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12月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2号),为落实2022年12月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政策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2022年12月当月工业企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3%及以上或环比11月现价增长5%及以上(含累计产值修正调整量)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2022年12月当月产值较2021年12月当月产值同比增量或较2022年11月当月产值环比增量(取二者较高值)的1‰予以奖励(企业去年同期或上期产值为0的,按照0.5‰予以奖励),即每1000万产值增量(取整)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12月份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请表》(附件2);
2.符合现价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企业提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符合环比11月现价增长5%及以上的企业提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11月、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3.《信用承诺书》(附件3);
4.《2023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附件5);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于3月6日前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五、有关事项
1.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12月份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2.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潘俊杰,电话:28888225
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号)
2.2022年12月份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4.2022年12月份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
5.2023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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