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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1-09 15:05 浏览量:

各企业、各行业协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牵头组织单位:我区依法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业会展公司、行业协会。已列入2023参展计划,但实际未完成参展计划的牵头组织单位(除展会主办方原因展会取消以外)不能申报2024年参展计划。

  (二)展会(广交会除外):拟申报列入2024参展计划的展会,展会主办方须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展览公司(专业展览公司主办的展会需连续举办过5年以上);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参加的展会除外。

  (三)参展企业:我区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参展企业达5家(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牵头组织单位:给予不高于参展企业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单位2024年全年组织管理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参展企业:给予不高于展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2024年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工作方案。

  2.2024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3.列入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区工信部门提出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于1月11日前提交相应材料。

  2.区工信局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并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五、其他事项

  1.单展会实际组织参展企业家数少于“组织参展企业预计家数”80%的,将不予牵头组织单位、参展企业补助。

  2.为支持企业参与高质量展会,更加合理地分配财政资金,区工信局会根据历年展会情况,对展会进行合理的筛选后上报,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安排2024年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12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联系人:林爱文,电话:0591-28888225。

  附件:1.2024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

      2.列入2024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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