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井银池南10#楼503单元及503号杂物间,陈启雄于1997年01月27日拆迁交换受长乐市旧城改造指挥部产业,现陈启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换发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陈启雄持有的长吴国用(1993)字第161880号国有土地权利证书予以废止。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规定准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 07月 30日