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为弥补公车运力不足,进一步保障环境监测、执法等公务用车,需购买公务租车服务,现向符合条件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公务租车服务;
2.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车辆、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投标。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以用车时间4小时(含)以内为起步价,总价不超过240元/起步价(4小时内)。
2.报价应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驾驶员工资及伙食费、交通罚款、停车费、各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项目报价单;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 6 月3 日下午 4:00 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41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 6月3 日下午4: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411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2.根据车辆租赁实际使用情况,租车费用一个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前一个月租车费用。
联系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陈依魁:0591-28830073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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