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19)闽0182长执17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19)闽0182长执171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巧娟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99号泰禾·长乐红峪8幢503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林俊琦所有,原刘巧娟持有的房屋预告登记证:闽(2016)长乐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51号予以作废。现林俊琦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上述房地产登记声明作废手续,若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内,持有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 年 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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