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3〕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补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1.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指4、5、6月当月产值相加)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已纳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1或2,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行政处罚未执行、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1.按企业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2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2.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产值总量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按企业2023年二季度产值的0.5‰给予奖励。
3.2023年以前纳统但2022年二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2023年二季度产值的0.5‰给予奖励。
4.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符合条件的二季度新投产纳统企业单家最高不超过9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3年4月、5月、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2022年4月、5月、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3.承诺书(附件3);
4.2023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附件4);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于7月24日前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一企一册装订,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2.申报企业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区工信局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区财政局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区工信局、财政局会在审核后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涉黑涉恶、失信、行政处罚执行等情况进行复核后,按程序申请兑现省级奖励资金,并将下达资金文件和《2023年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一并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
五、有关事项
1.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2.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林爱文,电话:28888225
附件: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3〕89号)
2.2023年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
3.承诺书
4.2023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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