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12 17:20 浏览量:

各企业、各行业协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4〕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附件1)并按要求完成参展任务的在福州市注册的制造业参展企业或牵头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且单展会实际参展企业家数不少于计划数的80%。给予抱团参展企业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展位费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展会的基本情况;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

  5.参展图片;

  6.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原件(审计内容应包含所申报企业参展费金额(已开票已回款)、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和布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向区工信局提出申报,于2024年4月3日前登录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

  联系人:林爱文,电话:28888225

  附件:1.2023年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总表

      2.2024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