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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吴航街道十洋村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吴航街道 2024-07-08 10:00 浏览量:

  根据区委对村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21日至9月21日,区委对村巡察组对吴航街道十洋村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2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吴航街道党工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点中心任务抓牢抓实,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要求诚恳接受、立整立改,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全盘认领整改清单。巡察反馈意见会后,吴航街道于20231226日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了《区委对村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清单》,明确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治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党工委书记郑敏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周密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牵头成立吴航街道对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仁友任第一副组长,林明飞、陈锦美、游平新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潘密官、陈应双、陈炳杰、林云梅、张航、翟珮、陈金好、李守营等同志作为牵头领导共同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坚持立整立改,全力破解整改难题。街道牵头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同十洋村具体责任人紧密配合,严格对照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做到逐条整改、逐一销账。20231227日和2024年1月19日,吴航街道先后召开整改对接交办会和整改工作推进会,坚持“一把手”挂帅,详细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听取阶段性整改情况汇报,并针对“三资”等重难点问题多次研讨会商,确保以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4年1月16日,十洋村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聚焦问题整改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村集体两委班子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抓常抓长,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坚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把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资金使用、现金管理、资产处置、工程招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同时,今后加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切实总结好、巩固好各项整改成果,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过程变成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过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整改实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集中整改期间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

  (1)党员教育不够深入,学习覆盖面不够广。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经对未积极参加学习的年轻党员予以提醒。二是由十洋村党总支部牵头制定《2024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表》,每次集中学习前将提前通知时间,让全体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自行调整工作安排,主动参与学习,提升学习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创新学习形式,把集中学、自主学、实践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同时鼓励新老党员干部结对“帮带式”学习,让老党员以身作则、作出示范,引领年轻党员主动参与支部学习。四是营造学习氛围,坚决杜绝学习走过场、装样子,两委干部带头学并撰写学习笔记,主动交流工作和学习经验,带动年轻党员增强组织观念,提高参学热情。

  (2)学习方式较为单一,未能积极拓宽学习渠道。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在保证“乐聚力”“福州市党员远程教育示范平台”等主渠道畅通的基础上,探索更多形式丰富活泼的“指间课堂”:利用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兴载体,在支部党员群里及时推送党建新闻、理论知识等,把理论转换为身边可触及可感知的事物,增强党员教育的活力,提高党员的受教育率。

  (3)党课内容以学习代替授课。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课制度执行。十洋村做好党课授课规划,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列入党课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准备党课。二是提升党课内容质量。街道党建办定期跟踪,对十洋村党课选题、筹备等环节进行指导把关,提升党课质量,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三是开展党务工作情况抽查。街道党建办加强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过检查台账、实地参加等方式,提升村级党组织规范自身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2.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问题

  4)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横向到边抓好安全责任落实。2023年10月,十洋村已对上述商铺全部完成整改,送气、供气公司已经为其更换了标准报警器,同时开展业务培训,燃气操作员全部持证上岗,燃气安全公示牌已上墙。二是纵向到底强化督导检查。十洋村将定期对辖区内33家燃气安全使用餐饮门店进行抽查检查,并将结果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三是不留死角推动安全意识提升。2023年下半年,街道联合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分批次对十洋国际城及奎桥美食街的重点餐饮企业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3名店铺负责人全部取得燃气安全操作证。

  5)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核实具体情况。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由于老年公寓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且用地涉及山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山体开挖的情况符合国家规定。二是查明违规事实。根据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实地测量,福建省椿萱乐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在用地红线范围外修建一处停车场,违占土地面积1.9亩,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面积392平方米,确属违规。针对超红线使用土地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调查,对违占土地面积1.9亩予以没收,并予以行政处罚12627元;针对超审批使用林地行为,区林业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林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对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面积392平方米进行复绿,并予以行政处罚3920元。三扩大巡查面、扎牢监督网。十洋村与护林员签订责任书,明确了相应职责,加大对山林的日常巡查频次并扩大巡查范围,一旦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线索苗头,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研究处理,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力度,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四是对时任分管干部刘某予以责令检查。

  3.针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开展不够有力问题

  (6)文化振兴工作创新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十洋村深入挖掘乡村在地文化独特性,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咏春拳”作为十洋村乡村振兴独特文化载体,2021年投入25万元完成宣传氛围提升项目,升级改造十洋新村咏春拳祖地传习所,2022年继续投入2.3万元新建咏春拳祖地传习所练功心法浮雕墙。2024年,十洋村深挖辖区资源,在村委会宣传栏设置了一处乡村振兴微景观。

  (7)移风易俗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强化重点部位实时管控。2023年8月21日,上巷礼堂监控探头已正常运作,今后将加强对礼堂监控情况的巡查力度,确保监控不断联。同时,要求十洋村移风易俗经办及时对婚丧喜庆活动进行APP录入,杜绝再次出现未及时录入情况。二是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2023年12月25日,街道移风易俗办公室组织召开移风易俗“三员”培训会,重点针对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进行培训,提升经办人员工作规范度。三是对十洋村移风易俗分管郑某予以责令检查。

  8)人居环境工作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上下齐治打造美丽河湖。接到区河长办通报后,我街道迅速行动,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3月17日、4月25日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城隍溪新民路40号污水直排管已经接入市政管网。二是机制护航推进长效治理。常态化开展文明创城工作,对奎桥夜市等重点地段进行全天候巡查,对占用人行道摆摊的商户及时劝阻,督促自行整改。同时,加大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检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彻底的不文明商家进行登记造册、坚决要求整治,并由包片干部做好整改情况跟踪检查。三是群众参与共建美丽家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活动,制定十洋村人居环境整治村规民约,定期公示评比结果、红黑榜情况,鼓励村民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培育村民自治意识,村容村貌稳步提升。四是对十洋村分管郑某予以责令检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

  9)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明确清退范围,坚决予以清退。经核查,值班补贴、周末加班补贴、殡葬监控值班补贴、干部夜间巡逻补贴、“两违”巡查补贴、清明节森林防火值班误餐补贴等6项津补贴无发放依据,确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需要清退。目前清退情况如下:(1)2018年9月30日,违规发放的值班补贴、周末加班补贴、殡葬监控值班补贴合计5900元已全部清退。(2)2020年8月27日,在职干部领取的清明节森林防火值班误餐补贴3800元已清退,2024年4月11日,已离职干部领取的清明节森林防火值班误餐补贴400元清退。剩余护林员1000元还未退款,由于护林员不属于在职干部,清明节误餐补贴属于包山头值班期间的餐补,故未清退。(3)2023年7月10日,在职干部领取的干部夜间巡逻补贴和“两违”巡查补贴4300元已清退,2024年4月11日,离职干部和退休干部1800元已清退。二是关于发放人口普查补贴的说明。根据《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榕人普办〔2020〕8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长人普办〔2020〕10号)文件精神,人口普查员、指导员的工作时间分别为4个月、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流量补贴每人每月60元。十洋村共配备4名指导员及16名普查员(其中外聘普查员5名),需发放补贴费总计50300元。吴航街道2020年第28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第二议题“研究人口普查有关工作”议定,街道向十洋村下拨人口普查补贴33390元(区财政承担部分),因街道财政困难,剩余应发放补贴16910元由十洋村根据发放标准给予足额补贴。三是加强监督,堵住漏洞。我街道将督促村(社区)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并由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津补贴发放的监督和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针对巡察吴航街道及十洋村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党工委书记已对时任13个村(社区)主干开展了集体提醒谈话。

  (10)违规报销其他福利。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关于报销体检费的说明。吴航街道2021年第26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第一议题“研究2021年度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有关问题”议定,街道及各村(社区)干部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1000元/人)执行。考虑到保障村干部身体健康,并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十洋村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用由村财列支。我街道已要求十洋村今后不再报销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二是关于缴纳雇主责任险的问题。2015年,东关社区曾发生一例在职保安在工作时意外死亡事故,为保障干部职工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十洋村为村干部以及护林员加购了雇主责任险,确属违规报销福利的情况。我街道已要求十洋村今后不再购买雇主责任险,责令清退2021年雇主责任险,其中:15名在职干部和4名离职退休人员已全部清退雇主责任险合计9500元,5名护林员由于不属于在职干部,故未清退。三是深刻反思、持续规范。我街道将认真查缺补漏,对暴露出的村财支出较为随意、没有明确标准的问题抓好整改,要求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加强对津补贴发放的政策解读,督促各村(社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防止津补贴和福利发放标准泛化。四是对村委会主任林某某、报账员林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11)支付外单位车辆费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核查情况。问题涉及的车辆为吴航街道河下街管理委员会使用十洋村分红款购置的一辆现代牌SUV(车牌号闽ARC663),虽然该车登记在河下街市场管理委员会名下,但是均用于十洋村日常工作使用。2018年区委巡察一组对吴航街道开展巡察,指出十洋村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根据巡察整改要求,2018年8月该车辆委托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已处理完毕。二是2018年街道纪工委书记已对十洋村党总支书记郑某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责令十洋村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

  (12)村干部违规领取鑫洋经济合作社津补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责令追回违规补贴。20231228日,十洋村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要求6名在职两委干部全部退回违规补贴,2024年1月23日,违规领取的补贴已全部退回至鑫洋经济合作社账户。二是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坚持从源头上下功夫,打好思想“预防针”,我街道要求十洋村定期组织开展典型宣讲、参加警示教育,同时督促重要岗位干部跟进自学廉洁自律方面知识,提高依法履职意识。三是对违规领取补贴的郑某某、林某某、张某、郑某某、刘某、郑某等6名干部予以责令检查。

  2.针对十洋村委会与鑫洋经济合作社村企不分问题

  13)决策机制混同。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关于村企决策机制混同的说明。2013年3月29日十洋村第六次两委会议以及2013年4月16日第二次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十洋商务广场注册公司名称为十洋经济合作社(现鑫洋经济合作社),注册金300万元,独立核算效益、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成立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公司办公室在村部,长乐市十洋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管理成员与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一致,合署办公。二是完善组织架构,保障股东参与决策。2023年1月13日,鑫洋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及监事会,共计9名董事会成员、5名监事会成员。2024年1月11日,鑫洋经济合作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2024年1月至6月税金、2024年1月至6月发放1-2季度村民资产使用费、2024年1月支付十洋村委会资产使用费、十洋村委会欠鑫洋经济合作社拆借款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到会人数、同意人数均符合相关规定。今后对于租金分红等重大事项将由全体股民代表参会、表决。三是更新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独立运作。十洋村初步完成了《福州市长乐区鑫洋经济合作社章程》修改工作,从制度上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权责和股民代表大会运作机制等,确保各组织机构依法依规运作,目前修改稿已提交律师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完毕并经股东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将前往工商部门进行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备案后的章程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四是对十洋村村委会主任林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3.针对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14)资金支出监审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查明问题原因。经核查,椿萱乐老人公寓土石方及配套工程补贴款是用于补贴涉及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成员,由于十洋村上巷老人协会每日取款存在限额,故违规将部分补贴款转至个人账户。2024年1月4日十洋村已对未签字原始凭证进行补签。二是明确开支审批流程。2023年10月,我街道制定施行《吴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办法)》,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镇村两级审批流程,明确村集体负责人的审批权限,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审批财务开支,特别是对大额资金支付严格审批,杜绝出现大额资金公转私的情况。三是规范资金支付手续。由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报账员业务培训,督促报账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账前审核,所有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村主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两委”干部)的签名,并经代理会计、村财务审批人及村财镇审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付款,对手续不完备、附件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费用,不得审批执行。四是对时任村委会主任林某某、报账员林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4.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问题

  (15)重大资产处置脱离监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缤纷年代”及十洋商贸大厦两项重大资产处置的说明。2018年以前,由于区级尚未出台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十洋村虽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对重大资产处置实行民主监督,但是事后未上报街道审核,导致重大资产处置脱离监管,存在廉政风险。二是规范资产资源处置流程。2023年10月,我街道制定施行《吴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办法)》,所有资产资源处置须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街道审核,对于处置金额较大的重大资产(涉及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还需由村集体招投标服务监管中心进行监督指导。三是加强对村级资产资源定期盘点。由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每年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盘点,形成清产核资成果报告,并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管理有关资产资源监管备案档案等工作。四是对时任街道分管领导陈某予以责令检查。

  (16)村集体土地权属未变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核实具体情况。经查阅资料,原十洋巷13号家具厂、原十洋巷16号敬老院、原十洋村郑和路6号小修理店、原十洋村郑和路7号机器厂、原十洋村郑和路毛巾厂、原十洋村郑和路轧钢厂的产权人均为长乐县吴航镇十洋村民委员会,当时由于经办人员业务不熟,在征迁时未将土地证上交征迁办进行注销手续,导致村集体土地权属仍未变更。目前,十洋村已找到上述土地证,证件号码分别为长吴集建(1994)字第005317号、长吴集建(1994)字第005319号、长吴集建(1994)字第005320号、长吴集建(1994)字第005321号、长吴集建(1994)字第005323号、长吴集建(1994)字第005324号。二是加快办理注销手续。20242月7日,十洋村将上述6处土地证、房产证等注销材料提交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截至2024年3月8日,上述6处土地证、房产证均已完成注销登记。三是对时任会计人员邹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17)清产核资不到位,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固定资产补登记。2022年6月30日,十洋村对团结小区1幢301单元12#杂物间、团结小区6幢26号店面、团结小区6幢27号店面、和平街33号、解放路41号、南山花园3-7号店面等完成固定资产系统录入。2024年1月24日,十洋村对电子计算机身份证识别器及电脑完成固定资产系统录入。二是开展固定资产盘清工作。十洋村将全面盘点实物资产,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彻底清查、摸清底数,逐一核实、登记造册,确保清查数据完整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产处置报批手续。2023年10月,我街道制定施行《吴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办法)》,增设了保管员,专职负责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设立资产资源台账,如实登记村集体资产资源存量及变动情况。四是对报账员林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18)资产合同未备案审核。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违规情况。经核查,十洋村与福州富华之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12年的租赁合同且未按规定向街道备案的行为,以及十洋村在公开招标两次流标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7年租赁合同且未按规定向街道备案的行为,均违反《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规定》中“组织招标工作”相关规定。二是规范处置流程。我街道要求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村集体招投标服务监管中心加强对十洋村招标指导和业务培训,重申《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规定》及《吴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办法)》中“组织招标工作”和“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期限”等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十洋村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认真做好租赁合同合规性把关,并及时向街道相关科室备案。2024年3月,十洋村已将村委会同福州富华之兰贸易有限公司及十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报街道“三资办”进行备案。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支持村民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继续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明确处置资产资源涉及资金5万元以下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直接确定交易单位;涉及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单位;涉及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必须公开招标。四是对时任村委会主任郑某某、分管干部林某某、郑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5.针对维护村集体权益不积极问题

  (19)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租赁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大西洋小区1座101(高某某)欠缴租金0.9万元,系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租金。欠缴租金已于2022年4月、2023年11月全部回收。(2)福州富华之兰贸易有限公司欠缴租金105.18万元,系承租方以大楼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自2023年1月10日后拒绝缴交的租金。2023年12月11日,经长乐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共同确认剩余装修损失补偿款抵付应返还租金,双方因本案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全部了结。(3)解放路39号、41号、五通巷8号仓库(王某)欠缴租金0.6万元,系十洋社区欠缴2022年度租金,十洋村于2024年2月1日全额收取2022年度、2023年度租金合计1.2万元,欠缴租金已全部回收。(4)十洋服务大楼(王某某)漏缴租金及滞纳金12万元,系根据《十洋服务大楼租赁合同》中“租金及交付方式”计算,在2013年1月10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应收递增金额(77.42万元)与实收递增金额(67.5904万元)的差额9.83万元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但由于租赁期间变更产权证名称致使该场所延迟交付,双方又签订了《十洋服务大楼租赁补充协议》约定租金起算时间、租期均延长半年,即:前四年(2009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每年租金按中标金额收取,第五年至第七年(2013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每年租金按中标金额增加8%收取,第八年至第十年(2016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9日)每年租金按第七年租金增加8%收取。据此,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期间尚未产生缴纳递增费,由此产生了应收与实收的差额。同时,针对承租人在2018年7月前事实存在的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行为,十洋村通过及时提醒催缴等方式收取了递增金额,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合同结束均已按实际租金足额收取。(5)福州绿色超大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漏缴租金36084.8元,系该厂房2020年2月份租金。根据《长乐区支持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长政综〔2020〕24号)中明确的租金减免支持措施,即“对承租我区〔含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十洋村对福州绿色超大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2020年2月份的租金予以免收。(6)胜利路185-7-9(陈某某、卓某某)漏缴租金5.52万元,系2015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双方签订《承租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由于疫情期间经营困难,自2020年5月1日起,承租人已违约不再租赁。2020年8月20日,经十洋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店面并没收租赁保证金1万元。(7)南山花园3#-7#店面(石某某)漏缴租金2.43万元,系该店面2020年2月份租金。根据《长乐区支持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长政综〔2020〕24号)中明确的租金减免支持措施,即“对承租我区〔含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十洋村对南山花园3#-7#店面2020年2月份的租金予以免收。(8)团结小区1幢301单元店面(陈某某)漏缴租金1.8万元,系承租人于2017年7月前搬离场所但未与十洋村办理终止合同等手续导致,该承租方租金已缴纳至2017年6月,十洋村已扣押其租赁押金4500元,同时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损失。二是精准分类施策,加大追缴力度。十洋村制定清缴欠租推进表,对事实上存在违约的商户,向其发送催缴通知书,持续加大催缴力度;对无法催讨或恶意拖欠租金的商户,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确保清缴到位。三是落实制度规定,增强履约执行。根据《吴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办法)》中“资产资源的租金管理”相关规定,由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提醒,督促保管员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1个月的及时发送催缴通知书,对逾期2个月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对逾期3个月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减少呆坏账产生,对超过6个月以上(包含6个月),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资产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四是拧紧监督发条,压紧监督责任。由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采取每季度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同时,要求十洋村监督委员会认真发挥职能,注重发挥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的作用,围绕固定资产出租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20)资产资源闲置未利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对团结小区6幢26号店面、团结小区6幢27号店面闲置未利用的说明。2022年2月份以前,团结小区6幢26号店面、团结小区6幢27号店面长期作为十洋村农家书屋使用,并未对外进行出租。2022年2月,农家书屋迁往五通巷8号,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闲置资源,2022年2月28日,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招标,经评估公司评估并参照周边店面租金价格,每间店面公开招租的底标为每月1500元。2022年2月份至2023年7月份期间均无人承租,直至2023年7月完成出租,至今均按期收取租金。二是全力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去化,由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面清查清理,详细掌握资产底数,加大对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管理力度。三是对时任村委会财务人员郑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21)未依法签约履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补签相关协议。针对十洋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某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的问题,2024年1月23日,十洋村村委会与十洋社区居委会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由十洋村村委会租给十洋社区居委会的解放路39号、41号、五通巷8号仓库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是明确合同租期。针对十洋商住楼1-101室(老人活动室)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的问题,2022年1月1日,十洋村与大西洋小区业委会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明确了由十洋村村委会租给大西洋小区业委会的十洋商住楼1-101室(老人活动室)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是关于首石山房屋及长乐机场高速北门公园南地块出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说明。经核查,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未将租赁合同附在凭证内,实际十洋村已于2020年11月15日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签订了《长乐机场高速北门公园南基站站址租赁合同》。四是十洋村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保管员今后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定期和代理会计核对。五是对时任村委会财务人员郑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6.针对违反会计管理有关规定问题

  (22)会计科目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会计科目处理的说明。经核查,2014年至2016年,财务人员工资和其他干部工资一起放在“管理费用-村干工资”科目列支,社保费放在“福利费支出-保险费”科目列支;2016年4月十洋商场2016年第二季度股份分红款放在“资本-村集体”科目列支,已于2023年7月调整科目转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上述两项没有放在“开办费”列支,会计科目中没有设立“开办费”。二是抓好代理会计业务培训。2024年1月25日,我街道召开2024年度各村财务预决算、年度报表、清产核资暨村级财务、三资培训会议,参会对象覆盖13个村(社区)联审联批人员、报账员以及3位代理会计,围绕各级农村“三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任务部署具体要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全面夯实代理会计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村财镇审人员林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23)违反规定私自设立银行账户。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十洋村在邮政储蓄银行另开账户的说明。经核查,十洋村并未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对公银行账户,其用于发放村干部及保洁工人工资的邮储账户属于虚拟代发工资账户。2024年开始,十洋村已统一采用基本户所在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发放村干部工资。二是违规账户均已经销户,除基本户所在的农商银行城关分社以外,鑫洋经济合作社在农商银行吴航分社、农行、中行、工行、华夏银行的账户分别于2016年5月、2020年10月、2017年8月、2023年1月、2016年5月销户。三是十洋村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财经制度学习,强化把关意识、增强把关能力,今后严格按照《福州市长乐区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村集体要按照‘一村一个账户’的原则依法依规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并不得随意更换。未按规定设立的其余村集体存款账户,应及时予以清理”执行。四是对时任村委会主任郑某某、报账员郑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24)未按协议约定对公转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未按协议约定对公转账情况的问题。经核查,2022年1月28日支付的椿萱乐老人公寓土石方及配套工程补贴款是用于补贴涉及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成员,由于十洋村上巷老人协会每日取款存在限额,所以十洋村违规将部分补贴款转至各村民小组负责人个人账户,并由其将补贴分给生产队成员。二是我街道要求十洋村认真学习《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财经制度规定,督促报账员增强纪律意识,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不付”原则,坚决杜绝违规转账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对时任村委会主任林某某、报账员林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25)财务单据不齐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督促鑫洋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开展凭证原始单据自查,经认真翻阅、核对,发现缺失的单据属于十洋商务广场及十洋商场(十洋永辉超市)集资股份银行回单及收款单据,由于该类单据数量较多,无法与原始财务凭证一起装订,而是单独装订后与原始凭证分开存放,故未将此类单据送巡察组备查,导致出现缺失情况。十洋村已要求鑫洋经济合作社将该类单据与财务凭证存放一起,不再分开存档。二是针对鑫洋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工作不认真、归档保存意识不足的问题,加强对财务人员提醒和培训,增强其凭证的保管意识,对事实存在财务凭证进行编号并进行登记,认真做好收款收据的归档保存。同时,重申《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时规定》中“收支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对鑫洋经济合作社会计游某某、出纳郑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26)原始凭证签字不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暴露出的财务工作不认真、对报销凭证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十洋村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发、使用、缴销、保管等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每月5日前将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后的收支原始凭证以及相应的会议记录、决议、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上报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二是我街道要求十洋村认真学习《吴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办法)》和《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财务开支管理”相关规定,增强规范村集体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2024年1月4日十洋村已对仙人苑公墓(二期)A段工程款发票完成补签。四是对村财镇审人员林某某、十洋村报账员林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27)报销凭证不齐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慰问困难户未附困难户名单的说明。经核查,由于时任报账员郑某某工作疏忽,未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发票后未附困难户名单。2024年1月20日,十洋村将困难户名单附至报销凭证后,已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永辉超市分红款未附具体村民名单的问题。经核查,由于时任报账员林某某工作疏忽,未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发票后未附困难户名单。2024年1月20日,十洋村将具体村民名单附至报销凭证后,已完成整改。三是关于支付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附件只有审核书和合同的问题。2024年1月22日,十洋村补全缺漏的工程验收书并附至凭证后,已完成整改。四是关于支付老年公寓征地补偿费未附相关会议记录及补偿标准文件材料的问题。2024年1月22日,十洋村将会议记录及补偿标准文件附至凭证后,已完成整改。五是针对暴露出的十洋村报销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我街道责成十洋村按照《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财务开支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加大对原始凭证和票据资料的检查、核验,对未附凭证、凭证不完整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六是对时任十洋村报账员郑某某、现任十洋村报账员林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7.针对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不严格问题

  (28)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现金购买黑白牙膏未附方案的问题。2024年1月23日,十洋村已将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及会议记录补齐。二是关于鑫洋经济合作社超过1万元以上现金支付的问题。经核查,情况如下:(1)2013年12月支付福建省创星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务广场高压进线电缆改造工程款26.62万元,由于处于年终结算时期,银行无法进行跨行转账,考虑到该工程早已完工,故采用现金转存的方式支付该工程款,有银行业务凭证为证。(2)2014年8月支付福建中天电力咨询有限公司商务广场配电工程设计及勘察费30万元,由于当天为周末休息日,银行柜台人员表示跨行转账需后台领导授权,但是当日授权人员没有上班,故无法完成转账,考虑到该设计勘察已经结束需支付尾款,故采用现金转存方式支付该设计勘察费,有银行业务凭证为证。(3)2014年10月支付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梯检验费7.98万元,由于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查组在检验完成后开具的电梯检验费发票备注上标注“直缴”,因此十洋村直接使用现金支付该笔费用并直接交给电梯检验组人员。三是强化制度保障。2023年12月我街道已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非现金结算,不论收支金额大小,均采取银行转账、实时缴存等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全面取消备用金。目前,各类资金支出已全部实现网上审核、审批、付款。四是2023年8月18日,党工委对时任村委会主任、鑫洋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郑某某予以停职检查6个月处分,检查期间予以停薪处理;2023年12月15日,党工委免去郑某某十洋村工会主席职务。同时,对时任鑫洋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郑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29)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鑫洋经济合作社组织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财务支出方面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今后所有开支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不再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报销。二是对现任鑫洋经济合作社会计游某某、出纳郑某某以及时任鑫洋经济合作社出纳郑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8.针对工程款支付不规范问题

  (30)结算价超合同比例偏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经核查,该问题产生原因是十洋村对工程建设方面业务知识有欠缺,认为所有的工程项都在十洋商务广场主体工程项目预算金额里面,前期对工程造价仅为大概的匡算,直至建设过程中才发现该项目建设体量大、工程内容复杂,导致出现了很多项目漏项、漏算等情况。一是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十洋村认真梳理该工程结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决算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严把工程结算关。二是全面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我街道要求十洋村认真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控制工程变更”相关规定,明确村级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变更额在合同价10%以内且不足10万元的,须由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街道包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额在合同价10%以上或超过10万元的,在实施前,还需报乡镇“三资”办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村级工程没有公开招标的,变更后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50万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三是强化制度、长效约束。202310月,我街道成立了村集体招投标服务监管中心,负责在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同时制定出台《吴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四是对时任村委会主任、鑫洋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郑某某、经办人员林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31)支出按已支付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经核查,该问题产生原因是鑫洋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出现疏忽,对合同保管不善,出现签订合同时无金额的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未按照合同履约,均按对方开具的发票支付,经翻阅相关凭证,按已支付金额为结算依据支出明细项目为:主体工程监理费、10KV配电工程-工程款、零星工程、永久性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款、十洋综合楼高压进线电缆改造工程款、电缆改造工程款、广场园林景观工程预算审核费、广场园林景观工程预算编制费、广场园林景观工程结算审核费、广场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费、商务广场电梯检测费、十洋商务广场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十洋变电站租金、环保技术服务费、前期工程其他零星开支、电力设备款、测绘费、地质灾害评估、征拨用地管理费、十洋城控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意向设计修改费、十洋商场经营权广告费、十洋商务广场裙楼外幕墙工程-审图费、十洋商务广场裙楼外幕墙工程-预算审核费、十洋商务广场裙楼外幕墙工程-预算编制费、装修预算审核费、办公楼社会公共停车场设计-招标代理费,合计金额:244.7075万元,以上款项均根据对方所开具的税务发票进行确认开支。一是明确支付结算条件,我街道要求十洋村认真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工程款项支付”相关规定,今后工程建设项目预付或结算的工程款,应依据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或竣工验收单、合法有效的开支票据等有关资料进行支付。二是对时任村委会主任、鑫洋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郑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32)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补偿款依据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我街道责令十洋村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具体如下:(1)关于拆除万紫千红音乐会所部分仓库给予一次性补偿未见依据、拆除内容不明确的说明。经核查,长乐十洋商务广场(一期)建设用地上存在万紫千红音乐会所的一些仓库,为保障十洋商务广场工程施工进度,十洋村仅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在征得同意后即对仓库进行拆除,未签订相关书面协议。2012年4月30日,十洋村给予对方一次性补偿3万元,该笔款项领款人为高某某,时任村委会主任为郑某某,时任经办、证明人员为郑某、郑某某。(2)关于龙舟房拆除补偿款未见补偿标准、单价、面积等相关信息的说明。经核查,长乐十洋商务广场(一期)建设用地上存在上巷自然乡自建的龙舟房,为保障十洋商务广场工程施工进度,十洋村仅通过双方口头协商的方式,在征得同意后即对龙舟房进行拆除,未签订相关书面协议。2012年8月21日,十洋村给予对方一次性搬迁补偿款12万元。该笔款项领款人为上巷自然村理事会郑某某,时任村委会主任为郑某某,时任经办、证明人员为郑某、郑某、郑某某。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为尽快实现拆除,上述补偿款金额均以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故十洋村没有对该地块需拆除的建筑物价值进行评估。二是依规规范资产评估。我街道要求十洋村认真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物资服务采购及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资产资源评估”相关规定,明确资产资源转让、收购、兼并、投资等,必须进行评估。今后,资产资源发包涉及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资源发包涉及资金5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协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市场询价、周边比价及供求情况等方法进行评估。三是2023年8月18日,党工委对时任村委会主任、鑫洋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郑某某予以停职检查6个月处分,检查期间予以停薪处理;2023年12月15日,党工委免去郑某某十洋村工会主席职务;党工委对时任经办及证明人员郑某、郑某某予以责令检查,另有郑某于2017年10月已被免职。

  9.针对工程及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问题

  (33)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十洋永辉超市门口路面拆除及硬化、铺设瓷砖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拆分项目的说明。经核查,由于地铁6号线施工造成永辉超市门口平台路面出现破损及凹陷等问题,2021年9月7日至9月16日,十洋村先行对受损平台路面进行拆除,期间虽然多次联系地铁6号线方面要求进行修缮,但地铁办表示该破损不属于施工产生的后果,不予修缮。考虑到永辉超市人流较大,来往群众多,为保障行人安全、减少风险隐患,十洋村又于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期间对该平台重新铺设路面瓷砖。因此,十洋村根据实际情况分两次向施工方支付建筑服务费,不属于拆分工程,但因其未经相关会议讨论,存在违规情况。二是规范理顺工作流程,我街道要求十洋村认真学习《福州市长乐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确定发包方式”相关规定,今后预算审核价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三是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2023年10月,我街道成立了村集体招投标服务监管中心,在组织招标工作过程中全程参与指导,并建立、管理有关招投标备案档案等工作。四是对村委会主任林某某、分管干部刘某予以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针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34)近年来,十洋村村干部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党工委对十洋村党总支部进行集体谈话,党建办对十洋村党总支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体系。二是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十洋村召开全村干部会议,开展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改进自身作风。三是发挥街道纪工委和村(社区)纪检委员的“探头”作用,前移监督关口,督促被监督党组织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联合街道经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常态化落实督察机制。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加大对后备干部的跟踪培养力度,根据现实表现情况,每年动态整理形成村(社区)后备干部库;加大对村(社区)返聘干部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专项考察,根据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35)“三会一课”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管理,规范记录。我街道责令十洋村立行立改,今后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同时加强对会议记录的管理,保障“三会一课”记录工作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真实。二是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党建办指导十洋村开展党务工作排查,针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环节查摆问题,突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三是加强培训、紧密指导。党建办举办党务技能提升培训专题会,明确专人对接十洋村党务干部,为后续整改工作提供一对一指导,持续抓好业务素质提升。四是对十洋村党总支书记林某某、第一党支部书记刘某、第二党支部书记张某、第三党支部书记郑某予以提醒谈话。

  (36)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立整立改。针对现存问题补齐缺漏信息,同时要求强化党务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二是夯实业务。完善党务干部常态化学习机制,党建办在十洋村举办党务技能提升培训专题会,对发展党员各环节、步骤等进行详细讲解。三是对十洋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刘某、第三党支部书记郑某予以提醒谈话。

  (37)组织生活会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集体学习。党工委要求十洋村党总支部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材料开展集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自觉性。二是抓实支部规范化建设。建强支部政治功能,全面落实书记上党课、“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党建办指导十洋村于2024年1月16日规范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支部委员发言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谈心谈话等相关环节全程跟踪督促,确保开出实效。三是立整立改,郑某、陈某、郑某某已重新撰写发言材料;对十洋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刘某予以提醒谈话。

  3.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38)2017年1月23日,第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听取林某某同志考察情况汇报,党支部书记林某某第一个发言定调,未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2018年3月29日,第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汇报,党支部书记郑某率先表态。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十洋村组织两委班子成员专题学习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二是督促十洋村加强对照检查,今后在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时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在进行集体决策时,需由两委成员先发言、提出意见,“一把手”最后表态发言。三是党建办组织召开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会,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发扬民主、善于集中的能力,所有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坚决避免“一言堂”“家长制”等情况出现。三是对时任十洋第一党支部书记林某某、第三党支部书记郑某予以提醒谈话。

  4.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备不够强问题

  (39)十洋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缺乏专业财务知识,且5名小组成员中有3名成员年龄超过60岁,普遍工作积极性不高,较少主动监督村委会“三重一大”决议,致使监督缺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十洋村于2021年11月完成村务监督委员选举工作,由于相关规定中并未对年龄、学历等要求作明确限制,导致出现了成员年龄较大、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一是聚焦岗位职责,精准增强专业能力。我街道要求十洋村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培训,现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某负责,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学习财经制度等知识,同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已公布上墙。二是加强公开公示,提高监督覆盖范围。责成十洋村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各项权利。同时,督促十洋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每月召开例会的要求,通报当月财务收支情况信息,收集意见与建议。

  5.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40)第一党支部林某某于2020年10月20日成为预备党员,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未交纳党费;第三党支部陈某某于2021年5月30日成为预备党员,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未交纳党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十洋村及时催缴党费,2023年9月21日,林某某补缴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党费21元,陈某某补缴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党费14元,党费补缴已经到位。同时,由十洋村党建经办负责,对十洋村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党费情况进行梳理,每年第一个月对每名党员的收入进行全面摸底,确保党员按工资比例每月足额交纳党费。二是落实党费收缴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17号)中明确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求,党建办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保管党费收据、登记表等党费资料,完善相关台账,确保党费收缴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及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应尽义务。三是对十洋村党务经办郑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针对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问题

  (41)报账员未针对审计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2021年4月21日换届审计后,仍违反长政综〔2018〕191号文件规定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的情况。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我街道要求十洋村财务人员加大日常财经制度的学习,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二是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我街道已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非现金结算,各类资金支出已全部实现网上审核、审批、付款,从制度上杜绝了此类大额现金支出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村委会主任林某某、报账员林某某予以责令检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2.针对会计业务水平较低问题

  (42)代理会计对集体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不熟悉、使用不正确,在2021年4月21日换届审计中发现多次科目使用不恰当,现仍存在此类情况。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增强工作指导。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将加强代理会计的账后审核,指定专人对代理会计的账务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杜绝科目使用不恰当等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二是举办业务培训会。2024年1月25日,我街道召开2024年度各村财务预决算、年度报表、清产核资暨村级财务、三资培训会议,以问题整改、规范提升为目标,对各村(社区)报账员以及代理会计进行了针对性培训和问题答疑,有力地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对街道代理会计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3.针对经济合同管理滞后问题

  (43)村委会负责人和经济合同管理员对作为集体主要收入的经营性资产资源合同疏于管理,在2021年4月21日换届审计中发现经营性资产租金拖欠问题进行整改后,现又产生多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金未兑付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自查,分类精准处置。十洋村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金收缴情况进行自查,明确欠租金额和人员,制定清缴欠租推进表,对事实上存在违约的商户,向其发送催缴通知书,持续加大催缴力度;对无法催讨或恶意拖欠租金的商户,尽快提起诉讼。目前大西洋小区1座101(高某某)欠缴租金0.9万元,系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租金。欠缴租金已于2022年4月、2023年11月全部回收;福州富华之兰贸易有限公司欠缴租金105.18万元,经长乐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共同确认剩余装修损失补偿款抵付应返还租金,双方因本案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全部了结;团结小区1幢301单元店面(陈某某)漏缴租金1.8万元,系承租人于2017年7月前搬离场所但未与十洋村办理终止合同等手续导致,该承租方租金已缴纳至2017年6月,十洋村已扣押其租赁押金4500元。此外,十洋村通过自查发现:南山花园店面拖欠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3月5日共计3个月的店面租金72750元,通过村干部不断催讨,分别于2024年2月2日和2024年3月12日催讨回拖欠租金30000元和42750元,所欠租金全额收回。二是督促整改,落实台账管理。十洋村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报账员作为整改具体责任人,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加大对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三是对十洋村资产保管员郑某某予以责令检查。

  4.针对资产内控登记不全问题

  (44)村委会负责人、村报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不严肃不认真,在2015年4月24日换届审计中发现固定资产未及时准确登记的问题后,未能在这方面工作中加强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未登记的6处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录入,2022年6月30日已全部入账。二是我街道高度重视资产清查整改工作,要求十洋村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摸清固定资产底数,如实核算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对时任村委会负责人郑某某、时任村报帐员郑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吴航街道党工委及十洋村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接下来将继续抓好整改。

  1.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街道与各村(社区)每年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力度。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情况的监督,密切关注其可能影响的河道、山林、大气环境等,一旦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线索苗头,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2.关于文化振兴工作创新不够的问题

  一是持续深挖文化内涵底蕴,举办一系列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满足村民的精神需求,同时利用短视频等新兴媒体渠道,为乡村文化的传播扩展平台。二是尊重乡村本位和农民主体地位,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充分激发村民、乡贤、乡村干部等多元群体的参与自觉和行动自觉,凝聚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为文化振兴工作注入新动能。

  3.关于移风易俗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每季度召开移风易俗工作例会,动态梳理村(社区)移风易俗“三员”名单,选齐配强移风易俗“三员”队伍,同时加强对“三员”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培训,督促其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整理、完善内业资料。二是强化压力传导力度,街道纪工委和移风易俗办公室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压紧压实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予以问责。

  4.关于人居环境工作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长期坚持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及“六清一改”行动,发动在职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环境清洁、日常巡河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加强群众自治,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积分制,全面推广西关村试点经验,鼓励群众共同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群众宅前屋后的环境治理。三是持续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对奎桥夜市沿线等重点部位开展全天候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并劝导不文明现象。

  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重申财经纪律,十洋村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长乐区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纪律红线,树立规矩意识,增强干部清退自觉性。二是集中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清理工作,对还未清退的人员保持追讨力度,以一追到底的态度不折不扣地落实清退任务。

  6.违规报销其他福利

  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加强对津补贴发放的政策解读,督促各村(社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防止津补贴和福利发放标准泛化。

  7.关于决策机制混同的问题

  十洋村及鑫洋合作社将认真梳理问题症结,加快理顺管理机制,适时推选产生新的鑫洋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逐步实现鑫洋经济合作社独立决策、独立运作的目标。同时,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保障股东对租金分红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充分保障全体股民对鑫洋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8.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问题

  十洋村将加大对未收取租金的持续追缴力度,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解决租金问题。今后,由街道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共同负责,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其中: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提醒,督促保管员根据合同约定积极追收债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每季度对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实地复核。

  9.关于结算价超合同比例偏高的问题

  街道村集体招投标服务监管中心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明确农村集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得擅自突破预算追加建设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资金的,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通过“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等方式讨论决定。

  10.关于财务单据不齐全的问题

  十洋村将组织人员开展凭证原始单据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收支票据的培训,增强财务人员凭证的保管意识,督促其认真做好收款收据的归档保存。

  11.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补偿款依据不足

  十洋村将进一步加强对《福州市长乐区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物资服务采购及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学习,依规规范开展资产评估,今后对资产资源发包涉及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涉及资金5万元以下的按照市场询价、周边比价及供求情况等方法进行评估。

  12.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十洋村召开全村干部会议,开展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改进自身作风。二是深化职能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街道牵头领导和“三资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加强日常工作中的监督力度,聚焦廉政风险点,重点提升村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实现关口前移、阵地前置。

  13.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备不够强的问题

  今后,十洋村将努力吸收新鲜血液,积极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更新换代,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热心村集体事务的年轻人员共同参与村务监督等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全体村民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区委对村巡察组未向吴航街道党工委移交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截止2024年3月18日,吴航街道党工委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办结16件2人,其中诫勉1人、免职1人,正在办理28件15人,均为科级及以下干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206000;通信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东鹤路1号,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whjd@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吴航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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