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函装备〔2023〕75号)要求,对已入选国家和省级相关智能制造项目企业、计划申报今年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鼓励其他制造企业自愿参与。
一、自评估范围
(一) 获评所属地市级以上(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获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2021-2022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2021-2022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015-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2015-2018年)的企业。
(三)计划申报2023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四) 鼓励其他制造企业自愿参与。
二、自评估标准
请各企业依据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www.c3mep.cn) 开展自评估工作。
三、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自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何陈念 洪亮,联系电话:28927875,邮箱:clqgxj_tp@163.com。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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