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会展业促进管理办法》,在长乐区内成功举办的会展活动可申请资助。申请单位需根据本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现将申报流程与审核材料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向区会展办提交申请材料,经由区会展业领导小组联席会审议,是否纳入资助对象。未按规定提前申报、未通过区会展业领导小组联席会审议的项目,均不予资助;
2、经由区会展业领导小组联席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活动结束30日内,向区会展办提交资助申请与相应的审核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且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
4、申请落地机构举办奖励的,申请单位应于满足申请条件后30日内,向区会展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且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
5、申请会展活动招揽奖励的,申请单位应于会展活动结束30日内,向区会展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且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
6、区会展办接收申报材料后,交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出具的结果,上报区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专题研究审定。
7、审定同意后,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区会展办在会展专项资金中,经有关财务审批流程后向申请单位兑现拨付资助资金;
8、接受资助资金的申请单位需向付款单位开具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发票。
二、活动前项目提交申报材料
1、《福州市长乐区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模板附后);
2、申请单位有效法人资格证件(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展馆方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4、若申请单位非主办单位的,需由主办单位出具委托书(模板附后);
5、展会的活动方案。
三、活动后申请资助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会议资助与以会带展资助
1、福州市长乐区会展活动资助资金申请表(表格附后);
2、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附后);
3、主、承办单位授权给申请单位接收会展资助资金的授权函(模板附后);
4、会展活动总结(模板附后);
5、现场照片、工作方案(需提供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议程、会刊;
6、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合同注明展会活动名称,发票抬头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发票金额需达到资助金额的2倍及以上,如未达到则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资助;
7、入住酒店的住宿水单,酒店等级证明材料,住宿多家酒店的提供入住信息汇总表(表格附后);
8、参会人员报名名单(表格附后)与会展中心现场闸机确认的总入场人数表;
9、因活动公共保障需要,实施的医疗卫生、消防安监、安全保卫、安检设备等相关的服务合同和发票;
10、因举办本次活动,所花费的所有项目服务合同与发票。合同与发票金额需达到申请总资助金额的2倍及以上,如未达到则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资助。
(二)申请展览资助
1、福州市长乐区会展活动资助资金申请表(表格附后);
2、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附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主、承办单位授权给申请单位接收会展资助资金的授权函(模板附后);
4、展会总结(模板附后);
5、现场照片;
6、展会实际展位平面图与参展商名录;
7、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合同注明展会活动名称,发票抬头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发票金额需达到资助金额的2倍及以上,如未达到则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资助;
8、因活动公共保障需要,实施的医疗卫生、消防安监、安全保卫、安检设备等相关的服务合同和发票;
9、因举办本次活动,所花费的所有项目服务合同与发票。合同与发票金额需达到申请总资助金额的2倍及以上,如未达到则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资助。
(三)申请会展活动举办奖励
1、福州市长乐区会展活动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表格附后);
2、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附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4、一年内三次会展活动的举办证明(主办单位出具的相关函文件或协议、授权函)。
(四)申请会展活动招揽奖励
1、福州市长乐区会展活动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表格附后);
2、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附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4、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招揽单位证明材料;
5、提供招揽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纸张:打印、复印均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
2、封面:注明“XXX项目长乐区会展业发展资助资金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单位与申报时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材料;
4、使用胶装或线装方式;
5、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需提供打印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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