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监测服务项目
二、调查对象
长乐区12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其中潭头镇2个、文岭镇1个、猴屿乡1个、鹤上镇1个、金峰镇1个、漳港街道1个、湖南镇1个、文武砂镇2个、古槐镇1个,罗联乡1个)。
三、工作内容
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根据以上“调查对象”确定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技术文件,规范开展12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质控等工作。测试指标应至少包括GB/T 14848中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
四、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应当提供明细及相应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7∶30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相关文件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313室(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潘剑峰:22057007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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