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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玉田镇 2023-03-10 16:24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1116日至1217日,区委巡察二组对玉田镇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411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巡察整改

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玉田镇党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切实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镇党政班子全体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台账,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一)提升认识,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区委巡察二组对我镇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镇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担负责任,把全镇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全面整改。镇党委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成立了玉田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黄礼忠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3次党政联席会议、6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每个问题整改均由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对照问题,强化措施。镇党委严格对照区委巡察二组指出的4个方面15项共44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工作措施,坚持对账销号。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要求不回避、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近三个月的整改工作,目前,对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44个问题已完成40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未完成整改1个,同时,针对反馈的问题及移交的线索,对4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镇党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修订完善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

1)对新思想的学习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并撰写心得体会,要求机关党员学习党的宗旨、“两个确立”相关内容的学习,为切实提高对新思想学习的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强化机关干部理论武装,加强学习制度建设。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个季度、每个专题认真开展学习研讨,收集整理新思想新理论“应知应会”,建立机关干部每周学习会制度,把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工作业务学习开展在日常,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三会一课”,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切实把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镇党委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党的理论知识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情况纳入机关干部日常考核范围,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有差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贯彻落实惠农惠企有关政策。积极对接上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深入了解各个阶段惠农惠企资金政策,积极向上级汇报属地农业发展经验情况,确保惠农惠企政策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及群众;强化政策产业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强农政策宣传,提高农业园和种植大户及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针对乡村振兴考评倒数问题,在新一届党委、政府到位后,调整领导分工,指派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班子成员分管乡村振兴工作,一方面深入实施美好家园建设,加大对沿线裸房及人居环境的整治力度,镇村两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文明积分制实施方案》由镇政府对各村市场化保洁进行统一管理,落实农村垃圾收费制度,积极动员村民自觉缴费,稳步提升镇村整体面貌;另一方面切实做好乡村振兴考评,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考评任务和时间节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做到将考评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切实提高考评名次,2021年第三、四季度乡村振兴考评排名明显上升。

3)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玉田镇镇前路提升改造工程于2014年已完成立项,但因资金缺口等原因暂缓实施。玉田镇已将镇前路提升改造工程列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向区政府打报告,申请重新立项,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纪要[2022]24号),同意给予重新立项,并补助320万(分两次拨付)。2022年5月26日,区发改局通过了《关于重新审批玉田镇镇前路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基[2022]72号)。新方案镇前路设计长度为0.878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 9.5-14.0m不等。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立面改造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约987.95 万元。经与省市部门和乡贤、企业家沟通对接,玉田镇人民政府自筹667万、区政府补助320万。目前完成设计、预算、财审、招标等前期工作,工程将于2022年国庆前动工,元旦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到时玉田街面貌将焕然一新。同时,对长期占道经营现象,我镇联合城管、市场监管所对沿街店面、摊位占道经营进行整治,要求沿街店面清理占道经营部分,规范经营,劝导流动摊贩进入镇农贸市场内。

2.推动绿色发展发力不足污染防治不到位。

4)污染防治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新增“散乱污”企业(桃源村新兴西路153号)问题,我镇第一时间要求镇相关部门与桃源村赴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核实,该企业为原玉田茶厂废弃厂房,该厂无相关审批手续,现生产水泥管制品,且生产场所脏、乱、差,属于散乱污企业。我镇已将该企业作为我镇散乱污企业进行监管和整治,当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就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整改处置,同时将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向玉田市场监管所做通报,要求介入处置。二是针对韩强废品店问题,我镇主要针对该店墙内废品迅速做出归整和处理,玉田村进行实地督查整改,并将其纳入“散乱污”平台,该店问题已于2021127日完成整治。同时我镇结合巡察整改进行“回头看”检查、电力数据和有奖举报线索核查,持续开展散乱污摸排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整治,2022年共摸排“散乱污”企业9家,已完成整治8家,正在整改1家,对摸排上报的“散乱污”名单进行再检查,加强对已完成“两断三清”的“散乱污”企业日常巡查监管。

5)生态保护标准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针对落实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做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内河治理, 提升河流水质。实行河道保洁物业化管理,确保每条河流河道专管员全覆盖,目前东渡村、琅岐村、琅峰村等部分河道垃圾已清理,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强化河道日常管理和问题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断巩固各流域综合整治成果,保持河道三类水质稳定。二是推进河长制工作,提升考核排名。制定《玉田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部署会,要求各河长严格落实河长工作职责,每周巡河一次,并将巡河照片发在河长制工作群,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活动,清理河道垃圾近20吨,加强河道“四乱”问题打击力度,每月14日定期开展“河长日”巡河护河活动,同时发动党员河长、党员志愿者、社会志愿者、企业河长、巾帼护河队等加入护河队伍,目前聘请企业河长1人。打造琅峰抗战公园河道、上洞江大溪段2条示范河道。2021年以来我镇河长制季度排名稳步上升,2021年第四季度河长制考核排名全区第9名。三是强化河长制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同时开展护河活动、中国水周巡河活动、学雷锋活动、世界环境日活动等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让群众参与到护河中来,增强群众保护河道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切实改善河道周边环境卫生。

6)生态修复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镇高度重视坟墓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目前4宗坟墓和3处裸露坟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并做好生态修复。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村两委干部定期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树立正确的殡葬观,从源头化解违建坟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错误思想。三是加强巡逻督查。由于对违建坟墓日常巡查制度坚持不够好,要求成立以镇、村级护林员及保安巡逻队为主体的专门巡逻队伍,加强对违建坟墓的日常巡查力度,上半年巡查发现并整治违建坟墓6台,确保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巩固坟墓整治成效。同时镇党委责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潘某作出书面检查。

3.推动民生事业发展不够有力。

7)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分管领导深入分析医社保完成率排名靠后原因,明确工作举措,切实提高工作排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镇2022年7次召开医社保专题会议,要求各村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发挥村党组织书记带头作用,村包片干部具体落实,镇包村工作队督促,层层落实医保、社保缴费工作任务。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定期通报各村医保、社保缴费进度,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村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提高医保、社保参保率。截至目前,2022年医保完成率为97.51%,2021年社保完成率为89.93%。对医保参保完成率倒数的玉田村、大溪村、琅峰村予以黑旗,对社保参保完成率倒数的玉田村、桃源村、长青村予以黑旗,并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批评。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信息准确。强化医保、社保政策宣传和缴费流程宣传,突出重点,引导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福建税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参保,进一步扩大医社保的覆盖面。

8)养老事业发展过慢。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农村幸福院经费监督指导。我镇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督促指导各村合理规划使用农村幸福院运营经费。目前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经费标准为每个村每年2万元,各农村幸福院计划安装一批监控设备,列入各村运营经费开支,坑田村计划用于农村幸福院办公场所装修、厕所改造和立面粉刷,琅峰村、玉田村、桃源村、长青村、大溪村和阡中村计划对农村幸福院场所进行改造提升,西社村计划用于墙面粉刷和购买空调等硬件设施,琅岐村已将运营经费列入2022年8月份计划支出,东渡村及西埔村计划用于购买一批办公桌椅等物资,提升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落实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我镇现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13人,其中集中供养8人,分散供养5人,已达到区民政局要求。下一步,我镇将积极宣传养老事业各项政策,加强走访力度,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第一时间按照政策规定做好保障。强化对各村农村幸福院的建设指导和运营监督,督促各村将运营补助经费专款用于提升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同时积极推动2022年坑田村等农村幸福院评星评级工作,切实发挥好农村幸福院的实际功效。

9)饮用水安全无法保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目前坑田村出水厂已安装过滤器,设备已正常运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桃源村购买药物进行消杀,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东渡村自来水厂已上锁,并派专人管理;琅岐村水源保护区内已无散养牲畜。同时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力度,完成尖竹水库周边4家散养畜禽场所整治。开展尖竹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投资43万元建设尖竹水库保护区围网、水库沿岸道路挡水墙、界碑、标识牌等,进一步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同时委托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展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期一年,有力做好水库日常维修养护,更好发挥水库供水灌溉作用。下一步,我镇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切实解决农村供水紧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严格落实专人管理制度,每座水库聘请1人水库管理人员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巡查,确保无污染源流入水源地,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工作。持续推进4座饮用水源地水库规范化建设,在水库周边建设隔离防护网,确保饮水质量,同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培训及保护饮用水源地宣传力度。

10)公众安全感较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三率”工作,针对排名倒数问题,对分管领导马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完善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成效。一是整合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建立义务巡逻小分队,开展各自辖区内的治安巡防工作,进一步充实派出所的日常治安巡逻力量,提高辖区见警率。2021在综治、维稳、平安宣传、技防建设、护村巡逻方面共投各项经费60多万元,20223月投入30多万元以政府购买保安服务。二是通过入户宣传、户外宣传、短信宣传及部门联动集中宣传等方式在玉田镇辖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综治平安建设相关知识,同时收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类化解,做好落实回访,切实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力争2022年上半年,平安“三率”排名有所提升。为推动玉田镇平安“三率”工作常态化开展,我镇在确保做好宣传与巡逻的基础上组成检查小组,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和入户走访的方式继续加强自查工作。询问村民村干部是否有入户发放宣传品宣传,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对当地政法部门执法工作是否满意等问题,对各村入户情况和会议传达情况进行检查。

4.“两违”问题较为严重。

11)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自巡察整改工作之后,我镇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一是严格规范审批。我镇严格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规范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长政综〔2018〕363号)文件要求:“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审批建房,规范审批手续。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个人建房审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我镇2022年5月26日,组织11个村新任“两委”开展业务培训会,由镇村建站就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讲解,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建房。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责成时任村建站负责人冯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同时举一反三,要求镇村干部严格落实责任,对审批通过后的房屋建设进行巡逻检查,严格实行“四到场”制度,即: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确保新建房屋不产生违建现象。2022年我镇审批旧房改建64户,新建住宅18户,每户建筑面积均不超过300平方米。镇综合执法大队每天下村巡查,确保新建房屋不出现违建现象。

12)处置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未完成整改。我镇高度重视“两违”处置工作,坚持底线思维,目前,已完成整改30宗,剩余85宗。其中,5宗公共建筑,我镇进行立案查处,采取没收处置办法,于12月30日前完成;48宗棚房类的,我镇将责任落实到包村领导、村书记、村土地管理员,形成一宗一台账,要求在12月30日前拆除完毕;32宗涉及村民住宅的,有的是群众唯一住宅,有的是历史违建住宅,针对2015年以前的村民住宅,根据长政综[2016]159号文件要求,采取分类处置办法执行,历史违建的住宅,我镇将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暂缓拆除。同时,镇纪委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拆除进度慢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13)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日常监督。重新调整成立玉田镇综合执法大队,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每日巡查监管,坚决打击和制止超审批建设,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土地所及村建站严格执行“四到场”工作制度,确保个人建房不发生违建问题。二是严肃追责问责。我镇对时任琅岐村土地管理员王某某、时任琅峰村土地管理员李某某予以诫勉,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村土地管理员引以为戒。2022年上半年对82户审批建房共巡查336次, 发现部分建房户有超审批建设现象。如:玉田村郑某某、郑某某、高某某3户建房时顶楼除楼梯间外有超标准建设现象;琅峰村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3户建房时2楼阳台超出审批建设。我镇执法大队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拆除超建部分,确保个人建房不发生违建问题。

5.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有待加强。

14)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镇党委深刻反思,在2022年6月15日的意识形态专题研讨会上,要求分管领导金某某作表态发言,并责成宣传干事姚某某作书面检查,查找工作问题,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工作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镇党委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镇党委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意识形态顶层设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宣传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工作,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思想新理论教育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二是定期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镇党委每半年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坚持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主流氛围,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

15)保密管理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工作要求。我镇进一步完善保密相关制度,再次明确保密文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对各办公室工作计算机进行断网,重新签署保密承诺书,指定涉密计算机用于处理涉密文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我镇分别于2022425日、6月15日召开保密工作培训会,对保密相关知识进行再培训,并通报2021年全市保密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禁止将内部涉密文件在互联网计算机传播,确保不发生泄密情况。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16)精神懈怠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对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阮某某、现任财务、疫情防控分管领导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在6月15日党委会上进行表态发言,深刻反思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镇党委要求全体党政领导要一举反三,认真学习相关业务。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针对“乡村振兴的分管领导对考核村庄类别不知晓”的问题,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学习,以“六清一改、护河爱水、清洁家园”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实施“产业带动、美好家园、文明铸魂、网格治理、强基固本”五大工程,奋力推进玉田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成效;针对“财务的分管领导对村财代理审核流程不了解”的问题,要求财务分管领导加强学习项目支出规范文件,强化与区经管站以及其他乡镇的联系,多咨询请教相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要求分管领导深入工作一线,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督促落实工作。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由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参与,带领全镇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学习主动性。完善业务学习培训常态化机制,利用每周一机关干部学习例会,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积累沉淀,打好基础、补齐短板,实现整体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17)形式主义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我镇重新修订完善《玉田镇岗位职责清单》和保密相关制度,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反形式主义专题党课,加强对党员干部反形式主义的教育。镇党委责成财政所所长王某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强化学习引领。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范畴,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要求干部职工临难不避、实干为要,巩固扩大作风整顿成果,挣脱形式主义束缚,坚持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18)机关效能建设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干部思想意识。针对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问题,我镇在机关干部大会、每周一的学习例会等场合,通报考勤情况,强调遵守机关考勤制度,用具体案例警示全体干部职工,提升全镇机关效能水平。针对林某、吴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郑某某、谢某某等6名因12月10日下午无故缺岗,于4月25日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检讨发言。二是建立完善《玉田镇机关考勤制度》。严格落实“六个不准”,同时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日常督查,由机关效能分管领导联合党政办、纪委每周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干部职工违反机关效能规定的进行严肃问责。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19)接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时任总务游某某于2020年9月25日由于擅自出境、长期脱岗等问题已解除聘用关系。下一步,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长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本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0)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已将A010KP公务车油费(320元)退还玉田镇尖竹自来水厂,并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由镇党政办统一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修保养,严禁公务私用,严格公车油费、过路费、维护保养费等相关费用报销审核,杜绝不合理、不合规报销费用。

2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琅峰村已于5月11日清退补贴5970元。一是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我镇于2022年4月份组织各村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经摸排,其他村无发现同类问题。二是在之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文件精神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加强审核,巩固规范津补贴管理取得的成果。

3.工程项目管理不严。

22)招投标政策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由于美丽乡村分管领导对招投标业务工作不够熟悉,未指导相关村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招投标工作。收到巡查反馈问题后,我镇党委、政府针对招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规范执行方案:一是规范规则制度。制定使用农村集体“三资”及国有资金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招标代理库,要求镇招标办加强各村日常报批事项审核,确保以后各项工程按政策文件要求合法合规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我镇于2022年5月26日组织各村主干、项目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由镇招标办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上台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解读,并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各村相关人员工程项目招标业务知识。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村集体会计委托中心与招标办提前介入各村项目指导开展,确保按照所有程序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明确村集体会计委托中心与招标办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未经招标审批项目无法付款。2022年至今我镇各村应招标项目17个(公开招标8个、邀请招标9个),全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后依法依规招标。四是严肃追责问责。我镇责成玉田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郑某、玉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郑某某、时任西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谢某某、西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谢某某、时任西埔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某某、西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黄某某、长青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杨某某、长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刘某某、大溪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冯某某、大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冯某某、琅岐村党总支部第一书记王某某、琅岐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某某、琅峰村党委第一书记李某某、琅峰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某、东渡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陈某某、东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3)工程相关费用计算不合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因镇三资管理经办在审核过程中未仔细审核各村上报材料,未发现项目工程设计费按照有关规定下调,我镇已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镇村经办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工作不出现纰漏。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于2022年5月26日组织各村主干、项目管员人员及财务人员,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由镇“三资”各部门业务人员上台进行相关知识及政策文件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知识。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中心代理会计及各村报帐员政策文件学习,充分了解村级工程项目设计、预算、招标、监理取费有关政策要求,守好村级各项支出最后审核过帐关,确保以后工程相关费用计算不合法合规,坚决不给予支出过帐。二是全面自查整改。村集体会计委托中心与招标办加强业务衔接配合对各村招标价下浮未达标及直接委托的项目工程设计费未按规定五折计取进行自查,发现两个村共两个项目去年未支出设计费未按规定五折计取,已责令整改落实。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责成玉田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郑某、玉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郑某某、时任西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谢某某、西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谢某某、长青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杨某某、长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刘某某、大溪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冯某某、大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冯某某、琅岐村党总支部第一书记王某某、琅岐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某某、琅峰村党委第一书记李某某、琅峰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某、东渡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陈某某、东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4)工程增量未履行相关手续。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玉田村未按照相关手续对工程增量进行开会研究,镇三资经办未认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目前,已责成玉田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郑某、玉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郑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对代理会计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我镇已于5月26日召集相关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关于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同时我镇将结合“三资”监管专项“点题整治”工作,检查各村项目有关情况。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审核报销材料。

25)项目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规范管理。镇党委责成时任污水处理项目经办刘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安排项目分管领导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督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保证管理主要人员在岗在位。针对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且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问题,已要求施工方整改到位。目前该段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已投入作用并正常运行,并通过了长乐区水投公司的检验。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我镇安排工作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办不定时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逻监督,防止出现管理主要人员不在岗或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现象。

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6)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滞留和挪用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实施专项整治。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我镇立整立改,目前,滞留的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西埔村美丽乡村建设奖励经费专项资金结余款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转入公积公益金,用于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关于坟墓整治及绿化补助款,该工程已通过验收并于今年5月支付剩余工程款。琅岐村专项款被用于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已通过申请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配套资金将挪用款项归还到位。二是加强规范管理。组织镇村梳理专项资金,要求各经办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下拨专项款,并严格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我镇对琅岐村党总支部第一书记王某某、琅岐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某某、时任琅岐村党总支部书记林某某予以诫勉,责成时任西埔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某某、西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黄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27)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遵守工作规定。将严格执行《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文件,加强报账员对现金支付的管理,对1000元以上的开支采取银行转账付款方式。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我镇于2022年5月26日对镇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经排查发现各村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电费、电话网络费的现象,对存在的问题我镇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从2022年8月起,各村电费、电话网络费支付均由第三方代收代扣,杜绝出现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现象。三是严肃问责处理。对时任琅峰村报账员的刘某某、时任东渡村报账员的赵某进行提醒谈话。

28)财务报销手续不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退回琅峰村、琅岐村、坑田村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财务凭证,琅峰村安装水表工程款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表已补开,琅岐村、坑田村挖机租赁费用明细附件已补齐。一是组织自查自纠。2022年4月组织各村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同类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各村账目进行检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5月26日开展镇村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1号)及《关于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等文件,健全财务报销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时任琅岐村报账员的郑某某、时任坑田村报账员的邱某某,时任琅峰村报账员的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

29)出租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于2022年5月26日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有关知识培训。同时组织各村摸排报备已出租的资产(资源),另摸排发现20处未询价比价已出租资产,其中阡中村4处、大溪村7处、东渡村2处、坑田村2处、琅峰村5处,并对代理会计陈秀清进行提醒谈话。下一步,对即将到期以及计划出租的资产(资源),将严格要求各村按照《关于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执行。

30)租金未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镇党委责成时任经管站负责人陈某某、玉田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主任郑某、玉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郑某某作出书面检查,琅峰村已于巡察期间收回租金,截至目前,玉田村已收回2021年全部租金。我镇结合“三资”监管专项“点题整治”工作,已对各村出租资产(资源)情况进行摸排,2021年各村出租租金已收回,并要求各村及时催缴2022年租金。

31)租期过长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林业局确认大溪村青圃岭金鸡山龙眼场、琅峰村前汀后果林场均为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我镇已组织各村摸排报备已出租的资产(资源)。在今后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工作中,特别是临近到期的合同,我镇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指导确定发包期。

6.移风易俗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32)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针对20211127日,巡察组发现阡中村一支委未申报并超标操办婚宴事,镇分管领导和镇纪委立即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制止违规行为。事后,对阡中村支部副书记、移风易俗监督员高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阡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阡中村村委会副主任、移风易俗宣传员王某某、阡中村村委副主任、移风易俗网格员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针对2021年1211日,西社村一村民违规操办酒席,对西社村包村领导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西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某、西社村党总支部副书记谢某、西社村村委副主任、移风易俗宣传员谢某某、西社村村委委员、移风易俗网格员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经过这两起移风易俗案件,镇党委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了我镇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还存在申报内页材料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及时等问题。为此,镇党委责令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移风易俗工作:一是从严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长乐区关于建立全区干部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重点抓好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是否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对党员干部参加酒席事宜进行把关、审批。二是加强督查指导。镇移风易俗督察组不定期到各村婚丧喜庆举办场所实地暗访、走访群众、收集民意,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员”履职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并根据手机APP掌握到的信息,深入现场明察暗访,通过“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重要时间节点“每周一督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强化追究问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或违规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举报信访件,快查快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案双查”,对本辖区内出现顶风违纪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既追究的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确保移风易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3)“三员”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镇党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我镇2次召开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会暨“三员”培训会,重申移风易俗工作重要性,再次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操办红白喜事的具体要求,并对移风易俗网格员、宣传员、监督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明确了申报、审核和督查的时机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提升“三员”的履职能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村严格遵守移风易俗各项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修改原有村规民约规定的操办桌数,在村民申报操办婚丧喜宴时引导群众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在各办酒场所张贴了《关于近期婚丧喜庆酒席操办管理的通知》,并在38处办酒场所,安装摄像头47个。

34)殡葬改革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以玉田村2020年4月发生的违规土葬事件为警示,加强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等政策宣传,加大对违规土葬等行为的督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发生违规土葬等行为,自2020年4月以来未发生违规土葬等类似问题。下一步,各村加强入户走访及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树立正确的殡葬观,从源头化解违建坟墓、违建豪华墓、活人墓等错误思想,同时加强镇、村护林员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巩固玉田坟墓整治成效。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3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该情况,镇党委对分管领导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下一步,将从以下几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循相关通知文件规定,重点做好会前准备、开好会议、认真剖析、重大事项报告、相互批评、会议记录、整改落实、会后工作等环节工作。二是压实机关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责任,要求机关支部书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严格审查相关材料,规范各类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和会议现场资料等,并适时存档。三是建立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管理台账,准确掌握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于2022年4月起每个季度在微信工作群通报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完成情况,并对上报内容逐一核实,确保不再出现材料造假现象。对按时按质完成的党组织挂“红旗”,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挂“黑旗”,年终根据各党组织红黑旗情况评星评优。2022年6月初我镇与罗联乡联合针对党内组织生活问题进行了交叉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推动落实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36)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我镇党委要求今后开展组织生活会,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核,做好会前准备。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统筹人员力量、科学责任分工,对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批评建议、意见征求、会议程序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采取多重制度,即党支部书记初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终审、组织分管领导复审等措施,层层审核,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对郑某某、郑某抄袭马某某对照检查材料、陈某某抄袭陈某某对照检查材料的问题,镇党委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3人重写对照检查材料。

2.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

37)异地违规发展党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我镇经与区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核查组研究,认定谢某某在入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委组织部。2022年7月,区委组织部向我镇下发处理意见,建议不予承认谢某某党员身份。下一步,我镇将按照以上处理意见抓紧落实。

38)存在“吃空饷”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关于陈某某、林某某等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的现象,我镇已于2022年3月、4月分别对陈某某、林某某停薪处理,并于2022年4月11日电话通知其本人,督促其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制度,严守职责岗位,同时告知本人一周内到镇里报道,并说明脱岗原因。两人均未按时到镇里报道,已视为自行离职。针对村干部返聘人员和2022年村级组织换届后任命的村务指导员等,镇组织部门开展不定期巡访,了解其工作状况,要求相关部门、村组织着重管理。其中,桃源村、阡中村离任主干从事我镇乡村振兴、垃圾分类工作,成为部门骨干。五名村务指导员或选举为经济合作社主任,或领办重点项目,在享受主干待遇的同时切实承担起主干责任。

39)临聘人员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高某原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每月长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3100元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因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调动,故安排其从事财政所工作,同时兼任党委账户出纳及工会账户会计,镇财政每月补助1500元,其中300元为满勤奖励,500元工会财务补助根据2019年第25次党政联席会予以补助,另外700元系当时工作量增加视其工作表现增加的补助,无文件依据。2018年6月至11月兼任阡中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未领取村干部工资及补贴。2020年3月,其与区人社局合同到期,根据2020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研究议定,由镇聘用,工资待遇、医社保公积金参照转聘之前标准执行。2022年6月,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综〔2022〕5号)文件精神,高某为我镇专业技术类岗位编外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资标准为3200元,另其入职本单位满5年,工资上浮10%,即工资水平调整为3520元。下一步我镇将依据该文件逐步规范编外人员管理。

3.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

40)“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对股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问题,镇党委深刻反思,严格执行干部任命程序,对股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目前,已对2017年以来股级干部4人重新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同时,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及所包村干部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

41)述责述廉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镇党委已要求潘某某陈某某重新撰写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并要求党政办对班子成员历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及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发现陈小平2018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出现“福清市委”现象。镇党委再次严肃重申,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报告,由党政办统一审核把关,对出现通篇雷同、抄袭现象退回重写。

42)“两节”督查不够重视,监督检查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1月以来,结合本镇实际,强化 “两节”监督检查力度,2022年以来共开展“两节”督查3次,发现问题2起,已整改到位。同时,善于运用“1+X+Y”监督机制,强化各级监督成果共享,严查快处两节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持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四)落实巡视巡查、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对巡察整改不够重视、整改不彻底

43)20185月,区委巡察二组指出玉田镇存在6个方面17项共37个问题,有5个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上轮巡察发现的违建8宗,有5个问题整改不到位,大溪村冯某某与长青村陈某某、陈某某两宗为个人建房,已立案查处,纳入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待下一步分类处置;琅岐村林某某、林某某于2017年已建成的走廊占地3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琅岐村林某某于2017年建成的围墙,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均属于历史违建,参照后期分类处置办法执行;琅岐村林某某外墙装修,脚手架已下架,目前我镇已加强巡逻监督力量,及时制止类似现象发生。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长政综2018〕 192号《关于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上轮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已建立玉田镇公务接待制度和差旅报销制度。

44)20211月,区委对村巡察一组指出玉田村、大溪村存在4个方面11项共30个问题,有1个问题未整改,1个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玉田村库存现金3万元系历史遗留问题,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审计报告进行调账。目前,玉田村2020-2021年度店面租金已全部催缴。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二组未向玉田镇党委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我镇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针对未完成整改的“两违”处置情况,我镇将持续深入推进“两违”治理,严格按照力争消除违建存量。针对基本完成整改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情况,我镇已将镇前路提升改造工程列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向区政府打报告,申请重新立项,目前完成设计、预算、财审、招标等前期工作,工程将于2022年国庆前动工,元旦前完工并投入使用。针对基本完成整改的异地违规发展党员情况,我镇已按照区委组织部的建议,不予承认谢伟灏党员身份,并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处理。针对基本完成的移风易俗开展不扎实情况,我镇将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长乐区关于建立全区干部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执行,重点抓好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是否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对党员干部参加酒席事宜进行把关、审批。确保移风易俗工作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961611;通信地址:玉田镇玉田新街20号,邮政编码:350203;电子邮箱614542089@qq.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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