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7月23日至9月29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教育局党组、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8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抓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区教育局党组、教师进修学校主动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后,区教育局党组、区教师进修学校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将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进行通报并深入学习领会,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清除巡察中发现的各种顽瘴痼疾,保障“肌体”的政治健康,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工作。区教育局先后召开8场局党组(扩大)会议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场学校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1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教师进修学校先后召开1场巡察整改部署会,2场支委扩大会议暨校务会议,1场班子学习会,1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及时查漏补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问责。坚持每周汇总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事项一件件落实、一条条兑现;批评教育48人,通报批评4人,提醒谈话99人,诫勉谈话9人,行政立案15人,行政记过6人,降低岗位等级4人,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岗位调整3人,停止党籍、自行脱党除名6人,撤职1人,免职1人。
(三)实施分类整改,确保全面到位。认真对待区委巡察组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未在巡察报告中具体体现的问题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学校)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不走样、不变形。同时全区所有学校对照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延伸整改,各学校自查发现问题411个,制定整改措施449条,谈话109人次,批评52人次,9人检讨。对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快查快办,巡察期间收到的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均已完成办理并及时反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思政教育体系构建不全,‘立德树人'理念树立不牢”的问题。一是理顺局机关和学校思政工作管理体系。印发《关于调整区教育局有关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将局机关原有的德育科、体艺科、学安办重新整合,组建区教育局思政体艺科(加挂未保办、学安办牌子),加强了局本级对思政体艺安全等工作的统一领导,以上率下带动学校规范、整合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资源,有效解决学校思政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叠、交叉、各自为政等问题,实现一个部门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学生思政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思政德育和法治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学校德育法治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了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助力学校思政教育。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分期排班等方式,加快“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进度,提高学生的道德和法治素养。三是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管理水平。出台《关于建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等工作文件,建立健全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报告制度,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共享、快速处置。四是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招聘思政课教师,缓解思政课教师不足问题,今年招聘了5名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榕委教育秘〔2020〕1号)文件精神,教师进修学校在深入推进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上发力,首先是抓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提升思政学科研训水平,提升党的创新理论“三进”工作实效。其次,抓好思政课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思政教师素养。2019年12月委托福建师大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了第一期思政教师专项培训班,共57名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参加了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2020年继续与福建师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2020年10月25日-10月30日举办第二期思政教师专项研修班,培训思政教师70人;今后对尚未培训的教师将分期分批开展。通过思政教师专项培训,努力提升思政教师素养,提高思政课水平。第三,将“立德树人”工作与学科研训工作相结合,要求教研员在学科研训工作中要注重渗透立德树人理念,让立德树人之风“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五是教师进修学校注重加强对本校教师的政策法规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以案促改”,给予林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教研员资格,并调出进修校到罗联学校任教,通过剖析林某某老师的案例来强化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六是漳新中学要求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联系村居、家长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共同监督教育。同时邀请检察院同志、紫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到校开展法治讲座和法治教育主题班会,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班主任定期召开《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思政教师在课堂上不断强化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学校包班行政、班主任每周对特殊生开展谈心谈话,对学生加强思想沟通,预防、消灭一些不好苗头,避免不良事件发生。七是长乐职专引导学生深刻认识打架斗殴事件,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学校定期召开全校大会,严肃通报班级发生的严重暴力事件;德育处按时召开班主任会议,认真检查班主任的整改措施;学校根据在校学生的活动规律,强化校园管理,要求保卫组成员每天早、中、晚按时对学校的重要场所加强巡逻,避免暴力事件发生。八是潭头中心小学多次约谈两位老师进行协调,并要求在全体教师会上双方各做检讨,互向对方道歉,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纠纷。九是三溪中学对当事人卢某某、王某某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反思。学校工会领导及时对当事教师谈心谈话,调处化解矛盾。同时召开教职工会议进行专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对卢某某、王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开展全面的工作作风整顿,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十是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对原漳新中学校长、书记林某某和原漳新中学副校长方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调离原学校;对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思政体艺科负责人林某某提醒谈话;对三溪中学校长、书记陈某某和职业中专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黄某某及原潭头中心小学校长、书记李某某提醒谈话。
(2)针对“理论学习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对长乐区教育系统业余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充实,成立长乐区教育系统第三期业余讲师团,结合区“千军万马”工程,积极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更好地推动党的科学理论深入学校、深入师生、深入课堂。二是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将党的创新理论融入到平时的培训课程中,特别是在干部培训中增加相关时政学习的课时。三是广泛开展学习,制定《教育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教育局领导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2020年9月25日,邀请了福州大学教授为学校校(园)长、书记、分管德育、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作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科学专题报告。区教育局先后召开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福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专题研讨会。四是2020年9月27日召开全区校(园)长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各学校校(园)长、书记要发挥好带头作用,认真学习新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两个维护”等基本常识。通过党务钉钉群下发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知识要点。各学校党组织结合实际,组织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五是2020年8月,组织42名机关干部参加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撰写学习心得。六是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强化督促、传导压力、推进落实,养成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时事政治的习惯。七是教师进修学校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加强党小组学习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小组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学习上的形式主义,构建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学习模式,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对第二党小组暴露出的学习问题进行公开批评,并由党支部书记高某某同志对第二党小组组长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办人民满意教育”政治担当不足的问题。
(3)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一是加大农村中学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力度。2020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完成长乐五中等六所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县级评估,并于2020年9月27日至9月29日顺利通过福州市级评估,现积极组织这六所学校做好迎接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准备,若最后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则中学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达19所,占63.3%,超省平均水平。二是加大农村薄弱校整合力度。经区政府批准,2020年8月完成厚福中学并入长乐五中、江田中学并入长乐七中的工作。三是加大城区优质校帮扶农村薄弱校力度。在原有长乐一中首占校区与琅峰中学、朝阳中学与阜山学校(初中部)结对帮扶的基础上,2020年10月积极组织长乐侨中与文武砂中学、航城中学与感恩中学结对帮扶,将城区优质校的精细化管理理念、优秀师资力量、良好教研氛围等向农村薄弱校进一步辐射,促进农村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四是探索同区域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2020年9月对玉田镇的玉田中学委托长乐四中管理、漳港街道的漳新中学委托漳港中学管理,对学校行政干部队伍进行优化整合,提升管理效益,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五是招聘教师向农村学校倾斜。为缓解农村教师紧缺问题,2020年招聘的新教师中有148名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六是加强农村学校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依托和发挥区教师进修学校名师工作室的辐射作用,通过教研活动、培训学习等,带动农村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培养更多地农村名优骨干教师。同时,通过教育发展促进会对长期扎根农村一线教学的教师予以适当的经费奖励,以提高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七是严格规范教师借用工作。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农村学生将户籍迁移到城区,导致城区学校学生不断增多,城区学校出现了教师严重缺编情况,但受控编政策影响,短时间内又无法补充,而一些农村学校个别学科教师有富余。为均衡师资,区教育局一方面按照借出学校学科富余和借入学校学科需求原则,严格审核教师借用手续,设置借用条件,对借用的教师在职称方面予以低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方面予以扣减50%,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予以全额扣发;另一方面,教师招聘计划向农村学校倾斜,弥补农村学校教师借出导致的教师缺额问题。同时在代课金方面,提高农村学校代课金标准,以利于农村学校聘请高素质人员任教。八是因应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城区学校项目建设相对投入较大,造成城区与农村生均费差距较大,区教育局正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规划、启动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缓和供求矛盾。根据规划,未来3年我区将新建、改扩建各类学校58所(其中两年内将新增22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46910个,计划总投资为50.65亿元,建筑总面积92.57万平方米。2020年年度计划投资10.75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年度投资11.42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6.23%。
(4)针对“对‘入园难'问题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正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规划、启动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近两年内将新增22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7490个,缓和供求矛盾。二是根据规划,未来3年我区将新建、改扩建各类学校58所,新增学位46910个,计划总投资为50.65亿元,建筑总面积92.57万平方米。2020年年度计划投资10.75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年度投资11.42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6.23%。区教育局将加大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位,缓和供求矛盾。三是区教育局对分管幼儿园工作领导高某某、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计财规建科负责人欧阳某某、学前民管科负责人马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对义务教育教学质量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已举办4期,参训教师200人)和“初中教师壮腰工程”(已举办2期,参训教师100人)两个专项培训来提升乡村教师和初中教师业务素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二是2019年1月通过开展“学《准则》、崇师德、做‘四有’好老师”活动,积极营造崇师德、讲情怀的校园氛围,从思想上提高教师的政治站位,提升干部教师队伍的“精、气、神”。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2019年12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学教学质量管理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长教初〔2019〕8号),切实增强教学质量意识,推动我区小学的改革和发展,进而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目的。四是进一步促进我区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根据《关于加强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暂行)》(长教初〔2019〕8号)文件精神,2019年12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教研片区管理的通知》,充分发挥小学教研片区在小学教育教学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形成资源共创共享、生动有序、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2020年秋季,各相关小学已按要求制定出2020-2021学年校本教研方案、片区教研工作计划和结对帮扶实施方案,报进修校小研室和局初教科备案后,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五是进一步规范小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教研机制。由片区中心校牵头,抓好教研团队建设,抓好教研过程落实,大力开展中心校和完小校的联动教研,深入开展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以及薄弱校和薄弱科帮扶工作。六是抓严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再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长乐市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稿)》(长教中〔2016〕15号)、《关于加强初中教学质量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教中〔2019〕16号)两份文件,从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周练)、辅导、考试等环节加强管理,并制定2020-2021学年中学教学专项视导项目清单。进一步落实行政巡课、推门听课、教学常规自查制度。加强教学视导结果运用,对未按教学常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处理。七是抓实中学教研集备活动。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校本教研制度,初中继续以6个初中小片区教学协作体为载体开展教研集备活动,高中继续以基地校(教学协作体)为平台,按“学科大组”与“学科年级小组”为架构模式,以“线下集中教研集备为主,线上研讨为辅”开展本学年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前制定出活动方案, 并通过钉钉群平台,丰富线上线下学科教研活动内容。同时,加强教研集备活动的过程管理。初中小片区组织校负责本片区各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的遴选,进修校中研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教师参加教研集备活动的任务及考勤进行管理。中教科、中研室和督导室加强对教研活动过程性的跟踪督导,督促教研活动扎实开展。八是优化教学评价制度。利用七八年级的学年末质量监测成绩、九年级的中考成绩制作质量监测成绩分析表,分年级、方阵进行评估,评选出教学质量优胜奖、教学质量效益奖、晋级奖、优秀个人奖等,对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学校及教师将予以追责问责。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6)针对“‘学习强国'运用推广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加强对各类学校的学习情况的通报,及时了解本系统党员、教职工的学习情况,将后台监测到的情况在党建工作钉钉群中反馈到各类学校党组织。2020年9月6日、9月13日、9月23日教育局先后对下属学校的参学人数、人均积分通过钉钉群进行了通报。二是督促被封号的党员重新学习,池某某账号已解封,陈某某、林某某、蒋某某3人重新申请账号,均已重新开始学习,同时分别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对各学校党组织的平台管理员进行指导,每周都通过周工作安排下发相关学习要求。四是加强“学习强国”平台运用推广力度。2020年4月20日,区教育局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工作的通知》,对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2020年9月开始,对各学校教职工在平台上的组织关系进行梳理,并将2020年9月新入职的244名教师纳入学习范围,注册人数由2019年7月的4884人提升至6070人。五是各学校党组织的“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员也及时督促本支部党员加强学习,经常性约谈积分落后的教职工,通过通报和督促,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积极性稳步提高。2020年10月20日,参学人数6070名,人均积分39.5分,在我区系统党委、乡镇党(工)委中排名第一。
(7)针对“宣传信息工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意识形态教育和管理,注重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把校园网站“党建之窗”和学校LED宣传屏、宣传栏等打造成意识形态宣传主阵地。二是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和“一报双查一通报”制度,对学校宣传栏、LED等宣传阵地进行检查。三是2020年8月上旬,结合区委宣传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调研反馈情况,组织教育系统各学校党组织进行宣传工作自查自改,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同时对宣传栏中陈旧的内容及时更新。四是2020年9月14日,区教育局转发区委宣传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问题清单”,各学校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排查学校网站、宣传栏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整立改。五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办公室信息宣传具体负责人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对学校网站和LED宣传栏及时更新信息,支部宣传委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工作的失误,由支部宣传委员约谈相关责任人。六是职业中专对官网“党建园地”专栏2018、2019年信息进行补充;航城中学现已对宣传标语进行了更新;今后学校将及时更新网站相关信息,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区教育局对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校长、书记郑某某和航城中学书记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扫黑除恶重视不够的问题。
(8)针对“贯彻部署不全面,落实走过场”的问题。一是调整充实区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对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和跟踪督查力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活动和行业专项治理,责成各校结合学校、区域、学段特点,修订、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制定学校治理教育乱象工作方案,坚持逐校审核把关。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坚持从治乱抓起,把行业综合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切实推进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对上级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重新进行梳理,不折不扣的认真完成,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三是教师进修学校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首先,从思想上提升广大教研员对扫黑除恶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其次,对前期工作的不足开展“回头看”,结合教研员下校视导工作和平时的教师培训工作情况,再次梳理扫黑除恶治乱的线索,做好补缺补漏工作;第三,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扫黑除恶各项材料的报送工作。四是玉田中心小学督促指导琅峰小学根据学校实际,重新修订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方案。
(9)针对“政策学习不扎实”的问题。一是重新发放《福州市长乐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宣传手册》,组织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再学习。2019年10月13日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第二轮测试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和各学校自当周起,每月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题库》中自行选择1份测试卷组织教职工测试,并在每月20日之前将当月测试情况通过“福州市长乐区学校综合管理和信息交互平台”的专项活动综合报表版块上报,做到学习入脑入心。二是对于省、市、区规定不一致的予以特别提示和明确,避免出现认识错误、了解不清的情形。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0)针对“出入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加大审批监管力度。重新修订《长乐区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教育系统教职工分为区管的校级干部、区教育局管理的校(园)级干部和学校中层干部和普通教职工、教育局副科级以下干部等3类,加大纪检监察审批监管力度,堵塞漏洞。二是规范证照登记备案。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区管的校级干部应将其所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区教育局管理的校(园)级干部及区教育局副科级以下干部应将其所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区教育局统一保管,学校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应将其所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现工作所在单位统一保管。三是落实处罚机制。对2017年以来经核查违反出国(境)有关规定私自出国(境)的406位教职工,353人予以通报批评,林某某、陈某某等53人予以提醒谈话等形式的处理。对违规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和违反出国(境)有关规定的29位教职工,张某某、周某某、卓某某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高某某、刘某某、邹某某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某某、王某某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郑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林某某因其它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施某某、池某某等15人行政立案,黄某某、陈某某、许某某3人给予行政记过。对教育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组织人事科负责人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11)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是2016年以来,区教育局都能根据省市招生文件相关精神和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街道、村居、学校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对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进行了反复研讨与梳理,研究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2020年秋季,区教育局依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相关精神,平稳有序地完成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今后我局还会不断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办法,让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透明。二是2020年城区初中校七年级剩余学位招生情况:7月21日公布《2020年秋季长乐城区初中剩余学位招生公告》,7月25日至26日在吴航中学申请登记,并于7月30日上午,在区公证处、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及家长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完成公开派位抽签,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得到家长及社会的高度认可。三是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文件要求,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网发起申请,将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原件拍照作为附件上传全国学籍网,教育局中教科学籍管理员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转学政策的按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的一律退回。四是2020年9月7日,在党群科周工作安排中,要求各学校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宣讲等再次组织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和省委“五抓五看”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教育。五是进一步规范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印发<关于在区教育系统关键少数党员干部中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驻航教纪〔2018〕8号)、《关于基层学校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教工委〔2018〕121号)文件要求,规范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程序、内容、记录,确保廉政谈话工作不变形、不走样。六是加强廉政教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各学校党组织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七是2020年8月18日,组织中心组开展廉政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2)针对“对干部谈话重视不足”的问题。一是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印发<关于在区教育系统关键少数党员干部中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驻航教纪〔2018〕8号)、《关于基层学校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教工委〔2018〕121号)文件要求,规范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程序、内容、记录,确保廉政谈话工作不变形、不走样。二是规范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凡是有提拔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谈话,谈话要有针对性,并根据拟任职的岗位和被提任人的特点进行,谈话内容要触及个人思想认识,做到谈一次话交一次心,教育一个人。教师进修学校2020年秋季提拔了7位中层干部,高某某校长对7位同志进行了一次任前谈话,并认真记录谈话内容。
6.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13)针对“干部监督偏松偏软”的问题。一是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中加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强化学校主体责任,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对学校存在从严治教不力及教师管理失之于宽、松、软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四是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对全体教研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底线思维,强化政策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根据区教育局的部署,在教研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中加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各处室每学期开学初查摆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自查问题线索,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五是每学年开学初,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与各处室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人填写《教育系统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对其进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六是加大对学校干部的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及时处理。今年以来,对帮助他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区教育局职员陈某某、鹤上中学教师林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未经批准在经济组织中兼职的泮野中心小学副校长柯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行政处罚的首祉中心小学督导林某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帮助他人套取临时过渡费的长乐七中政教处主任黄某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在非法采矿企业中兼任会计的湖南中心小学督导黄某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因酒驾的湖南中学副校长林某某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给予交通逃逸的金峰中心小学教师卓某某行政记过处分。2020年10月17日下午,首占塘屿小学教师林某某接到所任班级几个学生反映该班学生林某在打扫卫生时调皮捣蛋的问题,未能认真调查核实,充分听取该学生辩解陈述,没有对该生所犯错误行为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引导,对该学生施行了扇巴掌等不当行为,给当事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一定伤害,引起了家长强烈不满。鉴于林某某同志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与反思,多次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并已取得当事学生谅解,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款、第七条规定,经研究,下发《关于林某某等同志违反师德规范问题的通报》(长教人〔2020〕 48号),给予林某某同志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责令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做深刻检讨,由首占中心小学校长牵头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塘屿小学校长林某某通报批评,由首占中心小学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向首占中心小学做深刻检讨。
(14)针对“日常监督有所缺位”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局党组(教育工委)书记、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印发《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党组关于建立“1+X”监督机制的通知》,在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各职能科室职能监督的专业优势,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2017年以来,每年都定期开展学年度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督查和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四是区教育局和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督查中加大对校安工程、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的督查力度。
7.关于整治“四风”不够彻底的问题。
(15)针对“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一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对相关学校经办重新进行业务培训,下发《关于教育系统5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综〔2020〕14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修缮工程管理。二是各学校成立零星修缮材料整理工作小组,对2012年以来学校所有零星修缮项目的材料进行整理,按时间顺序对每一项目进行归档并编排目录,同时对每一项零星修缮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严格证件管理,审批制度,汇总报备制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认真严谨做好教师出国(境)管理的过程性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前后一致。四是所有学校立即针对项目报备、管理、招投标等各个环节,认真开展自查。
(16)针对“形式主义屡禁不止”的问题。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四风”工作,通过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反“四风”的文件,深入认识“四风”的危害性,教育教职工要力戒“四风”,特别是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教研和培训工作的调研,摸清基层学校和教师的需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细化薄弱校薄弱课帮扶方案,实施点对点精准教研帮扶,努力提升教研帮扶的实效性;2020年秋季,进修校小研室在调研和视导基础上,已精心制订2020-2021学年滨海帮扶计划;各相关小学也已按《关于加强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暂行)》(长教初〔2019〕 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教研片区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出2020-2021学年校本教研方案、片区教研工作计划和结对帮扶实施方案,报进修校小研室和局初教科备案后,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中学教研室组织长乐一中、长乐侨中、朝阳中学、航城中等学校制订2020-2021学年帮扶计划,明确互动内容,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薄弱校质量提升。三是初中以六个小片区组织校为龙头,安排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研集备活动,其中八年级以小片区为单位每月安排一次线下教研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线上集备活动。四是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培训调研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精准抽调参训人员,尽量将培训时间安排在暑假和周末,避免工学矛盾。对上级的调训文件,不合理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力戒以文件传达文件的做法。
(17)针对“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多次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文岭镇政府,协调解决阜山学校改扩建项目乡镇配套资金问题,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根据《关于文岭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持文岭镇中小学配套资金周转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长财教督﹝2018﹞42号)文件精神,2018年3月已由教育建设专项资金先行垫付128.3215万元,目前学校项目已正常进行。二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对相关学校经办重新进行业务培训,下发《关于教育系统5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综〔2020〕141号)文件,督促阜山学校尽快完成校园修缮,并对阜山学校校长、书记程某某提醒谈话。三是阜山学校正在申请用电增容,消防已经进行了初步的单独验收,因停工多年造成的外墙油漆脱落已完成整改,改扩建工程已整改到位,现整治校园环境,正在申请竣工验收。四是长乐五中对2017年发放奖金标准不一致的进行调整,多还少补。今后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标准和规范的程序执行。
8.关于移风易俗工作落实不深入的问题。
(18)针对“教育局、进修校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移风易俗管理,贯彻落实《长乐区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移风办联〔2020〕2号),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好每月一报制度,按程序做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审批、登记、反馈等工作。二是教师进修学校于2020年9月11日组织全体教职员及9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党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长教工委〔2019〕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长教工委〔2019〕45号)、《福州市长乐区推动移风易俗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方案》,强化干部职工对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三是结合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浓厚宣传氛围,特别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移风易俗集中宣传。四是教师进修学校对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的林某某、林某某两位老师,由支部纪检委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区教育局对未严格执行当事人事后反馈操办事宜的高级中学林某某、漳新中学刘某某两位老师进行提醒谈话。
9.关于民办教学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
(19)针对“审批把关不严、年检走过场”的问题。一是鹤上白眉幼儿园、古槐阳光幼儿园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整改,并向区教育局上交经部门确认结果的消防安全评查报告。二是航光教育和剑桥文化艺术2所培训中心,按审批标准新增办学场所面积。2019年,航光教育培训中心已新增155平方米,现办学面积375平方米,完成整改;剑桥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因办学场所租赁合同到期,目前已暂停招生,现正在寻找符合办学要求的新场所。三是针对“塘屿幼儿园、星之宇幼儿园超出审批时的班级数”的问题,区教育局对贝尔乐塘屿幼儿园(原塘屿幼儿园)园长陈某某、星之宇幼儿园园长林某某进行约谈,严肃批评其违规行为,并责令2所幼儿园做好申请增班相关手续。经过增班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目前已整改到位。四是建立《长乐区民办学校课程与收费备案制度》,2020年5月在全区民办幼儿园工作会议中强调今后在办园过程中如需增班的园所,应向我局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严禁不经审批随意增班,否则将严肃处理。五是严格按照民办学校设置条件和要求开展审批工作,2018年开始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认真做好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归整年检档案并保留2年。
(20)针对“日常监管缺失、无证‘黑'培训机构整治不力”的问题。一是提请区政府再次组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2020年10月14日,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分工合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二是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及12345投诉的无证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现象进行处理,制止无证办学行为,并引导举办者正规办学。三是2020年以来,组织对培训机构在相关时间点进行信息公示、招生宣传、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及收退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求培训机构立整立改。四是对教育局分管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吴忍心进行批评教育;对学前民管科负责人马静进行提醒谈话;给予有偿补课、违规办班的长乐二中教师林浦、周国俤行政记过处分。
10.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1)针对“会议费开支不合理”的问题。一是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开始,立即对区教育局的会议费进行全面梳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按文件标准执行。对延迟报销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对负责安全教育的经办人林某某重新进行报销业务培训。经了解,区教育局安全岗位培训费因酒店发票过迟送达,导致报销延迟。今后区教育局财务报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同时要求局机关所有经办科室及人员,费用要及时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是2018年6月区教育局成立会计集中办公点,将学校财务统一纳入区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集中管理,会计集中办公点设置审核组、录入组,由审核组审核会计对学校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确定经费的列支渠道,审核通过的凭证由录入组人员按规定程序即刻支付,支付完毕回单提供给学校,避免学校不规范行为。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后,会计集中办公点对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的“两节督查”抽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三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同时共同学习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四是2020年9月11日,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全体教研员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该项工作进行再学习、再部署、再落实。五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学习有关财务报销文件,举一反三,规范会议费报销工作,出台《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报销项目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坚决杜绝违规开支。对已发生的违规报销行为,由学校领导对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清退相关经费750元并上交国库。
(2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对负责高考考试工作的经办人员陈某某、郑某某两位同志重新进行报销业务培训,提醒要严格按照2016年接待费文件,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标准程序。二是区教育局制定《教育局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召集局机关全体干部进行学习,强调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事先填报“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公务接待结束后,由对应业务科室或牵头科室负责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规范接待行为。三是每个季度定期公开公务接待情况。每个季度结束后,计财科整理出本季度的公务接待情况,按实填写具体接待事务、接待人员、陪餐人员、接待金额,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挂单位政务公示栏公示。同时,区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审核。四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财务抽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五是区教育局对参与长乐五中占用学校内部食堂进行非公务接待聚餐的原长乐五中校长陈某某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长乐五中工会主席董某某等7人进行提醒谈话。
(23)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一是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开始,教育局立即对巡察中发现报销差旅费经办重新进行差旅费报销业务培训,重新梳理局机关差旅费报销问题。周某某、郑某某、陈某某为教育局教仪站工作人员,参加教育系统在福州各类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三人同时购票乘车,因此车站给的是连号。林某某非教育局工作人员,但作为2016年新教师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产生的费用在区教育局教师招聘专项经费中报销,专款专用。针对巡察过程发现陈某某赴上海复旦大学参加教育统计培训,多报销伙食补贴及市内交通费情况,计财科经核定属于多报销差旅费,对其下达了清退整改通知,清退款项370元已于2020年9月4日存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区教育局进一步修订了《教育局出差审批制度》,召集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举一反三,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今后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以及到福建省内的和省、市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到省外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不再报销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杜绝发票连号问题出现。同时,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审核。二是每个季度定期公开差旅费报销情况:每个季度结束后,计财科整理出本季度的差旅费报销情况,填写具体报销人姓名、报销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报销金额,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挂单位政务公示栏公示。三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财务抽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
(24)针对“公车运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积极配合车改工作。2015年区教育局共有5部公车,高速路通行费均有附银行扣款单和明细单。2016年10月公车制度改革上缴机关事务管理局3部车辆,退回1部借用车辆,保留1部公车,同时辞退、安置驾驶员3人。2018年1月教育局对局机关公务用车加油费用开支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个别月份加油过于频繁,不符合常理,立即对驾驶员林某某同志进行问询,经了解,由于公车漏油未及时报修导致不合理加油情况出现。2018年1月24日,林某某交回公车多加汽油费4256.03元,该款项已存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二是对历年来派车单进行梳理,补充节假日派车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因2016年11月及2018年9月教育局公车已陆续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教育局已无公车,不再出现公车管理不规范行为。同时,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报销审核。三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共同自查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四是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再次修订和完善《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对公车的使用管理,同时对财务人员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财务报销的文件精神,掌握财务报销规定。学校公车驾驶员为临聘人员,已于2016年辞退。
(25)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一是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的考试考务劳务费发放情况。区教育局电大工作站预支考试考务费使用“借款单”,待考试结束,领取考务费后使用“还款单”,按实际领取时间入账,杜绝提前发放考务费行为;对人事科经办、德育科经办重新进行报销业务培训,区分常用的考试考务类型、标准文件;教师招聘面试、职称评审、论证、咨询等劳务费严格按照闽财行〔2016〕8号文件执行。以上业务无关的不得采用文件标准发放劳务费,同时通过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87号《关于调整省级监考教师劳务费标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调整省级考试监考教师劳务费标准,今后教育系统所有省级考试劳务费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严禁超范围发放考试考务费现象出现。二是对2013年以来的津补贴进行梳理,不符合规定的劳务费及时清退到位。本次巡察中发现2013年以来有不合理劳务费补贴,区教育局结合工作文件、工作方案对发放的劳务费补贴进行梳理,其中2013年至2015年新教师面试招聘、职称评审工作、成人高考报名工作安排在工作日中领取的劳务费共计16项9人28460元,其中两项已于2016年1月11日退回7600元,本次应退款20860元,计财科立即向9名同志下发退款通知单,并于2020年9月4日全部收齐,统一上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2015年省巡视组巡察发现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不合理考试考务费共计22人24880元,已于2016年1月11日收齐统一上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三是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后,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报销审核。2020年9月23日,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四是航城中学2013年以来,因教学人员缺编严重,部分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了缺编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制约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学生及家长负面反应较大。航城街道决定下拨专项资金,给予航城中学超工作量的教师超课时每节15元补贴、班主任工作补贴每月150元。2018年1月9日,区人社局根据长乐区纪委《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航城中学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发现该校发放的班级五项全能奖、中考考前和小中考考前辅导带队工作津贴、初招监考评卷工作津贴及班级管理补助等没有相关文件作为发放依据,属于违规发放类型,要求该校悉数清退(长人社函〔2018〕1号)。2018年1至2月航城中学根据区人社局整改要求,组织清退了上述款项共计6.6222万元。之后,航城中学未再发放相关津补贴。2018年7月12日,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区纪委第一监察室批转的群众来信件,组成核查组对航城中学校长林某某同志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发现航城中学在2017年以来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但均已在初核前整改到位。2018年10月22日,区纪委认定林某某同志违反廉洁纪律,但情节较轻,对林某某同志给予诫勉谈话方式处理(长纪函〔2018〕115号)。同时,区教育局督促航城中学制定了规范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要求学校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严肃内部监督,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11.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6)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与营前外来工子弟学校校长王某某进行沟通,营前外来工子弟学校属于民办学校,按照闽教财〔2016〕19号文件精神,民办学校可以同公立学校一同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但按照财政部门(闽财非税〔2014〕7号)文件规定,区教育局拨给营前外来工子弟学校学费补助属上级补助收入,财政性资金不得使用财政性往来票据,可由学校申请报告做为拨款依据。结合区财政局意见,自2018年开始教育局拨付营前外来工子弟学校学杂费补助,在原申报报告后加附自制凭证“付款报告单”,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会计、审核经办签字盖章后作为原始凭证,不再出现无原始凭证情况。二是2018年6月,区教育局成立会计集中办公点,将学校财务统一纳入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集中管理,会计集中办公点设置审核组、录入组,由审核组审核会计对学校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确定经费的列支渠道,审核通过的凭证由录入组人员按规定程序支付,支付完毕回单提供给学校,避免学校出现不规范行为。同时,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认真审核发票与附件清单金额。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2020年9月23日,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三是金峰中心小学发票清单差额375元,已责令经办追回差额,并于2020年11月2日存入教育局专户,同时要求经办人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报销制度,确保报销发票与清单相一致。四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规范管理,教师进修学校重新制定《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按章办事,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实行责任倒查,财务把关不严要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已报销票据,财务签字不全的予以补签,并由校领导对财务具体经办人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五是规范讲课金报销工作,修订和完善《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讲课金报销规定》,对讲课金的报销内容、报销标准、报销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从2018年起,凡报销讲课金均要附相关通知文件、课程表、授课教师身份证、职称证、银行卡和授课教师讲课金签领单等材料。六是区教育局对原金峰中心小学校长、书记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7)针对“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一是长乐五中对非工会会员发放春节慰问品进行追踪退还,2020年9月12日已将追踪款1319元汇入学校工会账号,同时加强对工会财务监督、规范化操作,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二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三是由教育工会对基层学校工会进行财务培训,聘请了福州市总工会经审主任、福州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于2019年11月15日在区委党校集中授课,各基层学校工会经审委员、财务人员参会人员共200多人参会,集中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四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工会委员认真学习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文件,对文件规定吃透弄清,要求严格按规定发放工会会员福利,杜绝超范围发放和超标准发放的现象发生。五是教师进修学校从2017年起,规定借用的教师将其工会关系转入学校并正常缴纳工会会员费才能享受学校工会福利,否则工会福利回原校发放。同时进行自查,2014年至2016年借调学校教师在原单位均未享受工会发放的慰问品。2020年8月26日,李某某向长乐四中退回2017和2018年慰问品金额共计1500元。教师进修学校对工会负责人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8)针对“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一是漳新中学对经办人员柯永行、苏步铨进行财经纪律的批评教育。从2018年7月起所有采购业务的付款都有教育局会计中心严格把关审核,从根本上杜绝了超限额使用现金。二是长乐五中加强分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员财经纪律学习,严格依据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三是2018年6月,区教育局成立会计集中办公点,将学校财务统一纳入教育局集中管理,加强对学校报销业务的审核,对相关学校审核会计及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文件提供有效发票和附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审核。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四是区教育局对原长乐五中校长、书记陈某某和原漳新中学校长、书记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9)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各学校存在随意使用代课金的情况”的问题。一是为加强对下属学校专项经费支出的监管工作,区教育局自2016年以来陆续开展各类学校专项资金检查工作,2016年4月及2017年5月通知各类学校对2013-2015年度、2016年度各类专项经费进行自查、梳理,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同时出台长教综〔2016〕30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学校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2018年6月教育局成立会计集中办公点,将学校财务统一纳入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集中管理,会计集中办公点设置审核组、录入组,由审核组审核会计对学校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确定经费的合理列支渠道,审核通过的凭证由录入组人员按规定程序支付,支付完毕回单提供给学校,避免学校出现不规范行为;要求学校对2017-2018年6月期间的专项经费进行自查,同时抽调财务人员对所有学校进行审计、抽查专项资金情况,对不规范的开支要求学校进行整改。二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三是学校代课金资金缺口问题。2019年开始人事科在年初就按照缺编情况将代课金预拨给学校,计财科通过指标系统下达相关学校,有效解决学校代课金资金缺口问题。四是金峰中心小学2015年6月至9月期间已经整改,原代课金支付不规范的部分金额,学校已先用公用经费还回支付代课教师工资,财务账面做资金调整,今后代课金只用于代课金教师工资支出,学校门卫、图书管理员、驾驶员等工资由公用经费支出。五是漳新中学在发放2020年9-10月代课老师工资时,从公用经费中提取11900.88元作为代课金发放代课老师工资。
(30)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资产管理工作。区教育局对航城中学财务、保管经办进行业务培训,要求认真学习财经纪律,未入固定资产账马上整改,马上补入账。二是防止再出现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区教育局举一反三,2018年7月在第二批学校纳入财务集中管理时,下发《关于开展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收工作及第二批学校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通知》(长教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长教财〔2019〕6号)等文件规范学校资产管理。2019年6月25日根据审计局审计要求,下发《关于做好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的通知》,要求学校进一步管理好学校资产,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增加新增的固定资产,作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分类、登记、报废等工作。三是长乐四中拆除的3层旧学生宿舍楼方案重新上报财政局,2020年9月财政局已对长乐四中拆除申请审批完毕,相关材料已齐全,已完成整改。四是区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审核,及时提醒学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五是航城中学协调补办85500元的实验室桌椅相关手续整改,已在9月底完成补入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六是长乐四中组织学校主管及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分类、登记、报废等工作。七是对航城中学校长林某某和长乐四中校长、书记林某某提醒谈话。
12.关于对校安工程监管不力的问题。
(31)针对“学校零星修缮项目拆分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规避招标的嫌疑”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后,教育局对职专负责修缮经办重新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校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学习财经纪律,对零星修缮项目进行事先统筹安排,能集中修缮坚决集中修缮,杜绝分散修缮事情再次发生。二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对相关学校经办重新进行业务培训,下发长教综〔2020〕141号《关于教育系统5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修缮工程管理。2020年8月至今,区教育局已对29个零星修缮项目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程序,加大对零星修缮工程的监管,做到有担当,负起学校的主体责任。三是长乐职专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规定执行,有疑难情况及时请教育局规建办协调、帮助,妥善解决问题,同时零星修缮项目进行事先统筹安排,能集中修缮坚决集中修缮,杜绝分散修缮事情再次发生。2017年开始,长乐职专已严格按局里文件规定,每年安排零星修缮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2016年至2019年4年时间仅有修缮项目5个。修缮项目更加严格规范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批通过后,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代理;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批通过后,挂学校官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四是2014年底为迎接国检,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营前中心小学教学楼北墙、食堂外墙粉刷和地面硬化和教学楼和综合楼屋面彩钢防漏、南墙水泥漆及跑道等工程需要实施,为保证项目快速实施迎接国检,该校采取同时实施以上项目的方式争取时间,所以没有将以上项目进行打包合并,并在修缮招标过程中存在疏漏情况。目前该校已召开会议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重新组织学习区财政局《关于长乐区50万元以下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建〔2020〕283号)和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30万以下零星修缮工程、设备和服务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综〔2018〕155号)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修缮行为;进一步规范并细化学校零星修缮程序,严格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实施相应的招标形式获取施工单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从日常管理上规范修缮行为;建立有效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做到有监督、有公开、有反馈;建立健全修缮管理制度,规范修缮行为,细化修缮程序,对工程项目环节做到准备透明,加强监督,不定期对修缮项目情况进行自查,杜绝隐患,从监管和监督上规范修缮行为。五是2014年为迎接国检,壶井中心小学辖区的文武砂小学根据区领导现场调研要求,应急对校园场地进行硬化等项目建设。因时间紧,为保证该校顺利通过国检,经上级同意延续国检项目政策,特事特办,将该项目分三项(文武砂小学石渣层回填工程、文武砂小学道路硬化及教学楼前面场地硬化工程、文武砂小学教师宿舍楼前面场地及车库等砼场地硬化工程),每项造价控制在10万元以内,直接委托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按文件进行办理结算(长教备〔2015〕10号《关于部分学校国检项目修缮问题的备忘录》)。今后,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程序,加大对零星修缮工程的监管,做到有担当,负起学校的主体责任。
(32)针对“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要求相关学校补齐补全过程材料,同时严格要求学校在工程施工中规范管理,材料归档,强化对相关建设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首占中心小学关于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问题,监理总监变更手续已于2019年3月办妥,监理公司因为疏忽未及时将变更手续材料交给学校,现已交付学校,整改到位。三是感恩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项目经理负责人变更现象,中标时项目负责人变更,但两人属于同一公司,作为业主的学校因为不熟悉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认为既然同一公司的话就没有问题,也未要求施工方及时备案,所以造成这一结果。施工单位现已指定中标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办理各项手续,按规范要求做好项目工程分步验收和综合验收。四是阜山学校已要求监理单位在变更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向学校报告,按规划程序经业主同意后报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五是区教育局举一反三,要求学校通过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规范管理的规程,强化对相关建设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还要求各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在更换项目监理人员时,要严格按照住建局的规范程序进行更换,并上报住建等相关监督部门备案。六是严把项目责任关,区教育局要求所有项目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强调责任意识,明确项目校校(园)长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和项目经办人员要认真研究相关国家政策和相关文件规定,熟知工程流程和职责范围,明确规范和责任要求,不断增强工程招标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并做好相关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事前有公开,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公示。区教育局根据“一项目一责任体系”,建立并细化项目责任清单,同时相关科室不定期下沉施工现场督促检查,要求施工、监理、项目校等相关单位填写《长乐区教育局系统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整立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如实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派专人进行复查。七是对教育局分管规建工作领导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计财规建科负责人欧阳某某提醒谈话;对阜山学校学校校长、书记程某某和原首占中心小学校长、书记詹某某及原感恩中学校长、书记唐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3)针对“内业资料不齐全,项目资料失真”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要求学校第一时间补齐材料,并进一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程序,加强校安工程的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对相关学校经办重新进行业务培训,下发《关于教育系统5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综〔2020〕141号),进一步规范修缮工程管理。二是古槐中心幼儿园于2019年10月去住建局、档案局调出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作为存档资料,同时安排经办到规建办复印相关材料存档,召开相关会议要求相关经办人员今后加强校安工程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工作,并加强校安工程的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4)针对“项目建设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查明原因,大祉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因被列入民生补短板、为民办实事项目,工程急,特事特办,才出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建设的情况。二是区教育局对大祉小学校长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组织首祉中心小学开展通报反馈,提高思想认识。同时要求首祉中心小学要建章立制,明确要求,加强审核监督,层层把关,杜绝再发生。首祉中心小学已于2020年8月24日组织全体行政召开会议进行再落实。三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对相关学校经办重新进行业务培训,同时下发长教综〔2020〕141号《关于教育系统5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修缮工程管理,同时要求学校进一步学习领会建设相关文件程序,加强校安工程的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四是所有学校立即认真开展自查,对问题立整立改。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1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35)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020年9月7日、9月29日和10月29日召开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培训会3场,组织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务经办人员集中学习《教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宣传等工作指南》,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推进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落实好“一报双查一通报”制度,对2020年学校基层党组织年度的党内组织生活计划表再次进行审核,有问题的及时整改。三是从2020年9月份开始,“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信息同步上传“长乐党建e点通”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四是针对“梅花中学党支部2013至2018年三会一课材料缺失严重”的问题,梅花中学因为学校办公室搬迁以及经办人员的更换,造成材料交接过程中党建材料遗失严重。区教育局对原梅花中学校长、书记林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学校于2020年8月24日要求支委学习“三会一课”有关文件,对支委会成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共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党务经办人员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五是针对“营前中心小学党支部2019年3月1日支委会照抄营前学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记录”的问题,营前中心小学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对负责记录人员做好相关培训,今后书记、组织委员要做好记录审核。六是对教育局分管党建工作领导王某某批评教育;对营前中心小学校长李某某、梅花中学校长姚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36)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程序要求召开“2020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前并由书记进行审核把关。2020年9月19日,教师进修学校民主生活会和10月9日教育局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直面巡察发现的问题,剖析查找自身原因,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真正达到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二是营前中心小学召开支委会,再次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今后会议各个环节落于实处,由书记与洞头小学黄某某谈话,严肃批评,要求其今后撰写个人材料要实事求是,要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去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
(37)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合规”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明确要求各学校党组织“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二是对各学校2019年度上报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严格审核,着重审核“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优秀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等次不合格”三方面情况。三是在2020年度党内统计时核实党务管理系统中的评议情况是否与各学校党组织上报一致。
14.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扎实的问题。
(38)针对“学习心得敷衍应对”的问题。一是实行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审核制度,中心组学习心得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党员学习心得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对有关材料及时归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实实在在学,学有所得。二是继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将党日活动与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力戒学习中的形式主义,做到“做中学”和“学中做”。三是区教育局对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教师进修学校对陈某某、郭某某、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区教育局对张某某、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长乐职专对涂某某、陈某某、江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端正学习思想,明确学习目的,并重新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文章。
15.关于换届选举不够规范的问题。
(39)针对“会议记录涉嫌造假”的问题。一是2020年9月7日召开学校换届、补选支委工作再部署会,组织各学校党组织经办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各学校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产生的疑问做一次全面、系统的指导,要求规范选举程序,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并及时归档相关材料。二是对局机关第一、二支部对会议记录人员周某某、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在以后工作中不出现类似的情况。三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支委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要求严格按《条例》规定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每一项程序具体、如实记录在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记录本中,由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审核把关。对工作的失误,由党支部书记对具体责任人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0)针对“换届选举程序不够严谨”的问题。一是2019年1月18日,教育局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于第一党支部书记周某某、第二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对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的患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未及时书面报教育工委同意,同时对清点人数、投票等环节的记录过于简单,造成换届程序不严谨,由区教育局对机关总支书记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机关第一支部书记周某某、第二支部书记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区教育局对2020年学校党组织报送的换届、补选支委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各学校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内容和委员候选人人选符合选举程序。三是做好审批关,教工委批复由党群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党组书记审核,经教工委委员会议审议后下发给各学校党组织。2020年上半年,洞江幼儿园党支部、江田中心幼儿园党支部等9个党支部召开成立大会;长乐职专、进附小党支部、爱心幼儿园党支部等11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同意召开成立大会、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在教育工委讨论后,经党群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审批后下发。9月16日,教育工委讨论审议,同意67个党组织换届选举,11个党组织补选支委,任命6个小学党支部书记,任命5个幼儿园党支部副书记,相关批复和任命通知经党群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审批后下发。10月17日,教育工委讨论审议,同意67个党组织换届选举和11个党组织补选支委结果,相关批复经党群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审批后下发。四是梅花中心小学党支部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学习《(换届)党支部(党委、总支)换届选举或补选委员工作指南》,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领悟文件精神及要求。五是金峰中心小学于2020年9月2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并注意请示等内容,确保选举候选人员信息完整无遗漏,符合选举程序。
16.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41)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结合“县管校聘”教师体制改革工作,区教育局于2020年5月和11月,将155名教职工中的143人工作关系转到现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未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的教职工12人,其中林某某、郑某某、林某某、林某某、冯某某等5人因教师进修学校暂未增加编制无法调入;陈某某、陈某某等2人因职称岗位系列不同无法调入长乐职专;魏某某、刘某某、冯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5人因工作需要在城区学校任中层干部,按照现有规定学校中层干部工资关系在农村学校的不能将工资关系转入城区学校。我局下一阶段将继续通过调整编制和岗位等办法,分期分批理顺以上12名教职工的工资和人事关系。二是梅花中学召开行政会,认真学习《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教党组〔2017〕3号)、《关于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长教党组〔2017〕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对人选进行公示。
(42)针对“党员队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对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梳理出发展党员具体环节中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简要说明》和每个环节的会议记录、报告范文进行补充、更正,对表决、投票等环节应注意的事项做出详细解释,并下发至各学校党组织,组织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群科做好各学校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程序、材料的审核,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材料齐全、真实。2020年8月6日,区教育局党组讨论通过了接收14名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问题,做到逐个讨论审批。同日,教育工委审议讨论了12位同志的转正问题,逐个讨论审批,均未超过3个月的规定时间。二是2020年9月7日、9月29日和10月29日召开教育系统党务工作培训会3场,指导各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务经办人员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确保各学校党组织能按规范、按程序、按时限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三是组织各学校党组织重点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的表决形式、会议资料整理等细节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教工委在审查各基层党组织自查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着重查阅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会议记录、原始推荐票、公示材料是否相互印证、对应;各类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和征求意见情况是否真实、完整。四是规范教工委与新发展党员的谈话程序。2020年7月13日,由教育工委王某某副书记对14名新发展党员逐一进行了谈话,并及时做好记录、存档。五是针对“师范附属小学郑某2013年6月28日填写的入党申请书却提到2015年8月后的工作经历”的问题,郑某某同志于2013年6月28日向中共长乐市营前街道马头村荣峰支部委员会递交入党申请书,2015年8月考入海峡路小学(原附小一分校),入党材料一同移交学校党支部,继续考察。2016年入党材料上送区委组织部审核,因入党申请书不规范,重新书写一份上送审核,原入党申请书未放入党员档案,现该同志已经向区教育局上交情况说明。六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支委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出发展党员具体环节中易出现问题,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党务专干必须做到业务熟悉、工作细致,同时对陈某某的工作失误,由支部组织委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让其认清书写入党申请书的神圣意义,并要求其重新手写入党申请书。七是针对“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不够到位,未及时做好辞职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未及时调查处置失联党员”的问题。党群科运用“党员e家”和党务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抓好每年2次的开学季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做好教育系统内轮岗、交流的党员教师和新聘党员教师党组织关系的转进转出。2020年8月份至今,办理系统内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12人,接收新教师党员组织关系35人,办理退休、辞职教师党员关系转出6人。落实每季一排查制度,对教育系统各党组织的失联、信教党员进行摸排,对失联党员及时按党章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委组〔2020〕4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2020年6月17日,经教育工委委员会议讨论研究,给予华侨中学党总支部陈某某、程某某及长乐五中党支部刘某某停止党籍处理;给予华侨中学党总支部江某某自行脱党除名处理。2020年10月17日,经教育工委委员会议讨论研究,给予漳新中学党支部杨某某、陈某某自行脱党除名处理。党群科要求罗联学校党支部对从2104年11月至2018年11月与失联党员陈某某进行联系、沟通的过程情况作具体说明。2020年10月13日,罗联学校党支部上交《关于处理失联党员陈某某的情况说明》。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7.关于落实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43)针对“2015年省委巡视组发现教育局在2015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对‘其他特殊群体'的延伸招收出现了问题”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再次重申并转发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8〕310号),进一步规范办理中小学转学审查核办等相关工作。二是2020年9月18日,局分管领导牵头召集业务科室、城区小学校长,对城区小学转学等相关问题再次做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转学审查核办等相关工作,并要求相关职能科室加强日常跟踪和督查。
18.关于对审计报告整改落实不够主动的问题。
(44)针对“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在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开始,召集财务经办与资产管理人员将2013年以来的财务账套与固定资产账套进行逐一核对,确定未入固定资产马上整改,马上复印财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增加单6200元,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补入账,相关整改材料已于2019年8月巡察期间补齐。二是2018年7月在第二批学校纳入财务集中管理时,下发《关于开展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收工作及第二批学校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通知》(长教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长教财〔2019〕6号)等文件,2019年6月25日,按照根据审计局审计要求,下发《关于做好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的通知》,要求学校进一步管理好学校资产,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增加新增的固定资产,作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分类、登记、报废等工作。三是防止再出现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区教育局于2020年9月23日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同时,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审核。四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后勤财务人员学习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分类、登记、报废等工作,要求总务处要熟悉相关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五是教师进修学校购买消毒柜一台1600元已于2019年8月进行了固定资产入账,对相关责任人林某某的工作失误,由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5)针对“账户撤并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要求独立编制、独立开户、独立核算学生资助专项经费。教育局在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之后,召集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了解,自2018年财政统一采用一体化系统后,拨款都是由一体化系统下达资金,极少数用到资助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同时向福州市教育局、区财政局提交申请是否同意撤消清理该账户,福州市教育局、区财政局给的意见是依据文件设立的账户不建议撤消,因此该专户继续保留使用。
(46)针对“违规报销会议费”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对会议经办重新进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会议费不予以开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按文件标准执行。二是巡察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会议费296元,立即与会议经办联系,下发整改清退通知书,要求参会的12位同志进行清退,清退款项296元已于2020年9月4日统一收齐并上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举一反三,要求会计集中办公点对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报销业务。三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杜绝再出现不规范情况。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
(47)针对“超额提取备用金”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后,对进修校财务人员进行情况了解,要求严格按财经文件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报销行为,2018年6月区教育局成立会计集中办公点,将学校财务统一纳入教育局集中管理,会计集中办公点设置审核组、录入组,由审核组审核会计对学校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确定经费的列支渠道,审核通过的凭证由录入组人员按规定程序支付,支付完毕回单提供给学校,避免学校不规范行为。同时,教育局会计集中办公点召集所有审核会计及相关学校经办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审核,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专项经费。二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三是教师进修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出纳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出纳的职责、权限,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财,控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同时由校领导对财务人员林某某、蔡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超额提取备用金问题已于2018年7月整改到位,并要求财务人员参照中层以上干部的做法填写《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让其对自己的岗位工作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清楚认识,做到风险提醒,警示在前。
(48)针对“工会列支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接到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开始,对工会经济业务进行进一步梳理自查,保障工会经费专款专用。同时聘请了福州市总工会经审主任、福州市总工会财务部长于2019年11月15日在区委党校集中授课,各基层学校工会经审委员、财务人员200多人参会,集中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二是2020年9月23日,区教育局召集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上下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集中学习更新后的教育系统《报销指南》及巡察中需要整改反馈财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财务报销行为。教育局每年均抽调教育系统骨干会计对部分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同时配合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年四次对部分学校的“两节督查”进行财务抽查。三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工会委员认真学习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文件,对文件规定吃透弄清。要求严格按规定列支工会开销,杜绝将工会费和学校经费混合使用,规范发放工会会员福利,杜绝超范围发放和超标准发放的现象发生,同时由校领导对工会具体责任人林某某和有关财务人员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确保今后规范列支工会费,做到账目清晰,开支合规合法。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本次巡察期间,巡察二组未向区教育局党组、教师进修学校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18项4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4个,基本完成4个,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改工作与区委、区委巡察办和干部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将继续抓好以下整改:
(一)思政教育体系构建不全,“立德树人”理念树立不牢。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重新组织《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思政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将《指南》作为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遵循,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二是持续深化抓好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思政课教师招聘力度,通过开展思政教师和班主任专项培训,通过思政课的研训活动,进一步树立“立德树人”的理念,进一步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构建大思政教育体系。立足实际,积极拓展思政德育师资来源,通过内挖潜力,从语文、历史等接近学科教师资源中优选兼任思政课的优质资源,通过进修培训和集中教研,充实到思政课教师队伍中;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政法、工青妇、关工委等部门、单位等专业资源,借鉴我区“送法进校园”的成功经验,有序组织相关部门进校开设思政课或者思政大讲堂。三是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为抓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为重点,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理论学习不严不实。
进一步整改措施: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继续落实教职工理论学习,抓好“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应用,力求学习覆盖面、积分持续领先,教育、引导、激励教职工自觉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继续多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等采访实录,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持续推进教育系统业余讲师团建设,扎实开展宣传宣讲活动。结合“红色领航”工程,通过在局机关重新布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栏等红色氛围布置,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教师进修学校将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时政讲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理论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用理论来指导研训工作,在研训工作中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做到“学中做”和“做中学”。
(三)对“入园难”问题重视不够。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区教育局全力推动首占大名城等4所新建幼儿园建设,并在2020年10月份后陆续开园招生,预计增加45个班1350个学位。二是要扩大学前教育规划用地,大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布局,提高公办学位占比。区教育局积极协调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求继续严格落实小区配建幼儿园与城镇住宅小区“三同步”政策,在小区规划、建设、验收阶段,教育部门应提前介入,加强配建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2020年秋季大名城幼儿园等4所新园将投入使用,根据教育规划,未来三年,全区还将建设18个公办幼儿园,其中配建幼儿园占11所,同时计划回购江田、湖南、文岭等小区配套幼儿园。全区开园、在建、回购中的配建园可达18所。近期已出让的地块中,还有5个小区有规划建设配套园。自规、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规划配置、土地出让、产权移交等环节都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并合力推动;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提前谋划新园的教师招聘和跟岗培养工作等,让配建园成为公办学位增长的主力军。三是科学规划城区学校布局,增加教育资源供给。区教育局建议重新测算城区幼儿园需求,特别是首占、营前新区人口仍在不断增长,要及时调整当年按照2.7万原住民测算的教育布局,增加学校布点。在旧片区改造、机关事业单位搬迁等节点,重点考虑幼儿园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幼儿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推进建设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城区每年增加1所12班的标准园,保障幼儿就近入园,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四是结合滨海新城发展,区教育局建议加快选址建设机关幼儿园滨海分园,尽早制定师资招聘计划,进一步提升延时托管等服务职能,为滨海新城各单位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四)选人用人不规范。
进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向区委编办申请增加区教师进修学校编制,待正式批复后办理林某某、郑某某、林某某、林某某、冯某某等等5名教师调动手续。二是待今后区管校级干部调整时,将陈某某、陈某某等2名同志的任命提请区委研究。三是待今后干部调整时,对魏某某、刘某某、冯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5位同志予以逐步提拔,工资关系迁入现任职单位,或转任农村学校中层。
下一阶段,区教育局党组、教师进修学校将继续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长乐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凝聚正能量。
一是持续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局党组、教育工委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对学校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层层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落实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大干部梯队建设,在重大项目、一线岗位上发现考察培养年轻干部。树立德才兼备,担当务实的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815712;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62号;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sjgw@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党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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