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福州滨海新城2019年第32号地块(2019滨拍-5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总征地面积425927平方米(计638.89亩),其中,地上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23312平方米(计184.97亩),公园绿地面积48233平方米(计72.35亩),建设用地面积254382平方米(计381.57亩),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1、B13)、商务办公用地(B2)、娱乐用地(B31电影院)、二类住宅用地(R21)、幼儿园用地(R22)、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 地块中心坐标E119.60992°,N25.88202°。四至范围:北至壶井路,南至湖文路,西至漳江路、新金路,东至滨海南支路。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
地块一:目前地块正在开发建设中,为输配环项目工地。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限值。可作为商业用地(B11、B13)、商务办公用地(B2)、娱乐用地(B31电影院)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四:目前地块正在开发建设中,为输配环项目工地。调查结果满足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限值。可作为商务办公用地(B2)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五:目前地块还未开发利用。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六:目前地块还未开发利用。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七:目前地块还未开发利用。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八:目前地块还未开发利用。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九:目前地块还未开发利用。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十:目前地块还未开发利用。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十二:目前地块还未开发利用。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十三:目前地块已经开发建设成金茂悦小区。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十四:目前地块已经开发建设成金茂悦小区。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的土地类型使用;
地块十五:目前地块已经开发建设成幼儿园。调查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可作为幼儿园用地(R22)的土地类型使用;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R2)、商业商务用地(B1、B2)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2881138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38号第6层、第7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8357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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