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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头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潭头镇 2020-10-16 10:57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5月16日至6月26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潭头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镇党委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镇上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潭头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第一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兼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落实整改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镇党委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区委巡察二组巡察潭头镇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要求针对问题不回避、不敷衍,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督促整改进度镇党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我镇共召开镇党政联席及党委会议6次,巡察整改推进会2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镇党委领导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不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彻底,习惯把困难上交,不能积极、主动、有效地解决问题。

1)全镇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指标完成不理想。2015年至今公共财政收入在全区18个乡镇中排14名,排名靠后,2018年全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37%、社会零售总额为-3.9%,两项经济指标与年度计划差距明显。全镇经济发展缓慢,镇容镇貌“十年如一日”,后劲不足,未有效利用闽江口湿地公园的区域优势发展镇区第三产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在第一产业发展方面:一是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积极对接新兴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进一步激活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三是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推进汶上、文石等湿地公园周边村发展民宿、现代农庄、农业采摘园等创意农业;四是做好潭头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建设工作,壮大渔业生产规模和水平。在第二产业发展方面:一是加大企业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是帮助企业协调办理土地证相关手续,福州恒裕隆纺织有限公司、福建恒裕针织有限公司、福建屹鑫钢业有限公司用地申请手续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已过会,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福建源超针织有限公司已办理好招拍挂前期工作,长乐鸿盛针织有限公司已办理土地证手续。另一方面,针对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于2020年6月8日召开政银企座谈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引导闽发食品水产、屹鑫钢业、东风轴承等重点企业通过技改增资扩产;三是加大小微企业帮扶力度,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增资扩产,2019年纳升规模以上企业7家,预计增加税收1500万;四是继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高的企业来潭头投资,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2019年引进企业21家,总投资20亿,预计可增加税收3000万。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一是“三产年”行动为抓手,加速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完成潭头农贸市场“农+超”升级改造一期、二期工作;二是加快批发销售企业回归,2020年拟纳升正道节能和长敏物流2家限上商贸企业三是入挖掘湿地公园、筹峰山等景区旅游资源及周边人文资源优势“旅游+”产业融合,推动湿地生态康养小镇项目落地。

2)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镇领导班子工作执行力不够,对待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在201省道文浮路潭头段建设征拆迁安置工作中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办理安置地块的上报审批等手续,只限于向上级书面报告问题,工作停滞不前,历时7年征迁工作仅完成57%,致使2014年要完工的项目至今仍停留在征迁阶段,项目迟迟无法动建。同时,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完成主管网建设后,潭头镇未积极推动入户管网建设工作,目前克凤、溪新等10个村入户管网建设仍未开始,村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对项目负责人陈某某进提醒谈话,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镇多次与上级沟通协调201省道潭头段建设项目,2020年3月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文浮路潭头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项目已经重新立项,正在进行规划、设计,由区纵横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进行建设,我镇负责征迁安置工作,已协调解决一块安置地,另一块安置正在与上级协调,同时已协调纵横公司聘请测绘公司对征迁房屋红线进行测绘,预计6月份全面启动征迁工作,9月份启动建设。

二是我镇高度重视自来水入户管网建设,由于饮水安全工程镇村需要自筹25%的资金(初步预算镇村需自筹1700多万),但由于镇村财力紧张,致使各村工程进展不平衡。各村通过农户、企业家、华侨捐款等各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至目前已完成菊潭、泽里、江塘、文石、福星、曹朱、霞江、石马、沙堤、汶上、元岱、大宏村村入户管网建设,厚东村正在建设中;溪新、潭头、边兰、碧岭、克凤下半年启动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明年动建;岱灵、岱西、二刘村为有山塘水库,为自供饮水村,未列入管网改造计划。

3)“两违”整治力度偏软。自2016年7月长乐区委《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下发后,潭头镇新增违建56宗,占地面积76301.67平方米,其中碧岭村张某某三兄弟违建被《人民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现仍有10宗未拆除整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2016年至2018年我镇共查处56宗违法建设,截止到巡察结束时,我镇已整改46宗违法建设。其中:林某某等6宗已补办审批手续;林某某等11宗已拆除;广义寺等14宗均为公建项目,已立案查处并做没收处理;林某某等15宗均现场制止无动建。巡查后10宗未整改的现已整改到位。其中张某某等2宗均已拆除;张某某等14户(联建房)、姜某某等7宗均已由区国土、规划部门立案查处,并进行处罚,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予以暂缓拆除处理;还有1宗吴某某已补办用地手续。2017年区纪委对时任边兰村主干姜某、姜某某、土地管理员姜某某予以党纪处分。因张某某三兄弟的违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是区纪委于2019年6月对碧岭村主干林某、林某某进行立案调查,镇纪委对在工作中督查不力的国土所所长林某、碧岭村土地管理员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我镇将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把“两违”治理作为硬任务、硬责任,加强疏堵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章建筑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

4)坟墓整治主动性不够,对于坟墓整治工作敢闯敢拼的劲头不足,造成前期坟墓治理工作陷入边治边冒,治而不绝的局面,目前仍有173座坟墓未整治,镇分管领导林某某被诫勉谈话。镇党委面对严峻的坟墓违建问题,仍未重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没有积极引导宣传节地生态葬,辖区内13个公益骨灰楼使用率不足20%。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镇高度重视农村坟墓整治工作,多次召会议研究对策和部署相关工作。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取得较好成效。2019年完成坟墓整治648台(硬化水泥墓的覆土深埋及绿化),拆除活人墓16台;2020年按照福州及区坟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我镇持续推进坟墓整治,至目前自查自纠新整治坟墓65台,其中上级督办19台,已全部整治到位;二是守好关口,加强日常巡逻。强化属地责任,包村工作队、村主干为第一责任人,通过无人机、护林员等进行排查,防止出现边打边冒的问题,杜绝了新建坟墓现象;三是堵疏结合,加快殡葬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文溪村生命公园建设,福星生命公园与元岱、石马、边兰、岱灵联合建设正在有序开展,福德公益性公墓已投入245万元,建设400多个墓穴;四是加强宣传,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群众的殡葬观念,宣传节地生态葬镇,不断提高骨灰楼使用率。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力,为民服务存在短板,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抓得不紧。

5)对群众诉求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未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如:2017年2月至9月期间,厚东村林某某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十余次向潭头国土所申请建房,国土所所长林某对群众诉求未予以重视,导致矛盾激化、重复信访。林某某越级上访后,信访件通过潭头镇政府转交给潭头国土所办理,林某仍然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镇党委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国土所所长林某因未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导致群众越级上访,2018年4月区纪委给予林某党内警告处分。我镇对该情况进行全镇通报,要求全镇干部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特别是窗口单位,对待群众要热情,秉承“一次性告知”、“应办尽办”原则,坚决杜绝草率回复、回复不实、推诿应付等现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6)污水整治不彻底。每逢多日下雨或陈塘港金峰段提灌冲污水,污水厂污水就无法及时处理,造成进厂污水主干管及潭头镇至污水处理厂主管段污水井严重冒水,时常淹没克凤村、厚东村沿线100多亩农田、道路,严重影响和污染周边村庄环境,面对群众强烈的诉求,潭头镇党委仍抱着“坐、等、靠”的思想,至今未有解决方案。同时,镇村内河水质较差,2018年12月经过第三方检测,潭头镇碧岭、元岱,沙堤、文溪、二刘、文石、克凤等村内河检测结果为劣五类。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与区污水处理厂指挥部协调,由污水处理厂指挥部责成克凤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队对该村污水管网窖井进行加固提高;二是我镇积极配合区政府和潭头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厂由目前的6万吨扩容到8万吨项目建设,扩容项目正在进行前期报批,预计2021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三是我镇碧岭、元岱、沙堤、文溪、二刘、文石、克凤等村内河已全部清淤,污水管网建设按区府计划安排有序推进,目前尚有5个村正在施工,预计6月初可全部完成,尚有6个村已进场施工,预计2020年9月底可全部完成我镇剩余村污水入户管网建设。

7)路网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潭头镇对外交通不畅,镇区路网建设不全,主干道金福路道路破败不堪,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雨天更是泥泞难行,而另一出行要道201省道以“断头路”状况搁置多年,群众出行仅能依托金潭路乡道及村间小道车辆穿梭在各村间小道,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积极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做好路网建设,201省道透头段已完成征迁工作,正在抓紧道路施工,解决“断头路”问题;二是金福路拓宽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区交通局,3月20日完成EPC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项目已完成地质勘探工作,正在进行工程设计,预计6月底正式启动建设。三是我镇将结合乡村公路改造,配合区交通局做好征迁和建设工作,方便群众出行。

3.扫黑除恶工作不到位。

8)部分村和镇直部门在传达部署、线索摸排等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如汶上村、沙提村至今未召开扫黑除恶工作相关会议,潭头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未建立摸排台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部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加大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摸排工作,由镇党委牵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对各村及镇直部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传达会议、线索摸排、台账建立等工作;二是责令海洋渔业站在摸排线索的同时,及时做好表格、线索等材料收集存档工作;三是因汶上村、沙堤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未传达会议,未及时摸排线索,我镇对时任汶上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沙堤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提醒谈话。

9)镇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齐,按照上级扫黑办要求,乡镇需至少配备1名在编正式干部任扫黑除恶联络人,而潭头镇扫黑除恶联络人由李某负责,其又是综治办和信访维稳中心仅剩的一名在编干部,已身兼多职,难以顾及扫黑办具体工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镇扫黑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成效不够,工作也存在短板,一是责令镇扫黑办干部要及时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做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同步介入、案件线索移送、核查反馈等工作;二是我镇将加强综治中心及扫黑办人员配备,充实一名行政干部,合理安排综治及扫黑办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开展。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发案率较高,赌博现象较为突出,2013至2018年期间潭头派出所(含原潭头边防派出所)共立刑事案件637起,立治安案件2007起,立赌博案件88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及潭头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加大平安建设宣传经费投入,要求镇村干部务必认真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填写《“平安三率”宣传登记手册》;二是镇综治中心牵头组织做好我镇公众安全感电话测评工作,对固定电话测评结果中的一些重点对象开展回访活动,和移动公司合作开展平安建设移动用户短信宣传业务,切实提升我镇平安三率总体水平。三是辖区派出所坚持在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的一线,深入开展了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派出所也加大力度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种赌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严格深入。

11)学习新思想效果欠佳。未能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党员e家”等在线学习平台推动新思想的学习,党员自主学习积极性较低。如: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党员e家”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情况在18个乡镇(街道)中排名倒五;6月17日当日“学习强国”学员参与度仅25.6%;黄某某、陈某等多人未完成2017年、2018年“福州干部在线学习网”规定的学分任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修订《潭头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新思想学习效果,重视运用“学习强国”在线学习平台推动新思想学习,提升广大党员自主学习积极性。要求各基层党组织针对农村党员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特点,强化干部带头学习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党员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创建、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和村级年度星级等级评定工作,努力争取提升我镇学习参与度和当日人均积分。镇党委每日对各村党组织学习强国的参与度和当日人均积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基层党组织争优创先的浓厚氛围。对参与度连续排名末位的潭头村学习强国经办刘某某予以提醒谈话;二是镇党委对未完成2017年、2018年“福州干部在线学习网”规定的学分任务的黄某某、陈某等2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2019年“福州干部在线学习网”已全面完成,同时继续加强对2020年“福州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任务的督促工作,确保不发生此类现象。

12)学习中存在形式主义。学习未紧密结合最新精神和实际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从网络上照搬照抄,未能切实学习先进典型事例。如:霞江村党总支部前支委鲍某某(分管农业)心得体会中,4次出现“作为一名组工干部”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表述。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干部职工学习态度,在日常学习中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杜绝理论学习中形式主义,4月10日组织全体58名干部职工参与福建干部网络学院中《习近平在福州》采访实录网络专题学习,完成率达100%;二是霞江村党总支部前支委鲍某某(分管农业)心得体会中,4次出现“作为一名组工干部”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表述,因该同志于2018年3月辞去霞江村党总支部委员职务赴美,目前还在美国未回,霞江村第二党支部已于2020年4月报经镇党委同意给予鲍某某同志停止党籍处理。

2.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较为薄弱。

1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如:2017年度包括镇党委书记在内的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和2018年度镇党委述职报告、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均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接受评议和监督;2016年5月至今未配齐宣传干事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持续开展新思想宣传宣讲工作,深入实施基层理论宣传“千军万马”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抓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是目前我镇已配齐宣传干事,进一步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14)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到位。潭头镇宣传载体内容与实际不符,上墙的宣传专刊出现“荔浦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农村户籍”等与潭头镇无关的内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二是严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对所属领域宣传载体内容的审核与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再出现与我镇无关的宣传内容。

15)舆情信息报送工作落后。2018年福州市宣网络舆情及阅评平台报送工作在18个乡镇(街道)中排名倒数第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潭头镇舆情分析研判与联动会商制度》;二是专门配备1名工作人员从事舆情信息工作,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努力提高福州市宣网络舆情及阅评平台报送工作排名,提高属地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和处置能力,加大网络平台监控力度。

3.党员队伍管理不严。

16)党员姜某某2016年5月前往美国至今未归,党员姜某某、刘某某、林某某2018年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长期没有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至今未对他们予以相应处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边兰村第二党支部已于2020年3月14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给予姜某某等2名同志停止党籍处理;二刘村第一党支部已于2020年4月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同志停止党籍处理,以上处理于2020年4月9日经镇党委审批通过;克凤村第三党支部已于2020年4月报经镇党委同意给予林某某同志停止党籍处理;二是在巡察整改基础上开展大排查,对个别不合格党员及时予以处理。其中厚东村第四党支部的林某同志因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受到除名处理;厚东村第二党支部的林某某等2名同志因出国后放弃国籍受到停止党籍处理;汶上村党支部的郑某某和林某等2名同志因出国后长期在国外居留受到停止党籍处理;克凤村第五党支部的林某同志因长期不交纳党费受到除名处理。今后,镇党委将继续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逐步有序清理一些不合格党员;三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党员管理制度》,确保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规范。

17)职务任免程序不合规。如:2017年4月1日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的人选涉及陈某某,其未回避还参与表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镇党委于2017年4月1日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免去陈某某同志的潭头镇工会主席职务有关事宜,陈某某同志时任潭头镇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同时兼任潭头镇工会主席,因当时镇党委认为镇工会主席只是陈某某同志兼任的职务,免去其工会主席职务只是正常的免职,所以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今后镇党委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任免程序,避免出现类似现象。

18)对离任村主干安置管理松散。目前安置30名离任村主干在机关或下属单位任职,个别人存在挂名不上班现象,安置在文化站民间乐队的9名村干部采取非“坐班式”工作,上班时间随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加强管理工作。我镇于4月28日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潭头镇机关考勤及开会制度》,严格管理镇机关干部和离任村主干的考勤工作,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内容。由各口分管领导负责离任村主干考勤工作,对不在岗、溜岗人员按照《潭头镇机关考勤及开会制度》予以处理;二是做好思想工作。由镇分管领导负责做好离任主干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让离任村主干继续发挥余热为镇村各项工作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9)编外人员队伍庞大。镇在编人员61名,编外人员有38名,超过在编人数的一半,未能有效调动正式在编人员工作积极性。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经过初步梳理整合,截至目前,临聘人员还有35人,相比巡察时减少3人,具体分布如下:便民服务中心4人,食堂3人,潭头港连家船管委会1人,综治维稳中心3人,宣传口1人,驾驶员3人,保洁员1人,城管4人,计生办2人,门卫2人,环卫处2人,退役军人事务站1人,国土所2人,人大办1人,企业办1人,侨联1人,党政办1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人;二是因乡镇工作任务繁重,各部门编内人员偏少,为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故聘用以上临聘人员。下一步镇党委将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整合梳理各部门工作,逐步、有序清理清退临聘人员;三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临聘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的招聘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缺失。

20)党组织设置不够规范。下属长乐光消防器材厂党支部等16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未及时进行合并或撤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长乐胜兴针织有限公司和长乐市天鑫餐具有限公司已破产倒闭,两个党支部均已无党员,名存实亡,2020年5月22日经镇党委研究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批予以撤销;二是其余14个非公企业党组织以“结对帮扶”的方式,由企业所在地的村级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到企业指导党建工作,目前已派驻到位,14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员人数已满足要求;三是镇党委将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努力挖掘非公企业人才,发展一批新党员,逐步壮大非公党组织党员队伍。

21)活动场所管理不到位。如全镇23个村组织生活会制度牌均存在内容陈旧的问题,与最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相符;江塘村存在两套内容不同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牌同时上墙的现象,且该村农家书屋长期闲置,未真正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全镇23个村组织生活会制度牌均已更新为最新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江塘村已将旧版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牌撤下;二是我镇严格按照《农家书屋管理规定》,强化对各村文化协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各村农家书屋日常开放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村民、保障群众文化权益。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

22)会议费报销不合规,手续不齐全。如:2018年1月潭头镇报销镇人大会议费13503元时无会议通知书,报销会议费“五单”(通知书、人员签到单、审批单,预算单、结算单)不齐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已补齐2018年1月镇人大会议费报销“五单”;二是对全镇会议报销业务进行自查自纠,详细检查报销相关单据、资料情况,未发现类似情况。

23)会议费报销入账名目错误。潭头镇在日常会议费报销中,时常出现会议费计入接待费的现象,如:2018年1月26日会议费1099元、2018年5月8日会议费1580元、2018年8月13日会议费4200元等,均计入接待费科目中。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2018年会议费计入接待费的问题,因2018年度已经决算无法更改。一是我镇于5月21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重新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科目运用管理;二是对财政所所长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加强业务能力学习,认真履职。

24)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差旅费报销中存在报销凭证材料不齐全、未经审核的就予以报销的情况,如:2017年12月份姜某报销差旅费350元,未经分管领导和会计签字就予以报销;碧岭村、溪新村报销参会差旅费中存在仅有外出审批单,未附会议通知等辅助材料的情况。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支付2017年12月姜某报销差旅费350元,未经分管领导和会计签字,现已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碧岭村林某某2018年12月23日参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业务培训会议,2019年11月20日参加农村集体聚餐暨小餐饮登记备案培训会,在报销差旅费时未附会议通知等辅助材料,现已补齐。溪新村刘某某2018年5月25日前往区计生协会开会,报销差旅金额60元时未附会议通知等辅助材料,溪新村已于2020年2月20日现金收回刘某某车费60元存入村委会账户;二是我镇依照《潭头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与农村会计委托中心务必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镇村所有入账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分管、会计签字确认,相关附件齐备,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2.落实移风易俗不够到位。

25)制度不够健全。镇村移风易俗氛围营造不够浓烈,镇移风易俗网格员曹某某2019年5月辞职至今无人接替,谈话中发现岱西村包村工作队队长对岱西村操办婚丧喜庆桌数的有关规定不清楚,未曾对岱西村村民操办婚丧喜庆申报单进行审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岱西村包村工作队队长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2019年以来截至2020年3月底,共操办婚丧喜庆活动1033场,其中婚事活动468场,丧事活动402场,其他活动163场,共节省资金近千万元;全镇各村设立移风易俗宣传栏,制定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由村主干带领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员入户发放宣传,至今向各村发放《倡议书》五万多份,要求镇包村工作队日常入村实地巡查操办酒席现场,工作队长负责审核相关审批表并签字;充分发挥各村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三员队伍、红白理事会作用,开展三员培训,落实三员职责,加强三员管理,现已配齐和更换镇移风易俗“三员”。

26)监管不力。村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参加酒宴问题时有发生。如2017年2月,沙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某、原村委主任林某某参加村民酒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9月,潭头村原支委刘某、刘某某参加村民酒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婚丧喜庆操办酒席全员审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个人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切实加强事前把关审核、事中明察暗访、事后回访了解;二是强化压力传导力度。压紧压实移风易俗职能部门和村级组织责任,督促镇村三员队伍切实履行责任,特别是紧盯国庆、春节等关键节点窗口期,加大移风易俗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整治分场次、异地操办、分发高档物品等隐形变异现象,确保辖区内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不出现反弹回潮三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结合区纪委督查组督查的同时,镇纪委也相应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予以问责,进一步巩固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成果。

3.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27)镇村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镇机关干部普遍存在少干事、不干事心态,推诿扯皮现象比较严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多项工作止步不前,长托久欠问题屡屡发生。如:2012年7月审批通过的龙茂光电项目,2013年3月,长乐市国土局已与文石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书,但至今镇党委仍未明确该项目的分管领导,项目征地涉及的农户名单和面积尚未摸清,征地工作未正式启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带好示范,争当标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干事创业上做表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迎难而上,知难而进,踏实做事,重要工作亲自带头抓,切实当好表率、做好示范,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二是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坚持干部在一线考察、工作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成绩在一线体现的原则。坚决摒弃不推不动、应付了事的态度,继续拿出攻坚的拼劲干劲和精神状态,抓牢抓实各项工作,切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三是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督查问责,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推进项目慢、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项目提速增效。对龙茂光电项目征地工作推动不力的文石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龙茂光电项目所在的文石村寺下自然村地块系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分田或承包到户时,划分或承包给农户。因年代久远,相关数据、材料缺失,农户对征用地的地块存在异议,部分农户不予提供地块具体位置和面积。此外,部分农户因受目前在地块承包种植西红柿业主的影响,对征用土地存在误解和抵触心理,以征地过程中村民代表大会的合理性质疑,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申诉,干扰征地工作,造成村委会工作进展缓慢,对涉及征地农户的土地面积和包干费无法及时张榜公示和发放,导致目前尚未交地的问题。

我镇高度重视该项目征地工作,由陈某同志牵头负责征地事宜,组织专班加强镇村征地工作力量,现基本摸清项目征地涉及的农户名单和面积,大部分群众已表态支持征地工作,过半涉迁群众已签订征地协议,2019年11月底征地红线已进行围挡。经过与群众沟通,待这一季西红柿收成后,预计6月中旬左右开始填土。

28)机关效能建设缺失,考勤管理严重缺位,干部职工慵懒散问题突出。如:潭头镇每天考勤只进行签到,未实行签退制度;2019年5月27日巡察组在潭头镇谈话当天仍有镇干部职工26人次迟到,11人缺勤;同时还发现有12名干部职工未列入考勤系统签到,其中社会事务办科员陈某长期未上班;根据潭头镇2019年3-5月份电子签到统计表显示,陈某某缺勤11.5天、陈某某缺勤6天,党政领导等20人未统计每月签到情况,未进行每月考勤公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转变作风。我镇领导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由党政领导带头执行考勤制度,引导全镇机关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是强化管理,规范要求。对日常工作制度加以整理和完善,重新修订《潭头镇机关考勤及开会制度》和《潭头镇机关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加强工作人员去向管理,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向办公室指定人员报备;三是严格执行,定期督查。我镇进一步完善制定机关考勤督查制度,办公室每月将出勤情况予以公示,由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纪问题坚决处理,并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维护我镇机关考勤工作的严肃性。对陈某进行效能告诫,对陈某某、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9)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镇党委对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不够、压力传导不足。在“四风”整治及反腐败各项工作责任分解检查和倒追情况等方面,仅开会部署,未具体落实,各分管领导均未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载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学习内容,专题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条例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筑牢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二是以警示教育为抓手,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全镇机关大会,以“以案释纪”的形式,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精神,各分管按照要求对所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三是多渠道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观看专题教育影片,掀起一场廉政教育的学习热潮。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永乐文化公园、镇政府门口及汶上村建设了廉政文化宣传长廊积极营造勤政廉政氛围。

2.镇纪委履职不力。

30)日常监督执纪不深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开展不具体,对移风易俗、扶贫领域、惠民资金存在的问题排查不深入,停留在下发方案上,宣传督导材料部分缺失,在督查中均未发现问题线索。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每逢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镇纪委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区纪委关于两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有关精神;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潭头镇“两节”期间廉洁纪律督查组,重点针对“四风”问题,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和集中督查,2019年度,镇督查组在三个“两节”(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期间都对辖区主要吃喝场所开展了明察暗访督查活动,督查中无发现“四风”问题;二是在结合区纪委督查组开展“1+X+Y”督查的同时,镇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根据扶贫专项资金及其流向责任清单,围绕扶贫专项资金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适时开展对低保户、五保户、计生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体的入户访查, 2019年度,镇纪委已入户走访15个村,访查受惠对象75人;三是定期督查民政、劳动保障、老龄办等职能部门每月开展异常数据排查、信息比对,及时做好核销工作;督查财政、经管等部门及时做好惠民资金村务公开工程项目录入上线工作;督促镇村等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分层分级开展惠民资金网宣传推广活动。

31)自办案件主动性不够,对辖区党员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有5名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未及时受到党纪处分,本年度仅办理一起自办案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巡察反馈5名党员违法违规问题已查处到位:其中二刘村党员刘某某(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 9月被区纪委予以开除党籍处分;二刘村党员刘(抢劫罪与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被区纪委予以开除党籍处分;霞江村党员王某某(吸毒)于2019年12月被镇党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岱西村党员林某某(吸毒)于2020年4月被镇党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厚东村党员林(在深圳吸毒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处)因长期在外躲债,镇、村无法联系到林本人,故镇党委无法对其立案进行党纪处理,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2020年3月30日,经厚东村第四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并报经镇党委会(4月9日)研究同意,对林予以党员除名处理。二是由于镇纪委对自办案件查处工作重视不够,到2019年11月才立案查处1起自办案件(汶上村支部党员林某某因违建问题于2019年9月被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9年11月后,镇纪委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于2019年12月又完成一起自办案件(华威华纤支部党员林某某因违建问题于2019年12月被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资金监管不力,财务把关不严。

32)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原始凭证不齐全。如:潭头镇2018年11月付五险一金、电费以及邮电费297181.28元,未附五险一金报表、人员名单、电费、邮电费原始发票及清单;碧岭村2018年12月预存村部话费500元未附明细清单,未予以实报实销;菊潭村2018年1月支付刻章费用1910元,仅写刻章一批,无明细清单;二刘村2018年2月付参军家属春节慰问8人,每人100元,未附发放人员名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支付五险一金、电费、邮电费都是采取托收方式,针对上述问题积极整改,2019年1月起已在支付五险一金时附上报表、人员清单,支付电费时附上原始发票和清单,2020年2月起邮电费时附上原始发票和清单;二是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实报实销,对之前没有按财务规定执行的碧岭村经办人员曹某某提醒谈话;菊潭村已补齐1910元的刻章费用清单;二刘村已补附上刘某某等8人春节慰问金领取单;三是我镇组织其它村和会计代理委托中心对近年报销凭证进行自查,仔细核对单据、签章是否齐全,目前未发现类似问题。

33)财务报销审核不严谨。日常报销中有出现实际报销金额与所附原始单据金额不符的现象。如:潭头镇2018年3月报销非公企业党建经费110500元,但其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为119600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镇于2018年2月下拨非公企业党建经费9100元,2018年3月下拨非公企业党建经费110500元,在3月份报销时附原始凭证金额为119600元。依照《潭头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报销人员申请报销时载明具体事项,做好备注说明,强化与业务部门沟通,确保每一笔业务入账清晰明确。

34)向非镇所属预算单位拨款。以镇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向非镇属预算单位拨付款项。如:2018年2月、2018年11月先后两次以财政拨补经费为由给国税局部门拨付经费,合计10万元;2018年3月以春节慰问的名义拨付给潭头边防派出所和潭头公安派出所各5万元经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为支持我镇区直单位工作,先前我镇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向税务部门、派出所、边防所拨付工作经费,2020年5月22日我镇召开党委会制定《潭头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今后将不再向非镇属预算单位拨付款项。

2.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

35)长期挂账未清理。镇政府暂付款长期挂账且余额较大,截至2018年12月末,暂付款金额达1376.32734万元,其中筹峰生态园道路工程款1105495元、牛山公园建设款1000000元、永乐街延伸段建设款900000元、土地整理项目700848元等,以上暂付款均为2013年挂账至今;二刘村1985年前向银行借款5400元,至今一直没有清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镇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2019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通过了冲转湿地公园工程款等12项暂付款期末余额。截至目前,我镇暂付款余额已减少至875223.34元。其中垫付永乐街配套建设费待与工程队结算后予以冲转;垫付征地补偿费已要求曹朱村结算清账;垫付饮水安全项目和201省道改造款已通知建设单位结算清账;历史垫付款因时间久远待明确对象后进行处置。二刘村5400元挂账已进行冲转。今后我镇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加强项目的调度管理,进一步压缩暂预付款规模。

36)办公设备采购不规范。如:潭头镇于2015年9月购置多媒体触控一体机一套22000元,未按要求(对采购项目金额起点1万元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我镇于5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区财政局转发的《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二是强化管理。严格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采购,规范采购审批程序,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37)国有资产出租不规范。长乐潭头水产购销站有7处建筑物,由长乐市海洋渔业局无偿委托潭头镇管理,潭头镇对外公开招租时,租赁价格未报财政审核批准,于2018年4月20日以6万元/年出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责令具体经办人员其认真履职,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有类似国有资产出租、出让的严格按照长乐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提高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3.农村“三资”管理监管不合规。

38)资产管理无序,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镇下属23个行政村2018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2018年我镇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在对23个村的审计中,明确要求各村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由于主管局当时对这项工作没有下发具体的指导意见,故我镇对各村只是作为问题提出。一是2019年3月,农业局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各村对本村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登记、拍照存档,并录入到新的财务软件中,规范了固定资产管理、折旧等方法,自2019年来,各村固定资产均有按使用年限提取折旧。二是2020年5月22日我镇召开党委会研究修订《潭头镇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9)集体资产处置不当,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如:2018年3月菊潭村将潭头镇客运站内的房屋出租给潭头建设有限公司,年租金25000元,却将一半租金给该村老人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潭头客运站是2004年菊潭村委会与美国菊潭华侨联谊会商议筹建,由村委会提供土地场地,美国菊潭华侨联谊会全额出资建设,双方约定一切租金收益由村委会与美国菊潭华侨联谊会各占一半,美国菊潭华侨联谊会租金收益由菊潭村老人协会负责收取。一是由于潭头客运站出租事宜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我镇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经济合作社主任王某某谈话提醒;二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并下发《潭头镇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40)资产处置手续不规范。如:2018年8月溪新村购自来水设备56000元,违反农村集体在处置资产资源涉及金额超过3万元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规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溪新村购自来水设备是区水利局要求对全区没有饮用长乐自来水公司提供水的村,对村集体提供水的水质进行消毒。由于时间紧急,为确保全区饮水安全水质点迎检合格,溪新村未按要求进行招投标,直接将区水利局推荐的连江县凤城镇绿色阳光消毒剂经营部作为水质消毒商家。我镇严格按照《长乐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规定,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力。

41)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潭头镇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在长乐区吴航乡情报或电视台上刊播。如:2018年10月曹朱村总投资38.51万元的美丽乡村建设景观提升——湿地主题公园项目、2018年12月文溪村总投资32.24万元的水研一号桥、二号桥改造项目,2018年12月元岱村总投资70万元的“美丽乡村”景观工程设计——外立面改造项目,2019年1月霞江村总投资80.58万元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第三批入户管)项目,均只在镇政府公告栏及项目所在村的村委公告栏发布招标公告,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已经于2019年开始严格按照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规定执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在长乐区吴航乡情报或长乐电视台上刊播;二是聘请三名以上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镇人大,纪委,会计核算委托中心进行全程监督,规范招投标程序,杜绝暗箱操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42)项目招投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资质要求。2018年菊潭村粮库路建设工程(预算价19.92万元)投标备案材料中,工程资质要求具有市政道路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而参加投标的三家候选人之一福建政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该资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该招标缺乏竞争性,应予以流标处理,但其未按相关文件执行。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镇考虑到菊潭村粮库路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成,且中标单位符合施工资质要求,因此继续履行合同。一是对参加该工程评标、监督的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由刘某某代表招标组工作人员向区巡察组做情况说明,进行深刻的书面检讨;三是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我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委托中心将不再组织招投标,全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公司按照长政综[2018]192号《关于印发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招投标,或进入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人。

5.项目施工监管不力。

43)2017年二刘村作为项目业主的村景观工程建设,该项目施工中标价为30.08万元,施工中标单位为福建华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查,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量相差较大,未完成项目价差约9.12万元。在未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手续等内业资料不健全的情况下,予以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款已按原合同价款的95%支付(没有扣除差价9.12万元),完全不符合工程管理规定。2018年7月区纪委介入调查,2018年8月由潭头镇纪委对二刘村主任刘某某、刘某某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并由区住建局对该项目总监严涛处以停止其在我区范围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镇纪委已于2018年8月对二刘村委主任刘某某、副主任刘某某分别予以诫勉谈话。一是我镇将严格按照长政综[2018]192号《关于印发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的监理公司加强监管。二是加强督查。我镇不定期组织镇纪委、人大、会计委托中心等部门对工程项目加强督查、加大审计力度,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七)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44)一线干部考察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截至2019年5月16日,未印制2019年度《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全体在编干部职工未建立责任清单;潭头镇存档的全体干部职工2017年度、2018年度《日常线干部考察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的组织考评一栏均未填写考评结果上述问题经立整立改,已于6月13日整改到位);2017年新考录公务员陈某某、雷某某未填写2017年度《日常一线部考察工作手册》2017年至今未将半年个人自评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镇全体机关干部已于2020年2月前认真填写完成2019年度《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建立各自责任清单,做好个人自评的公示工作;二是及时督促新考录公务员填写《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2019年新考录公务员均已填写;三是规范《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填写,全镇干部职工2017年度、2018年度《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的“组织考评”一栏已于2019年6月补充完善到位。

4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上轮整改中提到的未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和全国两会精神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泽里村、汶上村等21个党组织至今未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潭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潭头派出所等2个党支部至今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7年至2019年下属党组织大多未组织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的问题;岱灵村、菊潭村等12个党组织至今未将“五抓五看”要求纳入学习教育。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村党组织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五抓五看”内容、“2019年度两会精神”,并认真做好学习会议记录;二是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8个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谈心得、话体会、论不足,定措施;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前往长乐第一党支部(桃源)旧址参观学习;以“重温红色记忆,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组织参观琅尾港伏击战遗址和蕉岭三烈士纪念亭,唤醒党员干部初心和使命;以“乡村振兴”为主题,前往九峰村、前洋村、长安村参观学习,进一步掀起建设美丽乡村新热潮。

46)党务政(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彻底,存在公开不规范和公开内容“瘸腿”现象。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党务务公开内容不全、文不对题,内容陈旧。如:潭头镇政务公开栏未及时更新,且公示材料大部分掉落潭头村、二刘村等16个村至今党务村务公开内页资料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上轮巡察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镇村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务政(村)务公开制度;二是规范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水平,细化公开内容,以公开栏为窗口,向群众主动公开发展党员、慰问党员、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涉及各村的相关事项,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镇村党务政(村)务分别公开到位,内页资料已整理存档;三是强化责任督查,不定期对各村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责令改正,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7)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整改后发展党员仍存在材料不规范问题。2018年6月8日大宏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预备党员施某某转正有关问题,原始会议记录为“举手方式”表决,符合规定,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和《入党志愿书》记录却体现为票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该会议记录人记录有误,记录审核人把关不严,对大宏村党组织负责人施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福建省华威化纤染织有限公司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镇党委对福建省华威化纤染织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某同志予以诫勉谈话,镇纪委对镇组织干事连某某同志和综治办副主任李某同志予以提醒谈话;三是制定《潭头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认真落实“双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做到考察不走过场,程序不简化,标准不降低,讨论有依据

48)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领导班子重视不够,查找问题敷衍了事,个人剖析材料准备不足。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林某某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提纲雷同度较高、吴某某2017年度和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雷同度较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镇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听取和研究巡察整改有关事项,会议强调党政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思想认识,在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深刻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杜绝发言材料雷同现象。

49)“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岭南村三个党支部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记录中,班子对照检查发言和不同党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内容仍高度一致;潭头派出所党支部、大宏村党支部和岭南村三个党支部“三会一课”均存在记录审核人未签字或审核人代签的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方案》,进一步夯实基层党支部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全镇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一报双查一通报”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时是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内容是否雷同,是否做好会议记录”;“规范审核人签字,是否出现代签、审核人未签字”等现象;三是潭头派出所、大宏村和岭南村的相关会议记录重新交由记录审核人签字,已对派出所支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大宏村党组织负责人施某某、岭南村党组织负责人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确保今后不出现替签现象

50)部分镇直单位、非公企业等党组织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彻底。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宇泉自来水公司、佳荣公司等党支部的党内组织生活的相关记录依旧缺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2018年度和2019年度均未制定党内组织生活计划。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等镇直单位、非公企业的党组织党内生活,切实做好会议记录、内页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1)党费收缴不规范。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未举一反三,党费收管理工作重视不足,未足额、不及时交纳党费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存在未上缴党费的现象。如:2017年度镇机关党总支部仍有26名党员“月应交党费数”核定有误,党员少交纳党费195.6元;2018年江塘村、岱灵村、泽里村等13个党支部未按季度上缴党费;2013年至今潭头镇二轻党支部、潭头鸿泰塑胶制品厂党支部等19个非公企业党支部及源嘉轻纺有限公司党支部(自2017年成立以来)均未上缴党费。同时存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党员数”、“缴款人(签字)”、“收款人(签字)”多处空缺的问题;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0个党支部未完成党费管理人员信息备案工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2017年度镇机关党总支部26名党员“月应交党费数”已重新核定,少交纳的党费195.6元已补交到位;二是完成全镇党费管理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建立党费管理人员信息库;三是规范各基层党组织填写《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定期抽查各基层党组织党费管理台账,确保表中“党员数”、“缴款人(签字)”、“收款人(签字)”不出现空缺;四是开展自纠工作,截2020年4月16日,非公企业党组织共有22名党员补缴党费,共补缴党费10106元,今后非公企业党组织将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52)“六项纪律”执行不严问题。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屡屡发生。上轮巡察以来,潭头镇有13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党纪处分,如:2018年10月,汶上村原支部书记王某某、原村委主任王某某因违规挪用种粮补贴资金用于村卫生费支出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1月,岱灵村报账员、党员叶某某因嫖娼问题被区纪委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乡镇党校办班上党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廉洁自律的模范;二是切实推进廉政文化教育。适时更新曹朱永乐中心公园、进镇路、汶上村等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廉政宣传内容,扩大廉政文化影响力,营造崇廉拒腐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典型案例警示通报制度。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到营滨路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大道直行》长乐营滨路警示教育专题片,适时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严明纪律,警钟长鸣,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把规矩和纪律立在心中,挺在前面;四是强化执纪审查,严肃查处违纪党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9年共立案查处案件5件,廉政谈话提醒及诫勉谈话共计16人。

53)纪委“三转”不彻底问题。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镇纪委书记依然包村负责厚东村,现为厚东、江塘二村的河长制负责人;纪委专干兼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对监督执纪主业聚焦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要求,镇党委将根据上级人事调整,待我镇班子成员配齐后,镇纪委书记不再负责包村,不再任厚东、江塘二村的河长制负责人;我镇其他纪检专职干部已不再兼职其它工作,回归主业主责主职,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54)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到位。该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但是仍然存在未附公函的情况,如:2018年1月和9月报销公务接待费39266元、13870元均无公函接待。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2018年1月和9月存在的无公函接待问题,我镇已与来访单位沟通,补发公务接待函;二是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按照接待标准,严格陪宾人数,凡有公务接待,都要求来访单位出具公务接待函,实现公务接待规范有序。

55)镇政府暂存款余额较大,长期挂账未清理。该问题未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12月,镇政府仍有暂存款54776153.92元挂账未清理,其中:种粮农民直补经费82525.92元,美丽乡村经费1010000元,文体局补助款164804.84元,农资综合补贴基金41614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58634.79元,幸福家园建设补助款50000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种粮农民直补经费和农资综合补贴基金系科目放置错误,经科目调整已冲销。我镇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2019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对镇政府暂存款中的台风补助款、土地整理项目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二刘村河系整治经费、医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费用、晦翁岩建设补助等24项挂账进行冲销,借方余额冲销10683281.37元,贷方余额冲销14632221.24元,截止2020年3月末暂存款余额剩余45599104.7元,其中历年遗留归属不明确的有财政所车辆经费、财政所暂借款、土地预付款等8项,明确归属对象后将进行冲转;历年累积尚在使用中的有土地整理项目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美丽乡村经费等36项,待项目完结后进行结算清账;历年积累借方未收的有财政周转金、闽江口湿地公园经费、地质灾害点经费、交通局经费补助,需待对方单位将款项补齐后予以清账;暂存在镇政府未做收入的有清偿办暂存款,清偿办工作结算后才能予以结转。我镇将继续按照会计管理制度加强挂账梳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挂账。

56)部分报销凭证使用连号发票。该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仍然发现报销不规范的情况,如:2017年12月林某报销差旅费140元、2017年1月张某某报销差旅费210元、2017年11月陈某报销差旅费280元,均存在交通费与伙食补助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报销填写不规范问题主要是林某、张某某、陈某因不认真将差旅费报销单中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填反,现已经整改到位;二是我镇将加强机关干部财务报销知识普及,明确各类报销业务填制规范,严肃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更加细致工作,认真审核把关,避免类似问题

57)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货币资金管理不合规。该问题未整改到位,仍然存在以不合规票据进行报销的情况,如:潭头镇2017年12月22日购买综治办电脑款3900元的发票不合规;2018年6月支付潭头中心小学六一节慰问金5000元、支付二刘村晦翁岩景区道路维修款99800元和橡皮坝款68990元的工程款,均以收款方开具收款收据为报销票据进行报销、未使用正式发票;菊潭村2018年1月支付办公费用中3150元和2550元使用收据入账报销。同时,个别村仍存在超限额现金支付的现象,如:碧岭村2018年9月支付林某某激光诊疗费10700元、二刘村2018年1月购透水砖8320元以及2018年3月购买三轮垃圾车一辆13000元均使用现金支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针对2017年12月22日购买综治办电脑款3900的发票不合规问题是这张发票没有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现已补盖,我镇将严格按照《潭头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报销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二是2018年6月支付潭头中心小学六一节慰问金5000元,因为中心小学没有往来发票,只能打申请报告;支付二刘村晦翁岩景区道路维修款99800元,因工程是由晦翁岩龙峰寺负责道路维修,龙峰寺没有正式发票;经核查,岱西村橡皮坝更换工程是宇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共计386840元,其中有正式发票金额为330543元,资金均在该公司过账。我镇在2018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将区水利局补助的29万工程款拨付给自来水公司,我镇在拨款时附上了该工程正式发票的复印件。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潭头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三是菊潭村已于2020年2月23日按税务正规发票补齐3150元的票据,该票据是购买村委会和村支部红头纸大本、村委会和村支部红头纸小本费用,并附上购货清单;菊潭村于2020年2月23日按税务正规发票补齐2550和3150元的票据,该票据是购买村委会钛金牌、不锈钢牌制作安装费用,并附上购买购货清单;

四是碧岭村2018年9月支付林某某激光诊疗费10700元,经核查碧岭村林某某同志于2018年考入福州理工学院,又于9月份应征入伍,需要进行近视激光手术。碧岭村委会为尽快完成大学生征兵入伍任务,没有严格执行财务支出规定,用现金支付诊疗费,对明知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却把关不严的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林某某予以解聘辞退;二刘村经与购货单位协商于2020年2月19日收回透水砖款8320元存入村委会收入账户,于2020年2月20日由银行转账支付福建众鼎环保建材公司(透水砖款);二刘村购买垃圾车一辆13000元使用现金支付,因原店铺倒闭没有经营了,联系不到卖家,无法履行银行转账程序的整改。对此,我镇对明知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却把关不严的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林某某予以解聘辞退;

五是针对此类财务过账上的问题,我镇举一反三,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核查,核查中发现有以下几种类型问题:村里为精神病人支付的治疗费,“武疯子”强制送精神病治疗,由于家属无力承担,治疗费由村财支付,村里预存治疗费后,出院后以发票报销,所以没办法转账,比如沙堤村、泽里村和厚东村;部分村存在人居环境整治中请农民工清理卫生采取工资表的方式现金结算,如汶上村、文石村等。并于2020年5月8日,由高某某同志组织各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报账员和镇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一次财经制度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8)开支审批不严谨,民主议事程序简化,未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个别村的部分付款凭证未经过村务监督小组审核、仅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就予以过账,如:碧岭村2019年1月至3月的4张凭证共计21262.46元没有审核就予以过账。个别村重大事项仍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程序,如:二刘村2018年1月收征地卫生费23150元、2018年12月支付高速路改路农民征地补偿款74000元、菊潭村将客运站内房屋以年租金25000元出租给潭头建设公司,均未履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程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碧岭村经核对没有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票据是福州市长乐区潭头博文广告店的广告服务费9663.46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服务保费(村民房屋保险费)1899元、长乐市金峰金诚电脑店的硒鼓加粉240元和代理工资3600元,这四张没有加盖审核章,碧岭村现已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我镇对负有责任的碧岭村经办曹某某提醒谈话;

二是二刘村2018年1月收取卫生费23150元、2018年12月支付高速路改路农民征地补偿款74000元,对此,我镇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经济合作社主任刘某某提醒谈话;

三是潭头客运站出租一事,菊潭村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出租,对此,我镇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经济合作社主任王某某谈话提醒;

四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闽委办[2008]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13)16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程序。

59)资产资源处置不合规。该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但是仍然有村级资产资源处置不合规的情况。如:菊潭菜市场、克凤村五门闸浅滩、霞江村礼堂茶室及地下室年租金均超过2万元,未进行招投标。菊潭村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菜市场年租金8万元,到2018年10月才收回,租金严重滞后;岭南村部背后旧房300平方米对外出租(租金每年12000元),出租合同中无门牌号、四至不清,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针对菊潭菜市场租金支付滞后的问题,我镇于2019年9月成立潭头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今后菊潭菜市场由其负责承租,确保租金及时到位。

二是2010年克凤村召开村两委与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了某某申请在五门闸浅滩区域内养殖的事项,于2010年8月16日针对该项目租赁签订协议,2018年由于湿地退养还湿停止了该项目的租赁。当时负责签订承包协议的村主任林某某已于2016年12月被镇党委免职。

三是霞江村委会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村两委、21日召开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同意均为2万元出租给王某某、刘某某使用,茶室出租年限为一年,地下室出租年限为三年,这两个项目均未进行招投标。对此,我镇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经济合作社主任王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四是岭南村现已将出租合同中所涉及的门牌号、四至补充好,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五是为规范资产资源出让出租的监管,我镇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了《潭头镇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村集体资源资产租赁出让审批程序,以杜绝再出现同类问题。

60)违规发放津补贴。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201省道文浮路潭头段建设中,陈某、吴某某、刘某某、郑某某、林某某、刘某某等6名干部在2015年期间领取8100元的加班补贴至今未清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2017年巡视整改工作中,该问题未被列入整改事项,我镇也未发现该问题,2019年巡察整改回头看发现后,我镇于2020年3月将201省道文浮路加班补贴8100元全部清退完毕。同时,我镇以此为鉴,加强对类似情况自查自纠,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61)项目存在以合同续签的方式、拆分规避招投标的行为。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拆分规避招标的行为依然存在,如:2018年1月,汶上村将幸福工67980元拆分为工程费48980元和改造电工人工费19000元,规避工程项目投资在50000元以上需要邀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对采用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程序的汶上村给予全镇大会通报批评,责令汶上村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说明原因,时任村支部书记王某某已免职,对汶上村报账员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我镇严格按照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综[2018]192号)文件精神,加强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招投标管理,加强村财镇审相关机制。凡是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未经招投标程序擅自建设,或违规拆分的由镇纪委等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予以纠正,处理。

62)建设单位监督不力,招标代理机构不认真、业务水平低。该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工程项目材料归档不规范的问题,在后续项目中依旧存在监督不力、施工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没有填写日期等问题。如:2018年度碧岭村防洪堤加固工程投标备案材料和大宏村卫生院建设工程及慈善走廊建设工程及2019年潭头镇厚东村祠西河道清淤工程,均存在施工合同填写不完整,没有签订日期;2018年沙堤村篮球场建设工程投标备案材料中,工程招标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投标单位代表人都没有签字。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是进行全镇通报,对涉及的碧岭村委主任林某某、大宏村委主任施某某、厚东村委主任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责令全镇所有村及相关部门加强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管理保存,专人负责,追责到人;三是2018年沙堤村篮球场建设工程投标备案材料中,工程招标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投标单位代表人虽然有签字,但未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问题。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今后潭头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委托中心将不再组织招投标,全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公司按照长政综[2018]192号《关于印发长乐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招投标,或进入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人。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我镇无区委巡察二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我镇将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发展我镇还有部分巡察反馈的问题未完全解决,接下来将继续抓好整改。

一是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问题。201省道潭头段建设项目已经重新立项,由区纵横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进行建设,我镇负责征迁安置工作,已协调解决一块安置地,另一块安置正在与上级协调,预计6月份全面启动征迁工作,9月份启动建设。自来水入户管网建设项目由于镇村财力紧张,致使各村工程进展不平衡。镇村通过多方筹集建设资金,至目前已完成12个村入户管网建设,厚东村正在建设中;除未列入计划的自供饮水村,剩余5个村计划明年动建。

二是路网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问题。我镇积极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做好路网建设,201省道透头段已完成征迁工作,正在抓紧道路施工,解决“断头路”问题;金福路拓宽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区交通局,3月20日完成EPC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项目已完成地质勘探工作,正在进行工程设计,预计6月底正式启动建设。

三是龙茂光电项目征地问题。因个别农户还有抵触情绪、西红柿承包业主还在种植,项目征地还未全部完成,我镇将组织专班加强镇村征地工作力量,持续压力传导到每个镇村干部,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快完成征地工作。

四是纪委“三转”不彻底问题。由于我镇行政村多,班子成员还未配齐,待区委配齐我镇党政班子成员后,镇纪委书记不再负责包村,不再任厚东、江塘二村的河长制负责人

五是污水整治不彻底问题。我镇与区污水处理厂指挥部协调,对该村污水管网窖井进行加固提高;积极配合区政府和潭头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厂扩容项目建设,预计2021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污水管网建设有序推进,预计6月初可新增完成5个村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9月底可全部完成我镇剩余村污水入户管网建设。

六是暂付款长期挂账问题。我镇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2019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通过了冲转湿地公园工程款等12项暂付款期末余额;冲转长乐供电公司电费等4项预付款期末余额;冲转台风补助款等23项暂存款期末余额;收回饮水安全项目代垫款76000元;收回201省道改造项目代垫款50000元。截止2019年末,我镇暂付款余额已减少至1363361元。二刘村5400元挂账已进行冲转。今后我镇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加强项目的调度管理,进一步压缩暂预付款规模。

七是暂存款余额较大问题。我镇2019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对镇政府暂存款中的台风补助款、土地整理项目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二刘村河系整治经费、医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费用、晦翁岩建设补助等24项挂账进行冲销,其它历史遗留挂账我镇将继续加强梳理,按照会计管理制度逐步进行清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680706;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建设路323号,邮政编码:350215;电子邮箱tantoudzb@163.com。

 

 

 

 

 

                              中共潭头镇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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