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3〕52号)要求,现将《福州市长乐区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计三类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项。
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的,依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福州市长乐区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收费。 |
一、医疗、教育配套停车场 (一)计时收费 1.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费。 2.停放3小时内5元,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一天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收费15元。 3.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4.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实行15分钟免费。 (二)计次收费 1.以6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车辆停放一个计费单位时间内每辆次5元;一天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收费15元。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二、景区配套停车场 (一)以6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车辆停放一个计费单位时间内每辆次5元;一天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收费15元。 (二)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三、长乐国际机场停车 (一)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费。 (二)停放1小时内,小型车10元,中型车12元,大型车15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小型车3元,中型车4元,大型车5元。 (三)计时停车场24小时封顶收费,小型车第一天60元第二天80元第三天及之后120元,中型第一天70元第二天90元第三天及之后130元,大型第一天80元第二天100元第三天及之后140元。 (四)过夜停车场24小时封顶收费,小型车40元,中型50元,大型60元。 四、松下陆岛交通码头停车 (一)以6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车辆停放一个计费单位时间内每辆次5元;一天连续停放24小时,封顶收费15元。 (二)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
长发改价格〔2020〕16号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收费标准:超过30分钟免费后,第1-2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第3-6小时,每小时收费3元;第7-13小时,每小时收费4元。日封顶(0:00-24:00)收费44元。 2.二类区域收费标准:超过30分钟免费后,第1-6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第7-13小时,每小时收费3元。日封顶(0:00-24:00)收费33元。 3.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4.乡镇(街道)道路停车泊位有收费的,有分类的按上述一、二类标准执行,未分类的按二类标准执行。 二、部分公交停车场收费:首次停放30分钟内免费,前6小时内(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6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日封顶收费(0:00-24:00)20元。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
长发改价格〔2022〕6号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95元/立方米。 |
长价[2016]11号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40元/立方米。 |
长价[2016]11号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常住人口每户每月10元(有交物业服务费的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有交物业服务费的每户每月3元)。 |
长政〔2006〕1号 |
区政府 |
区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一、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实有人数每人每月1元,私有企业、公司按实有人数(含固定工、临时工)每人每月1元(以上费用不包括内部生活垃圾的清扫、运输,由所在单位或业主支付。 |
长政〔2006〕1号 |
区政府 |
区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服务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
暂未定价 |
暂未定价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