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9月7日至9月30日,区委巡察四组对中共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10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退役军人事务全面抓起来,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满腔热忱为退役军人服务”等重要论述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定每季度至少一次的专题会商制度,加强与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汇报、通报和协调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确保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退役军人的稳定隐患和问题,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退役军人的信访维稳工作。二是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近两年来,我局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依托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积极动员,并由分管领导潘某某副局长带队多次到迎检的镇(村)服务站协调办公场所设备并指导内业资料整理,服务中心全力指导服务站做好迎检PPT资料的补充修改工作。2020年我区10个乡镇(街道)服务站通过创建验收。2021年我区剩余8个乡镇(街道)服务站及区服务中心全部通过创建验收。目前3个村(社区)服务站正接受省级验收,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抓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2021年3月29日组织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11月17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正视问题、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2021年1月26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领导成员在调研过程中要认真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列出突出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整改落实。会上通报《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走过场。三是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并明确要求签到表、会议记录等材料需留底存档。四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理论学习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列入长期学习内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安排落实学习,详实记录学习内容,不断规范记录工作,2021年以来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二是组织开展综合科业务培训2次,提高综合科文字处理能力,明确纪律要求,按规范安排中心组学习,严把材料关。三是落实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加强主题教育学习培训及对干部职工学习督促,定期组织相关理论学习,于2021年1月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全体干部职工皆通过测试。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落实服务保障工作不到位。
(4)针对退役军人教育稳控工作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作为,提前介入,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把人员吸附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通过我局同吴航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努力沟通协调,邹某某已于2021年10月22日同意领取赔付金50.34万元,已签息访息诉承诺书。三是对责任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开展优抚安置工作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加强同人社部门沟通,针对退休人员增资时间为每年6月左右,军休所每年将根据这个时间节点主动与区人社部门联系,及时调整无军籍职工工资待遇。二是进一步强化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审核工作,并在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同时,要求退役士兵在报到中,必须登记服役期间有无进藏、进疆和进高原地区的服役经历和服役时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再配合档案审核,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准确及时发放退役金。三是对责任人军休所所长林某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6)针对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契机,建立健全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规范中心办事流程。加强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二是认真对标对表,补齐工作短板,在2021年区服务中心通过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验收、18个乡镇(街道)服务站已全部通过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验收。三是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与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标准要求,在镇级服务站100%通过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标对表,认真落实,真正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四是对责任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7)针对拥军慰问工作不主动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0年9月底,已将全部物资赠予到位。针对我局节日慰问部队采购事宜,我局于2020年11月初前往福州市局及马尾区局学习,参照其慰问品采购做法,同区军供站、市物资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等国企签订慰问品采购委托协议。二是委托第三方, 2021年“春节”、“八一”节我局将慰问采购交由区军供站负责,依托其成熟、高效的采购流程进行慰问品采购,由部队自行与其对接慰问品品项,我局负责与军供站结算事宜,确保慰问物资及时有效送到部队。三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8)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习贯彻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及《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2021年2月、11月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其同党的建设及退役军人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中的重要内容。2021年6月1日召开2021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第6次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成员述责述廉会议,会上班子成员围绕自身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我批评,并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三是为进一步提升办文能力,严格文件材料审核把关,2021年10月8日分管领导组织综合科全体人员重新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21年11月17日综合科负责人参加省退役军人厅组织的办公室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深入。
(9)针对党组会议未研究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未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未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1月7日我局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2021年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2次,及时传达上级扫黑除恶有关会议、文件以及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将其作为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体系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总结落实。二是强化宣传引领。利用服务中心窗口屏幕及局机关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进社区参加志愿者活动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工作,2020年9月15日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春节”、“八一”节期间通过走访慰问工作进基层的契机向我区退役军人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积极对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移风易俗工作不到位。
(10)针对未及时学习贯彻有关移风易俗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相关规定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做出工作部署;林某、高某等两人未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加强学习,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议程,2021年我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移风易俗工作2次,通报《关于近期查处移风易俗典型案例和日常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长纪通[2020]3号),集中学习《长乐区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移风办联[2020]2号),2020年9月15日干部职工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二是加强宣传,利用服务中心窗口屏幕及局机关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移风易俗宣传标语,进社区参加志愿者活动,向群众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并发放移风易俗宣传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移风易俗工作制度,采取走访入户的方式向我区退役军人宣传移风易俗工作。三是落实“双报备”制度,2021年6月16日对我局领导干部职工参加或操办婚丧喜庆情况事宜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并进一步传达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相关规定精神,每季度对领导干部职工参加或操办婚丧喜庆情况进行公示,确保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文风学风会风不实,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11)单位主要领导未带头上廉政党课,文风学风会风不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贯彻学习《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基层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榕委组通[2016]74号)文件精神,我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课。2021年我局共召开党员大会9次,支委会15次,党课6次,并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归档材料。二是规范公文办理。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2021年11月17日安排综合科负责人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的办公室业务工作培训班,提升办文能力,杜绝材料抄袭,加大监督问责,严查严处,杜绝形式主义。三是规范会议记录。2020年9月23日指定综合科负责人郑某某使用专用笔记本进行会议记录,保留原始记录;会议纪要需领导班子成员签名确认,确保会议纪要及时、真实、规范、完整保管。四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综合科负责人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认真。
(12)针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强化制度管理意识。2021年10月12日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精神,按照规定及标准针对各类会议规范费用标准,并上报区领导审批。二是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按照手续办事,确保原始凭证齐全,包括会议安排等材料。合理编制会议预算,控制不必要费用,做好会议费支出财务结算关,并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加强监督。自觉接受区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和社会能见度。四是对责任人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综合科办事员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3)针对违规支出相关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遵守机关效能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2020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各科室针对各项开支进行自查自纠,杜绝违规支出相关费用。二是2019年我区共有3名烈士共7名亲属赴广西、重庆祭扫,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相关规定:“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 3名烈士亲属不知相关规定,将食宿发票交由我局申请报销。根据往年民政部门工作贯例,结合实际情况,出于关心关爱烈士亲属考虑,我局给予报销住宿费用250元,并参照公务人员出差差旅费报销规定,给予7名亲属头尾2天的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用补贴2520元。具体情况已做说明,今后我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0]22号)规定执行。三是强化伙食补贴管理,2021年9月起我局按照每个工作日15元的标准予以伙食补贴。四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综合科办事员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4)针对办公用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1年9月我局迁往新驻地办公地点,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方法》规定,对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测量并制定示意图,避免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二是加强调配指导工作。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对办公用房进行调配,并做好公示工作。三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
(15)针对财务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0年11月11日,参照市双拥办的实物采购方案,我局向区政府报送《关于委托区军粮供应站采购发放“八一”、“春节”部队慰问品的请示》(长拥办[2020]4号),根据军供站报送的购销合同、销货清单、发票办理部队慰问品的转账结算,目前, 我局“春节”、“八一”期间走访部队所赠慰问品均由区军供站采购供应。二是我局目前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长乐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三是2020年12月31日,针对巡察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局在原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又完善加强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针对政府采购行为,我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3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及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对责任人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综合科办事员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6)针对公共财政支出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的审核审批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每年的申请审核中,我局加强与区人社局的工作沟通联系,将每年新申请及已享受待遇中65周岁以下的人员全部提交区企业职工社保、机关社保以及新农保中心予以核查,发现享受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或机关社保退休金待遇的,新申请的予以取消申请资格,已享受待遇的立即取消待遇。二是之前发现享受双重待遇暂停发放生活补助的138人,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多次通知本人,其中3人有提交军龄未视同缴费年限相关证明,已于2021年第一季度取消待遇135人,保留3人。三是对责任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7)针对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已将相关报销依据补齐附后。二是规范报销材料,报销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费用需要提供的依据包括文件、合同、单据等,并核查合同、发票与报销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销。三是定期开展自查。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报销符合相关规定,现已重新制定报销专用章。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8)针对公务出差报销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根据《长乐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长委办[2014]77号)和《福州市长乐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长财行[2019]466号)的文件规定,我局严格执行报销差旅费相关规定,认真把关差旅费报销流程。二是2020年11月3日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要求差旅费次月及时报销,对超期3个月以上的要给予特殊原因说明,否则不予报销。三是2019年5月我区3名退役军人前往北京上访,因情况紧急潘某某于当晚飞往北京处理,未能及时向组织提交出差审批单,经我局核实,潘某某因紧急情况出差北京,我局已做情况说明。冯某某2019年12月报销差旅费补贴38次,报销单未标明详细行程,相关文件材料不足,林某某未提供培训相关文件,现以上两位已将相关材料补齐到位。郑某某在8次下乡补贴报销中,先出差后填写出差审批单,因对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了解不足,目前郑某某已做情况说明。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9)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0年10月,我局已将饮水机、食堂桌椅、冰箱录入固定资产,2019年11月为海军地波站购置的橡木床、实木衣柜等已办理移交手续。二是我局财务人员2020年11月3日组织学习《长乐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后购买价格超过1000元的物品均先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再从账上记录到固定资产上。三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0)针对采购合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0年10月我局对签订的用友政务产品实施服务合同进行了整改,对吴航丫丫电脑店、潼溪五金建材商行等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签字、盖章及验收单补办。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必须有签字、盖章、签字日期等内容,付款前需检查合同上写的单位是否正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是否都正确,合同后面需要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同时要签上验收日期,待合同完全准确后方可收录到附件中。三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项目招标监管不力。
(21)针对2019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招标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三重一大”必须在我局党组会研究,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二是已由项目承包公司进行情况说明,并加强项目招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规范执行,认真落实项目招投标工作。三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22)针对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虚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2021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6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二是加强监督管理。2021年3月9日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2021年7月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同科室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日常管理教育。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主要领导严格把关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材料,凡发言内容不够到位,雷同的一律退回修改。三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和具体任务进行了细化实化,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良好氛围,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3)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明晰议事权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会议议事决策相关制度。重大事项会前进行充分沟通,我局主动咨询区纪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及班子成员意见,2021年共召开党组会13次,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二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通过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会上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切实提高决策民主化水平。三是规范会议纪要。在认真校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记录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确保内容完整,格式正确,2021年我局形成党组会议纪要13份。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存在应付现象。
(24)针对党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1年1月22日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文件,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专人负责落实到位。二是2021年1月26日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按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各类党务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包括:发展党员情况、干部任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加强公开内容把关审核,做到规范透明。三是加强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党务公开情况,及时查漏补缺。2021年以来,每季度党务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按时公开。四是对责任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员谢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5)针对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不符合党建工作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19年10月12日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选任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的中共党员陈某某担任党务工作人员,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强锻炼教育,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工作能力的锻炼教育,开展教育培训。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对党务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对其党务工作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四是对责任人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6)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4月29日我局组织对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等文件精神,要求强化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严格规范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各个环节上严格要求,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三是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补充完善入党等相关材料。四是对责任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员谢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7)针对制定党支部相关制度不认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办文能力教育培训,提高办文能力。二是加强审核,对制定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审核首先由综合科进行文字把关,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呈主要领导签发,做到内容、文字、格式规范。三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8)针对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严格履行党费收缴手续,做到党员收纳党费有登记,上缴党费有收据,相应票据、凭证存档备查,保证党费账目清晰有序,2021年6月17日组织党费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党费管理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党费管理工作能力,避免再次出现党费基数核定不准确和少交党费等问题。二是做好监督公示工作,每季度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并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并交由主要领导签发审核,并做好党费收缴公示工作。三是做好党费补缴工作,2020年第一季度因党费核定错误导致党费收缴不足,已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补缴,共补缴41元。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办事员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 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29)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1年1月27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研读《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长委组[2021]134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谈心谈话,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二是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前,2021年7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谈心谈话,局主要领导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同干部职工都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互相征求意见,查找不足,并规范谈心谈话记录,确保真实、完整体现谈话内容和谈话过程。三是规范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开展组织评定,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杜绝好人主义。四是对责任人副局长潘某某、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综合科负责人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0)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提高对“三会一课”制度的思想认识,2021年5月23日我局组织我局负责党建工作学习《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基层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榕委组通[2016]74号)文件精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2021年我局召开党员大会9次、党课6次、支委会15次,人数到位。二是严格考勤制度,规范会议签到,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三会一课”,制定专人理清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缺席人数及原因,说明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规范会议材料,制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照片等材料,将相关材料报送主要领导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对责任人四级主任科员陈某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员谢某某等进行提醒谈话。
(31)针对党日活动开展不到位的问题。如:2019年10月党日活动无方案,11月、12月未开展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提升党日活动质量,按照服务全局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参加的原则,采取结对共建、活动共办等形式,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我局2021年共组织党日活动12次。二是同重大部署相适应,党日活动的主题选取,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一方面同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部署相结合,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特色。三是规范材料收集,专人负责开展党日活动,规范相应程序,收集相关材料。四是对责任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员谢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干部队伍管理不严。
(32)针对未执行因私护照统一管理的问题。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因私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未上交单位统一管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健全制度,2020年11月2日我局制定出台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流程,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二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干部因私护照管理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党员干部因私护照的领用,需填写相应表格,由党支部书记签字盖单位公章尚可办理。三是2020年9月21日将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因私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上交单位统一管理。四是对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3)针对机关效能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未及时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1月才制定机关效能管理制度。考勤管理不到位,如:2020年1月10日才执行考勤机签到制度,2月至5月用手写体温数据代替签到。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工作,2021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效能工作2次,2021年4月9日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管理制度,将考勤签到制度、公出登记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管理工作,强化效能问责。二是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在上午上班9:00前、中午12:00-13:00,下午5:00后进行考勤机签到签退,严守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不得关门办公,不得从事炒股、打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离岗、串岗。三是对责任人综合科负责人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770003;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666号11#308,邮政编码:350207;电子邮箱cl28770003@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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