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扛牢政治责任,增强行动自觉。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局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问题整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履行“具体责任”,持续深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拿出过硬举措,坚决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的有力指导下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整改方案、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并要求各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带动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基层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各分管领导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全力推动发展。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体旅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文体旅工作发展结合起来,着力转作风、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真正把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转化为推动我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指导实践不够有力,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不够及时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2023年第10次党组会议、2024年第1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体旅工作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开展习近平文化思想暨主题教育专题党课。2023年11月邀请区委党校助理讲师车某为局全体党员及职工讲授专题党课,车老师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主题,进一步加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解学习。三是做好农家书屋党政书籍配发工作。2023年10月区图书馆采购《习近平福建足迹》等新出版的党政书籍共19种400册,目前各乡镇街道已于2024年4月中旬完成书籍领取工作。航城、金峰、潭头等3个分馆藏书在10000册以上,吴航、鹤上、漳港、猴屿等7个分馆藏书5000册以上,梅花、罗联等8个分馆藏书3000册以上。由于2023年、2024年财政没有下拨购书经费,暂未能继续加强各乡镇图书更新力度。通过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农家书屋的建设,筑牢群众的“文化粮仓”。
(2)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仍有短板。全民健身路径谋划不力,体育后备人才挖掘储备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年度全民健身工程点规划。《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经我局2023年第4次党组(扩大)会议要求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定同意实施。在各乡镇街道建设点预申报的基础上,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后,于7月22日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全民健身工程的通知》(长文旅〔2023〕96号)并公布《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全民健身工程花名册》。今后严格做好全民健身点的年度规划工作,要求各申报项目乡镇(街道)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福州市长乐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点的用地审核。成立2023年长乐区全民健身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2023年7月22日,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全民健身工程的通知》(长文旅〔2023〕96号),要求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建设用地承诺表》,经申请单位、属地国土资源所确认或出具已有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全民健身工程罗联乡马厝村、文武砂街道东湖社区东湖水上运动中心篮球场项目,在申报阶段已按规定报送《项目建设用地承诺表》、不动产权证书。今后将严格要求个各乡镇街道将全民健身工程纳入当地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生态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伍某某予以批评教育,要求其今后要严格把关健身路径的安装点,避免再次出现健身路径与其他土地规划冲突而需要重新变更浪费人力物力的情况。三是畅通少体校选材输送渠道。一方面区少体校主动跟踪生源地学校,与学校体育老师、家长联系了解不到校原因,分析动机和到校较好的校区拓宽选材面,采取体育老师联系制及区各类比赛对接制,2023年12月建立下校选材清单,提高输送率;另一方面,2023年10月起区少体校与朝阳中学开展帮扶共建,每周派教练员到校值班,共促学生在校养好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稳定性。2023年6月以后区少体校向上级体校输送12名后备人才。为了让更多优秀的体育苗子向上级输送,2024年1月邀请上级体校教练下校指导并推荐优秀体育苗子,做好跟踪,提效输送。
(3)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差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不及时,申遗进度滞后,且未对代表性非遗项目实行分类保护。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大福州龙舟文化习俗(三溪夜渡)的宣传和扶持力度,2023年7月成立福州市长乐区夜赛航龙舟俱乐部,进一步促进龙舟本土文化交流发展;12月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与福州市长乐区夜赛航龙舟俱乐部举行共建民俗体育文化实践教学基地授牌仪式;举办三溪夜渡龙舟邀请赛、研学体验和三溪摄影大赛等活动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开展非遗项目分类保护计划。根据我区非遗项目的属性、特点及存续情况,对我区80个非遗代表性项目分类为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并依此开展保护,《长乐区非遗项目“分类保护”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3月21日第4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实施。三是充实调整非遗评审专家名单。目前已完成非遗评审专家名单的调整充实工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抽取评审专家,已经2024年3月21日第4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实施。四是落实非遗宣传品发放,宣传非遗文化。2024年以来结合2024年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文化进万家 非遗闹元宵——2024年“我们的节日·元宵节”长乐区主场暨视频直播家乡年”等活动的开展,已向参加活动的游客、市民发放100个德化杯,剩余杯子拟于2024年底前结合活动的开展陆续发放。五是定期组织开展区级非遗项目的挖掘申报和评审公布。省市区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均为两年一评,为补足短板,2020年以来我区力争做到一年一评。为加快挖掘力度,2023年7月经区政府同意公布第五批区级非遗项目15项及区级非遗传承人19名,目前我区共有80个区级非遗项目,56名区级非遗传承人。今后我局将定期开展区级非遗项目的挖掘申报和评审公布,及时发现我区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力争不让优秀的文化资源游离在非遗项目之外。
下一步整改时限及措施:针对“德化杯子仍有412个储放在仓库,未达到宣传的效果”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通过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等活动,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杯子发放到位,完成整改。
2.针对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有差距,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问题。
(4)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化不足。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不够深入,基层文化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指导松下镇文化站做好日常开放工作。松下镇综合文化站由于设置在小学内,免费开放时间与首祉中心小学上课时间错开,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为晚上18:00-22:00,周六至周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晚上18:00-22:00。目前,松下新文化站地址选在松下镇首祉村东皋安置房附近,主体楼现在已经建设完成,功能用房图纸也设计完成,目前工程处于内部建筑装修设计阶段,计划在2024年下半年前完成装修。二是指导梅花镇文化站提档升级。2023年8月,梅花镇文化站门口已加挂各功能用房平面示意图;增设140平方米教育培训室,并添置桌椅、投影仪等设备及加挂教育培训室管理制度;增设40平方米棋牌室功能用房,添置棋牌桌、象棋、围棋等并加挂棋牌室管理制度;添置长乐区图书馆梅花镇分馆电子资源查阅一体机,且有访客登记台账。三是鹤上镇岐阳村农家书屋恢复原状。2023年6月底,鹤上镇岐阳村农家书屋的杂物及饭桌等厨房设备已经搬离,该房间已恢复成农家书屋,不存放其他无关设备。12月22日以来,组织100余人次走访了梅花、古槐、首占、金峰、营前等乡镇的农家书屋共50余家次,针对新领取书籍未上架、未按时开放等问题已要求相关农家书屋立整立改,今后继续加强对农家书屋的日常检查工作。四是加强文化站日常巡检工作。针对松下、梅花文化站存在的问题,我局业务科室对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工作。12月22日以来,我局共组织36人次检查18家次,经排查金峰、鹤上等1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均独立设置,文化站门口设有明显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牌和免费对外开放服务项目指示牌。站内均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教育培训室、棋牌室、体育健身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排查中发现航城街道文化站内部展馆装修,网线还未安装到位,我局督促其尽快安装网线。文武砂综合文化站因滨海新城建设拆除至今未建新文化站。通过本次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2023年市对县(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建设这一绩效考核我区未被扣分,位列全市并列第一。五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陈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加强农家书屋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为群众守护好基层阅读阵地;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高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加强下乡检查力度,做好文化站管理工作,真正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5)城乡群众文化服务不均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举措不多,本地特色文化传承断层。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博物馆社教活动下乡力度。2023年博物馆共开展四次社教活动,其中在长乐区文岭中心小学与金峰中心小学(仙高校区)开展走进“长乐历史文化校园行”暨迎接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乡镇活动比例大大增加,通过本次整改,今后博物馆每年社教活动下乡次数将增至2场以上,进一步拓展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二是加强本土文艺团队培育交流力度。邀请福建省级伬艺传承人郑某前往长乐表演福州伬艺《七遛八遛不离福州》;组织长乐区激情之声合唱团、壹加壹闽剧团、潭头民乐队等民间业余文艺团队参加“我们的节日·春节”-福州市长乐区2024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艺演出;组织漳港手足之家舞蹈队、壹加壹闽剧团等民间文艺团队参加“魅力漳港 扬帆起航”漳港街道迎新春暨2024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艺演出。今后将邀请福建省级伬艺传承人郑怡对金峰甘墩闽剧票友俱乐部的业余文艺骨干进行评话和伬艺方面的指导,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节目,弘扬传承本土传统文化,同时继续遴选优秀文艺团队“送节目下乡”。通过整改有效推动“平台+”厚植本土文化底蕴,持续推动民间文艺健康发展。三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高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要有更多举措和办法来扶持本土文艺表演团体和本土文艺特色剧种。四是做好农家书屋图书采购目录征求意见工作。区图书馆于2023年11月通过政务网向18个乡镇街道下发了农家书屋图书采购目录征求意见,并及时汇总作为2023年农家书屋采购书目依据。井门村农家书屋新增图书440册,已于2024年2月初配送到该村农家书屋。通过整改,今后在采购农家书屋图书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确保送书下乡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不断扩大全民阅读的参与度、辐射面。五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陈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做好农家书屋的图书配送工作,确保流程畅通,图书配送及时。
(6)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不够有力。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有差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增强博物馆参观体验感。区博物馆可移动文化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已投入使用,目前来馆群众可利用数字大屏查阅馆藏文物情况介绍;2023年以来共举办14场临时展,展览内容涵盖篆刻、书法、摄影、邮票展等等,通过整改增强了博物馆的观展体验和交互体验。二是做好区图书馆荐购图书功能的推广。加强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读者荐购图书功能的使用推广,利用读者阅读活动期间,向读者介绍该功能,让更多读者将想看的书目发给图书馆采购,节省购书开支。目前已利用春节少儿馆开展的活动期间,向读者推介该功能。今后将继续利用馆内活动继续推广该功能。12月22日以来共有13名读者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图书荐购功能,图书馆为他们新购图书125册。
3.针对推动新时代文物工作不够有力。“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理念树立不牢,文物保护不够有力,文物适度利用不足问题。
(7)文物保护力度有待加大。文物被盗、烧毁时有发生,安全隐患较大。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古厝绩效管理,2022年古厝保护工作绩效位列全市第一名。继续严格落实市文物局“古厝保护工作绩效”中文物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指标,力争今后古厝绩效管理工作排在全市前列。同时,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黄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今后落实好各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争取今后古厝保护工作绩效位列全市前列。二是加大文物本体及周边安全管理力度。2022年6月13日将被盗石狮找回回并固定在门前石柱上,同时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文物的检查制度,通过建立定期检查台账、对有被盗风险文物点加装监控摄像头、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文物知识引导居民监督等方式确保文物安全。三是加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满族村的消防安防工作。航城街道、琴江村积极筹措资金完成对局部烧毁的许建廷故居的保护修缮工作,同时投入两百余万元,开展消防设施建设,对重要街巷掩埋消防管道、在首里街建设微型消防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针对文物登记点区域内的历史建筑进行老旧电线更换,构建全域智能监控和控制体系,设置监控72处,实现无死角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四是加强对九头马古民居的安全检查工作。整改期间(12月22日以来),对九头马古民居不定期检查,针对发现的杂物堆积、部分电线并未套管、没有建立安全检查台账等安全隐患,要求属地鹤上镇人民政府、九头马管委会加强巡查检查的同时对原住民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清理杂物。针对属于私人产权及尚在文物本体内居住的情况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巡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五是做好举一反三,加强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年年初由区政府与18个乡镇街道签订《长乐区文物保护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每年下拨42万元为38处区级以上土木、砖木结构的文物建筑购买安全保险,涉及12个乡镇街道总面积4.92万平方米,核定保额为1.1亿元。依托保险机构开展定期专业化安全检测,从前端降低各类事故风险。每月对辖区内的文物建筑不定期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函属地要求及时整改,对全区38处区级以上文物建筑修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制作上墙。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整改期间(12月22日以来)共出动97人次,对31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发出整改通知单、通报函27份。落实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备勤机制,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特别是国保单位做到24小时安保值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
下一步整改时限及措施:针对“古厝保护工作绩效”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文物局的沟通协调,研究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加强文物本体安全,做好文物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工作,力争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
(8)文物资源挖掘不深入。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历史建筑抢救意识不足,未及时定级管理或认定公布。如:2020年7月经省社科院专家认定“潭头五虎渡”属于涉台文物点,至今未纳入我区文物点;首占镇塘屿村林材故居(又称尚书第),始建于明代中叶,至今未纳入我区文物点管理;梅花镇彭家大院于2020年纳入区文物点,至今未定级管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快“潭头五虎渡”遗存定级保护工作。2011年以后省文物局尚未启动新一批涉台文物名录的调查、认定、公布工作,市区两级缺乏相应的审批“涉台文物”权限,因此我区潭头“潭头五虎渡”遗存暂无法申报。我局已于2024年3月8日邀请福建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刘传标、福州市考古队负责涉台文物普查的李福生老师对上述的涉台遗址文化价值进行走访评估后,经我局2024年3月21日第4次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登记点),纳入涉台文物保护范畴。在我局积极配合下,闽海关潭头常税分关已公布为福州市长乐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二是塘屿村林材故居已公布为文物点。2023年10月我局邀请省文物专家卢某、市文物专家邱某某前往林材故居进行文物价值的调查认定,并出具专家意见,经我局2023年11月1日第11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已将塘屿村林材故居公布为我区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不可移动文物规范化范畴。三是积极做好梅花彭家大院定级保护工作。做好梅花彭家大院的日常管理维护,我局已于2024年3月8日邀请福建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刘某某、福州市考古队负责涉台文物普查的李某某对其文化价值进行评估认定,经我局2024年3月21日第4次党组会议研究,近期提请区政府审定为区级文保单位。四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黄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价值,做好文物定级保护工作。
下一步整改时限及措施:针对“梅花彭家大院定级保护”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提请区政府研究后,力争在2024年7月31日完成整改。
(9)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不足。文物活化利用方式单一,利用率不高,文物资源价值体现不充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持续做好文物的活化利用。我区经省文物局认定的10处红色革命文物已全部开辟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党史教育基地;2023年11-12月博物馆与区郑和史迹陈列馆联合推出“石上清华”——长乐历代摩崖碑刻拓片展,通过展览,更多长乐市民了解到长乐摩崖石刻的文化积淀,提高大众文保意识。2024年计划将修缮完毕的新宁古县衙遗址开辟成长乐历代县令史记展陈,将梅花蔡夫人庙打造成中琉文化展示平台。二是加强对九头马古民居讲解人员的讲解稿培训以及对全区文物讲解员解说能力提升。2014年期间《九头马讲解稿》由镇政府聘请专人撰写,我局已督促九头马管委会加强对解说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民居建筑相关知识的普及。联合区博物馆组织全区文物讲解人员对相关文物知识的培训,选送文物讲解员欧阳某某参加3月18日福州市摩崖题刻培训班。建立完善的讲解员考核机制,定期评估讲解员的解说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鼓励游客对讲解员的服务进行评价,针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4.针对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不足问题。
(10)对旅游经济发展谋划指导不够。推动全域生态旅游进度缓慢,对景区规划指导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快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区聘请创建辅导专家团队,由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事宜,并收集资料8轮,完成资料收集、全域路线踩点等工作,根据现有资料形成申报材料。2023年10月19日,由福州市文旅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全域生态旅游创建初评工作,最终评分1097分(总分1200分),超过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分数标准,通过初检。区文旅局、文投公司、各乡镇(街道)等单位根据计划清单提升全域旅游氛围,增设道旗300余面,设计全域旅游全景图,在和平街、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王母礁、下沙等地架设。市文旅局已推荐我区至省文旅厅,省文旅厅组织省级专家验收待定。二是做好猴屿洞天岩创建4A级景区提升指导工作。目前已整理猴屿乡填报的猴屿洞天岩2024年提升计划提交市文旅局,纳入2024年A级景区创建计划。经过整改,我局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监管,促成景区规范化管理,2024年1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景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指导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包车安全等;持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复核工作,滨海旅游度假区通过省厅复核,聘请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对梅花镇开展指导工作,编制梅花古城景区发展规划,2023年12月梅花古城创建提升为2A级旅游景区。三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陈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加强对猴屿洞天岩创建4A级景区提升的指导督促工作,高质量保障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下一步整改时限及措施:针对猴屿洞天岩创建4A级景区提升指导工作,我局将通过积极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督促猴屿乡做好景区设施、运营、管理升级等手段,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11)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不力。促进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方法不多,旅游产业链整体效应较差。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文创走廊建设工作。2020年以来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绩效指标在福州市排名逐年下滑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遍认识不足,组织程度也不高、缺乏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另外财政资金扶持文化企业力度不够,没有制定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此局党组书记陈某某代表局党组对伍某某同志予以批评教育,要求其今后加强与统计局和文化企业的沟通工作,更好为辖区内文化企业排忧解难。2023年10月,牵头出台《建设长乐区文创走廊 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构建以海丝文化发展带为中心、“吴航老城”“数字新城”为核心,滨江沿岸、特色乡村、滨海风景道为主要走廊,特色文创产业聚集发展、组团发展的“一心二核三廊九片区”产业布局协调好统计局做好文化企业的规下转规上和相关企业的纳统工作,做到应统尽统。通过文创走廊建设工作,我区2023年文化产业营收达71.9亿元,同比增长14.12%。二是做好“旅游+文物”工作。结合全区重点文物建筑,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推出《“亲子欢伴,乐享山水”二日亲子游学路线》《“初心之行,红色印记”一日长乐文化游》等5条长乐新春文化旅游路线,充分融合九头马古民居、梅花古城、南阳红色景区等文物点或文物所在地。三是多渠道宣传推广我区文创产品。2023年9月,长乐美猴丸—五星鳗鱼丸首次参赛,就在2万多件参赛商品中突围而出,荣获“2023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2023年11月至次年2月我局举办长乐文化创意节暨“我是长乐人”歌手大赛等活动,宣传长乐文化创意事业;2024年1月我区联合联合福州地铁开展“长乐文旅护照”打卡活动,打响我区文创IP。
(12)旅游新业态规划建设滞后。指导、促进旅游业态新模式不足,对露营资源、乡村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快培育露营业态。已基本完成《长乐区旅游营地总体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南阳、下沙海滨度假村、洞江湖露营业态建设,南阳村引进“星宿空间”,下沙海滨度假村开辟房车露营地,同时举办“房车奇遇记”配套营销活动;洞江湖片区正在由区产投公司策划开发,在洞江湖公园完成设计露营地。二是进一步规范民宿备案流程。为加强民宿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的协作,解决民宿备案存在的难点,2023年11月提请区政府研究解决民宿备案问题,2024年1月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商议优化备案流程事宜。为规范民宿备案流程,《福州市长乐区民宿备案工作细则》已经2024年第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024年3月8日下发实施。经过整改,在我局大力推动下,2023年11月新备案我家民宿、海玥阁民宿2家。三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陈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做好旅游新业态发展引导工作,及时上报露营地、民宿等问题的痛点堵点。
下一步整改时限及措施:针对露营资源可持续发展引导不力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通过评审、实施《长乐区旅游营地总体规划》,支持文石村、猴屿乡发展乡村露营事业,力争在2024年10月31日完成整改。
5.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意识不强。对保密工作和意识形态重视不够,未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问题。
(13)保密风险隐患摸排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保密管理工作。我局已于2023年9月14日购置一台国产计算机专门用于涉密工作的开展,在涉密计算机及显示屏张贴警示标志;建立涉密计算机、打印机及其他涉密载体台账;已做好涉密载体移交手续,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做好涉密载体管理;要求保密员与办公室发文经办做好派生定密工作。12月22日以来,我局共开展电脑保密摸排工作1次,排查32台电脑,目前未发现非涉密电脑保存密件问题。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黄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作为办公室主任要加强保密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做好整改,确保筑牢保密工作防线。二是加大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力度。6月15日我局联合区检察院、首占镇政府、303发射台到现场与当地种植村民调解矛盾,开展联合整治活动。经过整改,首占镇政府对部分危及发射台传输线路的搭盖进行拆除整治,保障了设施安全,同时我局对303发射台提出建议,要求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预防和制止破坏行为。12月22日以来,为保障我区广电设施安全,我局组织工作人员37人次,走访了区融媒体中心、福建广电网络长乐分公司安播机构开展行政检查3次,设备运行正常,制度规范;走访了303反射台1次,提出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了江田镇、松下镇、古槐镇、文武砂街道等18个镇村的村村响广播设备,巡查发现5个镇村广播室制度牌掉缺不够健全,现有2个村制度牌已补充上墙,文武砂3个村正在制作中。
(14)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民间乐队仿制军服整治力度。已督促15支直接冠以“某某军乐队”等称号的民间乐队更改乐队名称,并收缴仿制军服;督促乡镇(街道)文化站定期梳理辖区民间乐队花名册,摸排是否存在直接冠以“某某军乐队”等称号的民间乐队;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民间乐队是否配备仿制军服及胸章、帽衔等制品,一旦发现立即收缴。12月22日以来通过微信通知各乡镇及实地检查走访鹤上、潭头、金峰、航城等乡镇文化站,并结合现场检查民间乐队等方式对民间乐队仿制军服整治进行长效管理。期间摸排辖区内民间乐队均无直接冠以“某某军乐队”等称号,现场检查发现2支乐队有“中国船员”肩章和“八一”帽徽均予以收缴。二是加强“村村响”设备排查力度。我局通过“长乐区村村响设施维护保障”微信群中加强对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测工作,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12月22日以来,村村响系统更换故障设备15个,春节前安排维修队全区大巡检1次;每个月要求各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各村设备播报运行情况表,并不定期抽查村村响运行情况。经过整改,我局于2024年1月抽查了营前街道长限村、湖里村以及鹤上镇岐阳村、仙街村,设备均运行正常。三是由局党组书记陈仁嵩代表局党组对陈雯同志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今后加强“村村响”等广电设施检查工作,确保党的好声音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作风建设和干部担当作为仍需加强问题。
(15)形式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存在为应付检查虚列或编造材料等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公益培训课程的开设。截止2023年12月底,区文化馆已完成古筝、喜箩手工制作、瑜伽、轮滑、小提琴、闽剧、詠春拳、梅花拳、高楼米线、黄酒酿造技艺10门课程的公益培训课程开设,共惠及450名学生、群众。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钟某某予以责令检讨处理,要求文化馆今后将原则按照公示内容开设课程,并做好对外招生宣传。二是由于未做好招标的归档工作,导致归档的招标文件整理时网址没有修改清楚,导致出现未执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招标工作,目前已经将网址修改为正确网址,并由局党组书记对陈某予以诫勉谈话,要求今后加强审核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三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第一党支部书记陈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按实际会议开展情况记录“三会一课”材料,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工作,避免抄袭。支部书记加强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出现雷同材料。
(16)担当作为不足。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不够,评审审批未签注意见。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健身场地设施的动态台账。目前已完成历年来(2007-2023)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清单编制工作,今后将每个季度末动态更新一次,并组织摸底排查,更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过整改,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伍某某予以批评教育,要求今后做好全民健身器材后期管理工作,加大走访力度和器材摸底归档工作。二是完善非遗项目评审流程。2023年6月已针对存在的问题,将传承人推荐表和非遗项目申报书分别进行了补充完善,并邀请相关人员签注审核意见。今后将严格做好非遗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
(1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报送材料出错。如:2020年12月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中,有25件因申请材料附件不齐等原因被认定虚假预审;2021年以来有3次向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的数据与实际工作不符,2022年7月有3件游泳池场所审批业务办理环节超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纠正错误,按要求重新受理审批。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厘清问题,及时与办理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已于2020年12月问题发生后重新受理“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事项。二是注重业务培训。2024年2月20日,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讨论,重点梳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堵点、探讨解决措施、优化部分事项审批流程;2024年3月12日,组织审批业务经办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对优秀审批窗口进行实地参观学习,通过观摩先进经验,提升审批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经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我局审批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入,审批流程更加规范,审批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也得到了加强。三是建立工作反馈机制,针对审批报件问题,现已要求业务人员每日上午、下午定时专人复核办件情况,逐级反馈,确保数据不遗漏、不报错。经过整改,我局审批人员的业务办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为群众带来更便捷贴心的服务。四是由局党组书记陈代表局党组对伍某某予以批评教育,要求其今后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工作责任感,避免出现超期、虚假预审等情况的发生。
2.针对综合执法有待加强问题。
(18)执法检查不够严格。日常检查不够认真,发现问题未及时录入执法平台。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三家企业整改工作。对2024年6月6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福建省福州市长乐翔宇旅游有限公司存在场所内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安全巡查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远帆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在营业场所内停放两轮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长乐区新丽晶大酒楼消防通道堆放杂物问题均已在检查当天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文旅场所的监管力度。结合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娱乐场所日志填写是否规范、游泳池是否按要求配备救生员等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改期间召开1场文旅场所经营业主会议,组织学习文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法,适时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经营业主行业自律,合法经营。12月22日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2件、旅行社1件,并及时录入执法平台。三是加强旅行社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接,录入执法平台。2024年1月我局召集全区本地旅行社和分社开展行业安全部署会;2023年12月22日以来,旅游科共出动52人次,检查本地社18家次。经过整改,2月检查结果显示我区所有旅行社均配备灭火器,福州众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2家旅行社存在未定期检查记录,均已当场完成整改。
(19)行政处罚程序不够规范。调查取证不够及时,未立案案件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核实网吧前台存在身份证问题。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核查调阅的场所内部监控和上网登记记录、充值记录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水域网吧前台存放的身份证是上网人员在该网吧上网时遗落的,网吧管理人员捡到后放吧台保管待领取。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网吧设立失物招领处,妥善保管消费者遗失在场所内的身份证件,并积极寻求联系方式尽快归还失主。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辖区网吧的巡查,严肃查处未实名登记、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做好案件线索查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我局要求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对于证据确凿的及时立案查处,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的及时提起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对接和协作,及时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为案件办理补充证据材料,线索的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三是做好未立案案件的集体研究工作,对于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的及时提起集体讨论研究,需要时及时咨询局法律顾问意见。
(20)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监督检查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问题,12月22日以来共组织执法人员参与上级部门的执法业务培训共8人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人次,检查文旅行业98家次,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
3.针对项目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21)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项目围标、未按规定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等情况。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博物馆博雅堂屋面防水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把关不严的问题,2024年1月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已责成博物馆副馆长李某某作出书面检查。2024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工程类项目自查工作,针对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全局共排查2020年以来的63个招投标项目(含12个我局监管的项目),除博雅堂屋面防水修缮工程项目外,另在“长乐区公(商)务导游讲解员培训会暨长乐区首届‘乐游之星’双语导游讲解大赛”项目中,福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对参与招标的公司把关不严的问题,我局已于2022年4月将该公司拉入黑名单,2024年1月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已责成旅游服务中心主任李某某作出书面检查。今后我局将加强对招投标代理公司工作情况监督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出现。
(22)工程监管不到位。存在未及时结算审核、工程未按期竣工等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流程。长乐区文化馆(新区体育中心)装修工程的合同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文化馆新任负责人于2018年9月3日到任,没有及时跟进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且财政局直到2021年6月9日才完成工程结算批复,因此福建省嘉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钟某某予以责令检讨处理,要求其今后针对类似工程项目将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落实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时间结点实施验收和结算。二是加强工程项目及代建单位监管。已责令代建单位长乐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紧完成梅花古城墙东门楼修缮及环境提升工程进度,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工。并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陈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加强与代建单位的沟通工作,避免再次出现工程项目超期情况发生。三是组织开展工程类项目自查工作。2024年3月针对存在工程未及时结算审核、工程未按期竣工等问题,全局共排查2020年以来的20个工程项目(含12个我局监管的项目),发现我局监管的东关司马第立面整治及司马巷9号院落日常维护工程存在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及时结算审核的问题及2021年11月份开工建设的陈振龙故居因施工受阻至今未按期竣工验收问题。我局随即与东关司马第立面整治及司马巷9号院落日常维护工程的施工单位沟通联系、督促整改,目前该施工单位已着手开展项目的结算审核事宜。陈振龙故居修缮期间涉及到部分原住民后期不符合规制的自建房,无法征迁,故至今未能按期竣工验收,目前我局已督促业主单位鹤上镇加大对原住民的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建设修复,早日验收。
(23)工程相关费用执行不严。存在工程前期费用支付不合规、履约担保金执行不严等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按规定退回多支付费用。该设计公司已于2024年1月17日退回多支付的博物馆博雅堂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设计费3100元。二是做好规范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收缴。2024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工程类项目自查工作。全局共排查2020年以来的20个工程项目(含12个我局监管项目),未发现有其他项目存在工程前期费用支付不合规、履约担保金执行不严问题,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规范,确保项目工程严格根据合同约定开展,督促业主单位、属地单位确实按照财政规定规范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收缴。经过整改,我局已按规要求业主单位完成正在施工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高应松祠堂附属文物屿中枢密第履约担保金的收缴。
4.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24)采购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2021〕81号)文件要求,按集中采购目录清单进行采购,2024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对2020年以来采购的152个项目进行自查,尚未发现其他项目存在超额采购,未按采购要求的情况。二是2024年第3次党组(扩大)会议上我局组织学习《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要求各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采购设备,杜绝超限额采购情况出现。三是组织加强学习。2024年第3次党组(扩大)会议上我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管理办法》等采购制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购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或调拨,保障做好宣传品入库工作”。2024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对2020年以来采购的5个宣传品项目进行自查,尚未发现其他存在入库未验收的情况。
(25)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存在滞留等现象,使用效益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督促梅花乡约所修缮工程做好整改验收。2020年8月10日,梅花乡约所修缮工程监理单位发现门、窗安装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此后我局多次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2023年7月我局再次邀请专家组现场踏勘并出具整改意见函。目前,施工单位正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乡约所病虫害进行全面消杀后,对门、窗等进行重新预制,更新更换,现已全部完成安装。目前正进行决算审核工作,待审核结束后一次性拨付到位。二是做好文保下拨经费跟踪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厝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政综〔2019〕272号)及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54号)精神,我局先后从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中下拨105万元用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槐屿中枢密第修缮工程、60万元用于江田南阳陈氏祠堂(中厅)修缮工程。江田南阳陈氏祠堂(中厅)修缮工程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业主单位已拨付工程进度款20万元,现修缮工程已竣工,业主单位正按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初验,初验通过由我局上报省、市文物局组织专家技术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再拨付工程款的70%。古槐屿中枢密第修缮工程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已拨付施工进度款及设计费共48万元,待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工程款的70%。由于2022年2月修复梅花古城墙列入闽江口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专债项目,因此保护修复梅花古城墙30万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尚未使用。2023年5月梅花镇向我局申请将此经费转为用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蔡夫人庙的保护修缮。经我局征询区财政局意见、2023年第6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及分管副区长圈阅同意将此30万经费转为用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蔡夫人庙的保护修缮。目前,蔡夫人庙修缮工程正在进行项目工程量预算审核,待审核完毕后挂网招投标,预计5月上旬进场施工。三是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督导工作。我局于2024年3月组织开展2020年以来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经查2021年下拨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德成岩摩崖石刻编制周边环境整治规划项目存在超过两年未使用10万元补助经费情况,我局已督促潭头镇对未使用的德成岩摩崖石刻周边环境整治规划项目的10万元按相关规定上缴区财政。经过整改,我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每年对有下拨专项资金的乡镇(街道)发函提醒,督促其尽快使用。为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2023年我局将“落实省、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纳入2023年度区级“古厝保护”绩效指标考评办法。同时,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黄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今后引以为戒,加强对下拨文物资金的监管把关工作。
下一步整改时限及措施:督促梅花乡约所修缮工程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力争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针对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2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程序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制度。经我局2024年第3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议事制度》,经过整改,今后我局将依照此制度落实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程序。由于对“三重一大”制度认识不到位,导致出现党组(扩大)会议的党组成员未过半却通过71项经费情况。二是规范做好少体校招生管理工作。2023年少体校招生工作已经我局2023年第8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再行实施,经过整改,今后少体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上会程序后再行实施。三是落实新区体育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制度。我局已于2023年第7次党组(扩大)会议上通过新区体育中心物业管理考核逐月开展物业考核评分工作,以此作为支付新区体育中心物业费的凭证资料。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划转工作方案>》(长政综〔2022〕129号)文件精神,2022年11月起首占营前新区体育中心资产划入区产投集团,2023年1月10日,我局与区产投集团旗下区文投公司做好场地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方面也一并移交),目前新区体育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由区文投公司负责。
(27)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班子示范带头作用。2024年1月15日,我局召开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班子就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摆剖析思想上、作风上、能力上的问题不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具体务实的整改举措,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达到了红脸出汗、加压鼓劲的目的。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2024年第2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1月23日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纪委一届四次全会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集中观看《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廉政警示片,通过学习整改,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增强执法力量,积极动员年轻干部考取执法资格证。坚持把青年干部法治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目前我局拥有执法证人数为15人,已通过综合、专业考试暂待司法部门统一发证2人,2023年8月组织我局5名年轻干部参加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均通过考核。四是按流程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对职位、条件、范围进行摸底和初步动议后上报,在上级考察、谈话过程中做好协助配合,及时收集拟提拔干部的党风廉政鉴定、配偶子女情况、个人信息采集表、任免审批表等,对人事任免的情况由党组研究后上报区委宣传部研究任命。五是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局党组书记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要求其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部分重要论述,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发挥好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8)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未积极吸纳干部职工向党组织靠拢。该局非党人员有33名,2020年以来仅2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常态化做好组织推优工作。在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引导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鼓励年轻干部入党,要求局系统各部门、下属单位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过整改,2023年8月份第二党支部薛某某、郭某某两位同志已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12月份第一党支部收到黄某某、阮某某两位年轻干部的入党申请书。
2.针对抓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29)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召开组织生活会。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已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会前我局第一、二党支部有组织党员开展会前学习,并且能按照文件要求查摆班子自身问题。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第一党支部书记陈炤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要求其今后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筹备工作,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避免程序错漏。二是严格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工作。2024年1月15日,我局召开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党组成员围绕主题教育和巡察整改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政正职同班子每个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经过整改,我局已要求相关党务工作人员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落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项工作要求。
(30)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换届选举不够民主,到会人数与票数不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选举制度。由于未及时对请假委员的选票进行作废,选举后未及时清点票数,工作不严谨导致出现选票多于参会人员,并要求党务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今后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选举制度,规范选票格式。下一次换届选举将于2025年3月举行,届时将增设另选人栏目。二是更换党建工作经办人员。安排局机关工作责任心强的四级主任科员谭某某专职负责党建工作,2023年11月参加长乐区第三期机关青年学习讲坛,学习《长乐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南》,要求其在今后严格把关选举换届工作,确保党务工作规范化。三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党建经办陈某责令检讨,要求今后加强工作责任感,细致做好换届选举等各项工作。
3.针对党员队伍管理松散问题。
(3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党务经办业务学习。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第二支部书记陈某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要求第二支部认真审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2023年12月对党务经办人员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再学习再培训。经过整改,今后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党建业务材料归档工作。
(32)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及时做好新入编干部职工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2023年6月份陈某某、李某某二位同志的党组织关系已分别转入第一、二党支部,并正常交纳党费及参加组织生活。经过整改,今后要求经办及时沟通对接,做好党员调动手续,对于新调入党员,半年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进来。
(33)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上报退休党员未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退休党员张某某长期定居澳大利亚,未能交纳党费及参加组织生活,第一党支部已于2024年1月份上报该人相关情况至上级党委部门,我局将按照组织程序,对该同志予以停止党籍处理。二是加强党费收据等资料归档管理工作。2024年1月2日,局第二党支部书记已对党费收缴人员进行提醒教育,要求党务工作人员保管好党费票据,并加强对党建资料的管理和归档。三是加强业务水平学习。2024年1月23日我局组织总支党务经办、局一二党支部支委学习《长乐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南》,进一步夯实局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党费收缴、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到位。四是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第一支部书记陈某予以诫勉谈话,要求其尽快并规范完成退休党员张某某停止党籍的程序,今后加强支部的党员管理工作和党费收缴、保管工作。
下一步整改时限及措施:针对“退休党员张某某2020年以来未交纳党费,也未参加组织生活”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程序将该同志予以停止党籍处理,力争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4.针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34)“—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日常廉政谈话机制。已于2024年2月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长文旅〔2024〕18号),并安排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廉政谈话工作,集中整改期间,我局组织分管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8人次。二是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局党组书记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要求其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有力落实“一岗双责”。
(35)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意识不足。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足。如:体育科科长伍某某酒后驾车于2021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未对此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的第1次党组会议上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春节期间“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同时针对伍某某酒后驾车被党内警告一事及林某公车私用一事开展警示教育。
(36)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如:未及时发现2021年李某某担任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公司20%股权等问题;谢某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被区效能办发现于2023年6月被效能告诫。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违规投资办企警示案例。我局于2024年第3次党组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违规投资办企警示案例。2022年7月7日,局党组对区文产中心职工李某某予以诫勉谈话。二是落实日常廉政谈话机制。已于2024年2月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长文旅〔2024〕18号),并安排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廉政谈话工作,组织分管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三是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我局于2024年第3次党组会上就谢某被效能告诫一事开展警示教育,会上党组书记要求要深入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全力锻造高素质文体旅干部队伍。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针对抓整改的韧劲不足,2021年3月9日,区委巡察三组指出该局存在4个方面18项39个问题,本轮巡察发现有5个问题整改不到位,其中2个问题整改不彻底,3个问题整改后又发生同类型现象问题。
(37)整改不够彻底,存在指出的问题未整改,未举一反三等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水平学习。2024年1月23日我局组织总支党务经办、局第一、二党支部支委学习《长乐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南》,进一步夯实局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党费收缴、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到位。二是做好党费收缴工作。2024年起,我局一、二党支部及时确定每个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按月收取并及时上缴上级党委部门。在2020年中因经办人员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失误,造成党员陈某某、陈某两位同志党费交纳不足,于2023年9月陈某某补缴84元,陈正补缴12元,已补足党费。
(38)整改后又发生同类型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下发《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的通知》(长文旅党组〔2024〕5号),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组织学习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2024年1月23日我局组织总支党务经办、局一、二党支部支委集体学习《长乐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南》的支部换届选举流程,2025年3月将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届时做好相关工作。三是组织加强采购业务学习。2024年第3次党组(扩大)会议上我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管理办法》等采购制度,要求各业务科室、基层单位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四是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局党组书记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要求其今后吸取教训,补齐制度短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巡察整改常态长效;由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党建经办陈某责令检讨,要求今后加强工作责任感,细致做好换届选举等各项工作。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目前,我局巡察反馈情况整改落实工作已整改31项,尚有7项正在整改,同时下一步还需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常态化教育警醒、举一反三、深化落实,确保整改措施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局党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期间,巡察组共移交干部问题线索3件3人,截至3月22日,已办结3件3人;共移交信访件1件,截至4月3日,已办结1件1人。
截至3月22日,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10件10人,其中给予诫勉1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5人;责令检讨2人。针对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分别对3名责任人作出提醒谈话1人,责令书面检讨2人的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2239;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营前新区体育中心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422946585@qq.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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