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推动我区平台经济建设,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长乐区平台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2020〕31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乐区平台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长政办〔2020〕89号)《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长政综〔2021〕283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等程序,区工信局于7月29日完成了平台企业(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现将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一批平台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并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受理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clqptfzb@163.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一批平台企业(项目)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