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17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中心党组成员、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中心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进行研究部署,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次召开整改推进会,听取各责任科室整改情况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心上下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
(二)细化分工,建立台账。不折不扣地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逐一落实责任对象,明确林明飞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业务科室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
(三)运用成果,完善机制。巡察期间,中心党组坚持边巡边查边改,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并完善了相应制度。巡察反馈意见后,坚持一对一、点对点整改落实,并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巡察以来,中心党组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制度汇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到位。
(1)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不平衡、不充分。中心忽视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引导推进机关单位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举措缺失,未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节能意识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2020年度我单位共开展节能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册1200册左右。二是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要求,理解评分标准,针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情况等五大类共51个得分点开展线上培训。在创建过程中,我单位及时沟通请教市机关局,认真解答区直各单位遇到的问题。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帮助,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我区共报送17家单位,于2021年全部顺利通过,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12家指标。三是为推动我区节能工作开展,引起各单位重视,我中心将节能工作纳入我区绩效考核。制定我区垃圾分类考核机制,2019年起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2020年起将区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绩效考核。2020年6月制定我区区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年底对区直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大部分单位设施配置符合要求、已制定2020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2021年4月起,我单位每月对区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抽查,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2019年相对2018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5%,人均水耗下降21.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2020年相对2019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4.8%,人均水耗下降6.4%。我单位积极完成2020年度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不仅完成了基础要求,并于2020年实现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卫生院成功评选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另外我区有16栋建筑评为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安装2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对大院内9号楼旁公厕进行了节能改造等加分项,2020年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评位列福州市前列。目前已完成整改。
(2)新时代机关事务改革发展不深入。中心在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向纵深发展态度不坚决,落实要求不准不实,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力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针对“公务车改革迟缓,2019年9月才实现城区公车集中管理”问题,中心党组对时任分管林某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大量办公用房权属至今尚未移交完毕,无产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问题,由于我区办公用房产权情况较为复杂,遗留问题较多,单位历史建设资料缺失严重,导致存在大部分单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情况,无法进行权属移交。巡察提出问题后,我中心积极请示区领导,多次走访、咨询区不动产中心,在原先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再发通知进一步要求对我区国有办公用房产权和平面图纸进行填报,现各单位都已上报完毕。因区政府有意向将搬迁后闲置资产予以进一步盘活使用,因此,待搬迁工作结束,办公用房调整盘活稳定后,报请区政府研究分类处理,对已取得产权的办公用房,将产权统一移交我中心,对未取得产权的单位报请区政府研究统一予以认定。目前仍在整改中,争取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
针对“公务派车系统不完善,时常存在系统显示与执行任务的车辆不符的情况,公车效用受阻”问题。一是机关车队保障区直部门公务出行任务,为避免出现系统显示与执行任务的车辆不符情况,车队加强监督,由调度员定时查看外出车辆轨迹,及时跟踪当前任务执行情况,通过监督,公车使用率从2019年10月以来的原每车每日出车1-2趟,提高到2021年以来每车每天根据平台任务出车2-3趟。二是制定《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完善驾驶员奖惩规则,对未能及时报告出车情况的驾驶员进行扣除工资处理;采取激励手段,制定考核目标,以出车率、日常表现、投诉情况、车辆保养情况、同事推荐等为考核标准,2020年评选10名优秀员工,以此为榜样鼓励司勤人员多出车、认真出车。对于个别出现迟到、不在岗现象进行扣除工资处理,李某晚上值班不在岗扣50元,黄某迟到共扣除180元,郑某迟到共扣除70元。三是召开机关车队例会,分管领导每半年主持车队例会,再三强调车队纪律,提高司勤人员自觉性。2020年11月10日由分管李文挺召开例会对车队近期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其他单位反映的问题,会上进行批评教育,整顿车队纪律。目前已完成整改。
(3)理论学习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党组对陈某等五人进行提醒谈话,考虑到林某身体状况不佳,党组决定等其好转后再予以提醒谈话。今后中心将不定期对理论学习进行谈话式抽查,对抽查结果不理想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理论学习,经巡察期间提出问题后,中心制定了2020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采访实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2020年共学习系列讲话4次,学习系列采访实录9次,部署党风廉政4次,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2次。并由办公室做好学习方案、学习记录归档工作。三是丰富学习载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引导中心及下属单位全体干部开展常态化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中心及下属单位共19名干部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学习学分均达到50分以上。四是以考促学,每半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测试,确保学习教育效果。2021年5月31日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应知应会测试,机关支部和会堂职工共21名党员积极参与,取得较好成绩,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
2.统筹谋划不足,服务质量不高。
(4)对管理不严,安全隐患突显。中心对下属单位偏重具体业务指导,“掌舵”“校标”较少。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针对会堂安全隐患问题,对会堂管理处主任王锦恩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大对会堂和幼儿园各项设施设备检查排查力度,举一反三,争取在问题冒头时就及时解决。机关幼儿园对现有的教学用房、综合用房等进行定期(每月)排查房屋隐患,记录隐患排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修缮整改,在2020年综治检查中发现电表经常跳闸,幼儿园立整立改,更换电表箱、用电增容;在排查隐患过程中发现后操场因雨水排泄不畅,地板经常生青苔,围墙开裂等问题,为解决幼儿户外活动隐患,幼儿园按程序在幼儿暑假铺悬浮地板,重新砌砖粉刷围墙3米左右。目前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2019年11月以来在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的基础上,会堂采取自行维保和专业维保相结合的办法,如高低压配电、电梯、音响系统、消防系统等设备,与原施工单位或者厂家签订维保合同,督促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对会堂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和保养,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三是为提升区直机关幼儿园办学环境和品质,区政府2019年167号专题会议纪要通过将东关片区(2019年拍-13号地块)配建机关幼儿园作为新园园址,目前已在建设中,主体建筑已封顶。四是面对入园通道狭小拥堵的情况,机关幼儿园做好家园沟通,提醒家长在接送幼儿时将电动车停放在规划安排的停放区域内;与交警部门沟通,得到交警大队的大力支持;在通道范围设置禁停车辆提醒标志、禁停黄线区等,做到家长接送有序、安全,做好幼儿在园、离园安全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五是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机关幼儿园2020年9月制定《食品验收制度》,每日由专人验收食材,检验食品的新鲜度、生产日期、保质期、重量等,严格遵守食品一品一码制度,做到进园食品能追溯来源,杜绝变质食品、无标识码食品入园,从细节入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
(5)资产精细化管理不佳。资产整体效应不高,存在公共资源空置、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关于“机关大院12号楼部分办公用房空置长达2年半,且未进行物业维护管理,造成办公用房资源浪费”问题,我中心先后安排区效能办、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单位均认为不在中心大院内,工作上多有不便,导致12号楼部分办公用房闲置长达2年半。巡察反馈后,我中心积极探索闲置办公用房运营使用办法,以进一步提高资产整体利用率。因目前面临区行政中心搬迁,将会有较大面积办公用房闲置,中心已将办公用房摸底情况汇报区领导,待搬迁工作整体稳定后,根据集中、便捷、节约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原城区单位办公用房,整合后闲置的办公用房将整体委托区直国有企业推向资源市场进行公开租赁使用。目前仍在整改中,争取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
关于“人民会堂仅用于日常政务会议使用,展厅利用率不高,市场化导向不足,未有效盘活办公资源,导致资源长期闲置”的问题。人民会堂系服务区“四套”班子、区直机关各部门,完成各类会议、演出、讲座、培训等活动的功能性场所。会堂共有小型会议室30间,其中乡镇会议室18间,政协各界议政厅10间,人大小会议室1间,西厅会议室1间;大型会议厅3处,为主会场、政协厅、人大厅。会堂小型会议室系辅助大会议室活动使用,单独使用的情况较少。为进一步盘活资源,减少办公资源闲置情况,会堂主动对接各个单位,开展培训等相关活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会堂主动对接市场监督局、智慧长乐、农业局、财政局、党校等多个单位,多次开展各项培训、招聘等活动,将小会议室作为考场或交流研讨场所,以提高小会议室使用频率。今后将更加主动承接和保障各单位所开展的各类活动,更加积极引入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进驻会堂,将小会议室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将改善资产管理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落到实处。
(6)机关服务落实后劲缺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要求相关科室对于在建和今后建设项目要及时跟进,及时办理相关流程,及时开工。目前已完成整改,如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修缮项目,3月份收到签批,4月份就已竣工。二是加强后勤精细化管理,在此次区行政中心搬迁物业招标中已严格要求做到精细化管理,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后勤服务。目前已完成整改。
3.扫黑除恶落实不够有力。
(7)扫黑除恶部署走形式、宣传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对分管综治的刘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为积极建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和环境,我中心建立扫黑除恶台账,目前未摸排到线索。三是为加深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内容、意义、重要性的认识,我中心于2021年5月8日开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学习,会后26个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人民会堂前广场LED大屏幕作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文明城市、节日氛围及社会公益等宣传,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播放扫黑除恶宣传视频,每晚17:30至21:00循环播放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文明城市、节日氛围及社会公益等宣传视频;在机关食堂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2张,人民会堂张贴宣传横幅1条,营造扫黑除恶氛围。目前已完成整改。
4.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有待加强。
(8)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20年1月5日通过《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订《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廉政承诺一览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0年度学习计划和“三会一课”制度,2020年度中心共开展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共5次,提高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意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三是关于“2018年度党组成员林某的民主生活会提纲没有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情况,中心党组对林军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其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0年后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与评议。目前已完成整改。
(9)阵地管理偏弱,意识形态引导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因办公室分工不明确,导致未能及时更新“决议决定、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等专栏公开的信息。经巡察提出问题后,中心对分管李某进行提醒谈话,并指定专人及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2020年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信息60次以上。二是加强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结合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学习氛围布置,共7个板块23.571平方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三是强化网络舆论导向,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利用中心网站上传中心学习活动、党建工作、工作动态等信息26条,加强正能量传播,增强意识形态建设力度。目前已完成整改。
(10)“学习强国”推广力度不够,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每天“学习强国”每日学习分数保持在30分以上,由专人按季度汇总党员干部“学习强国”学习分数,对当前积分低于1000分的洪某等4人进行提醒谈话,以此为契机,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意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1)“一岗双责”落实不力。抓制度抓廉政有所缺失,未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细化分解。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关于“2016、2017姚某述责述廉未体现一岗双责内容”对姚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为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意识,2020年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廉政承诺一览表》。三是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材料缺失”的情况,对李某进行提醒谈话;2020年起每年由总支部部署,各支部开展1次党风廉政部署会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强调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性。
(1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重形式轻实效,重大节假日廉政风险防范缺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根据内设机构职责,按在职在岗干部人员岗位,重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并对中心在职在岗干部23人进行岗位风险排查,形成《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二是在五一、端午等重大节日前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集体谈话。
(13)廉政学习敷衍,跟踪问效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对时任党务经办李某进行提醒谈话,并于2020年将党务工作者调整为蔡某,办公室协助。二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对最新制度进行学习,加强党员干部对廉政的认识。
2. 落实监督责任不严不实。
(14)干部监督偏松偏软。对干部廉政监督把关不严,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干部职工违规事项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为加强对各科室部门廉政教育,2020年共8次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二是2021年起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2次,强调干部廉政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求其加强对业务科室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巡察反馈后,对幼儿园职工黄某进行劝退,并于2021年4月底正式批复其辞聘报告;我中心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发现幼儿园林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该情况已于2021年6月移交纪委监委二室,中心党组决定对林某予以批评教育处分。
(15)机关效能建设有所缺失。日常考勤流于形式,外出登记报备不及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立即配置新考勤机,第一时间录入全体干部职工指纹并投入使用,为公示考勤记录提供有效依据,提高考勤工作考核透明力度。二是考虑到当时刘某父亲重病,工作状态不佳,中心党组后于2021年7月对办公室刘某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刘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进行书面检讨;巡察反馈后,刘某正值产假,中心党组决定待其产假结束,对其进行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处罚,目前已扣除刘某2021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工资。三是对于该情况,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时常强调效能工作。特别是2021年2月26日召开行政会议部署2021年中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党组书记林明飞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讨,并进行重点强调,加强干部职工对机关效能工作的认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打造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关于“12月17日机关幼儿园王某未登记报备擅自离校”情况,2019年12月17日下午区直机关幼儿园立即安排与职工王某谈话,王某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今后不再犯。机关幼儿园在2019年12月18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强调外出手续,保安在幼儿在园期间一律关闭锁好大门,用制度约束每一位员工。目前为止,每位教职工都能遵守考勤制度,每天打卡签到签退,外出时能及时做好外出登记,保安也能严格把关,做到“无外出单不放行”。
对于机关效能建设有所缺失现象,我中心全面整顿中心机关效能建设,一是对分管李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流程,将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力促考勤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做好中心考勤的监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机关考勤工作,杜绝代签现象再次发生,按月在政务公开栏公示考勤情况,并不定期对考勤工作进行抽查,从近三个月的抽查情况来看,全体干部职工能够按时打卡,没有迟到、早退现象。
3. 移风易俗宣传落实不到位。
(16)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的工作落实不佳,监管力度不够,个别干部对移风易俗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对姚某、陈某、潘某、林某等四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为提高干部职工对移风易俗工作的认识,中心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2021年3月召开中心组会议学习《关于深入开展2021年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并签订移风易俗倡议书26份。三是将移风易俗工作同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精神文明建设,2020年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六进”活动3次;根据《关于深入开展2021年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按照《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移风易俗工作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制定《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活动实效。四是根据区委办2018年印发的《长乐区关于建立全区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对中心移风易俗工作监管力度,2021年5月机关幼儿园张某操办婚宴,有审批表,有书面反馈。已整改到位。
4.整治“四风”不够彻底。
(1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服务保障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针对“车管科林某对车辆过户法规不了解,导致2019年6月18日公车拍卖中竞买因无法过户而退车”问题,中心党组在了解情况后,经自查发现公车拍卖后对未卖出车辆的报废工作也开展较为缓慢,公车第三轮拍卖结束至今已快一年,报废工作还未开展,对此现象,中心党组对车管科林某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公车报废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2021年8月底可完成整改。
针对“巡察发现机关幼儿园冰柜损坏、内存食品已解冻并有异味”问题,自收到巡察反馈后,我中心一是对幼儿园食堂管理员李某进行提醒谈话,李某也意识到错误并进行检讨,承诺今后会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意识。二是更换损坏冰柜,在2020年8月底按规定程序购买冰柜、冰箱各一台,用于保存食品,但为不造成餐饮浪费,机关幼儿园做到当天食品当天采购,不多买食品,保证幼儿每天都能食用新鲜、安全的食物。三是在幼儿园食堂管理方面,机关幼儿园每天自查食堂设备设施、食品的标识码、食品加工过程、食品留样、餐具消毒情况等,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把好“进口关”,保证在园儿童的食品安全。
关于“机关食堂后厨设备老旧未及时更换、房屋墙体渗水严重”问题,经巡察组提出问题后,中心党组一是对林某进行诫勉谈话。二是组织机关食堂对现有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保留能用设备,更换蒸箱、冰柜、消毒柜、小风扇等设备,为机关干部职工用餐提供更好的保障;并对渗水墙体进行多次修缮,目前墙体渗水情况已得到极大改善。
(18)形式主义屡禁不止。部分制度照搬照抄,部分文件只有标题没有内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中心党组一是对办公室李某进行提醒谈话,李某深刻意识到错误,并表示要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对21项制度重新进行内容审核,并整理汇总,形成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制度汇编,分发各支部加以指导工作。三是重视专题活动开展,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以实施,例如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专项整治工作中,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根据《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主责)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表》推进整改任务,针对查摆到的6个问题,制定11条整治措施,现已整改完毕。
5.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
(19)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关于“机关食堂在没有标准和凭据的情况下,发放津补贴”问题,中心一是统计违规发放津补贴总额,对涉及人员发放通知,要求其退还在职期间所得到的违规津补贴,由于涉及人员较多,目前我中心仍在逐一沟通中。二是对现食堂负责人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因分管刘某财经法规认识不足,对食堂管理把关不严,党组对刘某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经了解机关大院外食堂职工工资福利情况,根据食堂实际情况,按照工种制定《政府食堂工作人员加班补贴标准》,以绩效奖的形式予以发放,已于2021年第七次党组会议通过。
关于“会堂2015年为陈某发放兼职补贴3600元”情况,经巡察反馈,中心党组立整立改,中心党组决定一是对姚某、陈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2021年6月2日陈某已将兼职补贴3600元退还至会堂账户(尾号6456)中。在今后的财务问题中,中心党组必将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每笔账都可查,每笔账都合规。
(20)差旅费把关不严,重复报销补助。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在收到巡察反馈后,中心党组一是对李某、魏某进行提醒谈话,李某、魏某已认识到错误,承诺今后一定严格按制度报销;考虑到林某已退款,且目前身体状况不佳,党组决定等其好转后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经办陈某予以辞退;陈某为借调中心工作人员,予以重新调回原单位。三是林某已于2021年5月11日向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账户(尾号0003)退回670元。四是组织会计中心全体人员对中心2013年以来的财务凭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中心公车2017年11月、12月洗车费附件均无司机签字、2018年1月购买蛋糕无签领单,针对以上自查问题,中心党组责令财务科立整立改,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1)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多餐接待、报销住宿费、陪宾人数超标等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2017年前各科室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不透彻,仅按照上级接待方案进行接待,没有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导致多餐接待、报销住宿费、陪宾人数超标等问题。针对该问题,中心党组对接待科经办王某进行提醒谈话。
经自查,2018年11月后没再出现多餐接待的情况,2020年后未出现报销住宿费、陪宾人数超标等情况。经巡察提出问题,我中心立整立改,2020年2月再次制定下发《<长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并按《细则》开展接待活动,坚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目前已完成整改。
(22)会议费开支附件不齐全。会议费报销无会议费预算单、人员签到表的情况。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对财务科魏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财务科和接待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财政局下发的《福州市长乐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选编》(2018年版),严格规范相关会议经费,做到从严控制经费,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会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及标准执行,一定做到附件齐全、材料具备方可报销。
(23)公车管理不规范。存在车辆送修未审批、虚列维修项目。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党组拟与当时分管公车的陈某谈话,但由于陈某同志因医疗事故得了缺血性脑病,生活不能自理,党组不予其进行处理。为规范公车管理工作,中心一是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制定《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车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定点维修制定下发《关于2019-2022年度长乐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送修程序及相关要求和说明。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20年第4次党组会议通过将中心5辆公车纳入机关车队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经自查2020年后无车辆送修单无单位盖章或主管签字情况。三是加强送修审批管理,各送修单位经单位分管审批到定点维修单位维修,同时通过公车维修平台进行车辆报修申请,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做到车辆维修有据可查。目前已完成整改。
6.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4)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缺失。中心和会堂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台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由于财务科魏某工作疏忽,导致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缺失,中心对魏某进行提醒谈话,魏心亮并表示今后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系统卡片登记管理。二是目前食堂与会堂财会工作均于2020年移交会计中心进行集中监管,规范登记入库固定资产及列支科目。目前已完成整改。
(25)公务卡执行不到位。公务活动未使用公务卡,存在借支现金、未按期归还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经协调,我中心在2019年向海峡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期间,因海峡银行办理公务卡的系统与财政局未很好地衔接,直到2020年才完成第一批11人公务卡办理,目前第二批4人待办,已催促银行部门尽快配合办理公务卡。
针对“陈某2016年12月公务借款4万元,2017年5月才归还,逾期2个月”问题,中心党组决定一是对经办周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按照《长乐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长乐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施办法》执行,加强现金管理,借款人须在三个月内结算还款,不得逾期。经自查,2019年无逾期还款现象。
(26)报销手续不规范,存在“白条入账”、超限额现金支付等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以此为戒,要求会堂在今后工作中要及时检查好各项设施设备,并预留足够的备用设施,以备各项工作会议正常使用,并做好各项报销手续。二是为规范中心财务工作,中心组织财务科学习财经法规;为规范机关食堂和会堂财务工作,已于2020年将机关食堂和会堂财务工作移交会计中心集中监管。
(27)往来款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办为了赶工程,没有遵循财经法规,也没有对项目后续进行追踪,导致出现该款项至今未进行结算的情况。对此,党组引以为戒,对经办林某进行提醒谈话,同时要求各科室尤其是有项目建设的科室做好工程项目任务追踪工作。
7.机关事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28)机关洗车场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2018年后洗车场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供税务正规发票,目前洗车费情况已规范。针对该问题,中心党组一是对林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等行政中心搬迁完毕后,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现有洗车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继续运行或予以取缔。
(29)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内容不一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机关大院保安系2017年5月招投标选定,中标年限为5年,合同每年一签。为保证当前机关大院需要,重新拟定原大院安保合同,于2021年提请党组会议同意保安合同续签至2021年12月31日;待行政中心搬迁后与安保公司协商提前解约,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重新招标,并按合同内容履行权利义务,规范合同履行流程。
(30)修缮项目管理不严,存在拆分直接委托、履约担保金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关于“2013年7月27日至8月2日,机关幼儿园在同一栋办公楼的修缮项目拆分成3个小于10万的项目直接委托给同一人修缮,规避必要程序”问题。中心党组对幼儿园石某进行提醒谈话,石某本人郑重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把好经费支出关。
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所装修工程等五个工程未执行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保函);大部分项目内页资料无预算报告或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等。”由于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导致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履约担保金。签订合同时因工作原综合科科长林某疏忽大意,导致多个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中心党组对林某进行提醒谈话。巡察反馈后,中心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总结经验教训,认真阅读有关条款,加强工程管理,规范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巡察后的工程项目已严格执行履约担保金规定,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如区人民武装部营房整修提升改造工程和长乐区史志馆及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及时交纳担保金并签订合同时间。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党的基层组织弱化虚化。
(31)基层党组织未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总支工作职责不清,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不合规,党建基础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程序执行,2019年7月已按规范程序完成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总支部及下属三个支部换届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学习,2020年9月由党总支牵头部署,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三是因幼儿园场所受限,会堂支部部分党员在中心工作,为节省时间,由各支部书记通知传达,总支组织一并学习。2020年度各支部均有开展各自党内活动,做到业务与党建共同推进。目前已完成整改。
(32)“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力。未严格执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或研究不充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0年以前未能有效区分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的作用,导致“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力,2020年以来中心严格执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由专人做好会议材料整理工作,比如2019年增设车管科、房管科,及林某、陈某二位人事变动均通过党组会议。二是自接到巡察反馈,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发言表态人选,将“非党组成员不得参与表决”写入《规则》。目前已完成整改。
(33)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党员队伍管理松散。党总支未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失联党员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对时任党务经办李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更换党务工作者,今后由党员蔡云明为党务经办,办公室徐渌协助。三是吸收新鲜党员,向机关工委申请入党名额,按程序确定发展预备党员,培养党务方面人才。徐某已于2020年9月提交入党申请书。四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员e家”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18〕1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已于2018年7月10日开始对党组织和党员全项信息进行摸排,同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也通过“党员e家”网站、手机APP进行无纸化办理,提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效率。截止2020年底,我中心已按规范转出党员3名,转入党员2名。五是各党支部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员进行摸排,最近摸排时间为2021年6月下旬,目前无失联、信教党员。目前已完成整改。
2.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
(3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不细。各支部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会议记录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对当时的各支部党务经办人员李某、林某、张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各支部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基层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榕委组通〔2016〕74号)文件精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课。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归档材料。三是加强会议记录审核把关,会议记录需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核后签字确认。目前已完成整改。
(35)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未认真制定会议方案及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认真制定会议方案并按方案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2021年2月9日,我中心参照机关党工委下发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严格按程序步骤及工作要求开展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会后班子成员针对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列出了整改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完善整改措施。二是由于2019年党务工作者李某身体状况不佳,在整理材料时将三个时间混淆,对此考虑到李某身体状况,为更好地完成党建工作,已更换党务工作者,由蔡某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协助。目前已完成整改。
(36)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未按流程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出现程序遗漏、批评不严肃、评议不规范等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中心党组一是对会堂支部李某、陈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各支部开展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时,认真研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长委组〔2021〕4号),根据文件精神,会前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各支部书记同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各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建问题,支部书记和支委逐一对照检查,支委会后形成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之后各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在党员大会上述职,并请党员评议,随后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会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测评,最终确定机关支部优秀党员7名,会堂支部优秀党员2名,幼儿园支部优秀党员3名,会后将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汇报上报机关党工委。三是在开展组织生活会前,没有做到深度学习组织生活会的文件精神,片面认为组织生活会只需要在职党员干部参会测评。在巡察后才深刻认识到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干部的重要性,从2021年起将全体党员纳入测评对象,让退休党员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感受党组织的温暖,为年轻党员做好示范作用。目前已完成整改。
(37)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未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个别党员未按党费核定标准交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对时任党务经办李某等二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已补齐2016—2019年未足额交纳部分的党费,将补齐的党费缴到机关工委指定的党费账户。三是规范党费收缴管理,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17号)文件精神,各支部于每年一月份,认真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向区直机关党工委填报《党员交纳党费额度核定表》和《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汇总表》。四是党员每月将党费交纳到党务经办人员处,由党务经办人员统一保存至密码文件柜中,于每年3、6、9、12月底前,将所收党费全额上交至区直机关党工委。
3.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扎实。
(38)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分党员撰写心得体会照搬照抄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坚持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2020年度中心共学习党章党规5次,学习系列讲话4次,开展党日活动12次。二是幼儿园支部根据巡察组检查发现的情况,对幼儿园党支部黄某就“学习心得照搬照抄网络素材”进行谈话,在谈话过程中,黄某做出深刻检讨,保证今后能认真学习,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写好心得体会。目前已完成整改。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情况
1.对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39)2018年福建省委巡视组对长乐区委巡视情况反馈指出,我区存在无公函接待的问题。2018年11月,中心根据任务安排,作为牵头单位制定《长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未结合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活动、调研方案等可替代公函进行接待”的规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制定《<长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长机管〔2020〕4号),并下发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二是组织接待科干部加强业务学习,无公函不接待。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二组未向我中心移交问题线索。
四、持续整改巩固效果,抓好下一步工作
(一)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创新学习教育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深深融入到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中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
(三)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更加严格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定期加压提醒,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党内监督,严防“四风”回潮。勇于担当作为,班子成员要自觉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不折不扣执行好领导班子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四)提高标准,加强督促检查。经过开展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心党组将继续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明纪律,真正做到单位内部务实高效,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和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2125;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2号楼4层,邮政编码:350207;电子邮箱:clqjgswglzx@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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