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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2-12-09 16:39 浏览量: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2月起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我局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根据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和年度报告情况,从我区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21家(其中老年协会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共32家(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抽查事项见《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属于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检查是否落实《志愿者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的以下内容: 

   1、会费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等。 

   2、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4、评比达标表彰方面。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规定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向评选对象收取相关费用等。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结果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官网上相关政务公开栏中公布,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检查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62109958。 

   附件:1、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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