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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英不动产法院判决声明书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1-21 15:13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执17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0)闽0112执177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陈淑英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99号皇庭美域2幢A2602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陈祺所有,原陈淑英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航房权证CL字第15002179号予以作废,现陈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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