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目录清单的通知》(长政综〔2023〕162号)等有关规定,将5项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含职责边界)下放至各乡镇(街道)。现公示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