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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2 14:45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月3日至2月3日,区委巡察四组对原区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4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后,原区林业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缘由、深挖本源,深刻反思,对号入座,抓好整改。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浩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接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反馈的巡察意见坚决拥护、照单全收、积极部署、主动作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制定整改清单。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区委巡察四组巡察区林业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履好职,尽好责,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问题,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实际行动。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现行一些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进行分析梳理,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促进各项工作规范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

  (1)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①2020以来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在13个县市区中常年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长乐区相对于福州市其它县区来说,山地偏少,林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小,森林覆盖率自然就低,这是自然原因形成的。

  近几年来,为了提高我区的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我们努力采取多项措施。2020年以来我区绿化造林14357.3亩,森林抚育71958.3亩,封山育林56345.1亩,低质低效林和疏林地改造22961亩。特别是自2017年以来,通过四期建设总长21公里的沿海防护林项目,提升改造防护林面积5960亩,总投资14.64亿元,有力地提高了长乐区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2020年以来,我区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全部都完成了福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我局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动员全局力量,号召全社会力量实施造林,特别是加强荒山荒地造林,同时继续实行森林抚育、封山育林、低质低效林和疏林地改造,努力增加我区的有林地面积,提高我区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引导用林单位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杜绝各项建设工程违法占用林地,严守林地红线。三是算好林地“存量账”,遏制林地“非林化”。采取铁腕手段整治违法用林、遏制林地“非林化”,做到违法用林查处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②在2023年福州市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区仍有图斑(案件)地块未整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推动111宗图斑(案件)地块整改工作。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两违”查处规程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文件规定再次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牵头整改。二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102宗,未整改9宗(个人住宅1宗、寺庙3宗、佛堂1宗、厂房1宗、道路3宗)。2023年以来,原区林业局以林长办名义多次发函给有关乡镇(街道)要求尽快整改,但是由于上述违建有的不符合用林政策,有的没选址立项无法进行报批,乡镇(街道)考虑到安定稳定问题,也未对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复绿,基于上述原因,我局将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分类整改处置,个人住宅依据国土三调数据,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作农村住宅审批,也可以按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精神对历史违建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寺庙等公建构筑物暂时作立案没收处置,道路厂房等督促业主进行补报批。三是2024年6月26日,对长乐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整改,一是继续发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二是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整改,制定下发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调出林地条件的部分地块调出林地。

  (2)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区委巡察整改意见,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各级挂牌古树进行全面巡查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林业局,并在区林业局技术人员指导下及时处理,如设置保护牌、修复保护栏、修补树洞、防治病虫害,改良土壤等。截止目前,航城街道补挂保护牌2面,对琴江村将军楼古榕树周边杂物进行清理;古槐镇对桂花古树进行白蚁治理,修补树洞,在原有保护牌的基础上,另外加挂一面监督牌;文武砂街道补挂保护牌5面;江田镇补挂保护牌2面,并对一株古树的生长环境进行改善,即扩大树池,改树池为透气砖;猴屿乡补挂保护牌4面;潭头镇补挂保护牌13面。整改完成后,我局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持续加强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工作,并使之常态化。二是2024年6月26日,对航城街道林业站站长林某某、文武砂街道林业站干事蒋某某、古槐镇林业站站长林某某等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推动新时代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不足。

  (3)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

  ①2021年7月以来,仍有部分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毁坏林木等林业行政案件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动剩下的38宗案件地块整改工作。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两违”查处规程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文件规定再次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牵头整改。二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127宗,未整改10宗。三是2024年6月26日,对长乐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整改,一是继续发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二是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整改,制定下发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调出林地条件的部分地块调出林地。

  ②2021-2023年间,全区镇、村级林长巡山发现问题少,某些乡镇(街道)还存在虚假巡山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福州市长乐区林长巡山工作制度》,各级林长到责任区域开展巡山,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2024年以来,全区镇、村级林长巡山发现37个问题,涉及17个乡镇(街道)。二是镇级林长一月一巡山,村级林长一周一巡山,巡山结束后认真如实的填写巡山日志,并亲笔签名存档备查。三是2024年6月26日,对航城街道林业站站长林某某、鹤上镇林业站干事卓某、文武砂街道林业站干事蒋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4)林下经济发展推动力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2025年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下达给我区的林下经济建设72公顷的目标。发展林下经济主要是看林农的意愿,由市场因素决定,林农觉得有钱可赚才有可能从事林下经济。长乐区不是传统的林区,林农没有从事林下经济的传统,意愿也不高,同时认为从事林下经济收益不高,要完成72公顷的建设任务不具可操作性。

  全区原拥有6个森林景观利用项目,现均已停止营业,不会继续开业。主要原因是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运营模式不完整,多数项目运营主体缺乏全程的整合运营理念,没有从市场角度出发的客观策划为依据,规划建设方案完全从快速收益的角度入手,管理运营理念不够先进,难以形成长效的良性发展运营模式。

  下一步,我局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扶持典型,带动发展。在一些山区乡镇,如罗联乡、玉田镇、江田镇等乡镇抓好不同类型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树立一批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大户的典型。对于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林农认可的典型,可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做好带动工作,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近期,江田镇扶持成立了“百草康养服务有限公司”的百草康养项目,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15万元。二是提升森林旅游发展水平,推进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开发潜力,用足用活资源政策,积极开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活动。积极与闽江河口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接,协助推进闽江河口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公园的提升改造,促进生态旅游。

  3.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5)未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存在敷衍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林业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思路和局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抓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6)智慧巡护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无人机应用,要求鹤上镇和航城街道林业站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护时,无人机的飞行巡护区域要覆盖所有有林村,不要有遗漏,充分发挥无人机在日常巡护中的作用。截止目前,鹤上镇和航城街道林业站已在所有有林村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护。二是规范使用福建省林业无人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航城街道林业站使用福建省林业无人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指导,要求航城街道林业站使用无人机管理信息系统创建无人机飞行记录,上传巡护照片时,严格按照实际飞行区域进行命名。截止目前,航城街道林业站在上传无人机数据时,均按照实际飞行区域进行命名。三是2024年6月28日,组织乡镇(街道)林业站参加福建林长制暨无人机应用管理平台培训,提高乡镇(街道)无人机应用水平。同时,将无人机巡护情况纳入长乐区对乡镇(街道)2024年林长制考核中,加强管理。2024年6月26日,对航城街道林业站站长林某某、鹤上镇林业站干事卓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综合科负责人林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7)办事敷衍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删除2021年5月25日党组会研究“拨付2020年造林验收技术咨询合同资金”议题中林国金的表态同意记录。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明确会议的参与者,认真记录各个表态人的表态记录,做到会议记录严肃认真、完整详细。分管领导定期检查,不规范、错漏的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对案卷中书写错误的地方及时予以订正。三是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规范案卷文书书写,加强法制审核把关,避免发生类似错误问题。2024年6月26日,对长乐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综合科负责人林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8)担当尽责存在差距。

  ①2022年3-6月,5起林木采伐申请存在超期审批情况。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在这五起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发现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不符合规范,需进行补正。发起补正程序后,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将暂停计时,待补正完成后继续计时。故这五起林木采伐申请未超过规定审批时限。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也可以查询到未超时。下一步,我局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采伐审批管理。设立清晰、明确的采伐审批流程和步骤,确保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时限。为每个审批环节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并要求审批人员严格按照时限进行操作。二是强化审批人员培训。审批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审批效率。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审批流程、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三是建立反馈机制。制定了《长乐区林业局林木采伐审批意见反馈机制》,设立采伐审批反馈渠道,收集申请者和社会公众对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反馈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及时改进和优化审批工作。杜绝出现审批超期问题。

  ②经实地查看,罗联乡马台村村部后山林地,存在未经审批私自砍伐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组织人员对该林地进行整改复绿,目前,该地块已完成复绿。今后要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监管,发挥镇林业站、村干部及护林员的作用,发现违法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2024年6月26日,对罗联乡林业站干事康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2.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9)财务科目处理不当。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已调整登账科目,将“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入账的福州滨海五显鼻至大鹤林场北侧沿海防护林带建设项目工程款2.67亿元调整为“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入账。目前工程正在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待工程竣工结算后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2024年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财务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0)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长乐市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委办[2014]77号文件)执行差旅费报销手续。认真审核,避免发生涂改出差天数和报销金额的报销问题。对出现涂改出差天数和报销金额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以保证票据的真实性。2024年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财务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3.工程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11)虚假招标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营前街道2020年以来6个林业项目相关招标手续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人工造林更新工程。根据区政府下达的2020年的造林任务指标,营前街道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23次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委托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12月29日签订代理协议书,12月30日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发出投标邀请函,开标时间2020年1月13日,中标结果为长乐市中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1月14日-16日,开标期间营前街道参加人员李某、江某某。

  2.2020-2022年清理枯死木项目。根据《福州市长乐区2020-2022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总体方案》(长政办2020]15号)文件及2020年8月20日营前街道第19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决定同意委托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8月21日签订代理协议书,8月24日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发出投标邀请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开标时间9月7日,中标结果为长乐市中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9月8日-10日,开标期间营前街道参加人员李某、蔡某某、李某某、江某某。

  3.2021年人工造林更新工程。营前街道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4次党工委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委托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月3日签订代理协议书,2月4日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发出投标邀请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开标时间2月19日,中标结果为长乐市中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2月20日-22日,开标期间营前街道参加人员陈某、李某某、姜某某。

  4.2021年幼林抚育项目。营前街道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4次党工委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委托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月3日签订代理协议书,2月4日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发出投标邀请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开标时间2月19日,中标结果为长乐市中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2月20日-22日,开标期间营前街道参加人员陈某、李某某、姜某某、江某某。

  5.2022年造林绿化项目。营前街道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6次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由营前街道代理库抽取招标代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抽取结果由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月26日签订代理协议书,2月26日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发出投标邀请函, 开标时间3月14日,中标结果为长乐市中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3月15日-17日,开标期间营前街道参加人员李某某、林伟强,评标委员会彭某某、林某某、邹某。

  6.2022年森林抚育项目。营前街道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由营前街道代理库抽取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邀请招标。抽取结果由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8月12日签订代理协议书,8月15日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发出投标邀请函,开标时间9月2日,中标结果为长乐市中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9月5日-7日,开标期间营前街道参加人员李某某、胡宜斌,评标委员会李某某、应某某、陈某某。

  经梳理核对,营前街道2020年以来6个林业项目相关招标手续完整,均符合招投标程序进行,不存在挂靠、陪标行为。

  二是为避免个别单位重复中标,2023年起,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2023、2024年林业项目不再是中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程项目采购的业务水平。2024年6月26日,对营前街道林业站站长李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2)项目建设监管混乱。

  ①抽查玉田镇和罗联乡松枯死木清理项目、松林改造造林提升及森林抚育项目现场,发现松木伐桩高度不符合要求,造林苗木偏小、种植穴未按挖穴规格进行挖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监管,按照全面工程管理的要求,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林业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实施方案》,建立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质量与成效。二是2024年4月29日,我局组织人员与玉田林业站前往现场落实需整改地块。5月8日,松林改造造林提升及森林抚育项目补植到位,5月30日松林改造项目伐桩整改到位。同时,玉田镇政府对施工单位做出处罚处理,要求福建金祥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年内不得到玉田镇进行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2024年5月27日,我局组织人员与罗联林业站前往现场落实需整改地块,并现场指导罗联乡工程队补植整改,当天补植到位。5月31日,松枯死木清理项目伐桩整改到位。罗联乡政府根据合同中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罚条款,对施工队做出扣款9700元的处罚。2024年6月26日,对玉田镇林业站干事林某、罗联乡林业站干事康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营林科负责人林某某、长乐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林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坑田村2022年度松林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合同金额约250万元)验收记录,涉嫌焚烧数据造假。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经玉田镇、坑田村重新梳理坑田村2022年度松林改造提升项目材料,焚烧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5月22日,以及11月29号、12月6-9号整改焚烧天数还有5天,经统计现场总共焚烧了49天,其中有向应急局报备的有32天(应急局报备微信群截屏标注),未向应急局报备的有17天(现场焚烧带定位和时间的工程相片),除害株数22514株,日均焚烧约459株。《玉田镇松树枯死木清理处害现场验收单》中的日均焚烧松树数量是现场工作人员统计工作不够严谨,没有按照每天焚烧量进行统计,而是简单地按每个林业小班采伐出的数量进行统计,镇、村自查验收时查看材料也不够认真。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松木焚烧的监管,乡镇(街道)有松木焚烧时,要求网格内护林员要在护林员巡护平台进行事件报备,并将焚烧数量和现场定位相片及时向我局报备。三是2024年6月26日,对玉田镇林业站干事林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长乐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林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3)项目现场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月19日,由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浩召集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召开项目工程问题整改及建设推进会,并要求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代建单位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监理人员签到表、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签到表、工程进度表、岗位职责制度等已按要求上墙。三是投标承诺书人员已于1月19日全部返岗履行工作,代建单位根据合同给予监理单位2000元处罚,给予施工单位4500元处罚。四是区林业局谢章武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两场项目推动会议或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尽快完成竣工验收。五是2024年6月26日,对长乐区海防林建设规划管理中心干事林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4)合同文本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玉田镇资金未履约到位的合同,签订附有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合同。二是2024年8月9日,我局下发《关于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摸排的函》,经乡镇(街道)排查,没有发现林业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并要求乡镇(街道)在今后林业工程合同中要体现林业技术要求内容,并附有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报我局备案。2024年6月26日,对玉田镇林业站干事林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5)“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进行决策。在研究重大事项时由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建议,党组书记、局长最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及实际情况,作末位表态发言。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性,特别是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以来,每季度发布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包括上级下发的重大文件通知,干部人事工作,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车辆使用费用情况等。2024年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综合科负责人林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6)督导作用发挥不够。

  ①局分管领导邱某某对部分林业站干部日常管理松懈,纠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林业局考勤制度的通知》文件,把乡镇(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纳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公出登记、请(休)假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街道)林业站考勤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检查方式及时掌握了解林业站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推动工作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6月5日,前往漳港街道、梅花镇、文岭镇、湖南镇等地检查林业站考勤情况。8月20日,前往潭头镇检查林业站考勤情况。5个乡镇(街道)林业站人员均有在岗,按时考勤打卡,没有缺卡缺勤问题。三是2024年6月26日,对潭头镇林业站站长陈某某、古槐镇林业站站长林某某、文武砂街道林业站干事蒋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全区护林员共106人,2022年9月护林员巡护平台上线以来,均未在平台上报实质性的巡护事件,巡护过程“走马观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通知护林员积极利用巡护APP事件上报功能。4月以来有上报事件1件。二是制作护林员巡护质量抽查情况统计表,并已开始登记使用,目前已抽查30人,均有完成巡护任务并能现场回答提出的问题,后续将继续抽查。三是已检查护林员4、5月的月巡护率完成情况,发现猴屿乡郑旺、松下镇刘秀强未完成区级巡护要求,猴屿乡林业站、松下镇林业站对护林员予以警告处理。2024年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叶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2.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7)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规范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在今后的组织生活会召开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会前专题学习和谈心谈话工作,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6月12日,组织党务干部参加机关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培训班,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增强党务知识。2024年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综合科干事郑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8)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动员退休党员把组织关系转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便于教育管理和更好地开展党的活动。截止目前,所有退休党员均已将组织关系转出。2024年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综合科干事郑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19)党日活动走形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制度,认真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开展好党日活动,做好党员签到和材料整理归档保存工作。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8次党日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参加党员主题服务活动次数与实际签到情况一致。2024年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综合科干事郑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20)管党治党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加强学习、通报各类违纪反面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二是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帮助纠正。

  (21)开展专项整治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学习,2024年7月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常态化纠治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推进规范政商交往的实施办法(暂行)》(长委办[2023]20号)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如实填写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和情况登记表。2023年7月6日,对潭头镇林业站干事陈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22)2021年10月19日,区委巡察一组向局党组反馈了4个方面25项共45个问题,时任局党组书记作为“一把手”未认领具体问题,没有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整改韧劲不足,整改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上轮巡察反馈中提到的“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有待提高”等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两违”查处规程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文件规定再次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牵头整改。二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2013-2020年,查处行政案件300宗,截止目前,已整改272宗,未整改28宗,已整改占比90.6%。三是2024年6月26日,对长乐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9月12日,对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整改,一是继续发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二是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整改,制定下发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调出林地条件的部分地块调出林地。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1.在2023年福州市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长乐区的111宗图斑(案件)地块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全部查处整改到位,至2024年1月,全区仍有20宗图斑(案件)地块未整改、2宗部分整改。

  整改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推动111宗图斑(案件)地块整改工作。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两违”查处规程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文件规定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牵头整改。二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102宗,未整改9宗(个人住宅1宗、寺庙3宗、佛堂1宗、厂房1宗、道路3宗)。2023年以来,原区林业局以林长办名义多次发函给有关乡镇(街道)要求尽快整改,但是由于上述违建有的不符合用林政策,有的没选址立项无法进行报批,乡镇(街道)考虑到安定稳定问题,也未对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复绿,基于上述原因,我局将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分类整改处置,个人住宅依据国土三调数据,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作农村住宅审批,也可以按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精神对历史违建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寺庙等公建构筑物暂时作立案没收处置,道路厂房等督促业主进行补报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整改,一是继续发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二是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整改,制定下发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调出林地条件的部分地块调出林地。

  2.2021年7月以来,共发生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毁坏林木等林业行政案件137宗(占用林地面积277.98亩),至巡察时,仍有38宗(占用林地面积43.58亩)未整改到位,其中,2021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的华韵饮水厂占林违建问题,历经19个月的督促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动剩下的38宗案件地块整改工作。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两违”查处规程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文件规定再次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牵头整改。二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127宗,未整改10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整改,一是继续发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二是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整改,制定下发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调出林地条件的部分地块调出林地。

  3.2021年10月19日,区委巡察一组向局党组反馈了4个方面25项共45个问题。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整改韧劲不足,整改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两违”查处规程及坟墓生态整治有关文件规定再次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牵头整改。二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2013-2020年,查处行政案件300宗,截止目前,已整改272宗,未整改28宗,已整改占比90.6%。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整改,一是继续发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整改。二是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整改,制定下发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调出林地条件的部分地块调出林地。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四组未向区林业党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截至9月24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办结22件18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22件18人。

  (一)其他情况

  因未及时上报参与投资入股情况对潭头镇林业站干事陈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对长乐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林某某等17人予以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33337;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3号楼419,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gt28923337@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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