范围为城区市政道路及城区公园。滨海范围的市政道路,待区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后再进行移交。三是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王某某提醒谈话。
(1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2017年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我区2018年底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工程类支出应列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培训后我局在账务上及时进行调整,对2019年后新增项目均以“在建工程”科目入账,2018年及以前的项目沿用原先的记账方式入账--工程类支出费用化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因购买的埋箱式变电设备、建设儿童游乐场设施均属于南山公园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南山公园建设项目尚未财审。我局将在南山公园建设项目财审后对整个项目开展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工作,以财务竣工决算报告金额做为南山公园整体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入账金额,入账后将该“公共基础设施”按财政要求审批后移交相关部门。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王某某提醒谈话。
(1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支出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区住建局差旅费管理规定》(长建计财〔2024〕9号),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流程,出差必须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批准。二是严控差旅费报销额度,我局因工作属性平时到工地及项目现场人数较多,为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也以10天计算差旅费。三是严格把关差旅费报销凭证,2024年1月以后对报销差旅费的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外勤打卡,并将定位截图作为差旅费报销的附件。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王某某提醒谈话。
(13)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1月,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吴航街道配合我局下属环卫站、排水站、园林中心等部门清理内河、疏通污水管道、平整绿化等工作为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很好效果,鉴于吴航街道的景美、航华、十洋三个社区财政紧张,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城建专项资金中补助了15万。我局多年来与航兴社区结为“党建共建”单位,2021年4月,为进一步推动“近邻”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鉴于吴航街道航兴社区经费紧缺,按照区委机关工委的安排,从城建专项资金中补助了5万用于补助近邻党建社区书院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业务流程,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王某某提醒谈话。
6.关于建设领域廉政风险不容忽视的问题
(14)个别采购项目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有关制度,市政道路方面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考评办法》(长建市政〔2024〕18号)、《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公用设施运维作业标准》(长建市政〔2024〕19号)已印发实施。二是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以(授权-建设-运营)方式授权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州市长乐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福州滨海新城和长乐区本级辖区范围内除污水处理厂以外的所有供排水业务,运维单位对排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利排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公共利益优先等质量目标负责。三是加强市政道路修缮监管,目前每次维护都以现场水印照片记录保存,通过考评的方式对市政道路运维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评得分分档次拨付维护费用。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市政中心主任程某某提醒谈话、原排水站站长苏某某诫勉谈话。
(15)工程项目违法转包。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中加强项目转包监察力度,对工程项目转包问题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与违法转分包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坚决遏制建筑领域的非法违规现象。印发了《2024年度长乐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建筑〔2024〕25号),并配套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两违”整治责任落实的通知》(长建筑〔2024〕26号)与《关于提升长乐区建设项目违法治理效能的通知》(长建筑〔2024〕28号)等一系列文件,旨在清晰界定整治目标与任务,通过全覆盖的排查与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切实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落实。为确保监管效能,我局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区内本级20个在建工程项目的随机抽查工作,立案并查处了1起涉嫌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对涉案的两家建筑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了总计16.9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二是强化责任追究,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局副总工程师郑某提醒谈话、市政中心科员郑某某提醒谈话,以警醒相关从业人员。
(16)个别项目涉嫌虚假招标。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提高经办人员专业素养,规范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等流程。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排水站副站长陈某某批评教育,鉴于经办人员蒋某某已入职排水公司,移交问题线索由排水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7)项目管理缺位。工期管理混乱、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会堂南路景观绿化工程因土地报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目前已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期延期手续,该项目目前已完工。今后将吸取经验教训,在施工单位进场前严查所有前期手续是否办理齐全,避免因为手续不全造成工期延误,确保工程项目如期推进。二是针对会堂南路景观绿化工程存在工期管理混乱、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园林中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相关人员未到现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扣除进度款0.35万元、0.4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对监管项目进行督查,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和制度到场履职,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对工程因突发原因确需延期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期延期手续。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园林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裘某某提醒谈话、公园保障中心科员陈某某批评教育。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7.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18)“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立即对城建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合同签定规范的培训和教育,要求对现有10 份合同进行全面排查,发现2份合同存在签定日期不清的问题,城建科对2份问题合同立整立改。为确保整改工作的持续有效,我局将定期对合同签定时间等合同各要素进行抽查和复核,严格把控合同签定规范,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制度监管,2023年3月份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于上级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按规定用途,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提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规范审批流程,对于依法经过相关规定程序产生的建设项目,按合同规定支付项目进度款,对于其他的10万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必须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予以拨付。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城建科负责人陈某某提醒谈话。
(19)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我局于6月7日下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6月14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重点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行学习,深化领导班子成员对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的主动性;6月19日,住建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参加了“循足迹 学党纪 强党性”警示教育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二是严格考勤纪律。各党支部不断规范组织生活相关请假、签到,完善组织生活签到和记录,做好组织生活相关影像资料的存档工作,切实保证支部生活质效。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系统党办负责人黄某某提醒谈话。
8.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20)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新任职股级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促进新任职股级干部正确履职、依法履职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2024年6月4日局党组书记对2020年-2023年提任的23名股级干部及2024年新提任的4名股级干部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要求股级干部更高标准的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要开好头起好步,在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方面不掉队做表率,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中层干部。三是做好廉政谈话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每次谈话完成后及时将任前廉政谈话材料归集到股级干部个人任免材料中,确保一人一档、内容完整、统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提醒谈话。
(21)管党治党失之于宽。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3月份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逐一签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月18日下发《关于再次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的通知》(长建综〔2024〕14号)全局各科室共摸排风险点61条,提出防控措施64条。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效能。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触角和探头作用,对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交换分类处置意见,给予相关人员适当的处理。根据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紧盯节假日这一节点,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三是5月11日召开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观看反腐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筑牢党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24年5月24日,我局邀请长乐区委党校助理讲师彭宇栋作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主题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讲座,局机关第一、第四支部全体党员和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参加辅导讲座;6月7日局党组书记作“知纪于心、立纪于心、化纪于行”为题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并要求受过处理的干部职工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再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意识。
9.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2)“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机关第五党支部党员均为退休的干部职工,考虑部分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思维迟钝等实际情况,党支部建立了支部学习微信群,由支部书记将相关学习内容发到支部学习群并带领大家学习交流,把课堂设在群里。另外,采取送学上门、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活动、利用国庆节、建党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庆祝活动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机关第五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党日活动落地落实。二是机关第四党支部、环卫站党支部已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的方式、内容、时间、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等,做到“及时谈、规范谈、全覆盖”。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已按照应谈尽谈的原则落实到位。三是住建系统党委每季度按照不低于支部总数25%的比例,对住建系统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检查发现问题为导向整改提升,推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工作规范化运行。针对机关第五党支部“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机关第五支部书记邱某某、系统党办负责人黄某某提醒谈话,警示工作人员要举一反三,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
(2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中节能(福州)公司党支部及区直住建系统党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和党委会,研究谢某某转正事项和涂某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事项,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报系统党委会研究,同意谢某某按期转正,取消涂某某预备党员资格。二是关于建筑公司党支部林某某于2022年3月10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未按规定定期开展考察的问题,建筑公司党支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按规定对林某某进行定期考察,并将她的考察材料整理归档。三是系统党委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培训工作,2024年6月11日住建系统党委组织建筑公司党支部等有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建工作经办人员参加区委组织部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要点”学习座谈会,让党建工作经办人员知晓平时经常操作的一些流程和一些新增的要点及组织部预审制度。四是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加强日常指导工作,系统党办安排专人对有发展党员的支部进行跟踪,指导支部适时落实相关考察工作和完善相关材料,系统党委发出通知对中节能(福州)公司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对中节能(福州)公司党支部书记柏某及支部党建经办人易某某进行了约谈、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诫勉谈话,要求各党支部引以为戒,严格按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4)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住建局党组巡察过程中发现原局机关第五党支部即现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党员郑某某于2023年4月前往澳大利亚,至今未归问题,经局机关原第五党支部调查,郑某某于2023年4月未经审批持中国护照前往澳大利亚探亲,现因身体健康原因在澳治疗。党支部曾多方联系但至今未归。2024年8月21日,原局机关第五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应到党员27人,实到党员16人,因病因事请假11人,经表决,16名党员一致同意对郑某某按停止党籍处理。2024年9月6日,系统党委召开会议研究住建局机关第三党支部郑某某停止党籍的问题,会议应到委员8名,实到委员7名,经表决与会7名系统党委委员一致同意对郑某某按停止党籍处理。现已将处理情况上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审批。二是针对“建筑公司党支部王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前往美国,2021年2月21日回国,但2020年党员大会、党课、党日活动签到表却都有该党员签名。”的问题。王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前往美国,2021年2月21日回国,期间并未向党组织申报。党支部经过多方联系,得知王某某持有美国绿卡,因心脏病需前往美国治疗,自 2019年起每年定期前往美国进行心脏病诊疗复查并长期滞留美国生活。2024年6月19日,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建筑公司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应到党员 16名,实到党员10名,经表决一致同意对王某某按停止党籍处理。根据《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委组〔2020〕4号)文件精神经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王某某按停止党籍处理,并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审批。三是针对建筑公司党支部“王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前往美国,2021年2月21日回国,但2020年党员大会、党课、党日活动签到表却都有该党员签名。”的问题,建筑公司党支部于2023年12月18日开除了之前负责此部分(支部组织生活考勤)工作的经办人石某某。四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提升党员的政治意识。通过开展党纪学习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及组织党员参加“长乐云上廉洁超市”的“纪法特训营”线上答题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的认识,使党员干部接受了深刻的纪律教育和严肃的党性锻炼,真正学出绝对忠诚、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学出严明纪律、学出优良作风。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住建系统党委对负有责任的机关第五支部书记邱某某提醒谈话、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诫勉谈话。
(25)个别支部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建筑公司党支部于2023年4月被评为软弱涣散党支部”是区直机关工委在摸排阶段,于2023年4月开展的自查,后期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后,建筑公司党支部未被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今后,一是抓好建筑公司支部整顿工作,力促基层党组织进步提升,建筑公司党支部抓紧整改工作,及时调整任命副书记罗锋为新的党务工作人员,纠正由非党员承担党支部党务工作现象。二是针对个别支部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系统党委于四月份,对长乐区建筑公司党支部2024年第一季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检查发现问题为导向整改提升,推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工作规范化运行,住建系统党委对负有责任的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诫勉谈话。
10.关于干部管理不够夯实的问题
(26)考勤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出勤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力度,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做好请销假制度和考勤打卡规则的解释说明,让干部职工充分知晓各种假别天数及公出报备审批流程。二是对新进、离职人员和岗位发生变化人员,及时在新岗位录入或删除考勤信息,防止出现“脱管”现象。三是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局总工程师助理师林某、城建科科长陈某某、建工科科长王某、安全站站长何某某、建工科副科长陈某、房管科副科长郑某、排水站副站长陈某某、市政中心科员郑某某、建工科科员陈某某等9人予以责令检讨;城建科副科长李某、村镇中心副主任李某某批评教育;鉴于盛某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职员,移交问题线索由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7)日常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从严正风肃纪,再次组织学习《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常态化纠治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推进规范政商交往的实施办法(暂行)》(长委办〔2023〕20号),通知2023年新招收的2名干部填写承诺书和自查自纠表。二是举一反三强化全局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围绕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酒驾醉驾、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等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三是2021年-2022年期间我局党组已对存在该问题的公园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林某某、建筑工程文明安全监察站副站长范某某等2人诫勉处理;对建筑工程文明安全监察站科员陈某、区城建监察大队监察员(工勤身份)袁某某,区城建监察大队工会副主席郑某某等3人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对2023年新上报存在配偶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房管科副科长李某提醒谈话,鉴于陈某为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郑和史迹陈列馆馆长,移交问题线索由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8)出入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17日已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完成股级干部张某、郑某某的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对今年新提任的4名股级干部及时登记备案,制定《长乐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建综〔2024〕13号)并严格执行。二是再次重申国家干部出入境有关要求,做好《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纪律的通知》(长委办〔2018〕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委组〔2020〕31号)两份文件的学习宣传,让全局干部知晓相关规定,杜绝出现侥幸心理。三是对未及时上交证件的房管科干部石某、征收所干部杨某分别责令书面检查,再次开展非区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摸排工作,制定全局持证情况表由本人签字确认,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1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实的问题
(29)动真碰硬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5月11日经局党组研究免去非干部身份人员林某某的股级职务,目前已不存在非干部身份人员任股级职务问题。二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及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建综〔2024〕15号),对住建系统股级干部的提任、平级交流、免职、降级等任免事项进一步予以规范。针对该问题对负有责任的综合科负责人陈某某提醒谈话。
(30)借用人员不规范,导致原单位日常工作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目前城建监察大队外借人员均按组织部门的干部选调规范要求履行,服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若继续抽调动的,组织部门会及时出具选派干部通知单。二是加强日常市容巡查,落实精细化管理。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城建监察大队制定了“定人、定岗、定职责”的工作方针,对学校周边实行专人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采取定点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周边市容环境进行整治,严控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等行为。积极与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配合,持续开展校园周边市容专项整治行动,共同做好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整治工作。三是疏堵结合,引导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入市经营。牵头属地镇街设置流动摊贩疏导点,积极引导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进入市场规范经营,缓解交通堵塞压力,维护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今年以来,截止2024年6月27日城建监察大队共劝导校园周边流动摊贩330余起,占道经营380余起。
(31)改后又犯。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对负有该问题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王某某提醒谈话,清理核对2020年12月第20号凭证,目前已补全所有缺失的原始凭证附件。并积极举一反三,组织财务人员自查了2020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780本会计原始凭证,未发现原始凭证附件缺失及不齐全的现象。今后将加强原始凭证管理,确保原始凭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不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以确保内控有效执行。
(五)意见建议方面
(32)规范档案管理,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参照《市政建设项目程归档清单》标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长建综〔2024〕19号),对接收的工程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的文件要求将我局为业主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等照片及建设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以及地下管线档案等文件,做到能归尽归。二是7月12日局领导陈某主持的会议上要求我局下属各相关科室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的所有工程项目,能补尽补尽快完成整理归档工作,今后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将严格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长建综〔2024〕19号)的要求,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局党组在整改工作中,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住建领域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将政治要求贯穿于巡察整改各个环节,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的,倒排进度,跟踪督查,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整改落实。注重从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等方面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巡察反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找制度漏洞,切实加以解决,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统筹结合,强化成果运用。着眼于加强党的长远建设,以深化拓展“三争三领”行动为契机,持续在强化城市保洁力度、推进城乡污水处理项目、增强公园绿地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扎实践行“三问于民”工作法,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机制,把整改成果运用在推动全区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上。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期间,区委巡察四组未移交干部问题线索;共移交信访件19件,截至7月25日,已办结19件。
截止9月10日,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已办结31件38人,正在办理1件,依纪依法处理干部32件38人。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1名责任人做出处理、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2名责任人做出处理,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3人组织处理3人。
(一)组织处理情况
因执行文件精神不到位等问题对常某某、张某、苏某某、郑某某、陈某某等5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因部分行政处罚案卷行驶证超检验有效期问题对郑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其他情况
因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陈某某、裘某某等15人分别予以提醒谈话。
因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邱某某、王某某等7人分别予以批评教育。
因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对林某、陈某某等9人分别予以责令检讨。
因出入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对石某、杨某等2人分别予以责令书面检查。
局党组责成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对盛某进行批评教育;责成排水公司对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船政文化保护发展中心对陈某进行提醒谈话。并由住建系统党委对中节能(福州)公司柏某、易某某等2人进行约谈,并对中节能公司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对建筑公司党支部石某某予以责令辞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922321;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邮政编码:350207;电子邮箱cljsj86@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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