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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4-24 14:36 浏览量:
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2〕18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定位  

  创新中心是由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的创新平台。  

  二、创新中心创建条件  

  (一)申报领域  

  《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21〕12号)中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前沿新兴产业。  

  (二)牵头单位条件  

  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在国家和省内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省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历的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行业协会联盟。优先支持成立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的企业法人形态创新中心,创新中心也可依托法人单位成立。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  

  3.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亿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地不低于4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地不低于4000万元),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  

  (三)创新中心试点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以上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或者是具有前瞻性、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2.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  

  3.有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管理机度、创新激励机制、成员单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等,有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4.有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5.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6.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和面向行业地区提供服务的能力;  

  7.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四)培育库与试点  

  省工信厅将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纳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库,采用“成熟一家、试点一家”的方式,通过现场考察、专家组评议,择优拟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其为“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当地产业特点,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面向一个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有能力形成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作为申报领域。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创建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提交电子档即可,无需纸质盖章件)。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得涉密、不得造假。  

  (二)相关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4份,电子扫描件(PDF)1份。  

  四、有关要求  

  请于2022年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何陈念、陈颖联系电话:28817899邮箱:clqgxj_tp@163.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1.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 

      2. 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实施方案 

      3. 2022年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汇总表 

      4. 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闽工信法规〔2021〕134号)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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