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区委巡察四组对团区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6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团区委高度重视区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第一时间召开书记办公会,通报区委巡察四组对团区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成立由团区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室、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统一全委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团区委本着真认帐、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与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相统一,从严从实、不折不扣落实巡察组意见和要求。整改工作以来,李豪书记共主持召开了5次团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落实<区委巡察四组关于巡察团区委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36个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部室、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同时,召开了团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分工,从主观上找原因,主动承担责任,认领问题,相互批评,帮助找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整体推进、协同推进。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标本兼治作用,突出制度建设,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共修订或新制定17项规章制度,并持续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共性问题解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将成果转化为推动共青团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领航区,全力打造生态创新宜居的现代长乐、国际航城贡献青春力量。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
(1)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思想理论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团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今年以来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开展学习研讨7次。二是坚持学用结合。结合青年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直播、讲座、走访参观等多样化形式开展青年工作学习。2023年以来共开展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2次,其中2月23日学习文章《让青春在新时代绽放绚丽之花》,7月6日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2)指导基层团组织、少先队建设不深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建带团建。对于不满14周岁入团的团员,督促基层团组织按照要求召开团员大会,重新认定团员入团时间,目前已重新认定117名团员的入团时间。个别学校共有9名团员未满14周岁入团,目前9名学生均已满14周岁,已按照上级团委要求,督促其所属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填写《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完成入团时间重新认定工作。对于2023年以后新发展的团员,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团章》规定再次明确入团要求,2023年新发展团员均满14周岁。二是扎实做好基础团务工作。2022年我区“党的青年学习”“建团100周年”“新时代的伟大成就”“党的二十大精神”4场智慧团建主题团课全区925个团支部实现100%完成,均排名全市第1;达标(两星)及以上团支部达90.45%、三星及以上团支部达88.25%,均已满分完成任务。三是提高资金使用率。2023年7月6日召开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经费专题会,向各乡镇(街道)团(工)委传达团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相关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开展自查,合理规划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工作经费沉淀、闲置,积极服务辖区团员青年。四是对原组织部负责人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全区团员发展管理工作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全区团员发展管理工作。优化团员发展分布结构,鼓励基层团组织摸排优秀社会领域青年,有序推动社会领域团员发展工作,截至目前已成立社会领域团组织588个,巡察后社会领域团员共计发展41个,相比巡察前增加10个,增加32.25%。二是持续推进团员报到攻坚工作。对于“智慧团建”系统上留有联系方式的团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指导其团员报到工作流程,推动未报到的团员进行报到;对于明确表示放弃团籍或不愿意报到的团员,对其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上级团委处理;对于出国或者失联的团员,发动基层团组织联系其联系人,传达团员报到工作流程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流动团员报到率。截至目前,未报到的团员已从3394人减少至212人(其中114人正在报到中),已报到3182人,报到率达92%。三是对原组织部负责人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引领组织服务青少年工作不够到位。
(4)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完善青年之家阵地建设,依托青年之家网络社群,及时发布活动要求,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升青年之家活跃度。自2022年9月以来,我区25家青年之家共开展565场活动,覆盖19775人次,均完成平均每月开展2场30人以上活动的任务。二是助力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联动省市青创组织,建立长乐区青年创业导师库,现有导师库导师共计71人,为青年创客提供专业指导,助力青年创客成长。于2023年8月底在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共同举办福建青创创业培训班第167期暨福州青创科技创新训练营,培训乡创青年40人;建立乡村振兴农村电商直播青年人才培养机制,联系对接省市区三级电商直播培训平台,于2022年12月联合举办高素质农民电商直播培训班,全区共计60名青年农民参训。三是对原宣传维权部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落实社区青春行动有短板。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福州团市委《关于开展“青春家园”青少年参与社会治理项目的通知》(团榕办〔2020〕12号)文件要求,每个县(市)区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选取至少1个试点单位,建立青春家园站开展服务,2021年、2022年、2023年文件要求在往年基础上继续新增1个青春家园站,项目开展以来,我委先后建立仁辉、三峰、西关社区和鹏谢村等4个青春家园站。巡察后,在经费有限的基础上,为持续推动青春家园站点铺开,我委于2023年新增梅西社区和屿北村2个青春家园站点。根据社区和村特点开展社区治理活动,依托“1+18+N”模式,组织青少年社工队伍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大局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截至目前,梅西社区青春家园站点和屿北村青春家园站点各开展活动5场。二是对“青春家园”项目负责人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6)精准服务各领域青年工作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精准服务各领域青年。发挥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功能,邀请相关单位派员进入青创导师库,截至目前已加入导师库导师共计71人,为青年创客提供专业指导。二是加强与新兴领域青年的联系,通过团建指导、站点设立、队伍组建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关心关爱、志愿服务等联合行动。2023年7月18日成立“领航青骑兵”志愿服务队,形成联系培养服务新兴领域青年的常态化机制。三是对原宣传维权部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作用发挥不凸显。
(7)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行政化。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区政府2018年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我委向福州市长乐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我委行政编制6个、临聘人员1名,且近年来承担全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和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双试点”工作,任务繁重,故前期抽调个别社工到团委办公,从事辅助性工作。根据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内容要求,需进一步壮大共青团工作力量。目前罗某等5名社工从事服务青少年相关工作,分别担任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宣传口负责人、权益口负责人、组织口负责人、青年发展口负责人,与团委相应部室进行工作对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社工中心职责分工,每年定期开展审计。
(8)社工服务项目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专业社工持证率。目前共有18名社工,总持证率为89%。其中有专业教育背景4人,占22%;已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9人,占50%;已取得中级社工师资格7人,占38%。二是增强社工专业性。积极组织社工参加专业培训,2023年4月组织参加社工督导班培训学习,2023年6月邀请项目督导开展“青春家园”项目立项培训,2023年6月组织参加福州市青少年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项目培训,2023年7月组织参加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规范化处置培训,2023年8月组织参加“青春家园”项目成效与监测培训。三是与时俱进实施社工服务项目。青少年社工除开展预青项目外,结合上级决策部署和地域特色优化、拓展服务项目。2022年9月以来,开展青春家园项目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共设立站点6个,举办活动40场,服务800余人次;开展夏令营等活动30余场,服务1000余人次;开展“青村年华”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举办活动8场,服务250余人次;开展“暖蜂行动”服务新兴领域青年,举办活动5场,服务300人次;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平安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护河爱水 清洁家园”、湿地保护等重点中心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共计200余人次。
(9)社工项目服务缺乏专业规划。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设置合理的评估要求和指标,促进社会服务规范化开展,2022年起已结合团区委每年所要开展的活动项目具体内容进行规划,签订项目合同。
4.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不够深入。
(10)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力度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2023年8月9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传达最新移风易俗管理办法,部署我委移风易俗相关工作。每月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机关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上报审批制度,确保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2023年以来“长乐青年”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推文5篇,促进移风易俗进网络、进青年之中,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移风易俗的认识。三是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开展“深化移风易俗 涵育文明新风”道德讲堂系列活动,推进移风易俗进机关单位。结合青暖万家、青春家园、“领航轻骑兵”志愿服务队等,组织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升学宴、谢师宴、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的宣传。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1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工作部署,按规定每半年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在团区委2022年第20次书记办公会上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全年工作并明确了次年工作任务;在2023年第8次书记办公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上对团委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二是提高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严格审核把关党建述职、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等材料。加强对团属社工意识形态培训教育,及时传达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提升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三是对原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许某某和经办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2)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精神,我委对现有宣传阵地资源进行整合,目前已注销“青新长乐”微博,在2022年3月“长乐青年”微信公众号位居福州市各区县部门单位政务号影响力排行第15名的基础上做优做强“长乐青年”微信公众平台,目前“长乐青年”关注人数30542人。二是对原宣传维权部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3)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立整立改,全面开展自查,查看是否还有存在过期的信息,并及时更替,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党务、政务透明度水平。二是建立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修订《长乐团区委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核查,加强定期检查,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对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对组织部负责人林某进行提醒谈话。
6.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不规范,涉密文件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不规范,未配备涉密专用办公设备。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再次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在编干部吴某某负责涉密文件日常管理。二是规范相关保密工作。按照规定重新设计《长乐团区委党务信息公开、新闻报道保密审查表》,并在表中添加分管领导审查栏目(指定定密责任人审核意见);由分管领导陈某某及经办吴某某共同清理过期(无用)的涉密文件并做好销毁登记记录;按规定将“内部”文件单独登记、保管;在密级文件收文登记表中添加“去向栏”;购置台式计算机作为涉密专用计算机,将奔图M7105DN作为涉密专用打印机;召开2023年第11次书记办公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研究通过将所有计算机替换成搭载国产系统的国产计算机。三是完善保密相关制度。修订《长乐团区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长乐团区委定密工作管理制度》《长乐团区委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长乐团区委工作秘密保密管理制度》《长乐团区委保密检查制度》《长乐团区委新闻报道、党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长乐团区委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制度》《长乐团区委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长乐团区委涉外活动管理制度》《长乐团区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长乐团区委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保密制度》等11项保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四是对办公室负责人吴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解决青少年的需求不够主动。
(15)团区委履职担当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够及时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持续推进“益路同行 乡伴成长”流动少年宫送教下校项目,结合中心工作开展青少年公益性校外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2022年9月以来,驻点式特色培训课程共完成99课时教学,参与学生达2134人次;夏令营共开展1期,参与学生20名。二是积极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址(三馆三中心)规划建设。待新址交付使用立即恢复中心校外教育功能,并盘活原有教学设备,应用尽用,确保不造成资源浪费。新址主体工程已于2023年5月完工,目前项目已进入二次装修规划设计阶段。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精神,我委多次对接城投集团就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址装修方案已达成一致。三是对青少年活动中心分管领导许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16)差旅费、培训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认识。2023年8月9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差旅费、培训费报销等相关规范。二是规范程序。补充完善不规范的报销差旅费等材料,制定《长乐团区委财务报销制度》,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办公室分管领导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7)固定资产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摸清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并已按实录入系统。二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长乐团区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并严格制度执行。三是对办公室负责人吴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8)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自查。联系工程合同的甲乙双方负责人核实情况并补齐签名。2023年8月9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重申合同签订等相关规范,并开展合同签订相关自查工作。二是规范管理。制定《长乐团区委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是对团区委原副书记郑某进行提醒谈话。
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
(19)部分专项资金未规范使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制定《长乐团区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规范化学习,提高财务账务处理水平,专款专用,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并对办公室分管领导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0)专项资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我委于2023年7月向区政府申请调剂使用团区委财政预算项目,核减8万元青年志愿者服务驿站运行管理经费,核增8万元青年发展工作经费。经区政府同意后,与区财政局协商,同意青年发展工作所需经费从2023年度预算安排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驿站运行管理经费8万元中调剂使用,并于2024年度财政预算项目中正式给予调整。
4.购买服务项目不规范。
(21)合同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合同制度,2023年起已按照合同规定进度和时间进行拨付款。其中,2023年3月拨付第一季度及4月经费,2023年6月拨付第二季度经费。二是对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2)监督评估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监督评估体系,监督团属社工项目的开展。活动项目开始前由我委分管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的领导对活动主题和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项目结束后由我委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评估项目开展质量,社工将材料按规范要求收集归档。二是对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而不实。
(23)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随即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部署下半年工作。计划于12月底再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全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明确次年工作计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对原办公室主任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开展廉政谈话。修订《长乐团区委廉政谈话制度》,结合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定期廉政谈话,分别由我委主要领导对我委所有在编干部、下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对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干部进行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在必要时开展不定期谈话,谈话内容紧盯廉政风险点,突出谈话针对性。二是规范廉政谈话程序。2022年9月5日对我委新入职干部林某、2023年3月6日对下属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入职干部雷某某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并进行核实签字。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仔细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于2023年3月22日晚召开了团区委2022年度领导班子述责述廉会议。四是对原办公室主任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5)廉政文化建设相对薄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长乐青年”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加强对廉政文化、家风家训等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宣传,2022年9月以来公众号发表相关推文9篇。二是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2022年9月以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专题党课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廉政相关精神学习3次,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强调廉政相关事宜2次,召开书记办公会传达廉政相关会议精神2次,召集干部职工观看《零容忍》专题片;联合举办“清风护航 清新教育”廉洁文化进校园文艺展演等活动;带领服务对象走进长乐法治教育基地、禁毒基地参观,开展“童心向党 廉政润童心”等廉政活动3场,共计服务60余人次。三是对原宣传维权部负责人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领导班子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
(26)领导班子“头雁效应”不明显。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积极开展少先队调研工作。区少工委书记李某2023年6月赴海峡路小学开展慰问和调研工作,2023年7月赴长乐一中了解中学少先队工作开展情况;副书记陈某某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间分别前往吴航小学、洞江小学、江田中心小学、金峰中心小学、罗联学校、航城中学等学校调研少先队工作,了解少先队工作开展情况。
3.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2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支部书记带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自身的问题,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二是严肃组织生活,第一时间开展自查。经核实,2021年3月9日团区委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因经办人员刚接触党务工作,对于业务工作不够熟悉,材料归档工作出现错漏,导致问题出现,已对原组织部经办人员吴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召开支部委员会全体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组织生活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往年民主生活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按照当年度要求仔细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对原组织部部长许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并指定现党务工作者陈某某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及时对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28)党费使用审批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强化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促进党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明确由党务干部陈某某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拨款使用,严格党费使用范围,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对原组织部部长许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9)非党员社工从事党务工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2023年6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会议决定由党支部组织委员陈某某(在编在职)担任专职党务干部,从事党务工作。2023年7月4日开展党务工作清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增强党务工作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的工作提示》进行整改,由专职党务干部承担党务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党组织临时分配的事务性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务工作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二是提升党务工作规范性。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长乐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南》等规定,提高党建工作能力。
4.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扎实。
(30)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对照查摆,举一反三,在接下来的主题教育中,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主题教育专题学习各项工作,按要求开展专题学习,2023年1月13日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学习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之延安精神。二是召开2023年第8次书记办公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调机关干部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独立撰写材料文稿的能力。三是经核实,在撰写《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时参考了其他单位的材料且部分内容未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问题,已对原分管领导郑某进行提醒谈话。将进一步严格把关相关文件材料,加强下一阶段的主题教育学习的要求与规范,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审核。
(3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团区委2022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领导干部相互谈话,面对面交谈,立足工作问题实际,把巡察发现的问题、责任谈透,推进巡察整改措施落地落实。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后围绕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31次,覆盖党员干部62人次;围绕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21次,覆盖党员干部42人次。
5.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32)证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证照管理。严格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证件上交、领取的具体时间和原因。经核查,团区委及下属事业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目前共有9名在编干部,其中4名区管干部证件已上交组织部管理,2名一般干部无护照、通行证,其余3名干部护照、通行证均上交单位统一管理。二是加强教育管理。2023年8月9日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向全体干部再次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干部因私护照管理有关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经办人员林某要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审批手续,做好台账登记,坚决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对组织部负责人林某进行提醒谈话。
(33)问责追责失之于宽。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问责追责。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相关情况,2022年10月19日分管领导许某某再次对张某某开展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并对此行为作个人检讨,谈话记录表由张某某核实签名。二是严肃纪律刚性约束。及时掌握干部动态,2023年8月9日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再次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于出现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未按规定报告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人,进行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分管领导许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4)青少年活动中心队伍管理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队伍管理。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16次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青少年活动中心未严格遵守机关考勤纪律的问题;9月30日由两位分管领导陈某某、陈某某对刘某某、张某某、程某、陈某进行提醒谈话;9月30日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通报批评9月27日区委巡察四组抽查考勤情况,刘某某、张某某、程某、陈某在会上作检讨发言,与会人员学习《共青团福州市长乐区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效能作风的制度》和《长乐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抽调陈某、程某从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月31日到团区委工作;2022年10月21日召开团区委2022年第17次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对刘某某进行组织处理,免去其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一职;对青少年活动中心分管领导许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巡察整改不及时。
(35)上一轮巡察指出工程款长期挂账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该问题已于2022年9月22日整改完成,并对原办公室主任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2.巡察整改流于形式。
(36)在上一轮区委巡察整改工作中,团区委11项建章立制制度文件虽有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仅做口头传达,未进行印发,影响制度执行效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上一轮巡察整改工作中的制度文件,制定、修订了17项制度。其中,11项保密相关制度提交2022年9月14日保密专题(扩大)会议研究通过;6项制度提交2023年第11次书记办公会议暨团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研究通过,会后发文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效果。二是对原办公室主任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四组未向团区委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活动主阵地主要功能缺失,在教育、引导、凝聚、服务广大青少年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够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长乐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坐落于吴航街道东关郎中山南美路口,分三个区域,共13间活动教室。其中主要教学区域在三区,目前共有8间教室。2017年秋季,因地铁6号线爆破作业,中心停班。现一区为主吴航街道文化站、文明办心灵驿站使用;二区根据2018年区政府专题会议协调,现已改造为区禁毒教育基地。目前仅余三区部分教室供青少年活动中心使用。2022年8月地铁6号线通车,但因受地铁爆破作业影响,中心教学建筑受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教学设备年久失修,一、二教学区及三区部分教室已被产权单位回收或其他单位占用,在原址上重新开班教学规模有较大受限。
“三馆三中心”项目(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址)作为省重点项目也是区为民办实事重大项目,于2020年10月份开始动工。我委积极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址规划建设,主动靠前对接城投集团,待新址交付使用立即恢复中心校外教育功能,并盘活原有教学设备,应用尽用,确保不造成资源浪费。新址主体工程已于2023年5月完工,目前项目已进入二次装修规划设计阶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2349;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4层,邮政编码:350207;电子邮箱fzsclq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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