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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振雄、陈锦香《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6-17 17:31 浏览量:
 

  权利人潘振雄、陈锦香因保管不善,将(2017)长乐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672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例细则》第二十三条德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

202106 15 日至 2021 7 6日)

 

 

 

声明人:潘振雄、陈锦香

时间: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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