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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务租车服务项目询价采购通知书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05-31 15:21 浏览量:
 各汽车租赁供应商:

  本单位为弥补公车运力不足进一步保障环境监测执法等公务用车需购买公务租车服务现向符合条件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公务租车服务

  2.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车辆、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投标。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以用车时间4小时(含)以内为起步价,总价不超过240元/起步价(4小时内)

  2.报价应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驾驶员工资及伙食费、交通罚款、停车费、各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项目报价单;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 6 3 日下午 4:00 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41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 63 4: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411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2.根据车辆租赁实际使用情况租车费用一个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前一个月租车费用。

 联系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陈依魁:0591-28830073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年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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