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月3日至2月3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4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4月25日召开巡察反馈会,当天下午区财政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巡察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强调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当作区财政局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对标补短,真正把整改落实转化为助推财政事业发展的新动力。同时,为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成效,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区财政局党组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中共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6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细化分工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强化问题导向,着力立整立改。根据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分解下达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党支部,严格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整改举措,积极推动整改工作。局党组班子全体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带头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积极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管理。区财政局党组坚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常抓不懈。截止8月16日,研究修订《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修订)》《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长乐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修订)》《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修订)》《中共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修订)》等5份局内制度文件,健全完善局机关效能、因私出国(境)、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财政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1)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在2024年5月11日党组(扩大)会议暨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再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的重要论述;二是严格落实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研讨,根据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我局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6月5日开展两次集中研讨,下阶段将继续按要求开展专题研讨;三是在2024年6月21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强调撰写心得体会要求,严禁直接抄袭网络;四是对时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办石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刘某重新撰写研讨材料并对刘某进行责令检查。
(2)预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1月、2024年1月我局均组建预决算公开检查组,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完整、不细化、不准确等问题及时督促公开单位整改,让预决算公开工作更加细致,力争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我市排名上升;二是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要求区直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财政批复后20日内)、指定网站(长乐区政府网)予以公开。
(3)“以财辅政”成效不凸显。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财政收入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了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组织的工作意见》,牵头区直相关部门按序时进度逐一落实既定任务,形成共抓收入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财政收入组织的措施,持续加大税收收入组织力度,全力抓好非税收入组织,督促完成土地收入目标任务。
2.关于财政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4)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5月4日-6日在厦门国际会计学院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将《预算管理一体化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列为主要课程,面向全区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绩效的编报时间、编报质量等做了进一步强调和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2024年6月21日在我局召开财政业务培训,将绩效目标审核作为重要课程,提高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审核能力,进一步规范单位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三是常态化开展绩效目标会审工作,2024年起将绩效目标会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预算编制时开展绩效目标会审工作,对当年度确定的部门整体绩效及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切实提高绩效目标跟单位职责、核心业务的吻合度。
(5)绩效评价方式不科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已督促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进行整改,要求单位围绕项目目标和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及分值,搜集充分、合理、可供支撑的满意度指标调查样本量等佐证材料及数据,按要求开展评价工作;二是2022年一体化系统上线后,将部门评价审核权限下放给主管局,今后我局将督促主管部门担起审核责任,把好审核关。三是2023年7月组织的财政监督检查,把部门评价的开展情况及质量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2024年9月组织的重点评价工作,也将抽查部门评价开展情况及质量,以此来推动部门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6)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18日前相关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公开流程,落实整改;二是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起将绩效评价公开情况纳入财政绩效考评中,强化相关单位对绩效公开工作的重视,并于2023年7月成立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小组,2024年检查工作小组对预决算公开中的部门评价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同时以后每年都将把预决算公开检查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一部分,形成常态化。
3.关于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的问题
(7)闲置办公资产盘活利用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了进一步摸排,并会同各产权单位对资产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结合实际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提出了初步处置、盘活再利用意见。二是我局将继续协调各产权单位加快推进完善国有资产权证办理,持续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再利用;三是对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经理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8)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学习,分别在5月22日党组(扩大)会议及6月21日局年度财政业务培训会专题会上学习该文件精神;二是“智慧乡村”项目已于2020年8月完结,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24年我局针对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同区农业农村局一道,于5月8-9日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级自查工作,于5月15-16日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三是对局农业农村科科长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9)节约型机关建设尚需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5日局党组(扩大)会上学习了《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强调购置预算标准及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二是于2024年7月12日党组(扩大)会议对本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制度对确需超标准采购的设备,在审批流程上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管理。
4.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0)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对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提高我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水平。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化债计划;二是加强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强化申报项目成熟度,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金;三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穿透式系统,实时监测新增债券支出进度,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11)债务系统数据未实时更新。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债券资金拨付及债务系统的财政支出数据全面梳理工作,经比对录入的数据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今后我局将持续做好国库与预算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将国库拨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更新财政支出信息;二是对预算科经办曹某某进行责令检查。
(1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统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5月24日,我局发函区市场监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商请提供区属国有企业名单,对区市场监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提供的区属国企名单进行梳理、核实,目前81家区属国企均已纳入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管理;二是今后我局将继续主动对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1月、7月对新成立的区属国有企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并及时将其纳入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管理。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13)区财政局党组2022年仅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一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在2024年4月18日党组(扩大)会议上听取我局2023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情况报告,研究部署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6月5日党组(扩大)会议暨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传达强调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体要求并开展专题学习,今后将根据区委、区政府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每年开展两次意识形态部署工作,并至少一次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二是在2024年6月19日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须包括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三是在2024年6月21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强调保密工作要求,观看保密宣传片,并部署上半年保密自查工作;四是要求陈某重新撰写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并对陈某进行提醒谈话,对刘某、林某、王某某、曹某某进行责令检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干部履职担当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14)跟踪问效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指定局企业科负责人积极主动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和联系的区直部门,每周一、三、五定期登录OA系统接收省市下达指标文件,及时将上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有关单位;二是跟踪督促有关单位对上级下达的切块资金及时制定分配使用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资金。2024年4月9日我局收到福州市下达的长乐区2024年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27万元,资金优先用于《2024年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项目清单》上的项目,我区列入支持项目清单的项目为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区生态环境局于4月10日向区政府报送《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请示》,根据区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于4月24日将指标下达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进度情况分期分批申请拨付资金,我局将统筹科学调度资金逐步拨付到位。
(15)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不及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立即着手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于2024年5月22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经过与各方沟通协调,已于2024年7月10日将《关于对<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下发执行;二是对行政政法科科长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6)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全面梳理自查,没有发现存在其他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资料费用的业务,今后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将紧密跟踪招标工作环节,发现违规收费现象立即制止,并及时移交给监管部门予以处理;二是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主动对接招标代理机构核实相关情况,根据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乱费行为的问题,申请移送具有行政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17)有案未立。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29日依法立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于2024年6月21日在全局范围内举办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针对巡察整改提出的“及时立案问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的立案标准及追究时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三是对采购办干部陈某进行提醒谈话。
(18)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经过认真梳理核实,确认有3起行政处罚罚款逾期缴纳。经多次咨询上级部门及法律顾问,鉴于该3起行政处罚均已结案,综合考虑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因素,我局不再对该三家公司进行加罚处理;二是2024年5月经进一步排查,2020年以来我局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除以上三起外未发现同类情况。今后我们将加强业务学习,做到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是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在全局范围内举办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吸取教训,严格执法。
(19)适用法律条款错误。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采购办全体干部内部组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二是2024年初选派采购办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业务能力,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运用法律条文的准确性。
3.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20)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18日召开机关支部支委会,召集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党务工作者等共同学习党务工作相关条例;二是2024年6月2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强调今后撰写心得体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严谨撰写;三是要求陈某某重新撰写研讨发言,并对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带头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21)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2023年5月15日下发《关于收回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5月16日已将存量资金74.63万上缴国库,已完成整改。另外,原食堂账户存量资金41.10万元,已于2022年2月上缴国库,账户也于2022年4月作销户处理;二是今后进一步加强单位实体账户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政存量资金核查和清理收回的文件精神。
(22)财政资金违规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5月22日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二是按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再将财政资金实拨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切实做到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23)将支出款项做挂账处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底总预算清算代垫款已于2022年7月份进行账务处理予以列支,已完成整改;二是今后将完善定期清理财政往来账机制,严格落实暂付性款项相关规定,通过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会计制度管理等措施做好暂付性款项管理。
(24)闲置账户销户不及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4年1月22日办理兴业银行债券募集、偿还专用户注销手续;二是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2024年2月因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贷款业务对接需求,申请开立该行账户,3月份融资业务审批未通过,随后立即申请注销账户(5月1日已注销)。今后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将继续对存量账户加强管理,对闲置无业务需求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并长期坚持;三是对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经理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5)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4年6月19日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调今后各拟文科室对文件的制定不能生硬照搬上级文件,要根据单位实际,对上级文件进行消化、吸收,要准确表述、精准提炼、精简用词,避免歧义;二是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今后我局将按要求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召开半年度、全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6)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4年5月对国库支付中心、预算科、企业科等与资金管理有关的业务科室5个骨干岗位廉政风险进行重新梳理,共梳理出9条中风险及4条高风险廉政风险点;二是于2024年6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认真梳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不得出现与工作职责无关内容;三是对林某、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林某某已于2022年1月退休)。
(27)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坚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21日在财政干部全体业务培训会议上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强化全体财政干部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长乐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行重新修订,并经2024年8月16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明确“一次性3万元以上(含)的大额支出”需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拨付;三是依据《中共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规定,对2024年度有关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我局今年有关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均符合规定。
2.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28)营运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滞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按规定收缴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代政府持股股权转让收入,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将2020年收取的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国库。今后我局将督促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及时上缴代表政府持股的股权转让收入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二是督促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坏账进行账务处理。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已于2022年7月31日对有关企业投资坏账完成账务调整。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继续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全面梳理,对被投资企业存在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经营异常的,按规定提取减值准备,并提出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三是督促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在2023年2月制定的内控制度基础上,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修订内控制度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公司董事会上审议通过。
(29)部分科室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内控委员会负责牵头更新《内控制度》、细化流程、堵塞漏洞;二是各科室认真梳理业务流程,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内控操作规程;三是已于2024年6月19日将《内控制度》(修订版)提交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续进一步优化完善后予以印发全局。
(30)“双随机、一公开”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立整立改,2023年年底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重新摸底,及时更新名录库;二是组织符合条件的12名财政干部参加2023年度福建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达100%。其中,9名干部将继续参加2024年下半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其余3名干部,1名已获得行政执法证件,1名将申请重新换证,1名已调离我局。下阶段我局将持续动员符合要求的干部积极考取行政执法资格,扩充执法队伍;三是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保每次检查都有两名及以上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参加,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31)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5月1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会上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会议强调今后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批评与互相批评务必求真求实,达到“红脸出汗”效果;二是2024年6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并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批评,达到了查摆问题、明确方向、交流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对林某、俞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2)组织生活会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21日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会上学习了《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二是今后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规定,要求所有班子成员务必参加机关支部及各自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三是对林某、机关党支部第三党小组组长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3)党员大会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18日召开机关支部支委会,召集机关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党务工作者等共同学习党务工作相关条例;二是2024年5月10日召开财政局总支部党员大会推荐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已在会前通报参会人数情况;三是对机关支部书记林某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18日召开机关支部支委会,召集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党务工作者等共同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提高今后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力求该项工作更加规范、完善;二是对时任党建工作负责人、机关支部宣传委员石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5)党支部换届选举不合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6月21日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会上学习了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会上强调今后党员干部在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时都要提高认识,认真严肃对待。
(36)谈心谈话未全覆盖。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18日召开机关支部支委会,召集机关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党务工作者等共同学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程;二是今后由机关党支部支委及各党小组组长带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小组长与党员之间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员全覆盖。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1.关于发票报销内容不合规、报销附件不全的问题
(37)发票报销内容不合规、报销附件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6月21日局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报销审批相关规章制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创投公司已协调银行方面开具相关发票,并存入对应财务凭证中;三是今后进一步严格执行区财政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并定期对会计凭证、原始票据、清单附件等相关报销资料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关于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不力的问题
(38)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4月25日经局党组研究审定《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并印发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二是2024年6月2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该份文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会上强调今后申领证照填写审批表务必完整填写重要事项;三是对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考勤纪律落实不严的问题
(39)考勤纪律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在2024年4月18日党组(扩大)会议上重新修订《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并在2024年6月21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强调机关考勤管理要求;二是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检查,2024年4月19日、5月6日抽查均未发现问题;三是今后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对巡察期间公出未报备的林某、曾某某和脱岗的陈某、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石某某、张某、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曹某某进行责令检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巡察整改要求,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为持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下一步,区财政局将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区财政事业科学发展上来,为建设新长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强化党的领导,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与质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党的组织生活会质量,强化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全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学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财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基层财政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把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关,发挥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和要求执行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作风,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打造“敢想、敢闯、敢试、敢冒”的财政队伍,严格落实局内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及科室内控制度,加强财政业务文件的学习,持续改进干部作风,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为抓手,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五)加力提质增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收入结构,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水平,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着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狠下功夫,带头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全力抓好财政各项工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区财政局党组期间,巡察组未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截至9月4日,区财政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办结39件24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39件24人。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2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以下干部2人,已给予其他处理2人。
同时,对刘某等4人予以责令检查、对张某某等6人予以批评教育、对石某某等14人予以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39373;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9层,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sczj28939373@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党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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