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
2021年长乐区政府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进行分类评估,我局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委托一家有资质且诚信良好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分类评估任务(按区住建局统计数据,目前已建设施约在58个,另有人工湿地3个)。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分类评估;
2.分类评估要求:根据《福州市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进行分类评估,应用“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完成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统一建档。对在用设施,要根据尾水排放去向,对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逐一明确设施排放标准,按规定开展设施进水及排水监测,监测项目必须包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DB35/1869-2019)表1中要求的选择性控制监测项目需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及便于进行分类评估的原则实施加测。对停用设施要明确是否受损严重,无法实施改造的设施要列入停用销号清单;
3.服务时限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向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提交正式分类评估报告;
4.提交成果:
(1)正式分类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含设施现场定位、设施现状、设施现场照片,监测采样照片、监测结果汇总、监测报告,加盖公章。
(2)应用“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完成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统一建档。
二、监测资质及监测能力要求
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具备经资质认证相关项目的环境监测能力及实验室场所;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9.95万元。
2.监测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量,现场监测人员不少于2组,每组3人以上。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分类评估方案编制、现场监测、内业分析整理、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监测单位应当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将监测结果用作其他用途。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
2.监测单位相应监测资质证书副本及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总价);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应标单位提供的报价文件不齐全的视作废标处理。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16: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结束且委托单位收到中标第三方检测机构正式分类评估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按中标价于2021年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监测费用。
联系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潘剑峰:0591-222057007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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