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工作要求,我局拟建设1套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仪(水平式)及配套设备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福建省《实施方案》;
4)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尾气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011号);
6)《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
7)国家机动车尾气管理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
三、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序号 |
设备名称 |
基本要求 |
数量 |
1. |
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仪 |
监测机动车尾气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氮(NO)浓度和不透光烟度值。被监测的机动车车辆牌照、车辆速度、加速度、设备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等。 |
1套 |
2. |
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 |
针对智能电子抓拍到的视频、图片等使用智能视频图象识别相关算法自动计算出车辆冒出黑烟的林格曼黑度等级(0-5级)并输出,然后将数据传输给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采集数据的证据链通过4G传输至后端平台,黑烟车证据链使用通讯协议进行推送和接收,并通过网络接口TCP协议或485串口推送数据功能。 |
1套 |
3. |
速度/加速度采集单元 |
机动车速度与加速度检测功能 |
1套 |
4. |
工位控制计算机 |
安装遥感配套软件 |
1台 |
5. |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 |
1套 |
6. |
环境气象测量单元 |
多参数集成设计,可同时测量风速、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 |
1套 |
7. |
微型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 |
监测参数: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TVOC。 |
1套 |
8. |
安防监控系统 |
包含安防摄像机和硬盘录像机 |
1套 |
9. |
遥感配套软件 |
遥感系统配套数据管理软件 |
1套 |
10. |
机动车排放遥测户外机箱 |
具备防风、防雨、防雷、防尘、防沙、配电、恒温控制等基本户外使用功能,配备电源、网络等组件,满足基本的供电和通讯功能。 |
1套 |
11. |
L杆、显示屏等配套设备 |
1、立杆和支架采用钢制热镀锌管; 2、立杆和支架具备抗震、抗风、抗撞击、防腐能力; 3、屏幕面积:≥2m2。 |
1套 |
12. |
交换机 |
满足现场数据传输要求 |
1台 |
13. |
数据联网服务 |
≥20M的专线网络 |
1项 |
3.2、机动车综合管理平台
序号 |
模块名称 |
基本要求 |
数量 |
1. |
遥感监测 |
数据查询、超标管理、数据分析统计、遥测检测报告单和点位管理等功能。 |
1套 |
2. |
黑烟抓拍 |
黑烟车数据自动抓拍上传、黑烟车数据查询、黑烟车审核和处罚文书预览打印等功能。 |
|
3. |
环保定期检验监管 |
数据实时接入、数据查询、防作弊监管、禁止打印报告和检验机构停网管理等功能。 |
|
4. |
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控门禁 |
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分析,对本市重点管控车辆监管,对企业使用车的行为分析及超标车辆违规使用情况,形成动态告警档案,纳入企业运输管控档案,定期输出企业运行监控分析报告。 |
|
5. |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监管档案,划定我市各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禁用区,动态实时高级,定期形成区域、区域、机械等重点监管清单和综合管控分析功能,为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管数据。 |
|
6. |
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控 |
建立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控动态档案,结合对实时设备监控预警、排放超标预警、网络预警监控等动态预警,纳入企业油气回收综合管控档案记录,定期输出企业油气回收运行监控成效报告。 |
|
7. |
系统综合管理 |
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数据字典管理和配置管理等功能。 |
3.3、运维服务
序号 |
运维要求 |
服务年限 |
1. |
提供运维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机动车遥测系统运行维护,需通过专业的技术支持,运维技术平台,满足数据安全存储、系统及数据高效、可靠和安全运行的要求,满足遥感监测设备统一管理、及时恢复故障的要求;满足机动车遥测数据及时上报,实现国家、省和市三级联网和数据共享的要求。 |
2年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环保类(机动车尾气监测、环境大气监测)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
五、报送的文件要求
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应提供各项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本项目总控制价为230万元;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止2021年8月12日下午5:30,邮递递交截止2021年8月12日(以交寄时间为准),地址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91-28881792。
2.此次文件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和技术参数的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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