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闽0112民初996号及(2021)闽0112执16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林豪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金色海岸7幢1304(复式)单元及702贮藏间,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刘文琳所有,原林豪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闽(2019)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18555号予以作废。若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内,持有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 年 07 月 28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