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4〕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市级配套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配套奖励对象
符合2024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且一季度产值增幅不低于用电增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其中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企业,一季度总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2024年一季度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配套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30日前按要求如实提交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4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至区工信局。
2.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涉黑涉恶、失信、行政处罚执行等情况进行复核后,联合市财政行文上报市政府。
4.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将在市级资金下达后,按程序兑现区级配套奖励资金。
四、有关事项
1.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2.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林爱文,电话:28888225
附件: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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