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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2-09-02 09:15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9月7日至10月23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10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整改科室责任人组成,负责抓好整改工作的逐项具体落实。领导班子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问题整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履行“具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要求相关人员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整改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快的行动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我局党组紧紧围绕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了《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步步推进抓落实。

(三)紧抓建章立制,力促形成长效

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把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与推动当前渔业发展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共完善制度4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努力实现用制度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区海洋与渔业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举措不多”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发展研究。结合2021年度“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局各党组成员分别牵头完成一次海洋经济或渔业产业发展相关课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篇。二是把海洋经济规划及渔业产业规划融合到市、区相关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中去。我局联合区工信局起草《长乐区推进新一轮“海上福州”建设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配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福州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涉及长乐区内容的编写,2022年1月经福州市政府下发实施;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编写《长乐区“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并设立了“渔业产业”专题篇章。优化水产养殖品种和结构,培育水产养殖业新经济增长点,在潭头镇引进斑点叉尾鮰、澳洲淡水小龙虾等渔业新品种,深入松下镇长屿岛开展海上养殖试点调研,制定《福州市长乐区推广养殖海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4日经区政府下发实施。四是大力引进远洋渔业企业,打造捕捞业新经济增长点,2021年我局牵头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扶持远洋渔业发展若干政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2021年11月完成1家远洋渔业企业引进签约,2021年提升我区远洋捕捞产量1902吨。五是扶持水产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开发新产品。牵头成立长乐区鱼丸协会,联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梅花镇举办2022年福州鱼丸美食节,打响福州鱼丸长乐特色品牌。

2)关于“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和尾水入海排放防治。结合省、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全面摸排全区水产养殖场入海排放口情况,加大水产养殖场尾水入海排放口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试点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了全区水产养殖场入海排放口摸排,共计摸排15个入海排放口信息,涉及到14家养殖场(其中一家养殖场有两个排放口)。2021年5月涉及到的一家养殖场因征地已拆除。2021年6月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已摸排出的14个入海排放口(涉及13家沿海水产养殖场)每季度开展一次尾水检测。2021年9月,对13家养殖场中两家超规划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进行了清退。二是2021年完成猴屿乡、罗联乡共计2家水产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通过建设沉淀池、种植水生生物、养殖虑食性鱼类等综合处理养殖尾水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下一步我局将推广至文岭镇、漳港街道等重点规模化养殖企业。三是全面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2021年我局制定了年度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共集中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执法活动8次,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城区、漳港、潭头、梅花、松下等乡镇(街道)共18处酒楼、市场,查获2起涉嫌非法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中国鲎”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下一步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摸排大中型餐馆酒楼和水产品加工企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内力争对各乡镇(街道)大中型餐馆酒楼做到全覆盖检查。同时向社会公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处置群众监督举报。

3)关于“组织学习新思想不够重视”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集体学习交流。2021年1月至12月局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交流共15场次,其中新思想学习8场次。2021年11月23日召开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交流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二是组织理论知识测试。组织全局科级以上干部开展政治理论水平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三是强化个人自主学习。督导全局干部参加福建网络干部学院报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福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网络专题班”等内容的学习。通过开展新思想系列学习活动,丰富学习内容、形式,提升了干部思想境界、干部专业能力,增强了干部奋勇争先的责任感。

2.落实改善和保障渔业民生的担当不足。

    4)关于“渔港建设推进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鉴于我区渔业生产实际以及岸线自然条件,暂时不具备建设一级渔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9-2018年规划建设梅花五显鼻二级渔港项目,因渔港建设需进行港池清淤,根据区自然资源局要求暂缓清淤施工,港池清淤问题已由项目所在属地乡镇梅花镇政府具文提请区政府协调,目前待区政府研究审议。规划建设的潭头一级渔港、湖南大鹤三级渔港项目转调列入2020-2025年渔港建设规划后,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安排,潭头一级渔港由省级有关部门调整为潭头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经我局与潭头镇全力推动,2021年9月已动工建设,预计2023年完工。湖南大鹤三级渔港因涉及生态红线不可避让,已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调整出此轮渔港建设规划。本轮规划中安排我区开展漳港三营澳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以及松下长屿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其中漳港三营澳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业主漳港街道委托有资质技术单位启动实施方案编制,计划2022年内动建,工期约两年。松下长屿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正在用海报批阶段,因涉及历史遗留围填海及用电困难问题,就此项目业主松下镇政府已具文提请区政府协调,目前待区政府研究审议。二是进一步健全推进渔港建设工作机制,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赴渔港建设现场检查或走访渔港所在乡镇(街道)不少于一次,了解渔港建设工作进度,发现渔港建设进度缓慢时及时发函提醒,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加快渔港建设工作进度,针对渔港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沟通协调。通过整改,加强我区渔港建设力度,补齐渔港建设短板,改善了渔业基础设施,提升了我区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5)关于“燃油补助惠民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油补资金清算力度,2012至2018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161.244206万元已完成清算,其中,已发放151.671864万元,3.697342万元待领取,5.875万元退回区财政。二是全面梳理油价补助扣减工作。2017年我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乐市违法违规渔船油价补助扣减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油价补助扣减的情形。在规定制定以来,我局按照该规定执行油价补助扣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6艘在册渔船取消或扣减年度油价补助。三是局党组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11月24日对时任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就渔船油价补助沉淀资金清算不及时问题予以诫勉谈话处理。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效推进了该项惠民资金落实到位。

3.渔业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提高。

6)关于“落实涉渔“三无”船舶拆解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2015年摸排在册的228艘“三无”船舶,其中116艘已拆解,73艘已纳入乡镇船舶管理,39艘已转卖异地。二是我局牵头制定了《长乐区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初稿报区政府审定,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管理。通过整改,有序落实涉渔“三无”船舶拆解任务,逐步规范我区乡镇船舶管理,保障我区海上生产安全。

7)关于“渔船管控信息化运用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运用北斗定位系统、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落实对渔船动态的在线监控二是2021年我局公开招收三名应急中心专职人员,采取24小时值班,加强对渔船管控。三是在我区沿海16个渔港及避风点安装监控设备,实时查看渔船情况。通过整改,2021年以来我区未发生渔船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了海上生产安定稳定大局。

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够到位。

8)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局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学习宣传新思想,把学习要点铭刻于心,实践于行,做到学习到位,研讨到位,运用到位。通过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担当意识、思想高度,更好地履职尽责。二是责成海蚌场立整立改,在海蚌场党员活动室及宣传栏完成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宣传内容上墙,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新思想学习交流活动。三是多渠道开展渔业守法意识宣传,通过组建微信群、召开宣贯会、进港上船面对面等方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2021年以来共召开宣贯会25场,进港巡查235次,登临渔船468艘次,进一步提升了辖区渔民、养殖户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以及安全生产、依法生产的意识,鼓浓舆论氛围,确保导向正确。

9)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和经办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内页资料整理归档。二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记录缺失的问题,时任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责令曾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0)关于“移风易俗工作开展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报告审批制度。干部职工如遇到婚丧喜庆事宜,确需参加酒席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审批制度。2021年1月至9月,我局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活动3人次,均已按程序报告审批。二是强化宣传管控。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大力倡导婚丧喜庆活动简办、不办酒席、不大规模宴请宾客。2021年9月开始,我局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管控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关于近期婚丧喜庆酒席操办管理的通知》。三是针对未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制度的问题,责令林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过整改,加强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的纪律约束,推动了移风易俗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11)关于“党组会研究议题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局党组会议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局党组共召开21次党组会议,并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12)关于“应急值班安排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局已建立由副局长任局应急指挥中心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为值班负责人的应急值班领导机制。二是2021年我局新录用三名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保障中心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三是针对2020年10月13日值班人员脱岗情况,局分管领导对该名值班人员刘某某开展批评教育,由其个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扣发一个月年终绩效奖金。

2.工作作风不够严谨扎实。

13)关于“审核把关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主要领导要求业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要认真做好文件报告审核。二是对水产供销公司合同出现数字表述错误的问题,时任水产供销公司总经理已辞职,不再问责。对北斗终端补助款金额等书写错误的问题,责令张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巡察整改报告的落款时间书写错误的问题,责令滕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4)关于“渔业防台工作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省、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加强与我区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渔业防台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及时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有效发挥船舶动态监管系统作用,强化渔船管控,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海上渔船返港避风、渔船锚固等工作,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关于2020年8月渔业防台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区效能办于2020年8月13日对局分管领导曾某某通报批评一次。

3.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15)关于“日常工作干劲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局督促一线中队加强对辖区“三无”船舶涉渔行为的排查、监管力度。二是由执法大队对我区涉渔“三无”船舶开展统筹打击,通过集中力量打击、分片组织督查、海上分组巡查等方式努力遏制违法捕捞行为,2021年伏休期间(5-8月)我局组织执法大队中队全体人员分组开展海上巡查,共开展海上巡查97航次,巡查航程5047海里。伏休期外以岸上蹲守为主,并根据天气海况适时组织海上巡查,共开展海上巡查26航次,巡查里程831海里。三是加大查处力度,2021年以来我局共查处无证捕捞违法行为48起,对11艘涉渔“三无”船舶进行了集中拆解,有效震慑了从事“三无”船舶渔业生产者,确保我区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四是关于漳港中队“三无”船舶海上捕捞行为监管乏力的问题,对漳港中队负责人陈某某予以谈话提醒。

16)关于“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整改情况。

我局结合沿海防护林带、机场二期等项目建设,克服畏难情绪,下沉养殖场一线与属地乡镇(街道)推动规划外养殖场清退工作。截止2021年5月,全面完成清退(拆除)规划外水产养殖场296家,面积9564.97亩。其中2020年9月之前清退245家,2020年10月-2021年4月清退51家,逐步落实规划外养殖场(户)清退的目标任务。

4.海蚌试验养殖管理制度不健全。

17)关于“日常管理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亲贝采购及领用规章制度,加强亲贝询价、采购、领用、库存管理,对亲贝库存出仓情况进行登记核对,在采购亲贝环节采取多家询价、价低者得、三人及以上人员签字确认等措施完善采购监管机制,海蚌场已于2021年1月份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制定,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海蚌亲贝购买及领用制度》(长海蚌[2021]3号文件)。二是对采购、领用人员进行培训,按照管理规定,严格做好亲贝采购、入库、领用相关手续。三是每年年度“漳港海蚌(西施舌)增殖放流”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拼盘、亲贝采购计划等),由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后再予以实施。通过该问题的整改,建立了有效的海蚌试验养殖管理制度,保证海蚌场亲贝采购环节的规范。

18)关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程序,严格专项资金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要求漳港海蚌场需向局党组申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党组审核通过后,漳港海蚌场再按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海蚌场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已经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后再使用。二是关于漳港海蚌场未经局党组研究自行确定资金使用的问题,时任漳港海蚌场场长邹某某负有责任,对邹某某予以谈话提醒。通过整改该问题,加强了局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局党组监督责任。

19)关于“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海蚌场场内海蚌增养殖项目类的实时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海蚌场增养殖管理制度,对养殖期间的死亡蚌体进行进出仓登记核对,现场由两人及以上人员确认蚌体死亡时间、数量、原因等情况并签字确认,死体及时登记清出养殖池后集中隔离堆放,处理过程拍摄佐证照片并按照海蚌场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存档5年备查三是关于海蚌场开展海蚌养殖中试后续试验,无后续试验相关记录,13930粒蚌体死亡后处理方式无任何记录的问题,漳港海蚌场水产养殖负责人陈某某负有责任,对陈某某予以谈话提醒。通过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为今后海蚌试验、生产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提高海蚌场日常管理水平。

5.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20)关于“房屋租赁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吴航街道兴隆楼1-003续租问题,经区水产供销公司六次公开招租(前五次均流标),于2021年10月与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二是西关街14号店面未签订合同续租的问题,经鉴定,该处店面为D级危房,为确保安全,我局和区水产供销公司对该处店面租户进行劝离,现租户已全部搬离,店面已封门上锁关闭管理。三是区水产供销公司已收取吴航街道西关街14号店面租户2020年租金共计63105元。四是我局将按照《长乐区区属国有资产承包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房屋租赁条款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租赁监管。五是对水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等相关问题,我局已责令时任区水产公司经理金某某、王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时任区水产公司经理陈某某予以诫勉。通过该问题整改,局党组全面摸清区水产公司房屋租赁情况,规范区水产公司房屋租赁程序,进一步加强了区水产公司国有资产的租赁监管。

21)关于“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维护,造成资产闲置、流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鹤水产收购点地块(地面已无建筑物)目前暂未征迁,我局和水产供销公司就土地所有权问题与湖南镇政府、大鹤村委会进行过商榷,其表示该点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现我局已专门具文区政府,请求协调确认该地块权属。二是漳港海蚌场于2015年已整体纳入福州市滨海新城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北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海蚌场已全部划为公园绿化用地,将对全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更新改造。待更新改造后,根据实际情况对闲置育苗池进行处置。三是对区水产公司大鹤收购点管理不善,危房管理不当等问题,局党组已责令区水产公司现任经理林某某,分管领导曾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过整改该问题,对我局所属的国有资产全面了解,促进国有资产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保证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6.财务管理不规范。

2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海蚌场内控系统会计科目细化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三是2021年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已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通过整改该问题,加强和规范了我局专项资金管理。

23)关于“报销手续不全”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长乐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长乐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批报销手续。二是关于局机关食堂使用白条报销的问题,对负责食堂采购工作人员郑某某予以谈话提醒。目前我局因搬迁至滨海新城办公,局机关食堂已取消。三是关于区水产供销公司差旅费无审批单问题,区水产供销公司立整立改,2020年6月份起已制作审批单并施行。

24)关于“洗车费报销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7月份开始,我局已与洗车店签定定点洗车协议,约定每辆车单次洗车费用,且每部车每月封顶不超过200元,洗车时由公车驾驶员现场签字确认,每个月凭签字单按实报销。二是关于洗车费报销不规范问题,责令公车管理人员陈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过整改该问题,进一步规范公车洗车费报销程序。

7.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

25)关于“项目付费标准不合规”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退渔政码头配套道路工程与文武砂十七孔违建现场沙滩修复回填工程监理费用超过付费标准共计5910元。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规定,若指定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单位的,其费用不得高于国家计费标准的五折计取。三是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今后我局严格按照规定, 规范项目付费标准。四是关于渔政码头配套道路工程、文武砂十七孔违建现场沙滩修复回填工程项目付费标准不合规的问题,相关经办已调离我局,责令分管领导曾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6)关于“招标方式执行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局项目招标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现存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情况,今后我局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规范内控系统项目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环节的程序管理,避免再发生同类问题。二是加强对项目公开招投标过程的监督,落实招投标具体责任人,强化对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环节的审核把关。三是关于漳港海蚌场招标方式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责令陈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过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将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高招投标水平,保证了工程项目实施质量。

27)关于“内页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渔政码头配套道路工程增支项目现场签证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2人以上共同签认的情况,已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补签确认。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规定,对全局工程项目内页资料开展自查,要求项目分管和经办需加强内页资料审核与管理,做到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手续齐全。三是关于渔政码头配套道路工程未按规定签署工程现场签证的问题,分管领导负有责任,责令曾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过该问题的整改,提高了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做到事前通知、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确保工程结算有依据。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充分。

28)关于“议事决策民主性不够,党组会上一些重要议题未进行讨论,缺少民主决策过程”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2021年召开的20场党组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每个议题由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局党组书记落实“末位表态制”,并认真记录规范。二是针对该问题,时任党组书记、局长林某某,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一定责任,鉴于林某某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不再问责。

2.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29)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整改情况。

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局领导班子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局主要领导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通过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提高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正视局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短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不断改进提升海洋渔业工作。

30)关于“党员活动开展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以来漳港海蚌场党支部主动深入共建社区,发挥海洋渔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海洋生态保护宣传,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2021年漳港海蚌场党支部在职党员志愿服务时长均达50小时。二是局党总支带头参与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社区建设,力所能及协调解决社区问题,到结对共建社区认领一个微项目。2021年局党总支与共建社区开展近邻党建工作,共拨付3万元资金用于社区相关项目建设。三是对党员活动开展不够到位,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志愿时长录入不及时的问题,责令骆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过开展党员活动,进一步搭建党员管理服务平台,提高了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

3.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严。

31)关于“党组织关系未及时转移”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排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被接收的党员。重点是工作发生变动后,组织关系未发生变动,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2021年10月按规定共转移出2名党员。二是关于局机关党支部党员辞职人员现已通过调档程序,人事档案已转移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平潭工作部,党员关系转移至平潭县苏平镇梧凤村党支部。通过规范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队伍信息整理,进一步加强了局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推动机关党建提质增效。

32)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局党总支所属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认真填写《党费证》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同时认真做好党费标准核定、催收上缴、定期公示、票据归档、责任领导把关签字等各项工作。局机关党支部2018年10月《党费管理台账》中收缴党费数额错误,为抄录错误,已对党费管理人员郑某某开展批评教育。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提高了党员贯彻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增强了党员的组织观念,使全局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成为自觉行动。

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到位。

33)关于“对主题教育重视度不够,部分党员干部撰写发言稿照搬照抄,未联系实际工作”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自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局党总支将党史学习教育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党史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举措,形成党史学习教育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果汇编,进一步固化学习成果。二是对部分党员干部撰写发言稿照搬照抄,未联系实际工作的问题。局党组责成高某重新撰写发言材料,并对高某开展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进一步强调学习工作纪律要求,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5.人事管理不规范。

34)关于“人员调配使用不合理”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对1人离职空岗的协管员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在已到岗工作。二是目前海上执法协管员中4名男性协管员安排协助日常执法工作,2名女性协管员安排协助开展扫黑除恶、海上疫情防控等执法相关后勤工作。通过合理调配执法协管员使用,进一步充实了海上执法力量,同时强化了执法后勤保障。

35)关于“船员招聘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我局委托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执法船员劳务外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并于2021年1月15日在福建省政府网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网上进行招标公告,2021年3月确定执法船员劳务外包项目中标人,我局按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船员劳务派遣协议》。执法船员劳务外包项目按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保证了该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了船员招聘工作。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36)关于“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坚定不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要求。结合“三会一课”等党员日常学习活动,开展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课题活动,抓好学习教育,2021年11月局党组书记带头上了一堂《廉洁从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专题廉政党课,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增强各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021年开展4人次的廉政谈话提醒,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干部如何做到清醒就任、清正履职、廉洁从政起到很好的提醒作用。

3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局廉政宣传栏内容,开展经常性全面从严治党宣传警示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二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2021年局党组成员观看严肃换届纪律警示录《警钟长鸣》,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区政治生活馆现场观看营滨路建设工程案件警示录,对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廉政宣传教育作用。

7.落实监督责任不严不实。

38)关于“日常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节日廉政教育。结合专题党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绷紧纪律弦、常敲警示钟,以案为鉴守好纪律底线,并进一步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二是强化“四风”监督检查。配合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聚焦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送蟹卡和烟酒茶等礼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吃公函”、餐饮浪费等问题,并及时反馈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开展重要节点督查,净化了节日风气,持续正风肃纪,推动纠“四风”常治长效。

39)关于“对干部出国(境)监管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回头看”工作,全面摸底全局国家工作人员(不含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二是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区管以下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国(境)审查和报批工作,严把审批关,并做好书面登记手续。目前,全局干部职工均能按规定落实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三是关于我局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的问题,对林某予以谈话提醒,责令潘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0)关于“干部监督偏松偏软”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二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开展谈心谈话鞭策干部担当作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指出问题、督促改正。三是结合区纪委关于“一人多证”问题、2020年1月以来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转嫁接待,以及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等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纪检组反馈了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局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41)关于“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我局的党组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需上党组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做到应上尽上。二是购置录音笔,保存音频资料,强化会议原始记录。三是加强会议记录审核,明确每次党组会议及局务会议记录需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通过规范执行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增强了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而在局务会上研究,且部分会议记录缺失的问题。时任党组书记、局长林某某对此负有责任,鉴于林某某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不再问责。

42)关于局党组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足,意识形态工作显得疲软和被动”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本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统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属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局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党组成员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中,认真撰写发言提纲,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局党组书记将加强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的审阅把关,确保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

43)关于“长期借调沿海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大大削弱基层执法力量”的整改情况。

整合潭头、梅花中队职责及人员,将原先潭头中队、梅花中队管辖范围进行合并,并由以上两个中队目前在岗的3名执法人员统筹实施日常相关职能工作。因局机关只有5个行政编制,为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非重点执法时期,抽调基层执法人员协助局机关工作;伏季休渔等重点执法时期,抽调人员全部参与基层执法。通过合理调配整合人员,优化基层执法力量,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44)“干部队伍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履职担当不够尽责,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考勤管理。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日常考勤的管理,做到常抓常管常严,要求局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并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提出过节“八不忘”和机关效能管理“六个不能忘”的纪律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局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工作《公务外出报备登记表》和《值班登记簿》,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分类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实施,外出公务人员要主动填写报备,并报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二是严肃纪律查处。针对冯某某等8位干部职工多次外出未报备,蔡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同志缺签较多等问题,我局立整立改,并约谈其本人,要求个人作出书面检查。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5)关于“现金超额支付现象普遍”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规定,除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均需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二是规范采购审批程序。各个科室需采购物品的,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填写采购审批单,并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局综合科负责采购。三是关于水产供销公司使用现金报销卷闸门费用的问题,时任水产供销公司总经理陈某某负有责任,鉴于陈某某已辞职,不再问责。关于漳港海蚌场报销挖机租赁费用的问题,责令肖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关于区海渔局使用现金购买电磁灶问题,责令徐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过整改该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规范我局现金管理。

    46)“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的整改情况

因区水产供销公司工作疏忽,未将2020年5月购买的打印机和电脑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的问题,我局责成区水产供销公司会计王某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将该两项资产补录入当月账目。通过整改,进一步提升区水产供销公司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也对全局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规范。

47)“对审计整改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我局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现金支付、财务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手续。针对2021年的审计整改,局党组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强调审计整改工作纪律,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细化审计整改工作到人,要求各分管领导、具体经办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关于审计整改不力的问题,对陈某某予以谈话提醒。通过审计整改,有效维护局所属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规范差旅报销,防范廉政风险。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二组未向我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一步,局党组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海洋渔业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海洋渔业事业发展的能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我区海洋产业发展,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加大渔船管控和渔港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海洋生态保护能力,为促进渔业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发放、海蚌增殖放流、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并向基层延伸,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

(三)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

运用好区委巡察成果,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到抓常、抓细、抓长,确保整改出成效,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局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为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6567;通信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7号楼506室,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shyyyyj@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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