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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5 09:19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5月16日至6月26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局党组自觉从政治站位、政治立场、政治意识上去认识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会当天下午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区委巡察二组巡察情况反馈会精神,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坚决落实,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结合各自实际,主动对号入座,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担当和严明的政治纪律规矩,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反馈会后立即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全体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所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党办、综合科、城监大队等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带头抓、亲自抓,主持召开4次局党组会议、6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带头抓好落实,各科室负责人分工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力求整改实效。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7个方面18项问题,分解为56个细化问题,逐字逐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制定下发巡察反馈问题的任务分解方案。2月28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聚焦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对照剖析检查,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认清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整改的着力点和质量标准有了更准确的把握。巡察期间坚持即知即改,巡察反馈后,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交账销号。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进度要求,每周滚动更新进展情况,整改一项巩固一项。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组织6场共52人次集体提醒谈话,给予提醒谈话4人,给予批评教育13人,给予责令书面检查2人,给予诫勉谈话8人,对6个支部发出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 

  (四)建立健全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以健全制度机制推进整改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有机结合,发挥巡察整改牵引作用,力争从源头上做严做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紧密结合,建立完善《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15项制度规定,将整改工作中形成的新的制度成果和已有的制度汇编成册,利于查询学习,对照执行检查。同时,坚持以整改促纪律作风建设、促作风转变、促当前工作,强化整改工作形成的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奋力推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民生短板问题,行业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等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问题。 

  (1)针对“服务城市发展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加快车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由央企中国环保集团下属企业中节能福州公司承建,克服施工条件差、工期紧等困难,采取“春节不停工”,加班加点抢工期,尽可能减少疫情影响,在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大人员投入,目前工程进展较为顺利。二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垃圾场填埋与焚烧发电项目无缝对接。在一期扩容31.67万吨基础上,责令中节能公司先行进行垃圾筛分、减少存量垃圾、腾出库容等措施,同时尽可能加大我区垃圾外运至连江,根据连江焚烧发电运行情况进行统筹调度。三是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福州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求,我区于2019年采取“5+5+5+2”模式,对5个机关单位、5个居民小区、5所学校及2个示范村先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4个镇街和猴屿乡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针对“引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在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等审批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代拟《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年10月21日经区政府2019年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长政综〔2019〕221号)下发实施。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区建筑业产值和税收,代拟《长乐区加大建筑业扶持力度促进税源增长实施意见》,经2020年1月19日区政府2020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0年4月5日以区政府办名义(长政办〔2020〕21号)印发实施。三是支持我区建筑企业承接小规模工程,建立长乐区小规模工程房建、市政企业名录,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可通过摇号等方式直接从小规模工程企业名录中确定施工单位。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名册第一批于2019年3月1日公示,共有长乐区房建总包三级以上47家、市政总包三级以上46家进入名册。第二批小规模工程企业名册于2019年11月19日公示,候选名册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勘察、监理、设计(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排水)五类,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共26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共28家,勘察企业12家,监理企业56家,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企业19家,市政道路专业设计企业15家,市政排水专业设计企业10家。 

  (3)针对“城区交通拥堵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加快断头路建设推动力度,龙景路改造工程已于2019年9月23日通过竣工验收并通车,东鹤路(凤翔路)已于2019年11月底竣工验收并全线通车,会堂南路(省道203至龙景路)道路工程已于2019年10月进场施工,计划2021年11月完成建设。二是实施一批城区治堵项目,为缓解城区交通问题,我局拟定了《长乐城区治堵疏堵拆迁建设方案》,经2019年12月30日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关于长乐城区治堵疏堵拆迁建设方案》(长政综〔2019〕284号)区政府于2020年1月16日已下发给各责任单位实施。我局相关部门负责的龙景路停车场2个项目已于2020年1月前完成建设、西洋南路提升改造工程已于2020年1月15日完成改造。三是借鉴鼓楼区将学校地下停车场错时向社会开放的经验,经区城投公司与华榕集团实地调研后,拟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初步选取了十家企事业停车场作为首批改造运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城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城投公司与华榕集团已对收益评估初稿进行磋商,针对磋商结果正由第三评估公司进一步调整修改中。 

  2.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立不牢问题。 

  (4)针对“群众诉求量高居不下”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加强12345、12319及信访平台诉求件的运行管理, 2019年12月制定了《长乐区住建局12345、12319便民服务平台投诉件监督考评机制》(长建综〔2019〕79号),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增加专门人员负责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19智慧城管诉求件办理,层层严格把关回复内容,对于重复件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今年以来受理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信访件11件,全部予以及时回复,受理12345诉求件715件,12319诉求件321件,及时查阅率100%、按时办结率100%、答复群众满意率96.46%。 

  (5)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我局牵头负责的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长乐区2项任务全部如期完成,直接负责的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共11项均已完成或按序时进度推进。二是城投公司负责代建的区人民医院项目因设计方案超概算,停工3个月进行方案优化,已于2019年6月底恢复施工,并于2020年1月15日按区领导要求完成主体工程封顶,通过编制网络计划,统筹各种工序,优化资源配置,对投入现场的人、材、机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合理安排,每层分两个施工段施工,流水作业,目前各项施工进度均按序时推进,以目前的工程进度推动,能够实现项目在2021年1月竣工的目标。 

  (6)针对“城乡污水治理效果不理想”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城区雨污管道清淤和CCTV检测工作,目前管道清淤完成52公里,管道检测完成72公里,计划6月底完成。二是航城街道泮野、下朱村村居入户接驳建设已完成工程量70%,由城投公司负责定期对南山桥至资圣溪、汾阳溪等上游河道开展清淤工作。三是2019年安排的村居支管及入户管均已动工建设。新安排玉田、漳港、古槐、潭头、文岭等5个乡镇的28个村居支管及入户管网(整合为共9个项目),截止3月底,3个项目已开工,2个项目挂网招标,2个项目准备招投标,2个项目在财审中。2019年4月23日-2020年2月21日召开2场乡镇污水项目促复工推动会,自发或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共5次对进度滞后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向区政府通报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今年以上项目年前可完成,到时我区城乡污水处理收集覆盖面可达90%以上。 

  3.关于“对扫黑除恶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7)针对“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不到位,摸排线索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加强宣传,浓厚行业扫黑除恶工作氛围。要求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城区公园等我局管辖区域至少都要悬挂一条以上的横幅或者电子显示标语宣传标语,印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5000份,分别由业务主管科室下发到各主管行业。二是集中力量,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深入开展“三霸六黑”线索专项摸排行动,对招标等重点领域的违规案件进行深入梳理摸排,现已摸排上报线索11条,受理核查区公安局协查举报线索4条,区扫黑办移送举报线索2条。三是边扫边治,深入开展行业整治。立案处理涉嫌围标串标案件,约谈、处理了多家被投诉和违建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渣土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清理整顿建筑业、房地产市场。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靶向治理”,一些长期存在的行业综合治理难题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有效的破解,行业规范化治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 关于“学习新思想趋于疲软”问题 

  (8)针对“学习新思想趋于疲软”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对不参加“党员e家”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考试的王禹镇、周明星、张顺等党员及截至2019年5月27日“学习强国”平台谢明、吴敏等6人注册却未激活使用的党员,陈清、陈忠强、陈奇峰等12人积分低于100分的党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目前谢明等6人“学习强国”平台已激活使用。二是开展“学习强国”学习情况通报。加强学习平台的管理,及时了解本系统党员学习情况,将后台监测到的情况反馈到下属党组织平台管理员,各党支部的平台管理员也及时督促本支部党员加强学习,每月通过党建工作微信群转发或下发相关学习要求,2020年3月4日,通报各支部学分低于1000分的学员,通过通报和督促,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在稳步提高。 

  2.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较为薄弱”问题。 

  (9)针对“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在2019年12月2日的党组会议上研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由系统党委陈礼遵副书记分管并正式发文(长建综〔2019〕70号)。二是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和述责述廉报告均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汇报的吕园艳、林宝兴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2019年度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民主生活会发言和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均体现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省市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网评员,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运用好新媒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主动正面发声,坚决制止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3.关于“党员队伍管理不到位”问题。 

  (10)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各项规定,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的要求切实改正过来。二是2019年9月和2020年1月,系统党委在研究讨论审批4名预备党员和4名预备党员转正事项时,都逐个审议表决,且在审议过程中,参会党委委员都逐个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11)针对“党员管理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经会议研究通过给予李侃、周子建按自行脱党处理的意见,3月18日系统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同意给予李侃、周子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处理。2020年4月4日,建筑工程总公司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经会议研究通过给予陈彭祥按自行脱党处理的意见,于2020年4月7日报住建系统党委。二是对党员管理工作做得不够到位的长乐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李立萍进行批评教育。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 

  (12)针对借调人员不规范,导致原单位日常工作执行不力,如:区城建监察大队在编人员59人,被借用人员20人,造成执法力量不足,日常巡查不力,影响正常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被借用人员20人中,7人在局机关下属各部门统筹调剂使用,夜景办、招标办、安全站和靓航路灯公司各1名,环卫站3名,因环卫站与城建监察大队日常工作联动密切,环卫工作按惯例多年来均由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为充实环卫工作力量,3名大队干部挂职环卫站工作。被其他单位借用的9人(治违办2人、滨海新城6人、道安办1人),有区委组织部文件批准,借调时间都未到期。二是召回无手续借调人员。经研究,已召回无相关借调文件的首占新区3名干部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1名干部到大队上班。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人员借调,主动与组织部门和借调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对借调手续不规范或借调期限即将到期的人员,没有正式续借手续的及时予以召回,另外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招聘缺编人员,以充实城监大队执法力量。 

  2.关于“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不足”问题。 

  (13)针对未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务工作者对党内组织生活等工作业务不精通,对党建工作部署落实指导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督促支部书记履职担当,2020年3月12日,局党组书记对住建局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三党支部、机关第四党支部等12个“党员活动日”和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强化责任担当,在“党员活动日”、志愿服务活动方面带头谋划,积极参加活动,扎实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二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2019年7月15日组织召开长乐“党建e点通”平台使用培训会、2019年9月3日组织召开“党建超市”平台使用培训会,部署推广使用“党建e点通”和“党建超市”平台,今后还将依托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培训班,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推动住建系统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制定了《长乐区住建系统党员志愿服务制度》(长直建〔2020〕28号),目前各党支部均成立了由本支部党员组成的党员志愿服务队,2020年2月10日以来在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系统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加盛昌花园、国丰花园、华达花园及长源花园等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及工地复工人员集中隔离点志愿服务工作达540余人次。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4)针对“公车管理不严,车辆报废款未上缴财政”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因财务人员审核不严,对未附派车单就予以报销周末高速路通行费,后经查看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我局公务用车派遣登记表显示,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和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均系我局李朝强副局长去福州市区参加滨海新城指挥部例会,两天分别安排驾驶员陈昌彦和陈文接送。二是靓航路灯公司车辆目前有公务小轿车1辆、公务皮卡车3辆、路灯登高作业车6辆。小轿车和皮卡车均在公车定点维修单位长乐鑫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点维修,由于新一轮中标的长乐鑫安顺、永昌和富豪3家公车定点维修单位均无登高作业车维修资质和设备,因此6辆登高作业车依旧在原定点维修单位长乐慧众汽车修配服务有限公司维修,2020年4月初已转到定点维修单位永昌修理厂维修。三是城投公司立即整改,制作了公车维修审批表,要求公车维修前履行审批手续后再送定点维修单位实施。2018年4月局机关报废的车辆闽A915KQ,车辆报废800元,已于2019年5月10日由我局账户转入区财政专户。 

  (15)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已全部清退了2016年至2018年18人报销的城区范围内(东关保障房、南山公园、廉园)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26370元,分别于2月17日和3月17日入账区国库支付中心。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长乐区住建局差旅费管理制度》(长建计财〔2020〕6号),对长乐区域内交通和差旅费报销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同时认真审核把关,对属于城区范围内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 

  (16)针对“局机关食堂扩大伙食财政补助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2016年-2017年局机关23名干部职工的家属在机关食堂用餐总计502餐次,每餐15元,伙食支出共7530元。个人每餐5元已实时缴纳,每人每餐财政补助10元共计5020元,已于1月23日前全部清退完毕,2月24日存入局机关食堂账户,3月5日由住建局机关食堂账户转入区政财国库支付中心账户。 

  2.关于“行业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 

  (17)针对“对房地产行业监管缺少主动性”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长乐名城二期价外价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发改(物价)、税务、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公安经侦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专案调查,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已报告区政府;万科乐府项目群众反映存在价外价、捆绑搭售问题,我局与发改(物价)、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调查结果已向区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反馈。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制定了在售拟售楼盘月度抽查方案计划,经常性地对在售、拟售楼盘开展抽查检查。同时,积极研判、梳理房地产市场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苗头问题第一时间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每月例行检查过程中,我区在售的35个楼盘未发现存在“价外价”销售及要求全额付款的违规问题。三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监管缺少主动性问题,对分管副局长陈祥林进行提醒谈话,对房管科负责人陈堂挺、房管科副科长郑辉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加强领导,做好日常监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18)针对“燃气安全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在每月坚持开展1轮例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聘请省、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二是根据《2019年福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非法供气行为摸排、查处工作机制”的职责分工,已于1月21日再次向区公安局发函,要求对2017年未予依法处理的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或处罚结果函复我局。三是对局液化石油气服务中心主任邱航青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严格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日常巡线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第三方施工破坏,2019年以来发现的24处市政燃气管道被圈占压问题,2020年3月已全部完成清占工作。 

  3.关于“虚、僵、躲、拖、腐”现象依然存在。 

  (19)针对“违建查处制止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制定了《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违建查处流程》,对违建调查取证、询问笔录、无主公告、案件移交等程序时限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违建办理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管控,制定了《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违法建设日常巡查管控制度》,对违建实行网格化划片管理。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城监大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副大队长林秀国、大队法制督查室副主任林新春、大队办事员马登柱进行批评教育;对大队科员林建休和陈东进行诫勉谈话。三是针对小区顶楼、别墅违建的投诉多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小区违建特别是顶楼违建的巡查力度,持续加强拆违力度,对新发现的小区违建,严格按照《福建省两违处置办法》,做到应拆尽拆,2019年6月以来,共计组织开展拆违行动37次,拆除面积约2048平方,移送规划局立案查处33起,发函停水停电7户。其中顶楼违建拆除17起、拆除面积1305平方、立案移送24起,别墅违建拆除5起、拆除面积440平方,不断提高对违法建设的威慑作用。 

  (20)针对“执法过程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归档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要求严格对照自由裁量权,对违法程度进行详细描述,做到处罚案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程序规范。二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大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完善补充,根据渣土车违法程度轻重,对渣土车辆暂扣时间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三是定期开展案件评审活动,重要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犯有行政执法过错的科室责任人和执法人员,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处罚案件办理水平。四是严肃约谈该处罚案件的相关人员,对大队市容中队副中队长卓桂响、科员黄文建进行诫勉谈话,对大队规划中队长林永东、副中队长林峰予以批评教育。 

  4.关于“落实移风易俗不到位”问题。 

  (21)针对“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婚丧喜庆双备案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进一步抓好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教育,2019年7月我局再次向全局干部职工发出《推进移风易俗、干部职工先行倡议书》,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号召党员干部要在移风易俗方面率先垂范,自觉做移风易俗工作的践行者和示范者。二是于2月份整理了《福州市和长乐区关于移风易俗、推进综合治理文件汇编》供干部职工学习。三是于3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干部职工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的通知》(长建综〔2020〕12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所有干部职工(包含临聘人员)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要执行双报备制度,严明了有关纪律和违规责任追究的情形,各科室负责人已向本部门干部职工传达到位。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22)针对“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紧跟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观念,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3月18日召开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向班子成员颁发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对2017年-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基本一致或大篇幅雷同的李朝强、吕园艳、林宝兴等领导干部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三是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闽委办发〔2016〕56号)精神,领导干部认真撰写2019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经党组负责人认真审阅后,于2020年3月18日在党组扩大会上开展评议工作。 

  (23)针对“廉政宣传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以局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主阵地,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及空间,各楼层都设置三面以上精美的反腐倡廉宣传图照,以机关党员活动室为载体,搭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平台,设立廉政图书角、多媒体播放设备。二是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2019年11月1日组织机关各支部党员30多人赴南阳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江田家风家训馆接受廉政文化教育。三是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利用党组扩大会、党建专题会、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通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11月12日-28日先后4次组织副股级以上干部参加营滨路现场警示教育及座谈会、教育会,观看《大道直行—长乐营滨路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党员干部深受教育,收到观后感50多篇,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关于“日常监督有所缺位”问题。 

  (24)针对“日常监督有所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经3月18日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充实了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2名,对机关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效能纪律常态化开展检查督查。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长乐区住建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长建综〔2020〕15号),城投公司也健全完善了考勤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公出申请审批表》流程执行。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25)针对“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补充有关手续。靓航路灯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将未盖章的电费票据送至供电公司补盖了公章。住宅发展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补打了2017年7月的电话费发票,经该公司自查发现个别月份也存在同类情况,对欠缺的电话费发票全部补打。二是对相关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要求严把财务报销手续关,认真审查所附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完整性和合规性。 

  (26)针对“超限额现金支付”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工作人员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在整改专题会上向所有财务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中关于超限额不得支付现金的规定,支出款发票面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采用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经自查,本次巡察之后没有发现超额支付现金问题。 

  (27)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住宅公司2017年1至10月期间,购买的石桌(14680元)、体育器材(14000元)、办公桌椅(16490元)已于2020年1月补记入账。二是针对该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长乐区住建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长建计财〔2020〕7号),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对相关固定资产进一步开展清查盘点和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8)针对“将财政资金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城建专户”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洞江湖公园项目建设资金2018年9月转到城建专户核算是区财政局要求的,至2019年6月份已全部支付洞江湖公园工程进度款。今后我们将严格按长乐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管好用好各类专项资金。 

  2.关于“工程领域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 

  (29)针对“项目管理缺位,部分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长乐区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在装饰装修阶段由于该项目由业主单位另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较多,采购周期长,影响了安装工程施工进度,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于2019年6月12日顺利通过了工程预验收,目前正办理竣工验收工作。二是香江公园二期(二标段)工程我局多次发函并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催促施工承包单位尽快上报竣工资料申请验收,2020年2月28日已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区住建局公园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林祥春予以批评教育;航猴线美丽乡村绿道工程我局于2019年6月3日已发函催促施工单位福建星原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尽快组织再次验收并提交结算材料,7月17日,施工单位申请了再组织验收,设计、监理、业主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区住建局公园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林琼维予以批评教育。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历年项目开展排查,3月份对2013年以来我局负责的其他项目开展类似问题排查工作,基本上按正常进度完成或推进,未发现工程完工后长期未验收现象。 

  (30)针对“美丽乡村项目监管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对玉田镇琅岐村和松下镇前连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没有做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的情况下先行施工、潭头镇二刘村景观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问题,立即组织镇村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成。二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美丽乡村办于1月13日召开2020年长乐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美丽乡村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上各科局就各自职能对2020年的美丽乡村针对资金和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强调。三是美丽乡村办将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工作,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开展日常下乡指导,举办“美丽乡村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47个美丽乡村新建村和提升村进行审计和考评验收,3月底已全部完成考评验收工作。 

  (31)针对“施工现场管理薄弱,管理人员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我局质监站在2019年第二季度“双随机”评价时发现龙景路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现场履职,于2019年6月17日按规定进行记1.76分处理;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龙景路施工单位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期间管理人员未到位行为予以11000元违约处罚,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未到位行为予以3100元违约处罚金,两家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和2月28日缴纳了违约处罚金。二是对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质监站站长姜伟、安全站站长何振宇及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市政工程中心主任郑龙、副主任程守明4人予以批评教育,要求认真履行在建项目“双随机”监管职责和我局负责的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三是制定《长乐区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长建市政〔2020〕8号),3月份以来我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对各自负责的在建项目认真开展检查,加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到岗履职的监督力度,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人员不在岗或擅自变更的立即责令整改,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 

  (七)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1.关于“上轮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32)针对“2016年‘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规定动作没有落实到位,第三专题讨论无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针对巡察组在材料中发现,补充的“两学一做”第三专题研讨会议记录与党员裘恩东个人发言材料不符,存在造假嫌疑,对裘恩东进行提醒谈话,裘恩东对个人发言材料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2019年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各个专题研讨材料加强审核把关,杜绝领导干部个人发言与研讨主题不一致情况的发生。 

  (33)针对“‘四个万家’活动开展不到位,走村入户不够经常”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结合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班子成员积极到分管领域和基层调研,每人撰写了1篇调研报告。二是在这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局成立了1个防控工作领导小组、1支60人的应急保障队伍、设立建筑工地人员摸排和建筑工地防控组等8个工作小组,形成“118”疫情防控体系,各分管领导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及复工复产的阶段都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深入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城区管理保洁等工作现场,加强宣传及督查检查,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34)针对“下属党组织没有每年向上级作年度报告,党组不了解下属支部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系统党委聚焦问题,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制定了《长乐区住建系统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长直建〔2020〕27号),2020年3月12日,住建系统党委召开2019年度党建工作总结暨党(总)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17个党(总)支部书记汇报2019年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2019年12月届满的15个党(总)支部已全部完成换届,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住建局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由局副科级领导干部兼任,将原先抓党建工作不力的环卫工作站党支部和靓航路灯公司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 

  (35)针对“对局下属大部分支部没有及时组织学习上级重要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组织活动开展较少等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2019年6月11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巡察“回头看”确认问题立整立改工作。系统党委根据会议精神,通知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等12个党支部针对未开展过“红色生日”、机关第二党支部等8个党支部没有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问题开展整改,11个党支部已完成相应问题整改,建设行业协会党支部在抓紧整改。二是向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较为薄弱的区靓航路灯有限公司等6个党支部下发整改通知书,结合“一报双查一通报”工作,做好跟踪督促检查,2019年各党支部均按要求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 

  (36)针对“部分因企业改制、倒闭等原因,人事编制关系已不在本单位,但党组织关系还在支部,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没有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督促相关支部及时转移党员关系。机关第一支部林闽的组织关系已于2019年11月25日转到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桂岭镇赤步党支部;机关第四党支部黄春鸿的组织关系已于2020年3月6日转到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洋锦社区盛昌党支部;房地产公司支部林建兴的组织关系已于3月23日转到中共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城建监察大队支部许文辉的组织关系已于3月25日转到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香开社区支部委员会。二是督促下属各党支部进一步开展摸排,对类似党员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三是对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裘恩东和城建监察大队支部书记郑师铃进行提醒谈话,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李善权予以批评教育,促使支部负责人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职责。 

  (37)针对“党员干部对‘五抓五看’、‘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应知应会内容,知晓率不足50%”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严格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将党章党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2019年7月份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26次,安排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印发《党内重要法规应知应会材料汇编》、《党建知识应知应会+名词解释》和区纪委2020年3月初下发的《党风廉政应知应会知识汇编》供党员干部学习,同时上传到住建系统党建和业务QQ及微信工作群共享学习,提高应知应会知晓率。三是在局机关办公楼各层设置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宣传栏、党建工作宣传栏和学习园地,增加应知应会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8)关于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班子成员未严格对照“四个方面”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未联系工作实际和个人事例,不够深刻,讲成绩多,谈问题少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对于部分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党组负责人对不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借助民主生活会的良机,真正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地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对照检查,以促使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以增强改进不足、改进作风、提高修养的动力。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切实抓好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推动长乐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2月28日晚,住建局党组在局八楼会议室召开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工作业务有机结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务求实效。 

  (39)关于“部分支部未按时、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局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只有2012年、2013年、2015年三年各有一位领导到所属党支部讲党课,其余均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开展提醒谈话,督促责任落实,2020年3月12日,系统党委陈礼遵副书记对靓航路灯有限公司党支部等5个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次数未达标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提醒谈话,督促各党支部书记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管党治党的责任加以落实。党组书记对未在所属支部上党课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提醒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2019年科级领导干部已全部完成所在支部的上党课任务。加强督查检查,结合“一报双查一通报”工作机制及党支部的达标创星工作,系统党委在各季度加强对各党(总)支部的学习记录、“三会一课”记录等进行督查,并以发文或会议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督促各支部做好下一步的党建工作。制定计划,为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党内组织生活“一报双查一通报”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委办[2017]42)号文件精神,系统各党支部在2020年初制定了年度“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党内组织生活计划,今后将按计划抓好实施。 

  (40)针对“部分支部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连续几年的汇报总结内容完全一样,对照检查材料完全原样照搬照抄;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大部分支部都未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在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间,系统党委先后通过党建工作微信群下发11次通知,对党支部关于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了相应的指导,各支部于2019年12月6日前全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通过提醒谈话增强责任意识。2020年3月12日,系统党委陈礼遵副书记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等6个党支部未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等8个党支部未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切实从思想深处认识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在强化执行力的同时,各党支部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归档。 

  (41)针对“部分离职或退休党员未按时交纳党费,且下属企业及退休人员党费交纳没有统一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城建监察大队支部按照标准重新核定退休党员郑敏湍、陈芬田、林茂钦党费,通知他们补交差额部分,郑敏湍、陈芬田(2019年9月26日已退党)已于2019年12月16日补交了2013年到2019年未足额交纳的党费,林茂钦因无法履行党员义务,2019年11月18日向城监大队支部提出退党申请,12月20日经城监大队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表决通过同意其退党申请,报系统党委备案。二是按规定要求年初各支部都对所有党员党费交纳标准进行了核定。 

  (42)针对“党费登记凭证记录不规范、不统一,各支部登记凭证各不相同”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党费缴款经办人及收款经办人于2020年3月在2017年住建局《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缴款人”“收款人”一栏补上了签名,2018年起已按有关规定签名确认。二是对局机关原第二支部陈燕飞、陈礼遵、陈佑品、邱建德、谢成冰、林煊、吴细妹、林学谷、潘鹏飞、陈堂挺、陈忠强、陈建容12名党员2017年党费再进行核定,核定后得出2017年12名党员共计少交29元,已全部补交并于2月17日上交到系统党委。三是2019年新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费核定表“计入交纳党费基数”全部有误已纠正,“应缴比例”一栏已填写,已于2020年2月27日将整改后的核定表交到我局存档,同时要求各支部书记对党费额度核定表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 

  (43)针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公示问题(上轮巡察已经立整立改),但2019年第一季度的党费收缴情况仍未及时进行公示”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该问题巡察期间巡察二组已移交住建局党组,我们立整立改,2019年第1季度的党费收缴情况已2019年6月下旬在住建局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保持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前公示上一季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习惯,2019年第2季度以来党费收缴均按季度及时公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主动公开基层党组织应当公开的内容。 

  (44)针对“党组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任命12名非干部身份人员任股级职务,不符合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上一轮巡察后已陆续免去8人股级非干部身份人员职务。此次巡察整改经党组会议研究已经免去2人股级职务,剩余2人中的其中1人兼任我局下属企业副职,不领薪酬,另一人为城监大队副队长,因近期大队工作任务重,为不影响目前城监大队整体工作开展,暂时先予以保留职务,待今后予以消化到位。二是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今后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制度,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沟通,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45)针对“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部分人事任免缺党组会议材料。大部分干部任免过程,只有民主推荐没有测评考察相关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精神,认真修订《区住建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长建党组〔2020〕8号),将“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民主决策、接受监督,认真记录会议讨论研究及决定的事项内容。二是根据会议研究讨论及决定事项的性质明确会议类型,党组会议记录本、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本分别记录各自会议内容。三是严格把关干部任免有关材料,对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认真审核,安排专人负责对干部任免过程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设置专柜妥善保管。 

  (46)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巡察中即知即改,2019年6月24日召开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巡察组已发现并确认的问题,党组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立行立改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3月18日召开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区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局党组书记向领导班子成员颁发党风廉政建设书,研究部署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认真贯彻执行《长乐市实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长委办〔2017〕21号)精神,领导干部认真记录,党组负责人逐个对领导干部记实情况亲自手写点评。 

  (47)针对“廉政谈话材料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2018年6月15日局机关对李炜、陈善2人因城区内河保洁监督管理不力进行机关效能问责,对其效能诫勉教育谈话时,由于谈话记录人员业务不精,谈话依据却体现为诫勉谈话,现已对谈话记录中的谈话依据更正为“根据机关效能有关规定”,其他谈话内容保持不变,重新打印后两人已补签。2017年9月、10月时任党组书记陈燕飞分别和副局长李朝强、主任科员陈清谈话,2017年11月副局长郑跃和测绘室主任李晶谈话,均系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廉政责任提醒谈话,因当时记录人员粗心大意,整理谈话记录后未及时让谈话对象签字就存档,目前相关人员均已补上签名。二是加强谈话记录人员对廉政谈话有关文件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2005年12月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福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榕纪办〔2016〕1号)、《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委〔2016〕158号)的有关文件。三是认真按照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加强与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交流,这次巡察整改中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等均按规范程序展开,认真记录并审核谈话内容,相关谈话材料及时上报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48)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大排量排水应急抢险车已于2019年1月由局下属的环卫站登记入账。二是对大额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负主要责任的排水站站长苏先祚进行诫勉谈话。 

  (49)针对“银行开户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清理已经没有运转的账户,2019年10月注销了我局下属的工程交易中心分别开在建行、兴业及邮储银行的3家保证金专户。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为方便购房群众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我局与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委托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其中一家银行作为同一个物业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所有开户手续均经过区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 

  (50)针对“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补打了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的邮电费明细清单,根据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原已装订完毕的账本不能拆开重订,已将补打的邮电费清单单独装订成册存档备查,此后我们每月都及时打印邮电费清单附在发票后面一起装订在账簿中。二是根据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长乐区公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第二批公务用车集中管理方案》(长机管〔2019〕83号)通知要求,2019年10月起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全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针对局机关2018年1月至7月洗车费用普遍存在未附清单现象,我局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车改后保留下来的车辆进一步加强车辆支出有关凭证的监督检查,杜绝车辆支出未附原始凭证现象。 

  (51)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中路“以路带房”项目剩余的4间店面(分别为1#、3#、10#、43#店面)共计313.52㎡。我局于2月24日拟订了闲置的3间店面对外公开招租方案送区财政局审核,3月3日已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关于对培青路培青楼店面出租方案的批复》<长财国资〔2020〕66号>),3月11日我局在区财政局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了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店面租赁代理单位,3月25日广业拍卖有限公司已发布了拍卖公告,将于4月24日对店面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52)针对“接待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对于2018年1月17日局机关无公函接待福州市宜居办专项督查,根据实际情况,福州市宜居办于2月25日给我局补发了接待公函并附在原始凭证上。二是区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于2019年1月开展春节期间“四风”督查时指出我局2017年到2018年安排的6次公务接待多以会议通知、检查等形式代替公函问题,2019年5月我局向区纪委作了书面情况说明,对接待报销负有把关不严责任的计财科负责人王家捷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认真执行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长机管〔2017〕48号)要求,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安排接待,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审核,2019年以来至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发生公务接待事项。 

  (5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2015年局机关共为151名工作人员,每人补助电话费432元,共计65232元从城建专户列支。2017年未清退的26352元涉及61名退休、离职和临聘人员,此次整改中我局对所有未退人员都一一通知到位要求退款,截止3月16日包含离职临聘人员在内已退40人17280元,剩余21名离职的临聘人员拒不退还,计9072元,已无法追回。 

  (54)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群众反映的中南樾庭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即收取业主定金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经现场调查约谈,群众反映的两万元为购房户定存于自身账户的定存金,开发商未进行收取;群众反映的违规宣传问题,市场监管局作为主管部门牵头介入处理,我局积极配合。二是建章立制,加强日常检查,研究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长建房管〔2020〕12号),成立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小组,制定在售拟售楼盘月度抽查方案计划,每月组织清单内的在售和拟售楼盘开展全方位检查,特别是对是否存在违规宣传误导购房户、未批先售等舆论关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整改。在每月例行检查过程中,我区在售的35个楼盘未发现存在违规向拟购房户收取认购款、购房定金情况。三是专人负责,做好舆情监控,由专人每天对当地舆论媒体房地产资讯进行关注分析、对接处置,对群众反响较高的项目进行重点锁定、重点关注、重点检查。 

  (55)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不规范,对于长乐市仙岐路边20米宽绿地绿化景观工程(财审预算价779万元)未公开招标的问题,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或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为迎接省、福州市拉练检查活动和“5.16”长乐专场招商活动,临时安排建设仙岐路与机场路交接处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名称:长乐市仙岐路边20米宽绿地绿化景观工程),因工期紧,任务重,如以常规程序进行设计、预算编审、施工招投标,将无法如期完成任务,2012年4月29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长建综[2012]48号纪要)研究决定,采用邀请5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摇号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报财政审核后再下浮6%作为工程费用,项目于2012年4月30日开工,2012年5月28日完工。对该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负有责任的区园林中心主任裘恩东进行提醒谈话,对该项目具体负责人林祥春予以批评教育。二是2019年10月23日局党组召开了以如何规范招投标工作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承担项目建设以及与招标工作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24人参加了会议,大家围绕我局近三年招标工作实际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对今后如何规范招投标工作和防范廉政风险一一表态。三是于2020年1月中旬对2018年以来的所有区住建局及其下属单位(企业)作为业主的项目,从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到实施全过程以及资金使用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隐患并提出防控措施向区委主责办报告,同时要求今后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完成后第一时间将招投标情况向区纪委监委备案。 

  (56)针对“工程项目资料不够规范,还存在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没有签字,没有签订日期”问题。 

  整改情况及成效:一是及时补全合同相关信息,2017年南山休闲步道项目合同施工方已补上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长乐区海峡路(长限泵站至附小一分校)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和郑和中路延瑞桥至航辉花园段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于1月20日已补签发包人、承包人和签订日期。二是吸取教育、举一反三,及时对历年施工合同等工程项目资料开展自查自纠,3月份我局负责项目建设的部门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均予以了补充纠正。三是加强审核和公章管理,要求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认真审核工程项目资料,及时发现问题,综合科严格用印审查,对合同要素不全等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资料不予盖章。 

  2.关于“整改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巡察二组指出的上轮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整改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问题,对负有责任的主任科员李贤松(时任局纪检组组长)和系统党委副书记陈礼遵责令书面检查、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堂挺进行诫勉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本次巡察期间,巡察二组未向我局党组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这次巡察整改期间突发新冠疫情,鉴于住建部门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我局向区委巡察办申请延长一个月整改期限,全力统筹做好巡察整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在区委巡察办和区委巡察二组的精心指导下,经过近3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有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有的属于长期性工作,需要持续推进。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1. 针对“服务城市发展能力不足”问题: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尚在建设中。 

  未整改到位原因:原计划2020年6月底投入生产,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 

  整改措施:计划在4月底启动存量垃圾筛分,以确保填埋与焚烧发电无缝对接,本项整改措施拟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关于城区交通拥堵问题较为突出问题:区住建局面对我区城市交通治堵举措不多,新旧城区道路连结不畅问题至今未有效解决问题。 

  未整改到位原因:需要持续推进拉开城市道路框架,实施堵点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加快爱心路(会堂路口至西关街段)、郑和路(延瑞桥头至会堂路口)和兴贤路节点改造工程、西洋南路(市标至上湖段)改造工程、奎桥路南段(旧消防大队至龙景路口)拓宽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通过地铁开通、会堂南路连接新老城区,拓宽道路通行能力等措施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3.关于城乡污水治理效果不理想问题。 

  未整改到位原因: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 

  整改措施:继续推进城区雨污管道清淤和CCTV检测工作,计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加快航城街道泮野、下朱村村居入户接驳工程建设,计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加大力度督促乡镇(街道)加快剩余在建村居支管及入户管建设,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4.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监管缺少主动性问题。 

  未整改到位原因:本项整改工作需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主动性。业务科室人员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充分运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加大对违规企业查处力度。二要切实增强监管部门联动性。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群众反映涉及跨部门的问题,第一时间沟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发改(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及时将发现的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办。三要密切关注处置舆情信息。加强舆情信息掌握,经常性组织对12345诉求件、新闻媒体有关房地产方面报道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四要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区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5.关于违建查处制止不及时问题。 

  未整改到位原因:本项整改工作需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每周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周例会,定期研究违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规划、国土、供水、供电及镇街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建查处工作。二是每月由分管领导牵头,对中队每月违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违建查处工作纳入每月业绩评定及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整改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锲而不舍、持续推进。下一步,局党组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坚持思想认识不放松、标准要求不降低、工作力度不减弱,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为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为主要载体,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条例》《准则》以及上级党委的重要精神等,教育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做到知规明纪、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面增强党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持续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组织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是坚持紧盯不放,持续抓好整改。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不放松,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高的要求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对已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将认真跟踪问效,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挂账不销账,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长期抓紧抓实。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把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作为日常督查的重点内容,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2321;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180号邮政大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jsj86@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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