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长乐区台风受灾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拟补助名单公示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21:22 浏览量: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及《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精神,结合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灾后政策的有关文件通知及工作部署,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台风受灾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长市场监管综〔2024〕22号),并通过前期基层所组织开展台风受灾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补助资金申报、相关科室把关核实及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最终确定长乐区符合补助标准的台风受灾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116家,其中小微企业12家,个体工商户104家。

拟补助的台风受灾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书面或电话向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反映,无异议的,拟补助名单公示期满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

联系人:曾婷   联系电话:18649706897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5号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台风受灾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附件2:长乐区台风受灾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最终补助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